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四川分驻佐杂及其辖区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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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代四川的佐杂分驻

第一节 佐杂设置与分驻概况

清初承明制,四川省有省—府—州—县四级制和省—府(直隶州)—县或省—府—州三级制两种行政层级。从雍正年间开始,府属州不再领县,原省—府—州—县四级制变为省—府—县(州)三级制。同时随着厅制的逐渐推广与制度化,全省最终确立起了省—府—县(州、厅)三级制或省—直隶州(直隶厅)—县三级制以及省—直隶厅二级制两种行政层级。

清初顺治九年(1652),四川全省的府级政区有8府、5军民府、6直隶州;县级政区有15州、112县。[1]此后省域、各级政区屡经调整,至清末宣统三年(1911),全省的府级政区有16府、9直隶州、4直隶厅;县级政区有13州、121县、10厅。

一 佐杂设置概况

清前期对佐杂的概念比较笼统模糊,直到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中,才明确地将僚属官分为佐贰官、杂职官、首领官三种。有清一代,佐杂设置的变化很频繁,且趋势差异明显,根据制度的变化,前后可分为裁撤、添设、改调和重新添设四个阶段。

(一)裁撤阶段(清初至雍正六年)

清初在沿袭明制的基础上,大量裁撤佐杂官员,尤其是县级政区的佐杂官。顺治三年(1646)四月,“辛丑,谕吏部,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各府设推官一名,其挂衔别驻推官尽行裁革。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至各府同知、通判各赘员可裁者,通察具奏”[2]。随着清廷逐渐控制全川,这项政策也在川内逐步落实。以宜宾县为例,康熙《宜宾县志》卷二《秩官》云,在明代官制下,宜宾县设有“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汶川驿驿丞一员,宣化驿驿丞一员,月波驿驿丞一员,向家坝巡检一员,横江巡检一员,儒学教谕一员,儒学训导二员”,而入清以后,“皇清裁县丞、主簿、各驿丞、巡检、教谕、训导十员,止留知县、典史、训导三员”。这一阶段川内佐杂被大量裁撤,但囿于史料,各地官员裁撤的具体时间、数量、过程多不可考。

(二)添设阶段(雍正七年至乾隆六年)

经过顺治至康熙年间的大规模整顿,川内佐杂所剩无多。雍正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四川布政使赵弘恩奏陈地方事宜三条,其中第二条称:“臣查川省现在之一百一十四州县,除正印官外,仅有州同二员,吏目、典史共一百一十一员,巡检二员。是州同、典史、巡检既属缺少,而州判、县丞、主簿通省全未设立。巡防差遣,在在乏员。现今丈量等务,协办尤多掣肘。臣之愚昧,似应查明某州县应添某项佐杂,某处系属扼要,应设巡检或分驻州同、州判、县丞弹压巡缉,内有事简地方,则仍缓添设。”[3]随即川内在次年大量添设了佐杂。这次集中大量添设,除了确实是因为当时川内佐杂太少,导致出现了赵弘恩所说的“巡防差遣,在在乏员。现今丈量等务,协办尤多掣肘”的情况。同时也是由于当时乌蒙、东川一带禄氏土司所率夷人的反复叛乱,急需添设佐杂差委,故又有“雍正八年,因乌蒙未靖,差使繁多,请设佐杂各员”[4]的说法。

