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革命精英的知识结构
美国革命领导人绝大多数都不是起于草莽的豪勇之士。他们大多出身于殷富之家,受过良好的教育,精熟书史,见多识广,思维洞达。他们的知识世界的构建,受益于“大航海”以来知识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自15世纪末以降,人类的空间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地方的人们交往逐渐密切,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其中尤为突出的变化是,知识迅速增长,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也越来越便捷。美国革命一代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渠道,较其前辈大为拓展。他们注重吸收来自中心地带的各种各样的知识和信息,也格外重视教育和修养对于生活的意义,喜欢以学识来评品人的高下。约翰·亚当斯曾说,乔治·华盛顿不是一个学者,几乎谈不上有什么文化,因为他没有学识,也很少读书。[9]亚当斯之所以这样看待华盛顿,是因为华盛顿确实没有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也不善言辞,不懂外语,有人甚至怀疑他的很多文件都系他人代笔。不过有趣的是,华盛顿却因军事上的功勋而得到了学识上的荣誉。1776年4月3日,哈佛学院授予华盛顿法律博士学位,以褒奖他将英军驱逐出波士顿的战绩。[10]其实,如果翻阅华盛顿的文件集,特别是他的书信、日记和公告,就不难看到,他在知识、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上,同那些博学之士并没有多大分别。这说明革命一代处在同一种文化当中,分享了当时精英所共有的知识、视野和思维方式。
考察革命精英的知识世界,可从空间和时间这两个维度着眼。就空间而言,革命精英的知识涵盖当时已知世界的绝大部分地区。虽然他们对世界许多地方的了解颇有局限,其知识中混杂着传闻和偏见,但这与那个时代知识的来源和流传方式有关,并不是他们刻意歪曲。他们当中许多人并未离开过北美,但是知见博洽,眼界开阔。他们作为一个群体所掌握的知识,不可谓不丰富。在时间的维度上,革命精英对于从古代及于当世的历史、哲学、文学和其他门类的知识均有涉猎。他们中不少人受过系统的古典教育,能够阅读古代作品,甚至能用拉丁文写作。他们对于当时各地的历史与现状也有一定的了解,经常把它们同美国的情况加以比较,剖析其中的利弊和得失,用以界定美国革命的目标和意义。反过来,他们又用美国革命的理想来描绘世界的未来,希望建立一种共和主义的世界秩序,把贸易而不是战争作为国际交往的主题。而且,他们中多数人都不尚空谈,堪称善于调动各种知识来思考和处理具体事务的实干家。
相对而言,革命精英对于“遥远的东方”虽有所知,但大体只是一些支离破碎的讯息,既不系统,也不确凿,其中包含大量的误解和偏见。乾隆时期的绝大多数中国人对于美洲可谓全然无知,更不用说留意美国当时正在发生的巨变。可是,美国的革命精英则在某些场合提到过中国。他们有时把孔子说成是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的古代贤哲,但在更多的时候却把中国作为“反面教材”。有个拥护1787年新宪法的人谈到,“荒谬的贸易精神”流弊甚大,导致欺诈成风,而“中国人非常善于欺诈……最近一些去中国的船只上的船员,被骗买下了做成熏猪腿形状和颜色的木头块”;而且,商业精神也不利于保持旺盛的“荣誉感和尚武的德行”,中国有上百万甚至超过一百万的军队,却被“鞑靼人”(the Tartars)的一支小小军队所征服。[11]他们还提到过中国的裹脚习俗,用以比喻不适当的体制必然束缚社会,导致“自然的扭曲”。[12]他们也知道中国有万里长城。在殖民地晚期,弗吉尼亚人一心要向西迁移,英国政府却想方设法拦住这股西进的潮流,以免引起印第安人造反,增加防卫的负担。1773年《弗吉尼亚报》上有文章就此评论道:“除非有百万士兵把守,即便是第二道中国长城也难以阻挡赴俄亥俄地区及附属土地上的定居运动。”[13]此外,革命精英还喜欢用波斯和土耳其做反面例证。