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文学理想人格流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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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于“群治”的“新民”理念

中华帝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在近代却先是遭到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攻击,后又受制于其廉价商品。国门被打开,我们虽在器物、制度上先后向西方学习,但甲午战争的惨败昭示了洋务运动并不是解决民族危机的根本所在,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开始认识到我们的人格危机,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自强图存只会流于空谈。

长期以来,儒家传统文化人格在中国文化体系中一直占据主导性地位,“儒家的理想人格是‘智、仁、勇’三者的统一,孔子说:‘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仁是泛爱人类,智是具有渊博的知识,勇是勇敢强毅,兼重仁、智、勇,这是一个全面的人格理想”[13]。儒家的这种理想人格是最完善的理想人格模式。但在长期的发展中,“它的政治伦理性、内求性和客体性,造成了中国人的奴性人格、封闭人格和依附人格,这些人格是中国人人格现代化发展的阻障因素”[14]。理想人格是现实人生的发展诉求,对现实人生应该有一种引领性的作用,因此发展到晚清阶段,传统的理想人格范式发生裂变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倡导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新的理想人格就成为迫在眉睫的事。

关于“新民”问题,晚清倡导者中理论最为系统化的当数严复和梁启超。

一 严复的三民教育论

1840年后中华帝国意识被逐渐消解,落后意识由点到面越来越被接受,“天下事至今日,其变极矣”[15]。中国不再是世界的中心,甚至在与西方的比较中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劣势,国人这一阶段面临的问题已不是我们是否需要放下身段的问题,而是西人能否平等对待我们的问题。国力的强弱并不仅仅是生产力的问题,更在于国民的质量。在危机和压迫的体验中,要改变我们落后的局面,要使中华民族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民的素质自然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被梁启超赞为“于中学西学皆为我国第一流人物”的严复曾指出,国家的强大在于国民素质的提高。而就国民素质如何提高的问题,他曾基于社会进化论和有机体论系统地提出了三民教育论:“今日要政,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16]

所谓“鼓民力”,是严复基于斯宾塞体育思想,强调体育训练是改变国民“病夫”状况的重要手段。“民力”,可解为“手足体力”,严复将其视为强国之本,“今者论一国富强之效,而以其民之手足体力为之基”。因为身体与智识是相依相存的,“形神相资,志气相动,有最胜之精神而后有最胜之智略”。通过对古今中外的比较,严复指出中国古人曾有“不忘武事”的优良传统,但在近世这一传统受到一些恶俗的影响而被废弃,其中“沿习至深,害效最著者,莫若吸食鸦片、女子缠足二事”,人的手足体力的培养不被重视。而近世西方欧罗巴国则保持着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操练形骸,不遗余力”。面对这种局面,严复提出:第一人们要从事运动以强健体魄,“是以君子小人劳心劳力之事,均非气体强健者不为功”。第二要有序地摒除鸦片危害,“假令天子亲察二品以上之近臣大吏,必其不染者而后用之,近臣大吏各察其近属,如是而转相察,藩臬察郡守,郡守察州县,州县察佐贰,学臣之察士,将帅之察兵,亦用是术焉,务使所察者,人数至简,以期必周。如是定相坐之法而实力行之,则官兵士子之染祛。官兵士子之染祛,则天下之民知染其毒者必不可以为官兵士子也,则自爱而求进者必不吸食。夫如是,则吸者日少,俟其既少,然后著令禁之,旧染渐去,新染不增,三十年之间可使鸦片之害尽绝于天下”。他主张对鸦片的清除要从上至下,层层监督,假以时日,当能消除这一祸患。第三要解除女性缠足之害。缠足本身是对女性身体的残害,导致女性体质偏弱,而放足则保证了女性身体的天然性,进而能从事相应的体育锻炼及运动。

