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明代河湟多民族走廊的军政建设
(一)明朝初年在河湟多民族走廊的军事行动
洪武二年(1369)三月,明大将“常遇春、冯宗异(冯胜——引者注)等发西安,进取凤翔”。[21]盘踞在关中地区的元太尉、枢密使、总理全陕西军务的李思齐不战而退,率部众十余万人逃奔临洮(今甘肃临洮县),企图西入吐蕃,做最后的顽抗。四月,明大将徐达会诸将于凤翔,商议军队去向,最后确定了首先攻打临洮的战略方针。《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乙亥载:
大将军徐达至巩昌,元守将平章梁子中、侍郎陈子林、郎中谭某、员外郎鄢某出降。既而总帅汪灵真保、平章商暠、左丞周添祥、达鲁花赤张虎都帖木儿、万户董褆、雷清、石荣等亦继至,达皆礼待之。遂以都督佥事郭子兴守其城,送灵真保等赴京。仍遣右副将军冯宗异将天策、羽林、骁骑、雄武、金吾、豹韬等卫将士征临洮。
《明兴野记》亦载:“洪武二年四月,(徐达)至巩昌,土官汪灵真保率军民以城降,达令都督郭子兴镇之。”[22]同月,“右副将军冯宗异师至临洮,李思齐降,宗异遣人送之大将军营……立临洮卫”[23]。实际上,李思齐早在凤翔时,太祖朱元璋就曾遣使致书李思齐曰:
朕遣使通问,至今未还。岂所使非人,忤足下而留之欤?抑元使适至,足下不能隐而杀之欤?若然,亦时势之常,大丈夫当磊磊落落,岂以小嫌介意哉!夫坚甲利兵,深沟高垒,必欲极力抗我军,不知意竟何为?昔足下在秦中,人以兵众地险而从之,虽有张思道专尚诈力,孔兴等自为保守,扩廓帖木儿以兵出没其间,然皆非劲敌。足下当时不能图秦自王,已失此机。今中原全为我有,向欲与足下相为犄角者,皆披靡窜伏;足下孤军相持,徒伤物命,终无所益,厚德者岂为是哉!朕知足下不守凤翔,则必深入沙漠,以图后举。足下初入其地,胡或面从,然非族类,其心必异。据其地不足以为资,失其地实足以自损。使兵威常强,尚云可也,倘中原相从之众,以胡地荒凉,或不乐居,其心叵测,一旦变生肘腋,孑然孤弱,妻孥不能相保矣!且足下本汝南之英,祖宗坟墓所在,深思远虑,独不及此乎?诚能以信相许,去夷就华,当以汉待窦融之礼相报。否则,非朕所知也。[24]
接到朱元璋的招降书,李思齐已有降意,但在犹豫不决时,被“其养子赵琦者与麾下绐之,与西入土蕃,思齐信之,遂俱奔临洮。琦等私窃宝货、妇女避匿山谷间,思齐遂穷蹙。至是,宗异师至,遂举临洮降”[25]。不过在《明兴野记》的记载中李思齐是被“土官平章赵脱儿挟思齐出城降”[26]。赵脱儿一名脱脱帖木儿,亦即赵琦,吐蕃唃厮啰后代,世为元职官。[27]李思齐归附后,“上欲怀远人,授思齐为平章,食禄而不署事。灵真保为巩昌卫指挥同知,脱儿为临洮卫指挥佥事。达以二城降兵土著者仍为土著,客兵分调各卫听征,农民俱复本业,汪、赵二指挥俱颁以金筒诰命,亦令自举千、百户、镇抚,管领土著军士”[28]。“大将军徐达遣指挥韦正及赵琦、司马来兴、朵儿只吉等守之(临洮)。”[29]
明军夺取临洮后,西番与故元军队多次进攻,企图收回失地。“洪武二年七月丁未,西番、达达寇临洮,会宁指挥杨广击走之。”[30]九月,以指挥韦正守临洮,立临洮府,以金、兰、狄道、渭源等县隶之。[31]韦正审时度势,制定了“诏谕为主,军事行动为辅”的战略决策,“诏赦临洮吏卒之亡匿山谷者”[32],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明太祖实录》卷47洪武二年十二月庚寅载:
诏赦临洮将士之亡匿山谷者。诏曰:“天地以生物为心,帝王以不杀为德。自三代以下汉高祖、唐太宗、宋太祖皆承天运,奋武威以定乱,行仁义以安人。惟秦不然,坑赵降卒十万,古今非之。虽能混一,享国不长,天道昭然矣。朕每遣将出师,必加训谕,降者抚之,抗者诛之,故凡其来降大小咸授以职,保其父母妻子。近者兵至西土,豳国公李思齐率其部属将士悉来臣附。大将军以其精锐随军征进,老幼安居,城郭未尝妄杀,可谓鉴秦之过,恪遵朕命矣。当临洮受降之初,如或妄加诛戮,尔众安能保全。今尔将士乃有怀思其家,遁藏岩谷者,夫父母妻子之恋人之常情,虽新附之众,未能悉知朕怀。朕为民父母,可不矜念,诏书到日,凡逃窜山谷者,毋自惊疑罪无大小并行赦之。”
《明兴野记》载:
