印度尼西亚国情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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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立法机关情况

印度尼西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统称国会)是国家立法机构,行使除修宪之外的一般立法权。国会无权解除总统职务,总统也不能宣布解散国会;但如总统违反宪法,国会有权建议人民协商会议(人协)追究总统责任。2015~2016年,印度尼西亚国会积极行使立法权限,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同时,国会还成立了专业特殊部门,履行特定职能并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权力监督。

一 国会立法进展

本届国会于2014年10月成立,共有议员560名,任期五年,同时兼任人协议员。国会设议长1名,副议长4名。本届国会共有十个派系,即民主斗争党派系,专业集团党派系,大印度尼西亚运动党派系,民主党派系,民族觉醒党派系,国家使命党派系,繁荣公正党派系,民族民主党派系,建设团结党派系,民心党派系。参见《印度尼亚国家概况》的介绍,http:www.fmprc.gov.cn/web/gihdq_676201/gj676205/yz_676205/1206677244/1206x0677246。2015~2016年国会制定和修改了一些重要的法律,但某些法律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最终未能得到通过。涉及的立法动向主要有:

试图修改肃贪委法律。2015年11月28日由众议院发起的修改肃贪委法律法案得到国会批准,并且将2002年第30号肃贪委法令修正草案列入2015年国家立法优先计划。不过,试图修改肃贪委法律的动议受到了各界政治人物的批评。民主党(PD)总主席也是前总统的苏西洛·尤多约诺(Susilo Bambang Yudhoyono)呼吁,国会不要以投票方式通过修订2002年第30号的肃贪委法令。国内民众就试图修改肃贪委法律亦表现出不满和愤怒。在受到议员和民众的双重压力下,2016年2月22日,国会与佐科总统就延迟修正肃贪委法令达成一致共识,国会议长宣布取消审议批准该法令修正案议程。多位分析家就此批评佐科总统态度不够明确,总统理应坚决拒绝修改法案而不是暂搁延迟。虽然最终在各方力量的博弈下,国会取消了对肃贪委法律的修改。不过这一动议的提出,显示了佐科总统的反腐运动遇到了强大阻力。

审议税收赦免法案。国会在2016年对税收赦免法案进行了审议,整个过程会持续到2016年9月。拟讨论的税收赦免法案将会给未缴完税额的个人和集体以缴税优惠。印度尼西亚税收分析中心(CITA)常务经理普拉斯拖沃(Yustinus Prastowo)预计,在这个法案实施之后,会有130万亿到150万亿卢比回流到印度尼西亚的金融市场中。《印度尼西亚国会计划在2016年第三季度通过税收赦免法案》,《雅加达邮报》2015年4月6日。不过,国会政党派别间的尖锐分歧影响了税收赦免法案的审议工作,使得该项审议工作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能够让国会及早通过税收赦免法案,4月26日,国会议长阿德·戈马鲁汀(Ade Komarudin)表示,计划在休会期间完成税收赦免法案草案的讨论工作,以便国会在5月恢复开庭审议时,该草案可以顺利通过成为法律。然而审议该法案草案并非易事,该草案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详细审查。国会决定将税收赦免法案草案的审议工作交给一直负责监督财政和银行业的第十一委员会,这一决定受到国会不同派别领导人的欢迎,但目前还看不到该法律通过的具体日期。

