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文献辑译(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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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72年10月24日第60号王室令

Portaria Regia No.60 de 24 de Outubro de 1872

澳门—帝汶省总督于今年5月1日向国王陛下提呈第87号公文,其中报告称,按照与华工出洋代理商达成的协议,决定以3.5元(pataca)的单一税取代代理商所缴纳的任何牌照费,并依据相关章程已经做出决定,为了增加收入以应对华工出洋事务检查所不得不增加的开支,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此宣布,通过这项措施以及其他应该考虑的措施,希望每年增加财政收入36 000元,请求有关当局将这笔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新式大炮,建立一家新的军人医院,并进行其他一些事关公共卫生的改良项目,陛下现通过海事海外部部长下令,通知该省总督,已经听取了海外咨询委员会对这个问题的意见,该会认为将华工出洋事务中的牌照费以及其他收费合并为一项税收是合适的,并认为,在澳门进行的苦力出洋贸易可以承受上述收税的增加,现决定暂时性批准将华工出洋的牌照费和其他收费合而为一,至于增加收入中的一部分的用途,陛下政府已批准购买一门其公文中所指的大炮,至于其余部分的用途,应依据法令规定而行,并配备必要的证明文件;其所指的公共事业,应该提供预算文件并配有相关的设计图纸。

雅伊梅·康斯坦丁诺·德·弗雷达斯·莫尼斯(Jayme Constantino de Fretas Moniz),1872年10月24日,于王宫。

——Boletim Official,Vol.XVIII,No.51,14-12-1872,p.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