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官僚制度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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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何谓朝见与朝辞

自从确立了从中央统一委派地方官和地方官定期轮任制度,官员从外地离任回到京城后如何获得新的职务,以及获得新的任命后如何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等程序性问题就产生了。宋朝力图改变唐末五代地方割据局面,为此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极力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学者对此已经有很多的研究。其中宋朝对于地方官的选任与考核制度尤其严密,朝见、朝辞也是这些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唐朝中期以后,地方官的朝谢(入谢、中谢等)、辞见等制度,已经逐步规范,然而,直到宋代,这些制度在文官治国体制下,才更加有效地发挥了作用[4]

在朝廷特许的“就移”,即地方官员从某一地方任职后由地方长官主导,直接移到另一地方任职,或者特殊情况下[5]的免见、“放辞谢”之外,多数时期,宋朝地方高级官员主要是堂除以上的京朝官与武臣等,外任届满代还或者临时因各种原因罢职回到京城之后,必须上殿朝见皇帝;新除职务的任命书下达后,在离开京城赴任之前,必须与皇帝辞别,并上殿奏事。这种制度,宋代在不同时期不断进行完善,在不同阶段执行的严格程度也有较大差别,这往往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有着密切的联系。

朝见,又称入对、召对、进对、召还入对、入见、召还入见、代还入见、代还陛见、代还朝参、得替回朝见,或朝见进对、任满造朝陛对、任满陛对,等等。其中召还入对、召还入见与召对一样,主要指临时被皇帝召见。朝见涉及的范围很广,这些称谓的内涵应该是有区别的,其中,有的朝见并不上殿面奏[6],下面讨论的是能够上殿与皇帝当面奏对的朝见方式。

朝辞,又称陛辞、朝谢、辞见、见辞、入谢、入辞、辞、谢辞、辞谢、朝辞入见、朝辞进对等[7]

宋代朝见和朝辞在使用中存在有混淆的现象,但是,在正式诏敕等文书中,二者一般还是区分得比较清楚的。如宋初“使相、节度自镇来朝”,“入见日”和“朝辞日”,均有种类不同和数量不等的衣物等赏赐。[8]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正月,户部称:“官员料钱应折支者,到阙,自‘朝见日’支见在京分数,‘朝辞日’支见在外分数。”[9]南宋高宗朝,御史中丞汤鹏举言:

臣窃观臣下之奏请,有所谓应诏者,有所谓轮对者,有得见阙而“朝辞”者,有当替罢而“朝见”者,是皆合对而奏请也。[10]

在这些表述中,两者的区分是明确的。宋孝宗淳熙二年(1175),陈俊卿从知福州改任判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市)兼江东安抚使,即分“召对垂拱殿,命坐赐茶”与“朝辞奏”两次上殿面奏。[11]《宋会要·仪制》9之6—23,有各级各类官员“见”与“辞”的相关记载,标目为“辞谢”,往往笼统地称为“见谢辞”或者“见辞谢”等,二者若是分别指称,称谓也是多种多样。因为朝见和朝辞在正式诏令文书中使用频率相对较高,所以以下讨论以此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