(徐)达、(常)遇春议彝(疑为宗异,即冯胜——引者注,下同)非守城材……彝苛刻,贪贿嗜杀,临洮内外军民远遁,间有附者,彝嗔来迟,即凌迟之。自(洪武二年)四月至九月,无一降者。时有河西戎瞥至城下摽掠,达知之,遂有此代(指以韦正代冯宗异为临洮卫指挥——引者注)。正至临洮,尽收刑具于市中焚之,远近闻正代彝,渐有降者。正给以衣粮,遽者遣人赍,御榜以招之,远居土穴者抚之,再四负固者,率壮士掘出之,亦不加刑。河州土官院使锁南领番、戎至城下哨掠,[33]被擒者即令浴身易衣、梳剃,给以酒肉饼饵,纵令还其家中,伤者命医治之。四山潜伏军民,自此闻风相率而至者无虚日。土著土卒来降悉置之左右,访其地理人情,此地遂安。十一月,河西番兵集于西岸,欲出兵追之,洮水归槽,深不可渡。韦正乃仰天拜祝,须臾,有一巨水筏自上流而下,直至其处,坚冻不动。正令兵布沙土而渡,大败锁南之兵,擒者纵之,兵还而冰复解矣。若非天佑,何以致此。临洮地寒,上遣使督运战衣绵布、绵花给赐军士,赐韦正御衣一领,御酒二以之。正令千、百户、镇抚共饮其酒。下诏谕之,略曰:“广牧牛只,以备来春耕种,遐迩之民,无不畏威怀德矣。”
《明太祖实录》卷45洪武二年九月乙卯亦有类似的记载:
吐蕃寇临洮,屯于洮河原,指挥韦正率兵御之。时河水未冰,师不得济。正焚香祝曰:“正仗国家威德,镇抚一方,将以休养生民。今贼在迩而不得击,何以报国家。天意使贼平则令河水,未几,有冰如巨屋自上流而下,风随之。河水遂合。正即率兵直捣虏营。虏大惊以为神,俱投戈请降。正之守临洮也,善于招徕。时土酋赵琦,弟同知赵三及孙平章、祁院使等皆先后来归,正悉与衣冠厚遗而遣之。自是诣部土官相率来降。”[34]
吐蕃对临洮的这两次军事行动表明曾经深受蒙古人优待的吐蕃上层,对于明朝的认同尚未确立,河陇一带的吐蕃酋长皆驻足观望,并试图抵抗。为此朱元璋多次诏谕吐蕃,《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载:
己丑,大将军徐达分遣左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而自将取兴元。宁国卫指挥佥事陈德成从征西蕃,战殁于岷州,上命有司致祭,厚葬之。仍恤其家,追赠德成指挥副使,授其子千户……辛亥,左副将军邓愈自临洮进克河州,遣人招谕吐蕃诸酋。
在明王朝的感召下,困守岷州的元将完颜铁木尔见大势已去,遂献岷州图籍以降。为了表彰韦正等人的功绩,洪武三年十一月,明太祖下诏奖励陕西军士:
临洮城濒洮河,密迩吐蕃,与寇垒相邻。虽无兰州、凤翔攻围之急,然寇盗出入往往近城剽掠。指挥王子明、韦正、孙德、赵脱脱帖木儿备御有方,人民安堵,屡出精锐攻剿贼类,威振西陲。其功次于凤翔,指挥人赏文绮,帛八匹;千户、卫镇抚六匹;百户、所镇抚四疋;曾御敌征守军士,总旗人赏白金八两;小旗七两五钱;军人七两。巩昌城在凤翔、临洮之间,当固关。定西未定之时,群盗出没,人心动摇,佥都督郭子兴、指挥杨广、汪灵真保、张虎都帖木儿、于光、潘贵、陈德成等屡出讨捕,转粮饷应援临洮。元兵尝驻洮河西岸,子兴等率众履冰渡河掩杀甚众,保障一方,其功与临洮不异。佥都督郭子兴文绮、帛十四匹;指挥以下赏与临洮同。
除军事将领的招抚外,朱元璋又遣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35]许允德乃故元陕西行省员外郎,其特殊的身份更容易取得吐蕃上层的信任,从而完成招抚吐蕃首领的任务。针对吐蕃笃信藏传佛教的特点,朱元璋还“命僧克新等三人往西域招谕吐蕃,仍命图其所过山川地形以归”[36]。《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载:
故元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以元所授金、银牌印、宣敕,诣左副将邓愈军门降,及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亦以吐蕃诸部来降。先是,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至是何锁南普等来降。
《明兴野记》亦载有此事:
(洪武三年)四月,(徐)达遣左副将军邓愈率仁和、襄阳、六安、沔阳、巩昌、临洮等卫将士数万众克河朔。土番宣政院使锁南领洮州、岷州、常阳、帖成(应为城——引者)、积石等十八族六元帅府大小头目[37],赍所授元宣敕金银牌面、银铜印信,亲诣愈前降,愈悉纳之,具名闻。上以锁南为河州卫指挥同知,以其弟汪家奴为河州卫指挥佥事。改洮州六元帅府为千户府,其百户、镇抚敕谕锁南举之。锁南、汪家奴颁以金筒诰命,各千户、百户、镇抚俱给诰命,敕金(疑为命——引者)锁南仍颁原管土著军民。[38]
《续文献通考》卷247《四裔考·西域》亦云:
明太祖洪武二年,既定陕西,即遣官赍诏,招谕吐番诸部。时西番酋长皆观望,复遣使招之,乃多听命。明年五月,吐番宣慰司索诺木诺尔布(何锁南普——引者)等以元所授印敕来上,会邓愈克河州,遂诣军前降,其镇西武靖王布拉纳(卜纳剌——引者)亦以吐番诸部来纳欵。
实际上,在《明兴野记》的记载中,早在邓愈克河州之前,大都督冯胜就曾率兵攻入河州,并将河州焚之一炬而去,而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也不是与锁南同时归附。《明兴野记》洪武三年四月对此有生动而翔实的记载:
大都督冯胜先于洪武二年四月克河州,以化外之地不可守,将城楼、库、房屋尽行焚烧殆尽,拘虏南归。自洮河至积石关,三百余里,骸骨遍野,人烟一空。至是愈复克之,韦正守其地,军士食苦薇,采木葺之城楼,仓库、卫大门、厅舍一新……十月,武靖王卜纳剌、院使马迷率番将三十余众及家属万人,至答蛮沟下营,遣人至河州,谓韦正曰:“我等胡人,畏威不敢造次近城,韦相公若到营中,同饮金酒即降。若不来,我等即回。”正谓俞本曰:“我不造营纳其降,彼兵远来,饥甚,必大掠良民而归,虽无大害,恐烦上虑。托圣天子洪福,去必无虞。夏月远劳官军追袭。今亲领众至此,机不可失,我以诚信待人,彼已知之。”整马步兵数千,四鼓遂行。布马步于两翼,亲率骁士百余骑,直造虏营。相去百余步,令骑士下马,俱止此地,仅与俞本数骑至营。卜纳剌、马迷迎之,互拜毕,共坐帐中,大小头目罗拜于前。正谕以天道人事。西番俗例以金磨酒共饮为誓,设大牢宴之,至酉而回。次日,卜纳剌、马迷领部下大小番酋所授元朝金、银、铜印、金、银牌面、宣敕及金玉图书,曰:“此王者所持信物也,具省院官员姓名、番军人数目,率家属于城东驻剳十营,具本奏闻。”上于河州设武靖卫,以卜纳剌为指挥同知,马迷为指挥佥事,诠注河州,俱颁以金筒诰命,设千、百户、镇抚之职,给以五花诰敕,管领旧蛮、番酋。
《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亦载:
(宁正)洪武三年五月从邓愈克河州,留正镇守。时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等诸酋长拥兵犹众。正遣兵追之于宁河,杀获颇多。于是沙家失里与诸酋长遣人来请降。正即策马往谕之。酋长皆感悦,献其全部军马及元所授金、玉印章、金牌宣命。擢临洮卫世袭指挥同知。
由于冯胜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邓愈、韦正攻入河州后,即陷入粮食匮乏的困境,于是邓愈、韦正与何锁南等集议,“劝奖六千户军民,家输纳米、麦六千石,以济家需”,但这一举措并没有使粮食匮乏得到缓解,粮食危机显然比最初的预料要严重得多,民间甚至传言官军将弃城而去。《明兴野记》载:
河州军士饥甚,夜逾城而遁者七百余人。是夜三鼓,骑士俞本谓韦正曰:“兵志不固,奈何?”正起云:“汝呼千户来,集旗军于门下,待吾语之。”比晓,官军列侍,正扬言曰:“圣天子养吾等数十年,托命边城,汝等不受暂时饥寒。吾自武安州与汝等败元游兵,擒李二左丞,曾蒙主上重赏,汝等思归,我当独守此土,以待转运。”遂泣拜入内,将士感泣,令各百户具所遽士卒名数,遣人于临洮、结河二桥,凡见逃者,即以正语告之。闻者复回。民间讹言,官军某月某日弃城去矣,人心不安。正即遣军占荒田屯牧,民心遂安。
明太祖为表彰锁南普的义举,赐锁南以何姓。随后设河州卫以管辖故元蒙古、藏族等。
河州自蒙元以来一直在中央政府中享有特殊的地位,这一方面是由于河州地处中原通往藏区的咽喉要道,是中央政权管理甘青藏区的政治中心和“西北屏藩”;另一方面它又是内地通往河西走廊的门户之一,是蒙古军队频繁往来,重兵把守的地区。事实上,自吐蕃民族兴起后,汉藏走廊一线早已成为吐蕃与中原地区直接接触和交通往来的交会点。因此,何锁南普与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的归顺不仅为明朝势力进入藏区开启了枢机,而且还为明朝安辑河湟以及河西地区的蒙古军民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明史纪事本末》卷10载:“于是,河州以西、甘朵(当为朵甘——引者注)、乌斯藏等部皆来归,征哨极甘肃西北数千里始还。”“洪武四年十二月,故元宣政院副常继祖等自河州来降”[39];“五年,故元参政呵失宁自西蕃来降贡马,以灌顶国师玉印来。上诏赐织金文绮”[40]。这些均表明,河州的平定对于招抚河湟多民族走廊一带藏族以及故元蒙古将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西宁方面,洪武四年,故元甘肃行省右丞朵儿只失结、西宁州同知李南哥等在明将宁正的招谕下相继降附。五年,故元右丞朵儿只失结会同河州卫指挥徐景等领兵至西宁息利思沟闪古儿之地(今青海互助县),攻破故元岐王朵儿只班营。朵儿只班遁去,明军获岐王金印、司徒银印等物而还。[41]