在他们看来,这些地方盛行奴役、暴政和恐怖。当论及丧失自由的可怕时,他们往往会提及波斯的惨状、土耳其的暴政以及东方普遍存在的腐败和杀戮。他们在批评英国议会对北美的政策时,就用土耳其来做参照,称英国议会的执行权是“一个比土耳其的执行权更加可怕的值得我们注意的对象”。[14]那种痛恨反英分子、大力贬损民主的“效忠派”,也没有忘记“东方”的反衬效用:“他们(指马萨诸塞抵制英国的派别——引者注)将本省区的全部权力都揽到了自己手中。它被叫作民主制和共和制,但这两个名称它哪一个也配不上;它只是一种由暴民和暴乱来残酷实施的专制主义,比东方暴虐的君主制更加违背人类的权利。”[15]
不过,就介入的深度和作用的强度而言,革命精英关于古代地中海世界的知识显然更加重要。[16]有学者指出,18世纪是一个“新古典时代”,古典传统对革命时代的美国人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17]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以追慕古风为时尚。托马斯·杰斐逊对弗吉尼亚常见的“哥特风格”的乔治式建筑十分蔑视,甚至深感羞耻;他不仅一心以罗马古典建筑为范本来建造自己在蒙蒂塞洛的宅邸,而且在弗吉尼亚新首府里士满的建设中大力倡导古典风格,以致当地的公共建筑大多近于公元1世纪罗马方殿的翻版。[18]在公共领域,他们也仰慕古代立法者建城创制的事迹,深信革命的爆发为他们进行政治创新提供了绝好机会。例如,约翰·亚当斯就说过:“亲爱的朋友,你我被赋予生命的时代,乃是古代的立法者希望生活的年代。”[19]
这些革命精英之所以向往古典风尚,自比“古代立法者”,首先缘于他们早年所受的古典教育,以及由此养成的古典兴趣和对古典价值的欣赏。北美殖民地的教育大体上因袭英国的体制,以文法学校和高等学院为主干,以拉丁文、古希腊文、文学和古物学方面的课程为核心,构筑一条系统传承古典知识的渠道。这种教育理念及相应的实践,一直延续到美国建国初期。古希腊语和拉丁语被称作进入高等学院和获得学士学位的“通行密码”。[20]凡希望进入学院深造的青年,首先必须掌握古典语言的基础知识,而文法学校正是为此而设。从殖民地时期直到建国初期,古典课程和语言教学的方式都没有很大的改变。[21]高等学院更是古典知识的“一统天下”,学生自入学开始,古典知识就始终伴随着其学习生涯。革命精英大多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直接阅读古典作品的能力。在各类图书馆和私人藏书中,古典题材的书籍平均占10%—12%。[22]革命精英在繁忙的公务之余,仍然有针对性地阅读和参考古典作品。在制宪会议期间,出使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给詹姆斯·麦迪逊寄去若干本波里比乌斯的著作和若干套古典作家的作品。其他制宪会议成员对于古典知识也有浓厚的兴趣。[23]无怪乎有位美国学者断言,革命时期乃是“古典传统在美国的黄金时代”;在美国宪法的制定和批准过程中,对古典政治理论和实践的“求助”达到了高峰。[24]
不过,革命精英并非泛泛涉猎古典知识,而是根据具体需要从古典作品中汲取养分,寻求资源。按照18世纪的标准,掌握古代语言,熟谙古典知识,不仅是一个学者的必备条件,而且“可使年轻人能够在公共职位上为他们的国家服务”。[25]当时人相信,“在萨鲁斯特、西塞罗、塔西佗和李维的陪伴下”,年青一代会成长为“一个好人和一个有用的公民”。[26]革命精英还刻意模仿古人的装束和举止,创造适合自己的个人古典形象,竭尽全力去实现古典价值。[27]有时,古代的伟人还能刺激普通居民的政治想象;用一个波士顿人的话说,“看起来,我们在每两三个村镇和区里,就有一个梭伦或莱库古”。[28]对于那些写作和发表政论的作者来说,取一个拉丁文或拉丁化的笔名,几乎成为一种时尚。采用取自古代希腊和罗马的笔名,可收一石数鸟的功效:既可隐藏真实的身份,又能显示自己的博学,还有助于寄托特定的思想取向。罗马共和初期的贵族Publius Valerius Poblicola(或Publicola)很受当时人青睐,被视为共和制的象征。1787年,马里兰议会下院领导人威廉·帕卡曾用“Publicola”作笔名,与上院代言人亚历山大·汉森(化名Aristides)就纸币法案进行论战。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1778年便用“Publius”作笔名,在1787—1788年又同詹姆斯·麦迪逊、约翰·杰伊一道,用这个笔名发表了题为“联邦主义者”的系列文章。“反联邦主义者”中也有人用“Poplicola”(原文如此)作笔名,发表文章阐述反对宪法的理由。不过,反对1787年宪法的人更喜欢用“Brutus”“Cassius”和“Cato”这样的古代名字,以表达誓死反抗“暴政”、捍卫共和理想的态度和决心。[29]