所谓“开民智”是强调智育,在知识接受上废八股,讲西学,讲实学。严复主张接受西方现代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培养实才,进而全面提高国民的文化水平。相较西学,“中土之学,必求古训。古人之非,既不能明,即古人之是,亦不知其所以是。记诵词章既已误,训诂注疏又甚拘,江河日下,以致于今日之经义八股,则适足以破坏人材,复何民智之开之与有耶?”死板的教育体制使天下学子“尽成奴隶之才”[17]。智育中,严复主张首要重视格致之学,自然科学知识强调实用价值,这是国家富强之本。当然,严复亦不轻视社会科学知识,在其《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天演进化论》《思古谈》《读经当积极提倡》《译卫西琴·中国教育议·序》等系列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对社会科学知识也是极为重视的。“民智者,富强之原。”在严复的三民教育论中,智育是最为核心的部分。

所谓“新民德”则是倡导德育。中国封建伦理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自闭的、系统的理论体系和道德理念,而严复主张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民主理念取而代之,培养新的政治体系、新的道德习俗,进而形成新的国民。“至于新民德之事,尤为三者之最难。”三民教育理念中,严复认为这是最难的,原因其一是民众长期处于“无教”状态,“至于吾民,则姑亦无论学校已废久矣,即使尚存如初,亦不过择凡民之俊秀者而教之。至于穷檐之子,编户之氓,则自襁褓以至成人,未尝闻有孰教之者也”。教育的等级制,使很多穷人的孩子根本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因为“无教”,导致民众“后义先利,诈伪奸欺”,以至在关乎民族存亡的甲午海战中出现“水底碰雷与开花弹子,有以铁滓沙泥代火药者”,“吾民以数金锱铢之利,虽使其国破军杀将失地丧师不顾”。道德堕落至于败国境地。其二则是民主与自由的缺乏而导致人心涣散、世风日下,“东之教立纲,故以孝治天下而首尊亲。尊亲,故薄信果。然其流弊之极,至于怀诈相欺,上下相遁,则忠孝之所存,转不若贵信果者之多也”。因此,要改变国弱之现状,必须“进吾民之德”,培养民众形成民主、自由、平等、守信、爱国等品质,戮力同心,共抗外侮。

严复其后的“新民”建设性工作主要是在创作政论散文和翻译作品上,明显地体现出其“改造‘国民性’的思想自始至终都立足于士大夫阶层的精英意识,他寄望于通过大力倡导,依靠有志之士办教育来提高‘常民’、改造‘群氓’”[18]。但不可否认的是,严复“对民智、民力、民德的强调,奠定了晚清启蒙主义的基调,也是稍后几年兴起的国民性改造思潮的前奏”[19]。在20世纪之初,作为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的严复,不仅系统地将西方的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自然科学和哲学等介绍到中国,更是在中西比较的基础上将斯宾塞德智体并举的教育思想贯彻到中国新民建设的理想设计建构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百年来,严复的“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教育主张仍不过时,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仍然是我们强调国民基本素质的重要标准。

二 梁启超的国民性改造设计方案

严复《原强》中对“新民”的培养从教育理念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但对具体的理想人格建设内容而言则远不具体,而完成新民内涵具体阐释的则是梁启超。从1902年始,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陆续发表了10多万字的《新民说》。这篇文章全面剖析了内忧外患的社会现实和几千年来封建文化沉淀所形成的国人劣根性,根据优胜劣败原理指出新民之必要性,进而就新的国民应该具有的公德意识、国家思想、权利思想等现代公民意识和自由、自尊、进步等现代独立个体意识进行了系统化的阐释,其中亦包括了新民的实现途径和方法,是一个真正系统化的“少年中国的国民性改造方案”[20]

(一)“新民”的基本内涵

任何一代人都是存在于特定的历史阶段的,都是前代文化的承继者,完全求新求异是不可能的。“新民云者,非欲吾民尽弃其旧以从人也。”[21]梁启超的新民观点与其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理念是一致的。所谓“新”者,其义有二:“一曰,淬厉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补其所本无而新之。二者缺一,时乃无功。”前者,是指淬厉国民既有的中华传统文化与道德,把握其优质因子,与时更新,使其不断有新质以保持活力;后者,是指以外来的先进文化作为参照,在比较中查找国民劣根性所在,对照先进文化进行自我修正、提升。

