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官僚制度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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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朝见和朝辞过程中皇帝的期望与官员的愿望

宋朝最高统治者接受地方官朝辞朝见与接见在朝中央官不同,其主要的目的是了解地方社会的实际情况,考察地方长官的人品和能力,加强地方高级官员和皇权的联系,并通过笼络地方官,勉励他们勤政廉政,提高其施政的积极性,把最高统治者的意志贯彻到基层,从而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一)最高统治者的期望

通过朝辞、朝见,皇帝会对不同的官员提出各种不同的期望和要求,从史料记载来看,大体上,在与地方官朝见、朝辞时,最高统治者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戒谕外任官员,敦促其勤政、廉政

宋朝对百官特别是地方官提出的戒谕和考课条例很多,著名的有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的“戒谕百官辞”,淳化五年(994)的“戒励辞”,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的“文臣七条”“武臣七条”(简称“文武七条”)“手札十六条”,以及不同时期被反复刻石的“戒石铭”,等等。这些都是在外任官“朝辞对别日,令舍人宣示之”,或者印刷成册,当面颁发,一人一本;或者另仿照官印式样,在地方官衙刻石以便遵守。[31]

除颁降戒辞外,在朝辞时,皇帝还会口头嘱咐官员一些勉励之语,鼓励官员任职期间勤于职守。宋仁宗时,刘平在宋夏战争中战死,朝廷特别提拔刘平的弟弟刘兼济内殿崇班、知原州(治今宁夏固原市),朝辞之时,仁宗对他加以劝慰,并勉励他道:“国忧未弭,家仇未报,不可不力也。” [32]

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黄克仁知广南西路的化州,朝辞时,孝宗嘱咐道:“远方小民,政赖郡守抚摩,劝课农桑。”[33]刘子荐知融州(治今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朝辞日,度宗鼓励说:“广郡凋瘵,赖卿抚摩。”[34]对于即将离开朝廷到地方任职的官员来讲,朝堂上和君主面对面的交流,有助于促使官员们对皇帝更加忠心,从而成为外任官员勤勉从政的强大动力。

正因为陛辞是勉励官员的好机会,所以,有些官员在发现地方官存在的某些问题时,就希望皇帝在陛辞时提醒即将上任的官员。如,蔡戡认为,有些地方官以多征百姓财赋,上缴朝廷,作为自己的政绩,这对百姓不利。因此,他上奏称:“今之所谓能吏,古之所谓民贼也,可不痛戒而深惩之乎!欲望圣慈,因郡守陛辞,丁宁训谕,使之布宣德意,以恤民为先。”[35]

2.要求知州及时反映边防安危、民间疾苦,使下情上达

如前所述,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四月,即曾“诏群臣转对,其在外京朝官、内殿崇班已上,候得替,先具民间利害,实封于閤门上进,方得朝见”[36]。在朝辞、朝见时,皇帝往往鼓励官员多讲所在地方存在的问题,并提醒朝辞的新任知州到任以后,尽快寄送奏章,反映自己所看到的民间问题、边防利病。如司马光知永兴军(京兆府的军额,治今陕西西安市)时的奏札称:

臣以不材,误承朝廷委用,待罪长安,兼领一路十州兵民大柄。朝辞之日,伏蒙陛下面谕以凡边防事机及朝廷得失,有所闻见,令一一奏闻。臣受命以来,且愧且惧……夙夜疚心,不敢宁居。[37]

在奏章中,司马光陈述了诸多自己对时政的意见。

南宋初年,面对宋金战争造成的破败局面,宋政府更加注重让知州关心辖区内的民情,让边臣及时反映边防情况。绍兴三年(1133)二月,朝廷又规定“守臣到任半年,具便民或边防五事以闻”[38]。这一制度后来被长期沿用,分别有《淳熙重修令》《庆元令》等对此加以规范和强调。[39]如,绍兴二十七年,知汉州(治今四川广汉市)于霆朝辞,宋高宗即嘱咐道:“蜀中地远,卿至官,有民间疾苦利病,一一奏来,仍须速行,不宜缓也。”[40]乾道六年(1170)五月,前知广州龚茂良朝见进对时,宋孝宗问他:“南方农事近来如何?”龚茂良奏称:“岭外土旷人稀,亦多不耕之田。盖缘顷岁湖寇侵扰,广东人户流移。今渐次复旧。”龚茂良还论奏了“听纳之道”等。[41]庆元三年(1197),程大昌知泉州,陛辞时,宋宁宗叮咛他说:“凡有见,悉奏来。”[42]