精英领导人利用古典知识的主要方式,当然不限于借用古人名字作笔名,而主要是从古代历史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从古典理论中发现可以用于现代国家构建的思想资源。虽然他们毫不犹豫地采用共和制,但就他们所了解的古代历史而言,共和事业却很难说具有光明而乐观的前景。杰斐逊曾经提到,有人从古代共和国的历史推断,共和政体在弗吉尼亚的前景令人感到悲观。[30]在制宪会议上,本杰明·富兰克林感叹道:“我们已回到古代历史中去寻找政府模式,考察了那些不同形式的共和国,它们在形成时就各自带有解体的种子,现在都已不复存在。”约翰·迪金森也谈到,最为理想的有限君主制在美国行不通,人们喜爱的共和制在历史上又都是“失败”的;但也不必绝望,因为古代共和国之最终消亡,只能证明它们“在体制上很糟糕”,而美国人应当找到一切可以“匡正其弊病”的措施。[31]可见,正是由于古代共和国“均以失败而告终”,革命精英才觉得有必要总结其“失败的教训”,思考如何避免重蹈覆辙,使共和制真正成为一种“千秋万代的新秩序”。用新泽西一位基层领导人的话说,希腊、罗马、迦太基和英国由于未能时刻警惕暴政和篡权的出现,以致丧失自由,因而“我们”要以“他们的命运”为警示,“避开使他们全都触礁沉船的那块石头”。[32]
因此,革命领导人在援引古典知识时,对古代政治理论常怀贬斥之意,而更看重古代历史所包含的经验教训。[33]约翰·亚当斯声称,古人提出的各种政体理论都不适合现代社会;那些对现代社会有价值的“政府科学”的重大改进,并不为古人所知晓,或者至少未被他们付诸实践。[34]杰斐逊晚年也表示,亚里士多德等古代作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特点与现代大不一样,因而他们关于政府问题的论著,已无任何启迪可言,即便亡佚或误传,也不值得引以为憾。[35]相反,他们大多注重从古代历史中寻找参考和启迪,用亚当斯的话说,“希腊的历史对于我们的国人来说,就好比是大陆人所说的许多家庭拥有的‘梳妆室’”,里面有许多用以反观自己的镜子。[36]在革命期间,特别是邦联时期,一些报纸经常刊出关于斯巴达、雅典和罗马历史的知识片断,古代共和派的事迹,以及讨论古代历史教训的短论。有的文章还明文提示读者,古代史事对了解当前现状具有启示意义。[37]
在革命的不同阶段,精英领导人对古代历史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当革命爆发之初,他们面临的首要任务,乃是动员民众参与和支持对英战争,牺牲个人利益以争取和巩固独立。因此,他们大多推崇斯巴达式的平等社会,欣赏共和初期的罗马,因为那里的公民随时都准备为公共利益而献身。[38]同时,反面的例证也成了他们的“警钟”,比如有报纸文章提及,雅典人在马其顿大军压境时仍疏于防卫,不肯齐心抵抗,以至城邦沦陷。[39]随着战争的结束,自由和个人权利的重要性凸显出来,斯巴达、雅典,甚至罗马的社会价值便遭到了质疑。约翰·亚当斯在1786年指出,虽然莱库古的制度很好地维护了国家的独立,但却没有重视人民的幸福和自由。[40]同年,旅居英国的美国青年威廉·默里也谈到,如果说“对贫穷的爱好”乃是斯巴达政体的崇高性的基础,那么它也只能存在于一个人数很少的社会;“像斯巴达那种建立在严格的平等观念之上的政府已经失败了,因为它们的形成是与自然对立的”;它们“迫使人性变成扭曲的形态”,而不是赋予它自由展示和发挥的空间。[41]这表明,及至革命后期,古典共和主义的价值受到了质疑,人们开始反思共和政体的价值基础。到了共和国初期,有人发现,公民教育中涉及政府科学的部分,通常以关于罗马、斯巴达和雅典的知识为主,而很少谈及美国及各州的宪法,于是呼吁学校课程在古代历史和哲学之外,应当包含美国政府和政治方面的内容。[42]