在岷州方面,《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春正月癸卯载:
西番十八族元帅包完卜癿、七汪肖遣侄打蛮及各族都管哈只藏卜、前军民元帅府达鲁花赤坚敦肖等来朝,诏以包完卜癿为十八族千户(所)正千户、七汪肖为副千户,坚敦肖为岷州千户所副千户,哈只藏卜等为各族都管,赐袭衣、靴袜。
“洪武五年,西番十八族千户包完卜癿等来朝贡马。”[42]
在洮州方面,洪武三年,原洮岷地区吐蕃宣慰副使王星吉巴归附,授百户职。不久,元洮州元帅府世袭达鲁花赤虎舍那藏布率部降明。洪武十一年,西番数犯洮州,朱元璋以沐英为征西大将军率兵出征,洮州底古族头目南秀杰率部投降。洪武十二年,“洮州十八族番酋三副使等叛,据纳麟七站之地。命征西将军沐英等讨之,又命李文忠往筹军事。英等至洮州旧城,寇遁去,追斩其魁数人,尽获畜产。遂于东笼山南川度地筑城置戍,遣使来奏……英等进击番寇,大破之,尽擒其魁,俘斩数万人,获马牛羊数十万。自是,群番震慑,不敢为寇”[43]。
明朝在河湟多民族走廊的军政管理体制与元代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归纳起来为两点:第一点是军政合一的管理建制。这种建制主要实施于陕西行都指挥司管辖下的河西诸卫所以及明初陕西都指挥司管辖下的河、岷、洮三卫。第二点是土官制度。明代河湟多民族走廊基本没有宣慰司、宣抚司等土官建制,只有卫指挥、指挥同知、土千户、土百户等土官。明朝大部分时间里尚未称这类土官为土司。明代河湟多民族走廊的土官主要分布在边关内外,依附于卫所之下,实行以流官为主的“土流参治”。这种土流参治的卫所制度是明代汉藏走廊地区独具特色的管理体制。
明初河、湟、岷、洮地区与全国一样实施了卫所制度,建立起河州、岷州、洮州、西宁四卫。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后多所增改,卫增至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44],并规范了卫所指挥的职责。《明太祖实录》卷256洪武三十一年二月癸亥载:
上谕五军都督府臣曰:“近闻守边将帅多不究心,如五开守御指挥、千、百户私役军人,受贿弄法,以致军伍缺少,城寨不修,蛮獠窃发攻劫,屯戍男女死者八百余人,皆将帅怠弛之故也。自今如一卫五千六百人,指挥五员,则以左、右、前、后四所分四指挥管领,中所则掌印官管之。凡修缮城池五千户均分其工,敌至且守且战,四千户各守四门,掌印指挥提调中所,总四指挥而一。其部伍如城壁不高,壕堑不深,屯种不勤,则坐本管指挥、千、百户之罪;军容不整,器械不精,操练不熟,则罪分管之官。其遣人往谕各卫,一循前后处分慢令者究治之。”
与内地卫所不同的是,河湟多民族走廊四卫的设置较为复杂。从行政归划上看,西宁卫属陕西行都指挥司管辖,实行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河、岷、洮三卫虽属于陕西都指挥司管辖,但在明初基本上没有实行府、州、县建制,而实行的是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只是到了明中期,这一体制才有了较大的变化。成化九年(1473),洮州设州一级行政机构,属巩昌府,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实行军政分置。十年,“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奏改河州卫原治四十五里为河州,隶临洮府。卫仍军民指挥使司”[45]。岷州卫在实施了暂短的军政分治后,仍恢复为军政合一的卫所制。
