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导论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春秋》《左传》研究概述

第一节 《春秋》概况

古代有“六经”之说,所谓“六经”,是指儒家的六部经典著作,即《诗》《书》《礼》《乐》《易》《春秋》(其中《乐经》汉时亡佚)。此说最早见于《庄子·天运篇》。关于“六经”的名称,据章太炎《国学讲演录》,是孔子确定的。“六经”中的《春秋》本为春秋时期鲁国的史书,后经过孔子的修订,上升到经书的地位。春秋时期,除了鲁国的史书称作《春秋》外,还有一些国家的史书也称作《春秋》,如《墨子·明鬼篇》所提到的“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当时也有些国家的史书采用了另外的名称,如《孟子·离娄下》提到晋国称作《乘》,楚国称作《梼杌》。

一 《春秋》的作者

关于《春秋》的作者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春秋》是孔子据鲁史修成;另一种认为《春秋》非孔子所修,而是鲁国的旧史。孔子所修说见于《左传》、《公羊传》、《孟子》、《史记》、司马迁《报任安书》、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等较早的文献。具体详下:

是会(指僖公二十八年冬温之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壬申,公朝于王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1]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左传》成公十四年)[2]

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春秋》昭公十二年)[3]“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也;其词,则丘有罪焉尔。(《公羊传》昭公十二年)[4]

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春秋》哀公十四年)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兽也。然则孰狩之?薪采者也。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大之也。曷为大之?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麕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反袂拭面,涕沾袍。颜渊死,子曰:“噫,天丧予!”子路死,子曰:“天祝予!”西狩获麟,孔子曰:“吾道穷矣。”……君子曷为为《春秋》?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公羊传》哀公十四年)[5]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6]

太史公曰:“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史记·三代世表序》)[7]

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霸,诸侯恣行,淫侈不轨,贼臣篡子滋起矣。……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8]

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史记·孔子世家》)[9]

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世以混浊莫能用,是以仲尼干七十余君无所遇,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矣。”西狩获麟,曰:“吾道穷矣。”故因史记作《春秋》,以当王法,以辞微而指博,后世学者多录焉。(《史记·儒林列传》)[10]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壶遂曰:“孔子之时,上无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职,万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论,欲以何明?”……(太史公)退而深惟曰:“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昔西伯拘羑里,演《周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史记·太史公自序》)[11]

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盖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司马迁《报任安书》)[12]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戒。其余则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杜预《春秋左传注·春秋序》)[13]

由于以上几种文献在古代典籍中影响巨大,特别是《史记》作为一种信史的权威地位,故孔子修《春秋》说为历代多数学者所信从。今人范文澜(《中国通史》)、白寿彝(《中国史学史》)、卫聚贤(《古史研究》)、苏渊雷(《读〈春秋〉及三传札记》)、沈玉成(《春秋左传学史稿》)等学者亦均持是说不疑。持《春秋》非孔子所修说的学者无论在古代还是在今天都是少数派。第一个对孔子修《春秋》发生怀疑的学者是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其说见《史通·惑经》)。北宋时期,王安石曾讥《春秋》为“断烂朝报”(说见《宋史·王安石传》、孙觉《春秋经解·周麟之跋》、陆佃《陶山集·答崔子方书》)。既然视为“断烂朝报”,当然就不会认为是孔子所作。近、现代持是说的学者可以顾颉刚、钱玄同和杨伯峻先生为代表。顾氏的观点见于《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钱氏通过古文字与“孔壁古文经”的对比否定了孔子与六经的联系,他在《〈左氏春秋考证〉书后》中说:

我近来取殷之甲骨刻辞及殷周两代之钟鼎款识与《三体石经》中之“古文”相较,更了然于“孔壁古文经”中之字体(《三体石经》中“古文”即系根据“孔壁古文经”者),一部分是依傍小篆而略变其体势,一部分是采取六国破体省写之字,总之决非殷周之真古字。由此更知“孔子书《六经》,左丘明述《春秋传》,皆以古文”之为谰言;而“孔壁古文经”本无此物,全是刘歆的伪造,实为颠扑不破之论也。[14]