毋庸赘言,革命精英的主体是英格兰人的后裔,他们自然更关注同文同种的英国人的历史、文化和当前政治,而且希望从中获得更多的参照和启发。最早发起抵制帝国政策的那一批精英,成长于殖民地社会迅速发展、上层人急迫地追求英格兰化的时代。他们在心理上认同于不列颠特性(British-ness),热切希望成为伦敦精英那样的英格兰人,得到母国上流社会的尊重。但是,母国的精英权贵盛气凌人,威斯敏斯特的决策者傲慢霸道,来到殖民地的官员和军人往往自命高人一等。这些人对“新大陆”的英格兰人后裔,无分尊卑贵贱,都怀有轻蔑和鄙夷之情,甚至视作低等的可怜虫。殖民地精英满心屈辱地意识到,他们与帝国中心都市精英之间的差距,远甚于波士顿或费城与伦敦之间的距离。于是,他们便极力从特殊性和差异性中寻求自身的优势和长处,并以贬斥母国的奢靡、腐败和道德沉沦来寻求心理平衡,甚至借抵制和抗争来舒缓因不被伦敦所尊重而引起的愤懑与焦虑。[43]因之有学者提出,美国革命与其说是一次“分离”(disintegration)的危机,不如说更像一次“整合”(integration)的危机。[44]独立战争爆发以后崛起的更年轻的精英领导人,通常没有那么强烈的英格兰意识,对英国的认识也没有包含那么复杂的情感因素。与此相应,革命精英对于英国传统和政治体制的态度,在革命的不同阶段也有显著的差别。在争取独立时,他们极力撇清同英国的关系,对英国体制持尖锐的批评态度,那些主张效法英国的人也受到了猛烈的抨击。到了革命后期,建立稳定有效的政治体制成为当务之急,他们不期然改变了对英国宪政的看法,转而肯定和羡慕“有限君主制”的某些长处。
复兴于革命后期的对于英国宪政的兴趣,其实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在整个殖民地时期,北美精英深为自己的英格兰人身份而自豪,普遍对英国宪政推崇备至。在1752年10月9日的《波士顿邮差报》上,有文章引用英国议会下院一位“有学识的先生”的话说,英国宪政的各个部分完美结合,彼此制约,防止任何一个部分越出权限而占据支配地位,从而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安全”;因此,这种宪政是“人类的深谋远虑所能构想出来的最好和最便利的”体制。[45]丹尼尔·福尔在1756年谈到,英国宪政是世界上唯一一种既能使人民幸福,又能让君主伟大的体制。[46]两年后,有个清教牧师在布道词中宣称,英国宪政以其构造和运行之优势,无须采用特殊的措施来维持,其本身的性质就足以使之长存。[47]以上这些话,可谓道出了许多殖民地精英的心声。而且,殖民地精英还相信,殖民地政府同英国宪政有着某种对应性,因而也是优良的体制。不过,关于英国宪政的这类说法,同英国政治的实际并不完全吻合,因而带有某种想象的性质。据伯纳德·贝林研究,17、18世纪的英国人从当时的政治稳定中看到了混合宪政的好处,觉得正是王权、贵族院和平民院三种权力既区分又混合、由相互牵制而获致平衡的局面,根除了“任意专断的权力”这种在政府中反复发作的恶疾。但是,这种看法非但与实际不符,而且带来误导,因为国王、贵族和平民都不是截然分开的政治实体,而权力的实际运作也不是简单的混合与平衡的问题。总之,17世纪末以后所谓的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并不是源自这种假想的“社会—宪政等级”的平衡。[48]
随着与母国矛盾的加剧,殖民地精英也开始意识到,英国宪政并非如最初想象的那样完美,不然何以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侵害殖民地人权利的事情?于是,他们疑心英国宪政已然腐败变质,正在演化为“任意专断(arbitrary and despotic)的国家”。他们感到,英国宪法遭到了攻击,人民的“神圣权利和特权”为“受贿和腐败的议会”所背叛。更可怕的是,这种贿赂和腐败之风可能越过大西洋,感染北美的议会。[49]1769年在伦敦出版了一本讨论殖民地与母国争端的小册子,针对当中的某些言论,本杰明·富兰克林做了反驳性的批注,流露出他对英国体制的失望和蔑视。他宣称,殖民地人民的最大幸运,正在于摆脱了母国体制的压迫;“如果他们(殖民地居民——引者注)带着你们(本土英国人——引者注)的政府和法律,他们现在就得服从于宗教法庭、什一税、议会的教会法、渔猎法,等等;他们自从离开了那个王国,就从未服从过这些东西”。