明朝之所以这样设置,乃明代甘肃的战略地位所决定。明代最大的边患莫过于北元蒙古贵族的侵扰。西北沿边更是屡遭瓦剌、鞑靼、吐鲁番的侵扰,特别是鞑靼长期驻牧于河套后,甘肃可谓无岁无警,深受其害。为此,明王朝在东起辽东,西至甘肃的边防线上建立起以九镇为重点的庞大军事防务体系。甘肃的河西走廊以及庄浪、兰州、靖虏、庆阳等卫地处这一防御体系的西北端,故明廷设甘肃镇以统辖河西防务,并在沿边修筑了边墙,从而组成了明代甘、青地区北部的一条重要防线;明代西北地区另一条防线则起始于西宁,向南至河州、岷州、洮州、松州、迭州、宕昌,这条防线防御的重点主要是甘、青以及川西北地区的吐蕃诸部,而河、岷、洮、西宁四卫正是这一防线中必不可缺的关键环节。《明武宗实录》卷45正德三年十二月载:“陕西守臣奏,西北边方有五,而陕西实当其三,若以环、庆、洮、岷、兰、河等卫所言之,尤为要害。诚非他处可拟。”
(二)河州卫
1.河州卫、河州府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的设置
洪武三年六月何锁南普归降后,立即与其弟汪家奴一道于十二月底到南京觐见朱元璋皇帝,并受到朝廷极高的礼遇。《明太祖实录》卷59洪武三年十二月载:“辛巳,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等一十三人来朝,进马及方物……壬午,赐土蕃宣慰使何锁南普及知院汪家奴等袭衣。”洪武四年正月,“以何琐南普为河州卫指挥同知,朵儿只、汪家奴为指挥佥事……仍令何琐南普子孙世袭其职”[46]。《明太祖实录》卷61洪武四年二月辛未载:
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等辞归,诏赐何锁南普文绮二十匹、汪家奴一十五匹,以下官属各一十五匹。既而上复以何锁南普等识达天命,自远来朝,加赐何锁南普文绮十匹,汪家奴八匹,官属人一匹。
《明史》卷330《西域二》载:“冬,何锁南普等入朝贡马及方物。帝喜,赐袭衣。四年正月设河州卫,命为指挥同知,予世袭,知院朵儿只、汪家奴并为指挥佥事。设千户所八,百户所七,皆命其酋长为之。”实际上,河州卫并非《明史》所言为洪武四年正月所设,《明兴野记》载:
洪武三年四月设河州卫……八月,杀马关守者报韦正曰:“山后马步数千人,云:西安王、豫王欲越境东走。”正即整兵令指挥孙德率将士追之,至打剌海大战,擒西安王母老哈及平章木把黑厮番骑士卒马匹辎重以归。
《明太祖实录》卷56载洪武三年五月设河州卫。洪武三年九月有关于河州卫指挥韦正如何治理河州卫的记载,而洪武三年十一月徐达等所上贺表中亦有“虏众望风而降附,吐蕃枹罕列障,土崩忙忽,高昌群首面缚”[47]的颂词。枹罕即河州的古称,可见此时明军早已治理河州。
洪武三年所设的河州卫,属右军都督府陕西都司管辖。洪武五年二月,“河州卫指挥使司佥事朵儿只、汪家奴来朝贡名马、蕃犬,诏赐文绮、袭衣”[48]。洪武七年,在赏赐京师文武百官的同时,也“赐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等三人白金各二百五十两”[49]。《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七月丁未载:
河州卫指挥同知何锁南普、镇抚刘温各携其家属来朝。敕中书省臣曰:“君子贵守信而行义,今何锁南普自归附以来信义甚坚。前遣使乌斯藏宣布朕命,远涉万里,不惮勤劳,及归所言皆称朕意。今与刘温各以家属来朝,宜加礼待。其赐何锁南普米、麦各三十石,刘温米十石,麦如之。”
明姚士观等编校《明太祖文集》卷八《敕》之《敕命中书劳西番指挥何锁南》亦载:
君子守信,以义从仁,所以仁者盛,义者兴,此理道之行者也。今西番指挥何锁南自附以来,信义甚坚。前岁命往乌斯,宣布朕命,远涉万里,不惮劳苦,至乌思所言朕命如敕。今年以家小来京,命加礼待,使足养其亲。下程米三十石,麦如之,其镇抚刘温,人职虽微,心亦怀诚,眷属亦至京,下程米一十石,麦如之。
何锁南普的归顺,使明朝军队没有费多大力,便将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的各族部属全部招抚到明廷麾下。
洪武六年以后,河州的建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设河州府,实行府、卫分治。《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春正月庚戌载:“河州卫请设州、县,专掌钱粮,诏从。其请置河州各府、州、县,寻罢之。”[50]紧接着明廷又对河州卫所辖的土千户、土百户所进行了一次调整。《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庚辰载:“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各族都管十七,俱以故元旧官鞑鞑等为之。”