梁启超对“新民”之“新”进一步的解释体现了其世界性的眼光。基于19世纪中期以来中国在西方列强打击之下出现的种种状况,他指出,仅仅“淬厉固有”而自足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因为当前的世界已不同于过去的世界,现在的国人亦不同于过去的人。残酷的社会现实让他认识到国人不能仅仅作为“部民”而存在,而应该是同西方一样成为“国民”。国人的“部民”身份导致其“耳目所接触,脑筋所濡染,圣哲所训示,祖宗所遗传,皆使之有可以为一个人之资格,有可以为一家之资格,有可以为一乡一族之资格,有可以为天下人之资格”,伦理化的体制使个体过分依赖于群体而存在,独立性丧失。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可取者自然众多,但作为受体而言,盲目接受则是没有出路的。因此,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与时俱进不断自我更新,才不会为时代所弃,成为“新民”。

关于西方国民的特点,邹容曾这样说过:“国民者,有自治之才力,有独立之性质,有参政之公权,有自由之幸福,无论所执何业,而皆得为完全无缺之人。”[22]追求自治、独立,享有参政权,这是一种与奴隶性完全相对立的新人观念。梁启超认为:“国者,积民而成,舍民之外,则无有国。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其民不可得而侮,其国不可得而亡,是之谓国民。”[23]唯有这样的“国民”才有独立的思想,才不会满足于曾经的辉煌,才会看到自身的不足,才会居安思危,进而产生“采补”之念。“故吾所谓新民者,必非如心醉西风者流,蔑弃吾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以求伍于他人;亦非如墨守故纸者流,谓仅气象此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遂足以立于大地者。”不崇洋媚外,不妄自菲薄,亦不墨守成规,这是梁氏所期望的最理想的“新民”。

(二)“新民”的品格

《新民说》中,梁启超首先就各民族国家间的强弱进行了比较,进而以优胜劣败之理分析了不同国民的品格特征以作为“取法”的参照,进而提出以“勘”、“鉴”、“改”、“补”逐次递进的方式培养新的国民。

在理想的“新民”诸种品格中,梁启超首先注重的是群体观念和国家意识。

在创办《新民丛报》时,梁启超曾明确指出:“中国所以不振,由于国民公德缺乏,智慧不开,故本报专对此病而药治之,务采中西道德以为德育之方针。”[24]梁启超的“国民性改造方案”中,最先论的也是公德。他认为,公德之心是“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的根基所在。梁启超将道德区分为公德与私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无私德则不能立,合无量数卑污虚伪残忍愚儒之人,无以为国也;无公德则不能团,虽有无量数束身自好,廉谨良愿之人,仍无以为国也”。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尊奉为经典的“四书”所教之德多为私德,这导致国人的家族伦理观念较为完整,而社会、国家伦理则不够完备,不足以培养健全的人格。梁启超并非否定私德,他认为公德与私德应该是并行不悖的,中国的问题是因为倡导者有所偏而导致“我”、“群”相害的局面出现。“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因此,对于我国的民众来讲,只有倡导公德才能形成新的道德理念,才会培养出新的国民。

梁启超基于“德”的建设的群体观念的倡导其实没有走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理想人格设计模式,即由修身而逐步推进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平天下”之念当是至高理想,但就中国满目疮痍的国家现状来讲,“治国”应是最为现实的问题,梁启超的“新民”理念其实就是要培养具有现代国家意识的国民。梁启超从四个层面对国家意识进行了界定:“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对于个人而言,国家是社会属性的根基所在、群体依附之处;朝廷,是国家法权的执行机构,作为国家的管理者身份,是现代国家的体现形式;现代民族国家的存在,是相对于外族而言的,这确立了其独立的品格;从世界范围来讲,现代国家是世界的一个有机体,这种国家意识的确立使其不至于在世界国家之林中迷失。梁启超认为,正是中国儒者“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设置失误,导致“国”与“天下”不分,而出现“知有天下而不知有国家”的顺民局面,而这一情况在外敌入侵时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欲保住自己的文明,唯有“独立国”,唯有使国民树立明确的国家意识。