[50]由此推论,殖民地政治制度和法律,比母国更优越,能够更好地维护自由。当时的确有人明确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虽然“我们的参事会、代表院和总督与英格兰的贵族、平民和国王相对应”,但实际上“(我们的)参事会乃是选举的,其智慧并不逊于贵族”;“我们的代表院比平民院更有尊严,后者是由其社会的十分之一所选择的,而前者是我们普遍表决(general voice)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殖民地人还有理由服从那个远在威斯敏斯特的议会吗?[51]到1775年,有个小册子作者更是直截了当地宣布,英国和殖民地根本就是两个国家(two countries),各自有各自的宪法,两者虽然在精神和原则上是相似的,但却是“完全分开和不同的”。[52]
在独立呼声渐趋高涨的同时,对英国社会和政体加以“妖魔化”,不仅成了反英派宣泄对母国不满和愤恨的方式,而且更是论证独立正当性的话语策略。《独立宣言》文本中的“小前提”,就完全是由这样一套话语所构成的。各州跟进大陆会议决定的文件,也大体采用了这类措辞,称英国社会充塞着“奢靡腐败”和“掠夺性贪欲”,英国政府堕落为“专制”,距毁灭已为期不远,因而脱离英国而独立,不仅是不得不然的事,而且属于明智之举。[53]进入革命后期,虽然英国宪政的某些元素已悄然进入美国体制,但这时美国精英领导人的政治自主意识趋于增强,他们一方面吸纳英国制度的长处,另一方面又极力申明美国体制的独特性,继续贬抑英国宪政。一度被视为“自由堡垒”的英国宪政,早已失去了诱人的光芒。有人在文章中呼吁:“我们也应当尽快抛弃英国法律的那堆垃圾,这些法律是为君主制的傲慢、专断和压迫的政府而制定的,因而非常不适合一个民主的共和国(a democratic republic)。”[54]詹姆斯·图德·塔克在1784年写道:“我们过于倾向于从英国宪政引申出我们关于政府的看法,而英国宪政中无疑没有哪个部分是建立在自由的原则之上的。”[55]当费城制宪会议的参加者讨论参议院的选举方式时,詹姆斯·威尔逊明确表示,“英国政府不可能成为我们的楷模”。[56]在讨论第一院的财政提案权时,皮尔斯·巴特勒表达了类似看法:“我们经常轻易接受英国议会很出色的观点,不管有没有理由都要照搬”;实际上它与美国的情况没有相似性。[57]稍后,在讨论参议院的组成时,查尔斯·平克尼也说,美国社会的平等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在美国多数人享有自由的政治权利,因而不能采用英国政体;英国宪政与美国人民的情况并不符合。[58]这些制宪者看问题的方式有一个共同点:美国国情特殊,不允许采纳英国的模式。不过,在本杰明·拉什看来,不愿仿效英国体制中那些有用的东西,乃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这也是导致邦联和各州宪法不够成熟的一个重要原因。[59]
虽然制宪者反复强调不可照搬英国体制,但并未妨碍他们援引英国宪法和历史方面的知识,以支持或强化他们的主张和观点。当论及第一院的平等表决权时,罗杰·谢尔曼提到了英国贵族院的经验,称贵族院与平民院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因而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富兰克林在书面发言中,援引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后在议会的境遇,以说明大州不会借比例代表制来吞噬小州。数日后,鲁弗斯·金在论证共同政府不会损害小州的利益时,也提及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的史事,并称当初苏格兰的爱国者也有现今美国小州同样的担心,然而结果表明,苏格兰的繁荣和幸福因联合而得以增进。[60]詹姆斯·麦迪逊支持建立一个足以保障财产权利的第二院,并认为由任期较长所带来的稳定性尤为重要。他举例说,如果英国现在允许所有阶层的人民参加选举,土地业主们的财产就会不安全,因为很快就会出现土地法;因此,美国的土地所有者应当在政府中占有一定份额,以保护其利益,制衡其他阶层;而参议院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应当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61]在讨论立法否决权时,古维诺尔·莫里斯主张这一权力应由法官和行政官一同执掌,并援引英国的例子说,英国的法官在立法中享有很高的地位,有些法官本身就是立法机构的成员,有些还在枢密院任职。[62]显然,这些人对英国体制和传统了如指掌,在讨论中只要有必要,有用的例子便可信手拈来,显得悠游裕如。