3.询问施政方略,提出建议,鼓励官员完成某些特殊事务

在朝辞时,皇帝有时会询问知州到任之后的规划设想,准备做什么,如何做,或者直接向官员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如宋徽宗时铸钱制度弊端百出,范坦在担任户部侍郎时,曾批评当十钱与夹锡钱之弊。后来,他被任命为知河阳府(治今河南孟州市),陛辞时,宋徽宗希望范坦到任之后,治理“夹锡钱之害”,他到任后,即奏罢夹锡钱。[43]政和年间,蒋圆知鄂州(治今湖北武汉市),陛辞时,徽宗询问:“荆湖多盗,卿何以治之?”蒋圆回答:“唐崔郾尝治鄂,谓土沃民剽,杂以夷俗,非威莫能服。臣虽能薄,敢不竭犬马力,称器使。”宋徽宗对蒋圆的回答非常满意,便对宰臣们称赞说:“蒋圆奏对有体,议论可观,武昌今得人矣。”[44]

南宋时,随州位于宋金交界的沿边地带,乾道三年(1167)知随州周冲翼上殿奏对,孝宗对他提出要求:“随州极边,应营田、屯田,卿可躬亲提检。应所种多少,所得多少,先次奏来,要知其数。”[45]希望他着力经营营田和屯田。

绍定二年(1229),新知庆元府(北宋和南宋前期的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市)郑损朝辞奏事,宋理宗提醒他留意“防遏海道,爱养军民”,郑损回答:“谨遵圣训。”[46]莫蒙知扬州朝辞时,则被委托修复城墙。此外,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知州会被特意要求积极赈灾,等等。

4.表彰官员的某些优点,表明皇帝对官员离开朝廷的眷恋心情,以便笼络官员

治平二年(1065)十月,龙图阁直学士兼侍讲卢士宗知青州,朝辞时,宋英宗说:“朕素知卿忠纯之操,岂当久处于外?” [47]特意允许卢士宗两次进见奏对,并许诺会尽快让他返回京城。宋神宗时,参知政事元绛的儿子元耆宁任崇文院校书,因与一宗受贿案件有关,成为被告,元绛因此被罢免参知政事,出知亳州。“入辞,帝谓曰:‘朕知卿,一岁即召矣。’”还特意征求元绛本人的意见,改任他知颍州(治今安徽阜阳市),充分体现出对大臣的优恤和笼络。[48]

南宋孝宗时,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刘珙因故被罢宰执,出知隆兴府(原洪州,治今江西南昌市)兼江西安抚使。陛辞时,刘珙上书言六事,孝宗安抚他说:“卿虽去国,不忘忠言,而材又非他人所及。行召卿矣。”[49]

5.通过交谈奏对,考察官员的品行和能力

君主深居皇宫,如何了解外任官僚队伍的情况,做到较好地为官择人,并为将来提拔选用中央要官预选人才,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朝辞、朝见制度,是皇帝了解州府长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祖宗谨重牧守之寄,将赴官,必令奏事,盖欲察其人品,及面谕以廉律己,爱育百姓” [50],“非独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伪,非苟而已”[51]。元祐中,中书舍人陈轩上奏说:“祖宗旧制,诸道帅守、使者辞见之日,并召对便殿,非特可以周知利害,亦可观阅人才。”[52]上殿奏对往往成为皇帝鉴别外任官员是否年老体衰、能否胜任繁剧州府或边远地区的职务,所言事情是否可取等的途径之一,对于常年在外任职的地方官来讲,甚至是主要途径。而朝辞、朝见以后,黜降不用或者临时提拔重用的例子都在在有之。