雍正十二年(1734),四川总督黄廷桂关于川省行盐事宜的疏称:“查蜀省川北之射洪、蓬溪,旧名华池厂;南部、阆中,旧名福兴厂;川南之嘉定、犍为,旧名永通厂;富顺、荣县,旧名富义厂;川东之云阳,旧名云安厂。此五厂产盐最多,而川属产盐之三十二州县皆附此五厂之内。兵燹之后,旧制无存,建官位事无从查考。自圣朝休养生息以来,疆域弘开,生齿日繁,地方州县钱谷刑名各有专责,兼理盐务多有查察不及之处,自应照旧仍设厂员专司盐政。如川北井灶引盐最多之射洪县于各府中拣选同知一员驻扎,并附近潼川、中江、蓬溪、遂宁、乐至等五州县井盐听其总理,再于各州县佐杂内拣选人才廉干之员十员分地管理。又川北之南部县已于详请移驻等事案内移驻保宁同知专司盐务,其附近之阆中暨川东之蓬州、南充、西充四州县井盐应听总理。该厂事简,再拣委州县佐杂三员,足资分理。又川南之嘉定、犍为与川西之井研等三州县有地名马踏井,为三处井灶丛杂之所,最易影射滋弊,即于其地移驻府同知一员,居中总理。其附近之仁寿县及三州县散处井灶,再拣委州县佐杂五员,以资分理。又富顺、荣县井盐虽多,坐落一处,稽查尚易,应于该地驻府通判一员,并荣昌、隆昌、大足三县俱听总理,再拣委州县佐杂二员分司诸务。又川东之云阳县应驻府通判一员,并附近之万县、大宁、太平、开县四县井盐俱听总理。再拣委州县佐杂三员以资分办。再如井灶坐落归一之简州、绵州、资州、忠州、彭水、盐源等六州县,各拣委廉干州县佐贰一员,足资办理。”[5]雍正十三年(1735),湖北巡抚杨馝调署为四川巡抚,对黄廷桂原奏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向朝廷上奏,终于在乾隆元年(1736)三月壬子得到允准。[6]

(三)改调阶段(乾隆七年至光绪中)

清代自雍正中后期到乾隆初期大量增设官职后,佐杂员额趋于饱和,故乾隆年间对官缺制度进行了两次重要的改革。乾隆六年(1741)五月癸未,朝廷通过并颁布了新的官缺定制,“查设官分职原有定制,从前各省佐杂等官,各督抚有奏请添设改隶,责任转无专属。请嗣后倘各省需用人员,止准于通省内随时改调,不得奏增糜费”[7]。乾隆四十三年(1778)六月丁未,又进一步明确佐杂与州县之缺不得互易,“各省更改繁简各缺,应令各该督抚分别缺之大小。如丞倅牧令之缺,应请改繁者,即于丞倅牧令缺内改简互换。佐杂之缺即以佐杂内酌改,不准仍以州县以上之缺与佐杂互易”[8]。因此这个阶段新设佐杂基本都是从省内其他地方佐杂裁改,有的官职甚至前后历经多处改移。如雍正八年(1730)所设保县通化里县丞,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改为汶川县桃关县丞,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改为峨眉县太平堡主簿,嘉庆十三年(1534)又改为峨边厅沙坪经历。但要注意到的是,其间也还是有极少数的官职为完全新设,如嘉庆六年(1527)所设平武大印山主簿,由于当时“通省实无闲缺可裁,惟有仰恳圣恩俯念地方情形今昔不同,准予添设以收实效”[9],于是未按定制改调而系完全新设。

(四)重新添设阶段(光绪末至宣统时)

光绪三十年(1904)五月乙巳,光绪皇帝谕曰:“凡京外各项差缺,有应行裁汰归并者,著各部院堂官及各省将军督抚破除情面,认真厘剔,奏明裁并,以节虚糜而昭核实。”[10]四川总督锡良遂于该年九月初五奏称:“通省同、通各缺,除各直隶厅暨分驻边要夷疆各厅缺无庸议外,其与知府同城者,仅成都府同、通各一缺、夔州府通判一缺。查成都之都江堰有关合属民田,同知专管水利,未可议裁;通判仅司都督,拟即裁归该同知兼管。夔州通判仅司盐捕,应一并议裁。又有嘉定府管理盐务分驻四望关通判,事务较简,亦可裁归盐局兼管。其各项杂职,查有与州县同城之眉州直隶州州判一缺,成都、华阳县丞各一缺应裁。又驿递可责成州县,有绵州等处之驿丞三缺应裁。”因此,请将佐杂中的成都府督捕通判、夔州府通判、嘉定府四望关通判、眉州直隶州州判、成都县水利县丞、华阳县水利县丞、绵州魏城驿驿丞、剑州剑门驿驿丞、剑州武连驿驿丞九员裁汰,并于十月二十四日奉到朱批“政务处吏部议奏”[11],即《清朝续文献通考》所云:“四川裁通判三员、州判一员、县丞二员、驿丞三员。”[12]但这套方案实际最终并未通过,所有九员佐杂均未裁撤。