仅凭甲骨文、殷周金文与《三体石经》中古文的比较即肯定“孔壁古文经”全是刘歆的伪造,这种说法未免武断。杨氏认为孔子和《春秋》有关,但不是《春秋》的原作者,其说见于《春秋左传注·前言》和《春秋》一文,证据主要有三:

1.《公羊传》、《谷梁传》都于襄公二十一年十一月记有“庚子,孔子生”一语,《左传》的经文于哀公十六年记有“夏四月己丑,孔丘卒”一语,孔子不可能写自己某日死,也不会写自己某日生。这一“生”一“死”,自然不会是孔丘自己笔墨。

2.《春秋》的笔调前后不一致,体例不纯。例如在隐公、桓公时,无论国际盟会或者统军作战,《春秋》都不写外国卿大夫的姓名,直到庄公二十二年,记载结盟时才开始书写外国卿大夫的姓名,直到文公八年,记载盟会时才同时书写鲁国和外国卿大夫的姓名。又如在隐、桓、庄、闵四公时期,外国卿大夫统军征伐,《春秋》只称“某人”(即某国人),不记其姓名;直到僖公十五年,才书写了其姓名;直到成公二年,才将鲁国及各国统帅的姓名历历列出。再如在僖公以前,《春秋》多称外国国君为某人,不称某侯,僖公以后,记他国国君均称爵,仅秦、楚两国之君有时称“秦人”、“楚人”;宣公五年后,就是秦、楚两国之君也不称“人”,而称“秦伯”“楚子”。

3.前人说孔丘著《春秋》意在“寓褒贬,别善恶”,实际上并非如此,太史有死者,有继承者,因此书法各不相同。古本《竹书纪年》是晋国、魏国的历史文献,其所记与《春秋》同,如“陨石于宋五”一语两书所记无异,这说明当时宋国把观察到的天象通报给各国诸侯,各国史官记了下来,何尝是孔丘的笔墨?[15]

至于《春秋》的作者到底是谁,杨氏在《春秋》一文中作了这样的回答:

我认为,孔子教学生,不能不教他们近代和现代史,《春秋》一书,孔子不过曾用它作过教本罢了。《春秋》本是鲁国官书,由此传到民间,由孔门弟子传述下来,孔门弟子或者加上孔子生的年月日,或者加上孔子死的年月日,以此作为纪念而已。[16]

杨氏在《春秋》一文中否定孔子作《春秋》的主要根据是书法,属于内证。在《春秋左传注·前言》中,杨氏同时举了一些外证,例如:

那么,孔丘在什么时代修或者作《春秋》呢?《史记·孔子世家》列之于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以后,而且说:

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

如果这话可信,孔丘作《春秋》,动机起于获麟。而孔丘于二年后即病逝。以古代简策的繁重,笔写刀削,成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书,过了七十岁的老翁,仅用两年的时间,(据第一节所引《春秋说》,仅用半年的时间。)未必能完成这艰巨任务罢。同样是司马迁做的《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却说:

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

这一段话又和《孔子世家》相矛盾。《世家》记孔丘到周王朝,在孔丘三十岁以前,其后未载再去周室。孔丘三十岁以前去周室,在鲁昭公之世,如何能作《春秋》至哀公之世?《论语》是专记孔丘和他门下弟子言行的书,却没有一个字提到《春秋》,更不曾说孔丘修或作过《春秋》。[17]

杨氏所举的证据固然不少,但要推翻孔子所修说尚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杨氏提出的问题多数都可以得到合理解释。例如杨氏所说的《公羊传》《谷梁传》襄公二十一年“孔子生”一语,《左传》该年经文并无此语,前人(徐彦、杨士勋)早已指出此语属《公羊传》《谷梁传》追记的传文,而非经文。至于《左传》经文哀公十六年关于孔子卒的记载也不难解释。《左传》哀公十五、十六年的经文历来都认为是后人的续作,故“孔丘卒”一语和孔子没有关系不等于整部《春秋》都和孔子没有关系。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与其否定孔子修《春秋》,不如肯定孔子修《春秋》,因为毕竟有多种较早的文献记载了孔子修《春秋》之事,虽然有矛盾疏漏之处,但基本事实是一致的。我们以为晋杜预“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的说法是接近于事实的。沈玉成在《春秋左传学史稿》中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较充分的肯定意见,兹将其证据撮要介绍如下:

第一,孟子上距孔子之卒仅一百多年,而且他是孔子学生子思的再传弟子,孔子作《春秋》对孟子来说只是近代史,故《孟子》所载必有根据,不至于向壁虚造。

第二,非儒家学派对《春秋》也有记载,如《庄子·天运》:“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易》《春秋》六经。’”《韩非子·内储说上》:“鲁哀公问于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鲁哀公向孔子提出这样的问题,不难窥见孔子和《春秋》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又,《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晋文公攻原,与大夫期十日,十日而不下,罢兵而去。卫人降晋文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这段记载多少透露出孔子和史官、史记有关的迹象。

第三,通过一些文献记载与《春秋》的比较,可以看出孔子笔削《鲁春秋》的痕迹。例如,《公羊传》庄公七年:“《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陨如雨。’”今本三传经文都作“星陨如雨”。《不修春秋》显然就是《孟子》所说的“鲁之《春秋》”、司马迁所说的“史记”,即鲁国的国史,经过孔子即君子“修”了以后,才变成今本《春秋》“星陨如雨”四个字。又如,《礼记·坊记》:“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这条今本《春秋》记作“冬十月,……晋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僖公九年)、“春,王正月,……晋里克弑其君卓”(僖公十年)。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春秋》经过了笔削加工,这个笔削者,孔子应该是一个适当的人物。

第四,学界怀疑或否定孔子与《春秋》关系的意见值得商榷。例如,《论语》是记载孔子及其门人言行的书,不是孔子的传记,故其中没有提到《春秋》不能成为否定孔子和《春秋》有关的铁证,比如秦汉典籍所记有关孔子的言行,有许多就逸出了《论语》的范围。又如,《公羊传》襄公二十一年的经文记载此年十一月“孔子生”,《谷梁传》则记作十月庚子“孔子生”。《左传》哀公十六年的经文记载“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孔子作《春秋》不可能记自己的生卒年,这是《春秋》非孔子作的证据之一。《公羊传》《谷梁传》二传的经文原出经师口授,“孔子生”这三个字的记载必非经文原有而系窜入,《左传》经文即无此三字可证。至于《左传》哀(公)十五、十六年的经文,历来就称之为“续经”,并非《春秋》原文,“孔丘卒”自然也是《左传》作者所记。再如,“公、侯、伯、子男”四等爵之说始见于《孟子·万章下》,现代的研究者据金文和其他典籍,认为这种严格的区别在《孟子》以前并不存在,可是在《春秋》中却同样严格区分,诸如“宋公”“齐侯”“晋侯”“郑伯”“楚子”“许男”,丝毫没有错乱,可见《春秋》的笔削者生活在孔子之后、孟子之前。[18]

二 《春秋》的价值及其书法

《春秋》一书相当于大事年表,共一万六千余字,记载了自鲁隐公元年(前722)至鲁哀公十六年(前479,据《左传》经文)共244年(据《公羊传》《谷梁传》经文均止于鲁哀公十四年,故一说为242年)间发生在鲁国及其他各国中的重要事件。其记事体例为编年体,即以鲁国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十二位君主在位的先后序次记事,年分季、季分月、月分日、日系事,秩然有序,一年之中可见各国之大事。