6.赏赐礼物,或者举办特别的告别宴会,以示恩宠

宋制规定,官员朝见、朝辞时,朝廷会根据其官阶高下,给予不同等级的衣物、金带、鞍马等赏赐物品,称“朝辞分物”或“支赐分物”,同时还有不少官员可以得到“朝辞特赐”或曰“朝辞别赐”[53]。凡“放免朝辞”者,即不予支付。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曾规定,正常情况下的“放免”,如因为公休假日或者需要急速赴任,即不是因为犯罪而“放免朝辞”者,则按照正常朝辞“依例支给”;如果因犯罪被贬降而“放免朝辞”,则“更不支赐分物”[54]

在制度规定的赏赐范围之外,皇帝有时会给予个别官员特殊的恩赐,以表示荣宠。如,宋真宗景德年间,真宗的藩邸旧僚、儒学名臣邢昺年迈辞朝,被特许回故乡知曹州(治今山东曹县北),“入辞日,赐袭衣、金带。是日,特开龙图阁,召近臣宴崇和殿,上作五、七言诗二首赐之,预宴者皆赋……及行,又令近臣祖送,设会于宜春苑”[55],充分表达了皇帝对儒学名臣的尊重。嘉祐三年十二月,观文殿大学士、尚书左丞、知定州庞籍朝辞时,仁宗诏令“赐物如节度使例”[56]。另如,范必大出任知州,高宗亲自斟酒,等等,均系例外施恩。

(二)外任地方长官朝辞朝见时的愿望

外任官员个人上殿辞见时,不同人往往表达不同的愿望。

1.反映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多数官员按规定行事,针对皇帝的希望,如实反映民情、边事,同时提出自己的要求,例如请求减免所任州赋役的数额,以便减轻当地百姓的负担。或者反映地方存在的弊政,请求改正。如,宋高宗朝,知资州(治今四川资中县)杨师锡代还入见,上殿面奏时,反映当地经界法的弊端,朝廷因此下诏改正。[57]郑作肃知吉州(治今江西吉安市)任满还朝入见,奏“本州自兵火后,每岁桩办黄河竹索钱六千六百余缗,见拖欠四万余缗,重困民力”[58]。南宋时与黄河治理本没什么关系,这个征收项目显然是北宋征敛科目的遗留,因此郑作肃请求予以减免。后来经过大臣讨论,在绍兴二十六年正月,诏令废除了这项不合理的征收项目。

有的官员在朝辞时,会向皇帝提出一些建议,或提出设想,征询意见,或直接请教施政方针。如,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李曾伯朝辞时,请求理宗明示是否“主必守之规”,宋理宗说“当为必守之规”[59]

南宋北部与金朝接壤,边防形势时常处于危急状态,所以,担任宋金沿边地区知州知府的官员上殿见辞时,较多的是陈述边防利害。如宋理宗时,新任知建昌军(治今江西南城县)徐佑朝辞上奏,反复为理宗介绍江淮地区的驻兵、边境地区敌情信息的搜集等边防情况。前知荆门军(治今湖北荆门市)张元简入对时,则对理宗指出了蜀中防务可忧,“近者北伐之兵深入,则沿江一带愈虚,亦所当虑”,以及人才缺乏等问题。[60]

2.有些官员直接陈述自己的施政计划,请求皇帝帮助解决一些难题。这往往为皇帝提供观察和识别官员见识与能力的重要机遇。

3.有些官员激烈批评时政,包括内政、外交,如宰执大臣的人品,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某些不良风尚等,或者指出地方存在的某些具体问题,提醒朝廷予以解决,等等。

4.也有些官员给皇帝提出与自己职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建议。如,政和七年(1117),明州人楼异本来被任命为知随州。朝辞之时,楼异向宋徽宗建议说,在自己的家乡即当时已经是东南沿海著名对外贸易港口的明州,可以“置高丽司,曰来远局,创二巨航百画舫,以应办三韩岁使。且请垦州之广德湖为田,收岁租以足用”[61]。宋徽宗赞同楼异的建议,并打破乡贯回避制限制,在陛辞之后把楼异改为知明州,又特出内帑缗钱6万为造舟费用。楼异在任期间治湖田720顷,大见成效。淳熙十三年(1186),程大昌新任知建宁府(原建州,治今福建建瓯市),在朝辞时建议经筵讲读应该讲唐朝魏征的《谏录》,深得孝宗认可。

此外,也有个别官员不谈职务公事,而是提出自己的某些个人要求,或者诉说自己的苦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