从光绪末年开始,在川边地区添设大量官职,其中以新创的委员、理事为主,但也包括少部分的佐杂官。虽然没多久清政府就覆亡了,但这些新设佐杂官大多得到保留,以新的名号继续在民国时期存在。

二 分驻佐杂的渊源

分驻佐杂并非清代独有的制度。自秦朝在全国推广郡县制度以降,各级政区除了正印官外,一般都设有佐杂性质的官员辅助处理事务。从秦代至明代将近两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在国家中央集权加强的总体趋势下,地方上也呈现为正印官权力不断强化、佐杂地位不断下降的趋势,到明代形成具有明显正印官“独任”色彩的相关制度。而另一方面,在这长时段的历史过程中,佐杂不乏分驻的案例。早在两汉三国时期就有都尉分郡而治的情况。边郡之下往往置部都尉分辖郡地,主要是为应对民族问题,如蜀郡西部都尉(置二,一在旄牛主夷人,一在青衣主汉人)、广汉郡北部都尉(在阴平)。又有带有浓厚的军事治安色彩的关都尉,如巴郡江关都尉(在鱼复)。部都尉、关都尉名义上仍隶属于郡太守,但辖区实际上已相当于县级政区,其中领县的都尉辖区更相当于郡级政区,最后到晋朝时统一改为郡县。由此言之,分驻都尉辖区其实已基本具备政区要素,其发展过程类似于清代的厅级单位。而到了南北朝时期,县级政区下也已经有县尉分驻的案例了,如《水经注》卷三三《江水上》云:“江水又东会南、北集渠……北水出新浦县北高梁山分溪,南流迳其县西,又南百里至朐忍县,南入于江,谓之北集渠口,别名班口,又曰分水口。朐忍尉治此。”[13]但这类分驻到县城外的县尉或出于军事戍守目的,目前未见有关于其辖区的记载。

目前来看,与清代分驻佐杂较为类似的情形可追溯至宋代。宋代已经开始将佐杂下沉到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上,县丞、县尉、主簿都有分驻到市镇的案例,但数量极少,并非常态化。[14]另外,宋代虽然设有巡检,也驻在市镇等基层地方分管治安,但宋代的巡检是武职,与元明清的巡检有本质区别。自元代始,巡检才被改纳入文职系统。[15]明代将巡检制度加以继承并有所发展,万历《大明会典》云:“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提督。”[16]崇祯《松江府志》卷二五《军屯》亦云:“凡内郡要冲地,各设巡简司,主讥往来奸匿及私贩、禁盐、逃亡军民、罪囚并无引私越之人,仍□责以捕逮警逻之事。府境巡简司皆设于洪武初,后历有更置,盖其要阨之所有时变迁,故司署亦随时异宜耳。”明代又出现了关于巡检在驻地以外具体辖区的记载,称为“信地”,如万历《嘉定县志》卷一五《兵制》云:“国初有四巡检司,曰顾迳、江湾、吴塘、刘家港。自刘家港割隶太仓,邑止三司,万历初复裁吴塘司,而以各守信地分属二司。初制,司设弓兵百人,后以渐汰至六十人,今每司止二十四名。江湾巡检司信地:南翔、江湾、大场、真如、安亭、黄渡、纪王、殷行、栅桥。顾迳巡检司信地:罗店、娄塘、月浦、杨行、广福、外冈、葛隆、新泾、徐行、青浦。”又如崇祯《松江府志》卷二五《军屯》云:“每司设巡简一员,弓兵在腹里者例三十名,沿海沿江者加额,或至七十名。松境惟澱山司弓兵四十名,新泾等皆三十名。各分信地,每司以数镇属其官领之。”但王伟凯认为,明代负责管理基层的是里甲和老人,巡检司并不代辖村庄,“除了监视、盘查固定人口外,主要职责是对流动人口进行全面防控”[17]。胡恒同意其观点,同时还认为明代巡检仍有较重的军事色彩,划定辖区与民事关系不大,主要是出于官员考成和责任追究的目的,尤其出现在部分设巡检司数量较多的县,但他也注意到了“似乎明代末期,佐杂官开始具有了民事意义上的辖区”[18]。总体上来说,明代记载巡检在驻地之外有具体辖区的史料还比较少,目前仅见于江苏、广东的少部分方志。因此,还很难判定这是不是明代巡检的常态,明代的巡检是否大多数只有驻地而没有其他明确的、固定的分辖区,还有待更多的研究。