从现代教育理念来讲,德为育人之先,而梁启超的“新民”建设方案最先强调的是现代人的群体观念和国家意识,这是现代独立民族国家国民所应有的“大德”。

其次,新的国民应该具备创新精神和独立自由的思想品格。

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被强制性面临“三千年大变局”,因此进化论尤其是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进化主义进入中国后便被迅速地认同,成为知识分子的救世良方,杨度说:“自达尔文、黑胥黎等以生物学为根据,创为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之说,其影响延及于世间一切之社会,一切之事业,举人世间所有事,无能逃出其公例之外者。”[25]而对社会进化来讲,其主要的推动力是进取精神,凡事不进则退,近世欧洲民族优于中国的最重要的原因正在于此。欧洲于中国原是蛮夷之族,但正是一批批冒险家的存在,如发现新大陆的哥伦布、对抗罗马教皇的马丁·路德、开通太平洋航路的麦哲伦、开辟非洲殖民地的立温斯敦、为上帝复仇的瑞典王亚多法士、领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克伦威尔、席卷欧洲的拿破仑、废除奴隶制的美国总统林肯等人,在各自领域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促进其国家逐步走向强盛。梁启超认为进取冒险精神有如此大的威力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生于希望,生于热诚,生于智慧,生于胆力。而中国近世败落的原因正在于“吾中国人无进取冒险之性质,自昔已然,而今且每况愈下也”。

中国传统文化中其实不乏进取精神,如孔子《论语》中有“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孟子有“浩然之气”,《周易》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然几千年来,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强化、中庸之道的盛行加之道家文化“贵柔守雌”(老子语)、“安之若命”(庄子语)等“无为”思想的负面作用使进取精神被钳制发展,甚至被鄙视。因此,欲改变中国颓病的现实,必须重拾进取冒险精神。

斯塔尔夫人有句名言:“自由是古老的,专制是近代的。”当然,此处的“近代”与现代时间概念上的“近代”所指并不相同,它所指的当是封建以来的旧制度对民众自由权利的践踏,而这种践踏的外在表现是王权的扩张与专制。梁启超指出,“不自由,毋宁死”是现代国民的“立国本原”,“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无往而不适用者也”。同时就自由的内容而言,梁启超将之归为政治、宗教、民族、经济四个层面。而在自由精神的呈现上,他认为自由外化为六个方面:平权问题、参政权问题、属地自治问题、信仰问题、民族建国问题和工群问题。对于现代国民来讲,自由有着普遍性的意义,因此欲将中国传统的臣民理念改造为“新民”必须倡导自由理念,“欲救今日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26]

《新民说》中,梁启超在梳理西方近代史所发生的大事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指出自由是数百年来世界发展的原动力。但是,不同于对进取冒险精神的绝对认同,梁启超虽高度强调自由对现代中国的意义,但仍审慎地看到其相对性:“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正如被马克思和恩格斯称为“自由思想的始祖”[27]的英国早期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洛克所指出的,作为单个人来讲,如果“离了思想,离了意欲,离了意志,就无所谓自由”[28]。卢梭也说过,“人生来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9]。自由不能完全是主观性的,应该基于一定的社会契约关系,梁启超对自由的理解是:“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生而自由是现代人存在的必然性,人只有在不断地追求自由中才能获得自我认知和提升,但自由又不能是绝对的,正如萨特“他人是地狱”的论断,只有在现实契约的制衡之下自由才能得以保障。梁启超理想的“新民”所含蕴的自由的现代品格中,既体现了现代人的主体性特征,又注意到了自由的客观性,是一种较为公允的理想人格范式。

再次,新的国民应该是与现代独立国家相对应的现代公民,因此其思想意识中应有权利思想、责任义务和自治等现代理念。

梁启超“新民”理想人格的设计更多是基于现代独立国家的考虑,其设计理念与西方的公民内涵有很大的一致性。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的觉醒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30]。作为一种身份,“公民”一词与现代国家相对应,国家通过宪法与法律确定公民的身份,而公民则在国家隶属之下取得个体性资格,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意识的确立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所在。