批准地方选举法修正案。随着印度尼西亚地方政府同步换届选举日期的临近,政府以及国会等相关部门正在努力推动完成地方选举法案的修订工作。普选监委会主席尼尔逊(Nelson Simanjuntak)表示,作为举办地方首长同步选举的依据,2015年第8号地方选举法仍有所欠缺需要继续改进。2016年4月21日,国会呼吁佐科政府批准提高地方选举独立候选人支持比例的参选要求,不过政府坚决否决该提议。普选委员会委员哈达尔6月14日在雅加达中区选委会办公室表示,国会、地方代表理事会和地方议会议员,以及军人、警察和公务员如果希望成为地方首长候选人,必须在五天之内辞职,这一规则将载入选委会条例中。国会紧接着在6月22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同意批准地方选举法修正案立法,此举可望改善地方选举的实施。在推动地方选举法修正案的过程中,国会就地方选举法进行了一个重要的突破,即赋予选举监委会更大的权力。该修正案批准监委会受理贿选案,并在调查证实后对贿选者给予行政制裁(撤销其参选资格)。选举监委会的裁决具有约束力,省/县/市选委会必须在三天之内执行。比较而言,对2015年地方首长同步选举贿选案的执法不太严格,涉嫌贿选者没有被提上法庭,许多案件不了了之,就是因为选举监委会没有执法权力。因此,随着国会通过地方选举法的修正案,选举委员会的权利将获得真正保障,对地方选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成立特别机构,修改反恐法。雅加达恐怖袭击案发生之后,印度尼西亚国内修改反恐法的呼声不断高涨。政法安全统筹部长卢胡特(Luhut Binsar Panjaita)表示,国家反恐机构(BNPT)正在编制反恐法修订草案,希望国会积极给予响应,使执法机构能够更好地防止恐怖袭击行动。国会议长则要求佐科总统发布政令,取代2003年第15号反恐法赋予执法人员更大的权力。为防止恐怖袭击,执法人员可以预先逮捕和拘留恐怖嫌疑犯。不过,国会立法委员会主席苏普拉曼(Supratman Andi Agtaz)表示,立法委员会尚未就修订2003年第15号反恐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立法委员会与国会各委员会领导层一致同意在2016年不增加新的立法计划,而将专注于完成2015年遗留的国家立法计划;另一方面,修订反恐法目前没有紧迫性。这些解释遭到法律观察家安德里(Andri W. Kusuma)等人的严厉批判。政法安全统筹部长卢胡特声称,2003年第15号反恐法修订案草案将于1月26日完成定稿并提交国会审议,目的是为了赋予警方更大的权力,以能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最终,众议院同意将成立一个特别的机构来修改反恐法,通过授予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来应对恐怖主义问题。

国会预定在2015~2016年度第五个会期内完成9个法案的立法程序,并将继续与政府讨论被列入优先立法计划的16个法令草案,包括信息和电子交易法案、税收赦免法案、关于图书内容的法案、关于文化的法案、关于禁止酒精饮料的法案和关于地方选举的2015年第8号法令修订草案等。此外,国会在第五个会期还将讨论关于商标的法案、关于专利注册的法案、关于反恐的2003年第15号法令修订草案、国会跨派系议员提出的关于烟草业的法案以及国会第三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法官职位的法案等。与此同时,尚在等待总统复函的法案是关于全国创业问题的法案、土地问题的法案、动植物检疫问题的法案、建筑设计的法案以及关于创意经济问题的法案。《国会本会期将批准9个法案立法》,《国际日报》2015年5月17日。为了完成上述法案任务,国会副议长法德利(Fadli Zon)呼吁国会各委员会、特委会和国会议员,在不降低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优先努力完成立法的任务。

二 成立特殊部门

国会在积极履行立法权职能的同时,也成立了一些专业的特殊部门,一方面赋予其特定职能;另一方面是为了应对腐败批评,加强对自身权力的监督。组建的特殊部门主要有:

情报监督组。新国会刚一开张就成立情报监督组,引发了多方热议。有国会议员表示,国家情报局权势非常大,同时还负责调查数项特定的案件,因此向国会委员会建议设立一个专门监督国情局特定案件的情报监督组,以监督国情局在调查和处理的数项特定案件。对该情报监督组的成立,政界有不同看法。现任国情局主任诺尔曼(Marciano Norman)认为,国会之所以要成立情报监督特别组,是基于有关人协、国会、人协地方代表理事会和地方议会(MD3)的法令所载明,“每一个部门或机构皆须根据现行国家条例设置监督机构”;政治法律与安全统筹部长卢胡特·宾沙尔(Luhut Binsar Panjaita)希望该小组能严守情报机密;前战略情报机构主任梭雷曼(Soleman Ponto)则认为,该监督小组的成立将危及小组成员的安全。最终,国会议长阿德·戈马鲁汀(Ade Komaruddin)1月26日在国会全会上表示,国会批准成立一个由14人组成的国会情报监督小组。这14人全部来自国会第一委员会,由第一委员会主席斯帝奇(Mahfudz Siddiq)担任组长,其他13名小组成员分别是亚哈(Tantowi Yahya)、哈桑努丁(TB Hasanudin)、莱斯(A Hanafi Rais)、阿斯里(Asril Hamzah Tandjung)、费尔南德斯(A Fernandez)、木兹那(Ahmad Muzani)、佐科(Joko Pujianto)、尤亚斯蒂(Budi Youyastri)、赛弗尔(Saiful Bahri)、扎义努丁(Ahmad Zainudin)、艾哈迈德(Ahmad Dimyati Natakusuma)、素浦利亚丁(Supriyadin)和苏迪托莫(Arif Suditomo)。《国会成立情报监督小组》,《国际日报》2016年1月20日。通过成立国会情报监督小组,国会第一委员会将负责对国家情报局进行闭门监督。