明代巡检开始对驻地外进行分辖,尽管是非制度性的、非普遍性的,但这对清代佐杂分驻有直接的影响。另外,王泉伟的《明代州县僚属与幕友研究》注意到了明代佐贰官、首领官的职能变化,该文指出明代佐贰官在职权上有从赞理到分职再到分防的趋势转变。但明代的佐贰分防主要是管河官这一类的职能分防,地理分防的案例相当少。在嘉靖年间开始由财政危机引发的大规模裁撤冗员的浪潮后,地理分驻意义上的佐贰分防才有所增多。[19]明代地理分防方面,州县佐杂的案例很少,比较突出的是府佐杂即同知、通判的分驻分辖,形成了管粮厅、安边厅等具有早期厅级单位性质的佐杂辖区。如建武安边厅,万历年间讨平都蛮后,四川巡抚曾省吾认为:“照得都蛮既平,夷方尽为中土。但去府城数百里,据土司四面之中,势颇孤悬。又山川险阻,夷汉错杂,必得文官分理于下,方保无虞。但遽议郡县,则荒恶之区,所居未能成聚;附之邻近县分,则声势隔绝,未免仍复生奸。佥议谓设同知兼理兵民始为得策。及查叙州府先年原有通判一员驻扎嘉明镇督粮,后行裁革。今见奉明诏,查复成法,合无于该府添设安边同知一员,照依各省海防事例,钦颁关防,专驻新筑城内,管理兵饷、收放税粮、清理词讼、安抚民夷,上承兵道委用,下定武职贤否。庶边镇政刑俱有统纪,而钱粮出纳亦有责成矣。”[20]这种分驻改设模式也对清代有重大影响。清代在顺治年间到康熙初年大量裁撤佐杂以后,治理乏员,便效仿巡检、同知、通判分驻模式,尝试将剩余佐杂也分驻到地方上,进行不同程度的管控。但一开始分驻的数量还比较少,分驻型佐杂在所有佐杂中的占比并不高,也不一定在驻地之外划分有具体辖区。真正在各级政区内划出区域,进行大规模、长时段、全类型、深层级的佐杂分驻分辖,尤其是县级政区下的佐杂分驻分辖,应该说是在清代中期才确立下来的。总体而言,清代佐杂分驻最大的特点就是各类分驻佐杂全面下沉到基层组织上。

三 佐杂分驻概况

清代四川佐杂的分驻大致以乾隆二年(1737)为分界,乾隆二年之前剧烈变动,此后则单次规模较小,[21]其中重要年份与佐杂总体设置情况一致。

(一)清初至乾隆元年

顺治康熙时,大量裁撤旧有分驻佐杂,同时也有极少数新的分驻。至雍正七年(1729)年初,全省分驻佐杂共剩一处分驻同知(重庆府黔江县)、一处分驻通判(叙州府建武)、二处分驻州同(雅州直隶州天全、泸州直隶州九姓长官司)、二处巡检(太平县明通、涪州武隆镇)。同年四月,雅州直隶州升府,裁雅州直隶州天全州同,改设天全州始阳镇州同,添设天全州碉门吏目。九月,添设打箭炉厅泸定桥巡检。十二月,添设清溪县泥头典史。