天赋人权是资产资级革命时期的重要主张,是现代民主理念的精髓所在,而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以小农经济为主,其生活、生产资料处于自足状态,安土重迁的心理使他们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权利意识薄弱。李约瑟指出:“中国的政治和伦理的成熟水平远远超过其他制度的发展程度。……个人被鼓励去依附各种首要集团。并且,如果说有一种启蒙性质的伦理法规强调个人对其同伴的职责,那么它同时也禁止对于天赋人权的各种要求。在过去的两千年里,这些状况几乎没有发生变化。”[31]在宗法伦理体制之下,个人的修为成为发展的对象,淡泊名利,导致中国社会组织“轻个人而重家族,先家族而后国家”[32]。亲情导向和谐,亦导向封闭。梁启超认为,权利关乎人“形而上”的生存,“形而上之生存,其条件一端,而权利其最要也。故禽兽以保生命为对我独一无二之责任,而号称人类者,则以保生命保权利两者相倚,然后此责任乃完”。在权利思想方面,梁启超是强权论的鼓吹者:“权利何自生?曰生于强。”他鼓吹弱肉强食的虎狼文化,其在狮虎于群兽、国王于百姓、贵族于平民、男子于女子、大群于小群、雄国于孱国的例举中强调一种所谓的天性的权利。当然梁氏在这里是混淆了“权利”与“权力”的内涵,强者对弱者的压制,是专制权力的体现,而在晚清作为启蒙之子的梁启超身上出现这个错误,也恰恰证明了时人权利意识的薄弱。

现代社会已非传统的道德社会,依法治国成为必然,而权利是道德的标尺,更是法制的核心所在,只有民众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才能存在,正如梁启超所喻:“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其根既拔,虽复于植崔嵬,华叶蓊郁,而必归于槁亡。”故“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权利意识是“新民”的土壤,国家予民以权利,个人充分意识到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才会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与国民。

“权利”一词,中国古已有之,如《荀子·君道》有“按之以声色、权利、忿愤、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有“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此处“权利”的意思虽与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但并无实质上的差别。而从现有文献来看,与现代意义上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一词则出现极晚,据金观涛、刘青峰的统计,国人笔下的“义务”一词首次出现可能是在1887年,“1887年,黄遵宪在《日本国志》中用过两次,也是1895年之前中国人使用仅有的两次。另,1874年,《筹办夷物始末》中有两例,是日本大使的来函。在1900年之前,‘义务’使用过将近70次,且大多是在1899年”[33]。1899年,梁启超在《各国宪法异同论》中曾做过这样的解释:“义务者,略如名分,职分之意。”[34]梁启超此时的阐释是较为含混的。

《新民说》中梁启超对义务的认识更为深入,他首先指出了权利和义务的对应性:“义务与权利对待者也,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之义务,二者其量适相均,其在野蛮之世,彼有权利无义务有义务无权利之人,盖有焉矣。然此其不正者也,不正者固不可以久,苟世界渐趋文明,则断无无权利之义务,亦断无无义务之权利。”但从对国人的考察来看,他清醒地认识到国人在某种程度上对权利虽极为渴求,但义务意识却是极度匮乏的。国民的义务意识中最重要的是纳租税和服兵役,税收是国家财富之根本,是公共性支出的主要来源,而兵役保证的是国防,是国家安定的根基,但现实却是“吾国民最畏此二事。若以得免之为大幸者,此最志行薄弱之征也。昔之颂群德者,皆以免征减赋为第一仁政,若宋之改征兵为佣兵,本朝康熙间下永不加赋之谕,皆民间所最讴歌而最感戴者也”。国人居然将减义务视为仁政,说明其根本没有义务意识,而从另一角度讲,统治者做出此种决议同样显示出其缺乏义务意识。在此情况之下,培养国民的义务思想自为必然。当然,梁启超对义务思想的理解仍非现代法治意义上的义务理念,他将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孝、悌、忠、节与义务思想相类,也是时代所限。

有了权利和义务责任意识,还需要有自治的能力,因为“凡古来能成大事者,必其自胜之力甚强者也”,而我国国民的现实状态却是“仰治于人,数千年矣”。黑格尔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人”[35]。作为现代公民来讲,自治作为一种自我治理和自我管理的形态得到充分认可,也就是充分发挥其作为“新民”的主体意识才能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梁启超的自治思想发展脉络是较为清晰的,即从“一身之自治”延展为“一群之自治”,对良性的个人、国家发展而言,“凡善良之政体,未有不从自治来也。一人之自治其身,数人或十数人之自治其家,数百数千人之自治其乡其市,数万乃至数十万、数百万、数千万、数万万人之自治其国。虽其自治之范围广狭不同,其精神则一也。一者何?一于法律而已”。梁启超的自治理念是出于对现代律法的遵守,但与中国本身的伦理道德观念并不冲突,因为“然此法律者,非由外铄也,非有一人首出,制之以律群生也。盖发于人人心中良知所同然,以为必如是乃适于人道”。以个人良知作为克制个人欲望的根本手段,因此,梁氏所倡导的自治理念其实是中西文化调和而成的。