革命精英在政治理论方面的知识和修养,同样予人以深刻的印象。除前文提到的古典理论外,他们还熟读17世纪以来英国和欧陆的许多理论著作。诚如英国历史学家J.C.D.克拉克所说,在18世纪中期的英美世界,没有人使用“启蒙”这样的词汇;法国式的启蒙运动并不见于英美。[63]但这并不意味着革命精英不了解当今所谓的“启蒙思想”。实际上,他们经常阅读启蒙哲人的著作,并在政治写作和公共讨论中引用有关的言论。
过去有较长一个时期,美国史家不假思索地把洛克视为美国革命的“教父”,把《政府论第二篇》看成革命一代进行政治探索的指路明灯。但是,伯纳德·贝林在20世纪60年代指出,从殖民地时期开始,美利坚人就对英国反对派的抗议性写作发生兴趣,并把其中的观点作为看待公共生活的参照。《加图信札》的一些篇目在北美一再重印,经常为人所引用。约翰·特伦查德和托马斯·戈登主办的《独立辉格派》(Independent Whig),在殖民地也颇受关注,上面刊登的全部文章于1740年在费城重印。波林布鲁克的著作在北美也拥有不少读者,其中的文字经常被转述和引用。不妨说,殖民地人接受了英国反对派的政治理念,认可他们对英国政治的理解,并以此来观察自己身边的政治世界。[64]接着,贝林通过对革命时期若干政治小册子的解读,发现英国政治反对派的理论和语言不仅为革命者所继承和发挥,而且在复杂的革命情势中发生了出乎意料的转化,塑造了独立后新的政治文化。[65]贝林这一不拘成说的新颖见解,在美国史学界引起震动,激发许多学者重新思考美国革命的思想来源。
美国政治学者亚历克斯·塔克尼斯撰文质疑旧说,称美国革命者抵抗话语的思想来源并非单一,其中既有洛克的理论,也包括来自圣经、法律—历史和共和主义的资源。每一种资源代表一种论证抵抗逻辑的路径,而在当时的政论作者心目中,这些不同的思想并不是彼此排斥的。有的小册子作者在同一文章中同时使用前述四种话语,似乎没有意识到它们之间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张力”。总之,“殖民地居民聚集了所有支持革命的论据,而不在意它们在逻辑上是否相互协调一致”。[66]另有学者则突出强调苏格兰启蒙运动对美国革命思想的意义,关注亚当·斯密(Adam Smith)、大卫·休谟(David Hume)、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弗朗西斯·哈钦森(Francis Hutcheson)等苏格兰理论家的影响,认为他们的思想与洛克差别甚大,而对美国革命一代有不可忽略的启发,尤其是给杰斐逊的思想打上了清晰的烙印。[67]还有学者发现美国“建国之父”乃是《国富论》最早的读者,杰斐逊则可能在读到《国富论》以前就对亚当·斯密发生了兴趣,麦迪逊的政治经济观点也受其影响。而且,亚当·斯密在书中不时论及“美洲”事务,尤其是他提出的常备军乃属必需的观点,在美国宪法的有关条文中留下了印记。[68]
这些讨论揭示了美国革命在思想理论来源方面的多样性,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作为一个群体的革命精英,在知识和思想上确实拥有相当广泛而深厚的积累。据约翰·亚当斯回忆,“波士顿惨案”及后续的案件审理,在各殖民地引起广泛关注,人们进一步思考英国议会权威的限度和殖民地人的权利,试图从英国内战及随后的历史中获得启发,于是《加图信札》《独立辉格派》、特伦查德和戈登的其他所有著作、麦考莱夫人(Mrs.Macaulay)的《历史》、伯格(Burgh)的《政治探寻》、克拉伦敦(Clarendon)的《内战史》以及各种关于英国革命的史书,一时成为许多人争相阅读的热门书籍。[69]费城的制宪者发言时,则经常引述古今多种理论著作。当讨论限制第一院议员担任其他官职的规定时,巴特勒借用“伟大的孟德斯鸠”的话说,把权力托付于人,任由他们加以滥用以谋求私利,实为不智之举。