前人对《春秋》的评价极高,认为其具有上遵周公遗制、下明将来之法、更兴旧典、宣扬王道、劝善抑恶、维护周礼等重要作用。例如《左传》成公十四年称其文:“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晋杜预认为《春秋》:“上以尊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春秋左氏传序》)唐孔颖达指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则必尽其敬,戎则不加无罪,盟会协于礼,兴动顺其节,失则贬其恶,得则褒其善。此《春秋》之大旨,为皇王之明鉴也。”(《春秋正义序》)唐刘知几盛赞说:“逮仲尼之修《春秋》也,乃观《周礼》之旧法,遵鲁史之遗文;据行事,仍人道;就败以明罚,因兴以立功;假日月而定历数,籍朝聘而正礼乐。微婉其说,志晦其文。为不刊之言,著将来之法,故能弥历千载,而其书独行。”(《史通·六家》)

抛开历代经师加在《春秋》上的溢美之词不论,客观地说,《春秋》是一部具有重要史学价值的著作。首先,它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历史典籍,简要记载了春秋时期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状况以及典制、礼仪、通婚等社会现象,使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当时社会的主要特点以及在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的重要活动。例如,根据《春秋》的记载,春秋时期“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见《春秋公羊传注疏·隐公》),据此可知当时政治斗争的残酷性和各国兼并战争的剧烈性。又如,据《春秋》记载,鲁国于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于成公元年“作丘甲”,于襄公十一年“作三军”,这些均反映出了鲁国当时在政治、经济、军事体制方面的重大变革。其次,它真实记载了春秋时期发生在我国的许多自然现象,包括日食、月食、陨石、水灾、旱灾、虫灾、地震等,这对于研究古代的自然和地理现象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例如,全书记载日食达36次之多,其中33次与现代天文学的推算完全相合。又如,庄公七年“星陨如雨”一语,文公十四年“有星孛入于北斗”一语,被证实是世界文献中关于天琴星座流星雨和哈雷彗星的最早记录。再次,它制定了一套相对严密系统的记事原则,这些原则及其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对后代史学家产生了积极影响。最后,它开创了编年体的史书体例,为后代的史学家所效法。

关于《春秋》的记事条例,前人有“《春秋》书法”之说。例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所谓“《春秋》书法”,是认为《春秋》的记事遵循着一定的原则。例如,《春秋》隐公七年:

(七年春,王三月)滕侯卒。

《左传》隐公七年以为:“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根据《左传》的说法,《春秋》对于他国国君之卒的记载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凡与鲁国有同盟关系者则书其名,否则,则不书名。上例中未书滕君之名,说明当时滕与鲁未建立同盟关系。书名的例子如《春秋》隐公三年: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春秋》书法”除遵循一定的记事原则外,前人还以为其字里行间表现出了对人物或事件的褒贬之义,借以达到惩戒后人的目的,所谓“寓褒贬于一字之间”。例如,《春秋》宣公四年:

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

《左传》宣公四年:“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根据《左传》的解释,《春秋》在上句话中点了郑公子及郑灵公的名,这表明弑君事件中的臣为有罪之臣,君为无道之君,《春秋》通过点名的形式以示贬斥之义。

前人多以为“《春秋》书法”是孔子所制定的,旨在体现圣人的微言大义。杜预著《春秋释例》一书对“《春秋》书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认为《春秋》的书法多被《左传》发明,如《左传》中以“凡”字起头的语句都是揭示“《春秋》书法”的正例(如上例)。这类语句共有五十处,所谓“五十凡”,杜预将它们一一归纳出来,认为是孔子从周公那里继承的旧例。

《春秋》是否有一个一以贯之的严密书法?是否每一字都寓有褒义或贬义?这是《春秋》学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汉代及汉代以后的学者多数都坚信“《春秋》书法”的存在,如清末皮锡瑞在其《经学通论·春秋》中称:“《春秋》有大义,有微言。所谓大义者,诛讨乱贼以戒后世是也。所谓微言者,改立法制以致太平是也。”这些学者往往把探讨《春秋》书法阐释圣人微言大义作为研究《春秋》的最高目标。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春秋》书法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怀疑或否定,这些学者有刘知几、富弼、王安石、苏轼、郑樵、朱熹、吴澄、程端学、朱鹤龄、顾炎武、章太炎等人。其中刘知几《史通·惑经》指出所谓《春秋》之义“未喻者有十二”而“虚美者有五”。郑樵、朱熹的说法则更具有代表性:

以《春秋》为褒贬者,乱《春秋》者也。圣人光明正大,不应以一、二字加褒贬于人。不过直书其事,善者恶者,了然自见。(郑樵)[19]

凡说《春秋》者,皆谓孔子寓褒贬于一字之间,……此之谓欺人之学。(郑樵《通志·灾祥略》)[20]

《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吴楚、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如先儒所言字字有义也。想孔子当时,只是要备二、三百年之事,故取史文写在这里,何尝云某事用某法,某事用某例邪?若欲推求一字之间,以为圣人褒善贬恶专在于是,窃恐不是圣人之意。(《朱子五经语类·统论经义》)[21]

如果摒弃各家的门户之见,应该承认“《春秋》书法”肯定是有的,因为作为一部史书不可能没有它的记事条例,如就所谓“五十凡”来看,多数说法都符合实际情况。不过由于《春秋》历时二百四十余年之久,记事非出自一人之手,许多代人的书法不可能尽同,即使经过孔子修订,也不可能完全抛开原记载一一重写,所以把“《春秋》书法”抬到十分严密乃至神圣的地位是不可信的。以弑君为例,《春秋》所记弑君共三十三例(据清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春秋乱贼表》),其中二十三例书“弑”,二例书“杀”,五例书“卒”,三例书“薨”。同样是君主被杀,而用词不一。在书“卒”的五例中,二例涉及鲁国国君(子般、公子恶。公子恶为储君),三例涉及郑、楚、齐三国国君(郑僖公髡顽、楚郏敖麇、齐悼公阳生),国君有内外之别而用词相同。论者以为于鲁君用“卒”是圣人不忍言君被杀而讳言“弑”,于郑、楚、齐三国之君用“卒”是鲁史从讣之故,实属弥缝之说,不足为训。从杜预开始历代都有人指出“《春秋》书法”有不统一之处。例如:

寻案《春秋》诸氏族之称,甚多参差,而先儒皆以为例。欲托之于外赴,则患有人身自来者,例不可合,因以僻陋未赐族为说。弑君不书族者四事:州吁、无知,不称公子、公孙,贾氏以为弑君取国,故以国言之。案:公子商人亦弑君取国,而独称公子。宋督,贾氏以为督有无君之心,故去氏。案:传自以先书弑君见义,不在于氏也。宋万,贾氏以为未赐族。案:传称南宫长万,则为已氏南宫,不得为未赐族也。……推寻经文,自庄公以上,诸弑君者皆不书氏,闵公以下皆书氏,亦足明时史之异同,非仲尼所皆刊也。(杜预《春秋释例·卷二·氏族例第八》)[22]

《春秋》者,鲁史之旧文也。《春秋》总十二公之事,历二百四十年之久,秉笔而书者必更数十人。此数十人者,家自为师,人自为学,则其书法,岂能尽同?(清石韫玉《独学庐初稿·春秋论》)[23]

向华国问:僖传(今注:《左传》僖公二十九年),卿不会公侯。《春秋》叙公及大夫会盟,以此为例,弗用旧史,或没公不书,如及齐高徯、及晋处父诸盟,不称公,不使卿得敌公也。或贬卿称人,如狄泉、邢丘以及襄廿六年澶渊诸会,没卿名称人,贬卿所以尊公也。此皆仲尼新意,所以辨等列、明贵贱也。然僖二十五年,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例以赵武会公,莒庆亦应书人。澶渊之会,良霄以不失所进之不贬,兹莒庆以再命见经,尤为殊例,岂以其释怨修好进而殊之与?求之同例,未得其证。又成二年,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例以处父之盟,亦应没公不书。杜以蔡、许君为说,不知蔡、许失位贬爵称人,且会未尝叙蔡、许,与公奚涉?私揣嘉楚来会,亦进而殊之,但无例可证,敢并质之。答:卿不会公侯,可会伯、子、男,斯例唯严于齐晋,故高徯、处父之盟,没公弗书。……(刘师培《春秋左氏传答问》)[24]