最后,新的国民素质还应有追求进步、自尊意识、合群观念、私德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应具备的要素。

西人皆在进步,而中国却呈“群治濡滞之状”,梁启超认为此正缘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保守状况,究其原因,客观上在于国家统一的格局丧失了竞争力,加之缺乏与外交通,主观上则归咎于言文分离的现实、专制格局和学术思想偏狭。因此,他从进化论的角度指出要破坏旧有的格局,追求创新进步。

自尊是主体人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它既包含自我尊重,更包含要求他人对自己尊重的期望,这是一种良好的自我评价和心理状态。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没有自尊,那就没有什么事情是值得去做的,或者即使有些事情值得去做,我们也缺乏追求它们的意志。那样,所有的欲望和活动就会变得虚无飘渺,我们就会陷入冷漠主义和犬儒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总是给予自尊以比给予别的原则更多的支持。”[36]在梁启超看来,西方立国精神之本就是自尊,而“悲哉吾中国人无自尊性质也”,长期以来的专制制度使国人内则对主人依赖、服从、谄媚,外则曲意逢迎,仰人鼻息,最终养成了安分、卑怯、冷漠的顺民性格和奴隶意识。针对这种现实,梁启超提出了具体的自尊之道,即自爱、自治、自立、自牧、自任五种品性。

梁启超所讲的“群”是指“组织起来并且有高度亲和性和凝聚力的个人集合体或团体”[37],而“合群”正在于对这种现代性集合体的期盼,张灏对梁启超“群”的理念有过具体的解析:“作为合群思想的一个重要信义即团结一致的协作精神的进一步发展,‘群’指一个近代国家的公民对他的同胞怀有一种强烈的团结感,以及具有与他们组织公民社团的能力。”[38]进化论中优胜劣汰局面的出现,梁启超认为正在于“能群与不能群”,而中国近世以来落后于西方的原因正在于合群意识的缺乏,进而,他从四个方面指出了国人合群意识缺乏的表征:公共观念缺乏、对外界说不分明、无规则、忌嫉。病症摆出,下一步的工作自是对症下药的问题。

对私德与公德关系的理解,梁启超接受了斯宾塞的说法,群体是个体的集合,群体的德行由个体的德行决定,没有个体的德行,即没有群体之德行。这里的个体的德行就是私德。梁启超提出:“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他认为中国的现实问题是私德堕落,并从政体、君主、战争、生计、学术五个方面解析了原因。而培养私德是“新民”的要务,“私德者,人人之粮,而不可须臾离者也”。进而他以王阳明《拔本塞源论》为依据,提出了“正本”、“慎独”、“谨小”三种培养私德的方法,供人借鉴。

洋洋十万言,基于中西文化比较的立场,梁启超的《新民说》对国人的性格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考察,就“新民”的建设性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其价值自不待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梁启超的新民理论是近代中国改造国民性思潮的第一排涌浪,它代表了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经历社会变革阵痛后,深感全民素质低下而向往一种变臣民为国民、变传统的依附人格为现代的独立自由人格,改造千百年来人文历史积淀而成的奴性,造就一代具有崭新人生理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国民的宏伟理想,体现了世纪之交中国知识分子群体的激情与沉思,以及中国社会思潮变迁的动向和思维焦点的转换,从而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奠定了它应有的思想地位,深深影响了包括鲁迅在内的五四新一代启蒙者。”[39]但由于时代所限,梁启超对“新民”诸多素质的认识更多是基于“群”的发展,因此其对“新民”的阐释更多是基于“群治”的理想化。而从个体化发展这一角度培养“新民”的任务则到了五四时期才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