为了证明个人在自然状态中都同样拥有主权和自由时,马丁朗诵了洛克、瓦泰尔(Emer de Vattel)、萨默斯勋爵(Lord Summers)和普利斯特利(Joseph Priestly)著作中的句子;当论证州在同样情况下同样有主权和自由时,他又念了洛克、瓦泰尔和拉瑟福德(Rutherford)的几段话。伦道夫为论证公平代表制对政府的重要性,宣称“著名的孟德斯鸠”明确表示,选举权(suffrage)乃是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当讨论执行权的独立性时,麦迪逊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暴虐之法可能被制定出来,也可能以暴虐的方式来执行。在讨论到宪法草案的最后几条时,迪金森提出,他在研读布莱克斯顿《英国法律评注》时发现,“ex post facto”(不追溯既往)只涉及刑事案件,并不足以限制各州制定在民事案件中追溯既往的法律,因而需要做进一步的规定。[70]这些制宪者针对具体问题引经据典,出口成诵,说明他们不仅谙熟各种理论著作,而且善于灵活运用。
就单个作家而言,最受革命精英青睐的仍然是洛克。塔克尼斯分析了18世纪六七十年代的33种小册子,发现其中有12种引用了洛克,占36%,引用率在所有非圣经文献中居于首位;而西德尼、哈林顿、《加图信札》的引用次数则多在3次以下;另有15位作者很少引用非圣经文献,其中找不到洛克、科克、布莱克斯通、哈林顿、西德尼、加图、孟德斯鸠等的名字。从时段来看,1766—1768年和1772—1774年的小册子引用洛克者较多,而在1775年以后,由于反抗理论的重要性下降,直接引述洛克的次数随之减少,因为这时洛克的理论已成隐性的预设,而不再是直接讨论的话题。[71]另有一桩趣事,也足可说明洛克在时人心目中的地位。1787年马里兰议会两院就纸币法案发生激烈分歧,参议院代言人亚历山大·汉森不慎透露,他此前并未认真读过洛克和西德尼关于政府的论述;代表院骨干人物威廉·帕卡立即抓住这个漏洞,揶揄汉森说:“我相信,你在合众国是唯独一个从没有读过洛克和西德尼论政府的法官。”[72]言外之意,洛克和西德尼的著作乃是所有法官的必修课。另外,即便革命精英引述许多其他作家的词句,但他们在观念上显然更接近于洛克。他们提到洛克时,常用“不朽的洛克先生”(immortal Mr.Locke)、“伟大的洛克先生”(the great Mr.Locke)、“伟大的哲学家和政治家”(great philosopher and statesman)这类敬称,以表达崇仰之情。[73]
当然,革命精英并不是掉书袋的学究。他们大多是行动者和实干家,只不过善于理性地阐述行动的思想逻辑。他们调动多种理论和知识,但并未胶柱鼓瑟,而是采取务实和实用的态度。他们不是钻研某一学说的专家,通常不会在深入了解某种思想体系后再加以利用。他们对英国和欧陆思想理论的选择,往往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倾向性。他们的见解和主张也许受到往哲时贤的启发,但主要来自他们对现实政治的理解,而且服务于当前的具体需要。他们很少原封不动地照搬理论,而是基于情境而加以发挥或化用,以加强已有的主张,阐扬先在的理念。因此,他们不像后世学者那样具有自觉而强烈的流派意识,他们的心目中也许不存在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野,也不看重哈林顿和洛克的差别,只要是合意而可用的资源都不放过。这样就使他们的思想在表面上充满矛盾,带有突出的混合性。其实,他们并不是机械地将多种理论观点拼接起来,而是视需要汲取不同的思想资源,再根据经验和对现实的理解加以创造性地转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美国革命视为某种欧洲思想的产儿,就难免误解美国革命者对待理论和知识的方式。当论及欧洲理论对各州制宪的影响时,约翰·亚当斯写道:“这些睿智和具有警惕性的人民,在建构政府时所采取的慎重态度乃是史无前例的;从来没有任何政府是如此完美地依据人民的权利和平等而建立的。它是洛克、西德尼、卢梭和德·马布利(的思想)在实践中的运用。”[74]他这样说,似乎并非意在强调欧洲理论对各州立宪的指导,而旨在阐明美国的政治实验与正义的理论原则乃是完全合拍的。