雍正八年(1730)三月,添设夔州府万县同知;叙州府建武通判移驻新镇;添设潼川直隶州葫芦溪州同;添设资州直隶州罗泉井、绵州直隶州丰谷井、忠州敦里八甲、巴州镇龙关四处分驻州判;添设巴县白市驿、渠县三汇镇、大竹县石桥铺、富顺县自流井、隆昌县双凤驿、永宁县赤水、平武县青川、荣县贡井、保县通化里九处分驻县丞;裁撤太平县明通巡检,添设邛州直隶州火井漕、泸州直隶州嘉明镇、达州直隶州麻柳场、简州龙泉驿、会理州苦竹坝、灌县白沙河、新都县弥牟镇、巴县木洞镇、铜梁县安居、南充县东观场、岳池县黎梓卫、南部县西河口、广元县百丈关、广元县朝天镇、昭化县白水、通江县檬坝关、宜宾县横江、宜宾县宣化驿、屏山县石角营、万县市郭里、云阳县云安厂、平武县中坝场、犍为县牛花溪、射洪县大庾渡、蓬溪县蓬莱镇、叙永厅古蔺州等二十六处巡检。同年,盐源县同城典史移驻白盐井。

雍正九年(1731)二月,平武县中坝巡检改属江油县。十二月,添设松潘厅南坪巡检。

雍正十年(1732)八月,添设打箭炉厅泰宁巡检。

雍正十一年(1733)四月,宁远府厂务同知移驻七儿堡,添设冕宁县瓦尾县丞。六月,垫江县同城县丞移驻高滩场,梁山县同城县丞移驻沙河铺。十月,重庆府黔江同知改为黔彭厅同知;顺庆府同城通判移驻丰和场;西昌县同城县丞移驻礼州所。十一月,忠州敦里八甲州判改为忠州直隶州敦里八甲州判。

雍正十二年(1734)六月,保宁府同城同知移驻南部县。十一月,潼川直隶州葫芦溪州同升为潼川府葫芦溪通判。

雍正十三年(1735)七月,添设酉阳县龙潭县丞以及酉阳县龚滩、秀山县石堤二处巡检。

乾隆元年(1736)三月,夔州府万县同知移驻云安厂;叙州府新镇通判移驻邓井关,嘉定府同城通判移驻马踏井,潼川府葫芦溪通判移驻射洪县;裁嘉定直隶州同城州判,改设简州石桥井州判,忠州直隶州敦里八甲州判移驻井;裁隆昌双凤驿县丞;裁南充县东观场、南部县西河口、昭化县白水、通江檬坝关、云阳县云安厂、犍为县牛花溪、射洪县大庾渡、蓬溪县蓬莱镇等八处巡检;裁岳池县黎梓卫巡检,改设忠州直隶州敦里八甲巡检;裁宜宾县横江巡检,改设兴文县建武巡检;添设彭水县郁山镇巡检。同年,裁打箭炉厅泰宁巡检。酉阳县升直隶州,黔彭厅同知移回重庆为重庆府同城同知,酉阳县龙潭镇县丞改为酉阳直隶州龙潭镇州同,酉阳县龚滩巡检改为酉阳直隶州龚滩巡检。

(二)乾隆二年至清末

乾隆五年(1740)闰六月,嘉定府马踏井通判移驻黄角井,潼川府射洪县通判移驻射洪县太和镇。

乾隆十年(1745)七月,冕宁县瓦尾县丞移驻冕山。

乾隆十四年(1749)三月,顺庆府丰和场通判移驻大溪口。

乾隆十七年(1752)十月,宁远府七儿堡同知改为杂谷直隶厅同知。

乾隆十九年(1754)闰四月,重庆府同城同知移驻江北。

乾隆二十年(1755)七月,添设蓬溪县蓬莱镇县丞,遂宁县同城县丞移驻梓潼宫;裁新都县弥牟镇巡检,改设华阳县太平场巡检,添设射洪县洋溪镇、巴州江口镇等二处巡检。十二月,裁灌县白沙河巡检,改设广元县神宣驿巡检。

乾隆二十二年(1757)四月,夔州府云安厂同知移驻石砫。

乾隆二十三年(1758)六月,裁宜宾县同城县丞,改设屏山县马边营县丞。九月,重庆府江北同知改为江北厅同知。

乾隆二十五年(1760)十二月,松潘厅南坪巡检改为松潘直隶厅南坪巡检。

乾隆二十六年(1761)五月,添设盐源县盐中县丞,添设雷波厅黄螂所、会理州迷易所、西昌县德昌所等三处巡检,添设越嶲厅大树堡经历。

乾隆二十七年(1762)九月,夔州府石砫同知改为石砫直隶厅同知;裁兴文县建武巡检,改设石砫直隶厅西界沱巡检,裁万县市郭里巡检。同月,以剑州剑门驿、剑州武连驿、绵州直隶州魏城驿等三处驿丞兼巡检衔。