第二海港公司特别委员会。由于改革效率偏低和存在当局的干预,第三委员会主席阿齐斯(Aziz Syamsuddin)在国会全会上提出成立第二海港公司特委会的动议,目的是为了调查该公司涉嫌腐败案。最终,国会各派系领导人就成立这个特委会达成一致。特委会成员将来自监管法律问题的第三委员会、监管国有企业的第六委员会和监管劳工问题的第九委员会以及监管预算案的第十一委员会。希望通过成立特委会来尽快揭开第二海港公司涉嫌违法的真相,彻底解决这个一直被公众质疑的问题。

三 相关争议情况

2015~2016年,国会出现的争议情况不断。不仅仅是立法机构的成员还包括国会领导阶层,其行为举止都面临着社会舆论的批评:

谋取额外资金遭到批评。国会提出在议会建筑群区域内建设国会博物馆和民主广场等七大项目,尽管该计划已被佐科总统否决,但国会仍在2016年国家预算案中列入建设议员办公室和民主广场的7400亿卢比预算资金,并计划在下一年的预算案中列入其余五大项目。国会秘书处和内务机构也要求提高国会议员的各种津贴金,包括荣誉津贴、密集沟通津贴、预算审批和监督功能津贴以及电费和电话费津贴。政府最终同意增加一部分津贴,最后国会议员每人每个月的收入增加了1000万卢比。国会还提出每年给每一位议员提供辅助其选区发展的200亿卢比建设资金。国会的这种分马自肥行为遭到了很多批评,数名民族民主党和团结建设党议员退回了国会秘书处拨发给他们的额外津贴,并要求以后不要把增加的津贴转到他们的账户上。

国会领导辞职或者被要求停职。上文已经提到,国会议长塞特亚·诺凡多(Setya Novanto)涉嫌冒用总统和副总统的名义与印度尼西亚自由港公司讨论延长合同案,最终其在各方面的压力下,被迫宣布辞职。《国会议长诺凡托宣布辞职》,《国际日报》2015年12月1日。由于传闻副议长,来自繁荣公正党的法赫里(Fahri Hamzah)牵涉到丑闻之后,繁荣公正党已经免去了法赫里“党内一切职务”,其中包括法赫里的国会议员和副议长身份。因此,有声音要求国会将副议长也予以停职,但这遭到新任国会议长阿德·戈马鲁汀(Ade Komaruddin)的否决。一方面,是因为立法机构没有正当性来处理繁荣公正党的请求;另一方面,是法律小组还在寻找副议长的替代人选。在替代人选未确定前,法赫里仍将继续与来自国家使命党(PAN)的陶菲克(Taufik Kurniawan)和民主党(PD)的阿古斯·赫尔曼多(Agus Hermanto)一起担任国会副议长。

议员腐败不断增加。萨利赫(Saleh)、阿吉布(Ajib)、凯迪(Chaidir)和西吉特(Sigit)这四名议员与被停职的北苏门答腊省(North Sumatran)省长加托(Gatot Pujo Nugroho)的贿赂案有着密切的关系,遭到肃贪委指控。北苏门答腊省地方议会副议长卡玛鲁丁(Kamaludin Harahap)涉嫌向2009~2014年和2014~2019年两届北苏门答腊省地方议会行贿。肃贪委传唤了地方议会的五名委员会成员并调查确定了六名在贿赂案中的议员嫌疑人。此外,繁荣正义党(PJP)政客被指控分发数十亿卢比现金给当地议员以换取对2012~2014年政府预算案责任报告的支持。加托还涉嫌行贿以获得对修改2013年省预算和2014~2015年度省预算案的支持,并在2016年早些时候减少临时会议上的质询。肃贪委还询问了苏门答腊前任和现任议员,包括于2009~2014年任议长的萨利赫(Saleh Bangun)及副议长的凯迪尔(Chaidir Ritonga)。《苏北地方议会副议长涉贿案受调查》,《千岛日报》2015年11月25日。随着越来越多的议员涉及腐败案件,国会正在起草一份防止议员腐败的法案,准备采取内部监管或以包含在立法机构法律修订中的措施来减少议员的腐败。这些措施能够使国会更加透明,国会审议预算案时能获得民众的监督。

国会议员的行为举止造成的政治纷争不断,严重影响了国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了改善这种形象,在由众议院领导人和各党派领导人参加的一个会议中,众议院十个派系的领导人一致表示,希望通过减少他们的休假时间(国会议员休会时间从5个星期改为3个星期),以及限制因公外出访问来挽回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