在关于1787年宪法的讨论中,有个署名“Americanus”的作者,就对待欧洲政治理论的态度发表意见说:“在这样一桩令人关注的事业当中,如果把我们自己交给那些有系统的作者(systematic writers)提出的普遍原理和原则来支配,无论这些作者的名气如何之大,都会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轻率之举。我们固然应当利用他们所能提供的任何一点启示,但如果用这些明显不适用于我们政治制度性质的普遍原理和原则来束缚我们自己的手脚,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发疯吗?”[75]这番话所针对的固然是某位作者的论辩方式,但也表达了革命者对待欧洲理论的理性态度。
再则,革命精英运用理论资源的方式,同美国革命的特点也有密切的关系。美国革命是18世纪的内生性革命,不同于后来的各种外源性革命。外源性革命有赖于革命家的谋划和发动,在缺乏本土理论资源的情况下,他们通常引入外来的理论,用以界定革命的目标,阐发革命的意义,激发追随者的热诚。于是,革命理论的引入、转译、宣传和灌输,就构成革命的基础性工作,关乎事业的成败。谁对革命理论拥有传播和诠释的能力,谁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掌握革命的领导权。美国革命则不然。它是在复杂多变的内部情势中酝酿而成的,事先并没有革命家为它制定目标和方案,并为之进行策划和密谋。七年战争之后,殖民地的内外形势为之大变,加以帝国政府做出突如其来的政策调整,冲击了殖民地人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威胁到他们一直信奉的价值,也撼动了他们对自身的认知和对未来的期望。抵制和反抗帝国权力的运动由此而起,当双方都找不到妥协的基点时,武装反叛便不期而至。一旦同母国彻底决裂,殖民地原来所受到的体制、权力和意识形态等多重约束便告解除,独立和自由的诉求轰然迸发,汇成变革和创新的大潮。那些最初并无革命意识、更没有系统计划的精英领导人,面对急变的事态,猛然意识到自己已然置身于革命的洪流之中。一般说来,在内生性革命中,革命领导人无须借助于革命理论来教育和动员民众,而只需用民众熟悉的语言把革命的价值和理想表达出来。因此,思想理论资源对于革命精英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不在于塑造新的价值和理想,而只是强化已有的习惯和希望,为正在进展的革命运动提供说明、解释、辩护和劝服。就此而言,革命精英既不是洛克的信徒,也不是“加图”的追随者,而更像是唤醒和驱使那些沉睡已久的理论先哲的“法师”。
诚然,知识结构和价值取向之间有着紧密的相关性。在《独立宣言》发布后,大陆会议决定为新国家设计一个国玺,与会者提出了不同的设想。约翰·亚当斯从希腊神话中获得灵感,富兰克林诉诸《圣经·旧约》来构思自己的方案,而杰斐逊则更倚重英国古代历史。三人的方案虽然反映了不同的知识兴趣,但包含的价值取向则具有互补性。他们都相信,新国家须以美德、自由和平等为旗帜。[76]这也表明,革命精英所掌握的知识是驳杂而多样的。显然,多种多样的知识在他们探索建国道路时发挥了不同的作用,给他们提供了丰富的参照和启迪,帮助他们思考一个困扰人类历史的巨大难题,这就是采用何种政体才能同时保障自由和秩序。美国革命一代考察了不同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尤其是古代以来多种政体的经验教训,发现人类始终难以摆脱一个困境:无论实行何种政体,其结果都是自由和秩序不可兼得。人类希望获得自由,力图摆脱压迫,但在寻求自由、摆脱压迫的过程中又往往带来动荡,造成社会失序。反过来,过于强调权威和秩序,又必然带来控制、压迫和奴役。[77]不过,革命精英觉得他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时代,有可能建立一种既能摆脱压迫,又能避免动荡的体制,也就是自由和秩序相平衡的体制。他们抱有这样的信心,离不开多种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得益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