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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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俄罗斯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制度

因为引进外资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来说是一个合理的选择,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欢迎外国投资者。各国为吸引外资都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优惠政策与制度,但如何吸引到投资者是各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显然,外资一般都流向那些具有最佳营商条件、给外国投资者提供优厚待遇的国家。此外,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得到被投资国的更多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资国可以建立一种特殊的制度,对投资者提供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制度在税务、海关、执法控制和就业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所有这些优惠政策最终都会促进本地制造行业的扩张和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俄罗斯在苏联解体后发展成为一个新的独立国家,不断开放,吸引外国投资。新的市场经济秩序要求俄罗斯政府在投资政策方面进行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改革意味着改变国家机关的结构,引入推动经济发展的新法律体系。新的法律体系包括特殊(优惠)法律制度。最近,俄罗斯在某些地区所建立的特殊法律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对实体经济的投资起到了刺激作用。以下是俄罗斯向投资者提供的在俄罗斯全国范围内可用的以及在特定地区内实施的四种主要优惠制度:

①先进经济特区;

②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

③经济特区;

④特别行政区。

上述四种优惠制度本质上都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制度。特殊的行政制度是一个通用术语,意味着用于监管该制度的标准框架仅在特定领域内可用,与该国其他地方使用的一般监管制度不同。这种特殊的行政制度只能由联邦层面的立法设立(地区或市政当局无权设立特殊的行政制度)。前面提到的俄罗斯的四种优惠制度在法律来源、设立和终止的程序与条款、基础设施的融资、管理机构、终止原因、常驻企业要求、优惠清单和区域类型方面都各有不同。对这些制度的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

表1 在俄罗斯经商的优惠制度

续表

为讨论本文的主要目标,有必要从与经济特区概念联系的角度研究上述四个优惠制度。因为俄罗斯远东地区已实施了这四种优惠制度,特别是其中的两种制度(先进经济特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是专为发展俄罗斯远东地区而设立的,所以,本文通过梳理俄罗斯经济特区的发展史来分析这四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