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先行示范”与政府的自我改革
《意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了既鼓舞人心,又具有操作意义的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第一,到2025年,深圳经济实力、发展质量跻身全球城市前列;研发投入强度、产业创新能力世界一流;文化软实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第二,到2035年,深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全国典范,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世界领先;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第三,到21世纪中叶,深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先进城市之林;成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
从根本上说,“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场更加深刻的观念革新,这一挑战所带来的冲击力不亚于,甚至更重于4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观念更新所带来的冲击力。它意味着改革必须打破现有格局才能真正深入,开放必须放弃狭隘的保护主义思维方式才能真正得以拓展。同时还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和社会昌盛同步才能真正实现。
尽管任何经济的发展都会面临资源的约束,但比资源约束更大的是来自思想和观念的约束。因为资本和技术本身是不能自动创造价值的,能使资本和技术创造财富的是具有创新理念的人。所以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并不都是单靠发展经济就能自然解决的。观念不能直接改变社会,但观念能够改变人,而人则能够改变社会。所以政府自身要先完成由“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的思想变革。因为中国社会所进行的制度变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制度变革,这种制度变革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而且需要一个学习型的政府。政府认知能力的提升、政府治理理念的革新、政府治理行为的改变对社会转型来说不仅为百姓带来福祉,而且决定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和选择。深圳经济特区40年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未来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还将证明这一点。
众所周知,打开国门引进的不仅是先进的技术、资金和设备,还应该包括理念、思想和规则。对先进文明的学习、接纳与认同,是社会走向文明与富裕的理性选择。政府不仅应该是这种学习的倡导者,而且还应该是坚定的实践者。学习型政府的出现既为社会带来福祉,也是社会进步的前提与象征。在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进程中,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中建立市场法治规则;如何考察、判定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如何评估、构建市场经济中关键性制度安排和社会秩序;如何随着改革的深化确定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中的角色与功能;如何抑制政府在转型时期的机会主义和权力寻租行为;如何避免制度变迁中路径依赖所产生的有碍深化改革的因素;如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何绿色发展和共享发展等问题,这些都依赖于政府自身不断自我改革所产生的动力、判断力和决策力。
所以,先行示范与进一步深化改革都要求我们的政府要成为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政府要把包括制度变革在内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社会公平和消除贫困等作为其治理的目标。政府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而且是社会规制的制定者。对任何社会而言,政府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和竞争次序的维护,比单纯的管理更加具有意义和成效。
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既是社会改革的直接倡导者与发起者,又是社会改革的实施者。因此我国的社会改革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其二,能以举国之力高效实现发展目标;其三,以经济改革为切入点,使人民很快感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支持改革;其四,渐进式改革降低了改革风险,避免了社会动荡,不仅使改革逐步获得认同,而且保证了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
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质是政府自我改革的过程。所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自我改革的勇气是“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根本保障。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成功实践证明,一个不断自我改革的政府,为社会制度变迁的延续与不断深化提供理性选择与制度保障。因为在这样的制度变迁的框架内,只有政府才有能力与权力解决发展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
因此,深圳经济特区要不负重托,坚决履行建设先行示范区的使命,继续保持以下的城市品格。
第一,继续保持敢闯的精神与品格。如果说40年前的改革是一场“不改革就死路一条”的伟大斗争,那么今天的自我革新就是一场伟大征程;如果40年前的“先行先试”发生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均薄弱的地区,那么40年后的“先行示范”则出现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可见,40年后的深化改革显得必要且重要。
第二,继续保持大无畏的精神、使命感和民族担当的情怀与勇气。在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推动改革的积极作用,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和中国道路形成的角度来看,我们应给予经济特区很高的评价。因为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经济特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政策的产物,更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中国社会制度变迁和中国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经济特区的创建推进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丰富了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经济特区的实践有助于中国道路的发展;经济特区的示范与引领作用有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特区的拓展与创新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与物质力量。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独特地位与功能,正是大无畏精神、使命感和民族担当情怀与勇气的集中体现。在先行示范区的建设进程中,这种品格、精神与使命感依然是创造奇迹的力量。
第三,继续保持创新的智慧与胆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操作、可复制的目标性制度创新模式与样板,渐进式地解决改革难题,使深圳从经济特区真正走向制度先行特区。从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的政治背景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中国社会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而全方位启动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从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来看,经济特区无疑是中国迈上旨在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在回顾、总结、思考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历程时,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就特区来谈特区,也不能仅停留或局限于对经济特区问题本身的研究上,而应该以中国改革开放史的视角,把经济特区的发展置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框架中,置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形成、发展、完善的进程中,置于中国道路探索的实践中,置于新时代的背景下来研究。
作为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产物与路径选择,经济特区的使命仍在继续。还有许多制度创新将在这里产生,未来许多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将从这里被继续推广至全国。更重要的是,许多探索与实践将会在这里由政策变为制度安排,由制度安排变为法律法规,从而把“先行先试”变为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制度力量。虽然强大的国家与发达的市场是我们需要的,但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获得它们的前提;虽然繁荣的国度与充满幸福感的民生环境是我们所期待的,但政府的远见卓识是实现它们的政治与制度保障。
因此,我们应以历史演进的视角来评价中国经济特区不可替代的地位、功能和独特的历史使命,通过梳理制度变迁的脉络,诠释经济特区与中国社会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内在联系;通过分析社会转型中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论证中国道路的特殊性,以及这种特殊性中所蕴含的普遍性,进而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一种可借鉴的发展方案。让现在证明历史,让历史告诉未来,我们在探索中国道路的历史进程中,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又是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