至于寓褒贬之说尤不可信。《春秋》作者在制定编写条例时因受到政治、礼制、道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主观倾向是完全可能的,如维护周礼、为尊者亲者讳等,但不可能作到字字都寓有褒贬,句句都是微言大义。事实上,在《春秋》一书中只能勉强找到部分表示贬义的用语,而很难找到表示褒扬的用语。一些今文学家为了肯定其说,多在“爵号名氏”的存舍上大做文章,甚至挖空心思在一般用词甚至日月的记载上探求褒贬,实属误入歧途。例如:

《春秋》隐公三年:“春,公会戎于潜。”《公羊传》何休注:“凡书‘会’者,恶其虚内务、恃外好也。古者诸侯非朝时不得逾竟。”孙复注:“诸侯非有天子之事不得出会诸侯,凡书‘会’,皆恶之也。”[25]

本来一个普通的“会”字,被说成了贬义词。又如:

《春秋》隐公元年:“(冬十有二月)公子益师卒。”《左传》:“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公羊传》:“何以不日?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谷梁传》:“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26]

《春秋》未书鲁公子益师卒日,这本来是史家略记的正常事,《左传》却将原因归结为“公不与小敛”,《公羊传》以为是传说不同日期不好确定,《谷梁传》更与贬义联系在一起,三家之说各不相同,可见均属臆测。宋人刘敞对《左传》《谷梁传》两家之说进行了驳正:

公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公子之尊视大夫。大夫三命然后氏,死则卒之。公子益师卒,正也。《左氏》曰“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非也。公孙敖、叔孙婼、公孙婴齐皆为公与小敛乎?何以得书日?大凡《春秋》所据者,史也。史之所记,有日不日,有月不月,其事可以考核,其日月不可必知也。《谷梁》曰“日卒,正也;不日卒,恶也”,非也。公孙敖、仲遂、季孙意如,岂正者乎?而皆日。叔孙得臣不闻有罪,而反不日。皆妄也。[27]

关于《春秋》的记事时间问题,唐孔颖达的见解比较符合实际,兹录示如下:

史之所记,皆应具文,而《春秋》之经文多不具,或时而不月,月而不日,亦有日不系月、月而无时者。史之所记,日必系月,月必系时,《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间,有日无月者十四,有月无时者二,或史文先阙而仲尼不改,或仲尼备文而后人脱误。四时必具,乃得成年。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二者皆有月而无时。既得其月,时则可知。仲尼不应故阙其时,独书其月,当是仲尼之后写者脱漏。其日不系于月,或是史先阙文,若僖二十八年冬下无月,而有壬申、丁丑,计一时之间再有此日,虽欲改正,何以可知?仲尼无以复知,当是本文自阙,不得不因其阙文,使有日而无月。如此之类,盖是史文先阙,未必后人脱误。其时而不月、月而不日者,史官立文,亦互自有详略。何则?案经朝聘、侵伐、执杀大夫、土功之属,或时或月未有书日者;其要盟、战败、崩薨、卒葬之属,虽不尽书日,而书日者多,是其本有详略也。计记事之初日月应备,但国史总集其事,书之于策,简其精粗,合其同异,量事而制法,率意以约文。史非一人,辞无定式,故日月参差,不可齐等。及仲尼修故,因鲁史成文,史有详略,日有具否,不得不即因而用之。案经传书日者,凡六百八十一事:自文公以上,书日者二百四十九;宣公以下亦俱六公,书日者四百三十二。计年数略同,而日数向倍,此则久远遗落,不与近同。且他国之告有详有略,若告不以日,鲁史无由得其日而书之,如是,则当时之史亦不能使日月皆具。当时已自不具,仲尼从后修之,旧典参差,日月不等,仲尼安能尽得知其日月皆使齐同?去其日月,则或害事之先后;备其日月,则古史有所不载。自然须旧有日者因而详之,旧无日者因而略之,亦既自有详略,不可以为褒贬,故《春秋》诸事皆不以日月为例。其以日月为义例者,唯卿卒、日食二事而已。[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