乾隆二十九年(1764)九月,叙州府邓井关通判改为马边厅通判;裁屏山县马边营县丞,改设富顺县邓井关县丞;裁宜宾县宣化驿巡检。

乾隆三十二年(1767)十一月,添设南部县富村驿县丞,添设中江县胖子店巡检。

乾隆三十三年(1768),天全州碉门吏目成为同城吏目。

乾隆三十五年(1770)闰五月,绵州直隶州丰谷井州判移驻旧州城,绵州直隶州魏城驿驿丞兼巡检衔改属梓潼县。

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月,裁保县通化里县丞,改设汶川县桃关县丞。

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顺庆府同城同知移驻四合镇。

乾隆五十一年(1786)六月,添设南充县李渡场主簿。

乾隆五十二年(1787)二月,裁成都府同城经历,改设太平县城口主簿。

乾隆五十四年(1789),裁汶川县桃关县丞,改设峨眉县太平堡主簿,汶川县同城典史移驻桃关。

乾隆五十五年(1790)七月,裁泸州直隶州九姓长官司州同,改设崇庆州怀远镇州同。

乾隆五十六年(1791)六月,添设三台县葫芦溪县丞。

嘉庆六年(1801)十一月,顺庆府四合镇同知改为太平直隶厅同知;裁达州直隶州同城州同,改设涪州鹤游坪州同;绵州直隶州旧州城州判回驻丰谷井,梓潼县魏城驿驿丞兼巡检衔重新直属绵州直隶州;裁垫江县高滩场县丞,改设太平直隶厅城口经历;裁太平县城口主簿,改设东乡县南坝场主簿,添设平武县大印山主簿;达州直隶州麻柳场巡检改为达县麻柳场巡检。

嘉庆七年(1802),理番直隶厅同城照磨移驻新堡关。

嘉庆十三年(1808),保宁府南部同知改为叙州府马边厅同知;裁峨眉县太平堡主簿,改设峨边厅沙坪经历。

嘉庆十八年(1813),东乡县南坝场主簿移驻大成寨。

嘉庆二十一年(1816),添设盐源县阿所拉巡检。

嘉庆二十二年(1817),裁华阳县太平场巡检。

道光元年(1821)十月,裁太平直隶厅城口经历,改为城口厅高观寺场经历。

道光三年(1823),巴州镇龙关州判移驻江口镇;裁巴州江口镇巡检,改设太平县黄钟堡巡检。

道光四年(1824)十二月,南部县富村驿县丞移驻新镇坝;裁广元县朝天镇巡检,改设南部县富村驿巡检。

道光十二年(1832),裁顺庆府大溪口通判;裁天全州始阳镇州同;泸州直隶州同城州判移驻九姓乡,会理州苦竹坝巡检移驻洼乌场,裁铜梁县安居镇、射洪县洋溪镇等二处巡检。

同治中,酉阳直隶州同城州判移驻火石垭。

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一月,打箭炉厅泸定桥巡检改为打箭炉直隶厅泸定桥巡检。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裁泸州直隶州九姓乡州判;裁叙永直隶厅古蔺州巡检,改设古蔺县两河口巡检。

宣统元年(1909)三月,叙州府同城经历移驻兴文旧城。十一月,添设宁远府普格经历,裁盐源县阿所拉巡检。同年,添设清溪县黄木厂巡检。

宣统二年(1910)三月,添设西昌县普威巡检。

宣统三年(1911)二月,打箭炉直隶厅泸定桥巡检改为康定府泸定桥巡检,添设稻成县贡噶岭县丞。

表1-1 清代四川分驻佐杂数量

图1-1 雍正六年(1728)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2 雍正十年(1732)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3 乾隆二年(1737)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4 乾隆三十年(1765)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5 嘉庆五年(1800)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6 道光十三年(1833)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7 宣统三年(1911)四川分驻佐杂分布

图1-8 宣统三年(1911)四川分驻佐杂类型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