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项目论证的层次
机会论证、初步可行性论证、详细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层次是大型项目投资前的四个阶段。在实践中,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有大有小,依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和繁简程度可把前两个阶段省略或合二为一,但详细可行性论证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升级改造项目只做初步和详细论证,而对于小型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1.3.1 机会论证
建设项目机会论证是关于项目投资机会选择的论证。在研究内容上相当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内容,机会论证的数据主要来自调查研究和粗略的预测,以及对同类投资项目执行结果数据的修改借用,其估算的财务数据误差率为项目投资决算的± 30%。确定辅助研究的关键在于确定初步可行性论证和详细可行性论证的范围。机会论证可分为一般机会论证和特定项目的机会论证两种形式。一般机会论证常常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共机构进行,目的是向可能的投资者分发投资情况简介,指明具体的投资方向。
一般机会论证有三种方式:一是地区研究,目的是设法选定投资项目在一个特定地区中的机会;二是分部门研究,目的是设法选定投资项目在一个划定产业部门里的机会;三是以资源为基础的研究,目的是设法找出以利用自然资源、初加工产品资源或经过深加工的工业产品资源为基础的项目投资机会。地区研究、分部门研究和以资源为基础的研究在经济效果分析的内容上基本相同。
1.3.2 初步可行性论证
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论证是项目意向被投资机构研究认为具有投资的可能性后,进一步对拟建项目建议进行粗略的技术经济分析,是可行性论证的第二阶段,初步可行性论证的目的包括:
(1)投资机会是否如此有希望,甚至根据初步可行性论证的结论就可作出投资决策。
(2)项目虽未能决策,但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项目范围是否值得通过可行性论证进行详细分析。
(3)项目是否在一些方面对它的可行性产生关键作用,并且有必要通过职能研究或辅助研究(如市场研究、实验室试验、中间试验等)进行深入调查。
(4)项目建议经过初步可行性论证后,是否足以使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失去对项目的投资兴趣,或者项目建议没有可行性。
初步可行性论证得到的财务数据的精确度,可控制在项目决算数据的± 20%以内。初步可行性论证是机会论证和详细可行性论证的中间阶段。这三个研究阶段的内容和研究范围大体上是一致的,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数据的细节方面。三个研究阶段的过程,是基础数据从粗略逐渐过渡到精细,评价指标从概略到精确的过程。
1.3.3 详细可行性论证
项目的详细可行性论证,一般由项目业主根据工程需要,委托有资格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
(1)签订委托协议。当项目建议书经审定批准后,即可开展可行性论证工作。可行性论证一般采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委托的方式,就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范围、内容、重点、深度要求、完成时间、经费预算和质量要求等交换意见,并签订委托协议,据以开展可行性论证各阶段的工作。
(2)组建论证小组,制订论证计划。承担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单位首先要掌握项目建议书和有关项目背景材料,了解委托者或上级的意图和要求,明确论证内容,在此基础上组建可行性论证工作小组(项目组或课题组),项目组根据设计院(或咨询公司)下达的任务书,论证工作范围和要求,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实施进度。
(3)市场调查与预测。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为下一步工作提供资料。项目组首先要查阅、收集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等各方面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数据,拟定调查提纲,然后开展实地踏勘和抽样调查,必要时进行专题调查、试验和研究,最后整理所收集的资料,为确定项目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选定生产工艺和设备类型等提供确切的技术经济资料。
(4)方案设计和优选。根据项目建议书的要求,结合市场调查与预测,在收集一定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几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结合实际条件进行反复的方案比较论证。并会同委托单位明确选择方案的重大原则问题和优选标准,从若干方案中择出较优方案,研究论证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进一步明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建设方案,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5)经济分析和评价。在论证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技术的可行性之后,选定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评价基础数据和定额标准、参数,对所选定的最佳建设总体方案进行详细的财务预测、财务效益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从测算项目投资、生产成本和销售利润入手,进行盈利性分析、费用效益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论证项目在财务上的盈利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一步提出资金筹集建议和制订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6)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之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选择一个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提出结论性意见和重大措施建议,为最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形成后,与委托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4 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层次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还应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项目才可以正式立项,综合各方面的条件成熟后项目才可以开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经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现行规定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重大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市、区的意见。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区发改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主要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国家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列入预备项目计划并不等于列入年度计划,何时列入年度计划,要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财力和物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