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秦记》的意义
秦始皇时代推行政治强权和文化专制政策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对于是否实行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博士齐人淳于越的主张被否定,最终以李斯坚持的推行郡县制的意见作为这次政治辩论的结论。然而李斯又针对淳于越的政见,指出当时“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问题,提出对以“学”议“令”的行为“禁之便”。建议焚书:“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1]李斯的主张得到秦始皇的认可。
所谓“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就是各国历史记载都被取缔,只留下秦国的史籍。这就是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中说的:“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司马迁感叹诸侯史记之不存,所谓“独有《秦记》”,即“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的后果。所谓“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指出《秦记》内容其实并不很完备。不过,他同时又肯定,就战国历史内容而言,《秦记》的真实性是可取的:“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何必上古。”对于以为秦史记录不值得尊重的态度,司马迁有所批评:“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司马贞《索隐》:“案:言俗学浅识,举而笑秦,此犹耳食不能知味也。”[2]
李斯建议焚书时首先提出“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的第一条原则,说明对《秦记》的特殊看重。对于秦人来说,史学是有用之学,史书是有用之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