《国榷》卷5太祖洪武六年二月庚辰亦载:“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各族都管十七,并故元将吏。”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土千户所早在洪武四年就已设置,此次何以重设?这很可能与河州卫划分为南、北两大辖区有关,其中北部辖区辖有积石州、蒙古军、灭乞军千户所、必里千户所、南加巴千户所、失保赤千户所、归德守御千户所等土、流千户所。南部辖区管辖铁城、岷州、十八族、招藏军、洮州、常阳等土千户所。为配合这一系举措,明廷特将西安左卫官兵调遣至河州,以加强河州南、北两大辖区的守备。《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春正月甲子载:“大都督府奏:‘近以西安左卫兵分隶河州卫,宜以凤翔卫兵补左卫’,从之。”西安左卫调入河州后,明廷于洪武七年七月设西安行都卫于河州,[51]以便于管理河州地区存在的两个军卫以及强化对河州、朵甘、乌斯藏等藏区的管理。洪武八年十月,明廷改各都卫为各都指挥使司,[52]西安行都卫改为陕西行都指挥司,韦正为第一任陕西行都指挥使,不过在《明兴野记》里,韦正任陕西行都指挥使被记载在洪武五年,恐有误,其曰:
洪武五年壬子……上升韦正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岁俸职田共一千五百名。五月,宋国公冯胜领河南、陕西等各卫马步兵十余万征甘肃,克之……十二月,冯胜惧回鹘之兵,将甘州所葺城池、营房、仓库、转运米麦料豆二十余万石及军需尽焚之,弃城归,并宁夏、西凉、庄浪三城之地亦弃,仅以牛羊马驼令军人赶归……又限陕西都指挥濮英搜其仆妾金珠,谮于上曰:“濮英守陕西有不法者数事。”上宣英于殿前,不究情由,降为陕西前卫指挥,不许到任。遣领西安、平凉、巩昌、临洮将士往西海追袭朵只巴,出兰州,由大通河,直抵西宁铁佛寺。遣陕西行指挥使韦正,自归德州渡黄河,由巴亦咂沿西海边抵北而进。上命卫国公邓愈授以征西将军印,遣人赍制谕付愈,愈遣俞本赍制追英,督英与正合兵,凡六昼夜大雪,不及而归。[53]
韦正在临洮卫、河州卫以及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职位上共职守了九年。为此明太祖特赐玺书以示犒劳。《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载:
河州卫都指挥使宁正守边有功,上赐玺书劳之曰:“卿守西疆今已九年,恩威远播于戎羌,号令严明于壮士,忠心昭著于朝野,朕甚嘉焉。时当初尤特遣人往劳卿,宜慎抚边戎,晨昏毋怠。”正初冒姓韦,至是,命复本姓。
然韦正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八月载:“西番土官朵儿只巴叛,率众寇罕东。河州卫指挥使宁正率兵击走之,追至西海北山口而还。”《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载:“(洪武)十一年,西平侯沐英征西番,遣正追袭叛虏朵儿只巴,获其羊、马、辎重而还。”《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七月庚戌载:“升河州卫千户宁正为宁夏卫指挥佥事。”从西安行都指挥使降到河州卫指挥使,再降为河州卫千户,此中缘故《明太祖实录》未明载,《明兴野记》对此却有所交代,其云:
(洪武十一年戊午)……六月,归德州西番土人汝奴叛遁亦砸地方。宋国公冯胜遣人于韦正处索马,正不与,胜憾之,于上前谮曰:“韦正不以国法为重,不善治西番,致有叛。”敕遣中书舍人徐光祖赍御剳谕正,赦其死,降为归德州守御千户。
洪武二十九年三月,宁正卒。《明太祖实录》在回顾宁正一生时云:“(洪武)十二年,兼领宁夏卫事,至则修筑汉唐旧渠,令军士屯田引河水灌田数万顷,兵食以足。”[54]《明史》卷135《宁正传》亦云:“(朱元璋)玺书嘉劳,始复宁姓,兼领宁夏卫事。”《明太祖实录》卷141洪武十五年春正月戊戌载:“升宁夏卫指挥佥事宁正为四川都指挥使。”后改云南都指挥使、授荣禄大夫、右军都督府左都督。《明兴野记》亦载:“洪武十五年壬戌……调四川都指挥使宁正为云南都指挥使。”《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载:
陕西阶文千户张者等叛,命右军都督府左都督宁正为平羌将军,会都督佥事徐凯率陕西、成都卫兵讨之。初秦州卫令者亲率本所军往两当听调,者不听命,卫遣人逮之。者遂与千户赵原吉等率所部八百人伐木遮道,据守文县及打江、牛头关等处。道梗不通,事闻,遂命正等率兵一万八千余人往讨之。
此事在《明兴野记》中又有另外一番记载: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文州土官千户张赭,因陕西都司差来尚指挥至彼点军阅城索马,逼赭反。十月,上遣右军左都督宁正,授以平羌将军印剑总兵,于十一月初十日平之。是年,洮州西番叛。
《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载:
二十五年,沐英卒。诏授正荣禄大夫,右军都督府左都督,代英镇守。久之命为平羌将军,总陕西、四川兵讨阶文千户张者之乱,平之。二十八年正月率兵从秦王往洮州打鱼沟等处,克平番寇。
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于洪武九年罢设,河州卫仍属陕西都指挥司管辖。为防止陕西行都指挥司罢设后在管理上出现的混乱,明廷于洪武九年至洪武十年之际设河州左、右二卫。《明兴野记》载:
洪武九年丙辰五月,卫国公邓愈、西平侯沐英、南熊侯赵庸,上授以征西将军印剑,伐川藏,以都指挥使韦正为前锋,直抵昆仑山,屠西番,获牛、羊、马匹数十万以归,遂于昆仑崖石间刻“征西将军邓愈总兵至此”,绘其地理进上。十二月,上遣中书舍人张道宁宣韦正至京,诣西征事于玄清宫,赐宴。次日,宣正于寝殿,朝皇后马氏,赐以巨珠耳坠。又降敕曹国公李文忠宴于私室,越三日于奉天门,上赐以龙衣令归。添设河州左卫。
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载:“(洪武)十年,立河州左、右二卫。十二年革行都司及河州府县,调右卫立洮州卫,改置左卫为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七千户所。”综上可知,河州在洪武七年时就已存在两个军卫,但如何称呼,不得而知;洪武九年至洪武十年之际,立河州左、右二卫;洪武十一年,“胡兵寇陕西归德三岔口,河州右卫指挥徐景等率兵击败,歼之。得马、牛、羊以万数”[55];洪武十二年,“改河州右卫指挥使司为河州军民指挥使司,革河州府”[56]。《明兴野记》载:“洪武十二年八月己未,改设河州右卫为河州卫,革陕西行都指挥司及河州府宁河县,河州左卫官军调守洮州。”嘉靖《河州志》卷2《人物志·名宦》载:“徐景,凤阳寿州人。洪武十二年,诏改河州府县为军民指挥使司,以景升指挥使。”嘉靖《河州志》卷4《文籍志下》载《南门城楼记》云:“洪武十二年,诏并为一,改曰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以佥事徐公,智勇兼备,升本卫指挥使。”《明太祖实录》卷133洪武十三年九月壬寅载:“以河州卫军民指挥佥事徐景权为指挥使。”明姚士观等编校《明太祖文集》卷8《敕》之《谕曹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敕》载:
(洪武十二年)三月初二日,捷音至京。云二月十八日,番寇溃散,余者见行追袭。然此其守御洮州城池,当仔细定夺。今拟西番已得,地方宁静,其河州两卫军马止留一卫在河州,拨一整卫守洮州。岷州原守军马且不敢拨动,但留镇静。
《明太祖实录》卷123洪武十二年三月亦载:敕“河州二卫之兵止留一卫,以一卫守洮州,其岷州守御士卒未可轻动,宜留以镇静之”。从上述记载判断,河州卫应为河州右卫改设,嘉靖《河州志》所载有误。河州卫分为设为左、右二卫后,原河州南部辖区的岷州于洪武十一年设卫,河州左卫守洮州,河州北部辖区则归河州卫管辖。为了加强对千户的控制,明廷曾于洪武二十年十月命“各卫指挥同知、佥事分领千户所事”[57]。《明宣宗实录》卷57宣德四年八月丙戌载:“设河州卫阴阳医学,从守备都指挥刘永请也。”河州府前后存在了七个年头,永乐时,解缙在谈到河州行政建制上的变迁时说:
国初置陕西行都司于河州,控西夷数万里,跨昆仑,通天竺,西南距川,入于南海。元勋大臣先后至其处,军卫既肃,夷戎率服,通道置驿,烟火相望。乃罢行都司,革河州、宁河等府县,设军民指挥使司治之,与中原郡县等。[58]
解缙说的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与中原郡县等”,实际上指的就是河州卫同样履行着中原地区府、县的行政职责。这种军政民事统一的管理体制,大约持续了100年。《明宪宗实录》卷123成化九年(1473)十二月癸酉载:
复设陕西河州及文县、礼县。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奏:“陕西布政司原有河州及文县、礼县。后革河州,而以其民属河州卫,又以卫为军民指挥使司;革文县,而以其民属文县千户所;革礼县,而以其民属秦州。然各州、县所管辖者皆土达人户,实被军职挠害,且地相隔远,赋役不便。乞复河州,仍隶临洮府,除知州、同知、吏目各一员,专除判官各一员,监收河州卫仓粮。于文县千户所设文县,隶阶州;礼店千户所设礼县,隶秦州。各除之县典史一员。”从之。
《明宪宗实录》卷143成化十一年七月辛酉载:“增设陕西州县收粮官……临洮之河州判官二员……从巡抚甘肃都御史朱英请也。”
2.明初河州卫的土官
明初河州卫管辖范围十分广阔,它包括河州、岷州、洮州、积石州、归德州以及迭州、阶州、文州、宕州的一部分和巩昌府、临洮府的一部分地区,而且以一个军卫辖有四个土军卫以及数量众多的土千户所、土百户所,以安置归顺者,这在明代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明初河州卫所辖的四个土军卫是:武靖卫、岐山卫、高昌卫、必里卫。其具体设置情况是:洪武三年八月“故元高昌王和尚、岐王桑哥朵儿只班以其所部来降”[59],洪武三年十一月,“上以高昌王和尚降卒冬寒无衣,命人给布二匹”[60]。“定元降臣高昌王、岐王皆三品服,陪祭。”[61]《国榷》卷4洪武四年正月庚寅载:“立武靖、岐山、高昌三卫,卜纳剌为武靖卫指挥同知,朵儿只班为岐山卫指挥同知,和尚为高昌卫(指挥)同知。”《明兴野记》云:“河北岐王阿剌乞巴亦赍金印降,遂设岐山卫于河州,以阿剌乞巴为指挥同知,颁以金筒敕诰命。”[62]《明太祖实录》卷66洪武四年六月戊子载:
以吐蕃来降院使马梅为河州卫指挥佥事,故元宗王孛罗罕、右丞朵立只答儿为正千户,元帅克失巴卜、同知卜颜歹为副千户,同知管不失结等为镇抚、百户及其部属以下各赐袭衣、文绮有差。先是三年冬,马梅遣管不失结等贡马及方物,至是偕孛罗罕等来朝,复贡马及铁甲、刀箭。上嘉其诚,故有是命,且谕礼部臣曰:“时方隆兴,马梅等远来,宜早遣赴卫。”于是,复赐文绮及帛各十匹,其部属以下各二匹,而遣之。
此马梅与上述《明兴野记》中所载马迷是否为一人,不甚清楚。如果是,则马梅应当如《明兴野记》所载,洪武三年四月“上于河州设武靖卫,以卜纳剌为指挥同知,马迷为指挥佥事,诠注河州”。以宣政院院使马梅为首的故元官员并不属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他们是元末明初退守到河州一带,明初被就地安置为武靖卫指挥佥事,属河州卫管辖的客籍土官。洪武七年十一月,“命河州卫指挥佥事马梅署河阳卫事”[63]。洪武五年十二月,“以武靖卫指挥同知卜纳剌为杭州都卫指挥同知”[64]。洪武六年七月,“武靖卫指挥同知卜纳剌卒”[65]。洪武九年八月,“命河州武靖卫故土官指挥卜纳剌男答里麻剌咂带刀宿卫”。[66]洪武九年十月,“以陕西河州武靖卫故土官指挥卜纳剌男答里麻剌咂为指挥同知”[67]。
明初河州必里卫的设置在永乐年间,设置过程比较复杂。《明太祖实录》卷69洪武四年十一月丁丑载:“置必里千户所,属河州卫,以朵儿只星吉为世袭千户。必里在吐蕃朵甘司界,故元设必里万户府,朵儿只星吉为万户。至是来降。河州卫指挥使韦正遣送至京,故有是命。”《明太祖实录》卷84洪武六年八月戊寅载:“以故元蒙古世袭万户阿卜束等十五人为必里千户所千、百户,领其土人,镇御番溪(汉)界首。”《明太宗实录》卷19永乐元年四月丁卯载:“河州、洮州番族朝贡,命礼部定赏例。礼部议奏:河州卫必里千户所千户每员银六十两,彩币六表里,钞百锭。”永乐初,必里千户所因受到成祖朱棣的赏识升为卫,但仍属河州卫管辖。《明太宗实录》卷20永乐元年五月辛巳载:
升必里千户所为必里卫,以故千户哈即尔加弟剌麻失加、千户阿卜束男结束为指挥佥事,设川卜簇千户所,隶河州卫,以头目令真奔等为千、百户,给印、诰,赐冠带、织金、文绮、袭衣。
《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载:“并谕……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答王(疑为三——引者)卫、川藏等族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令洮州、河州、西宁三卫以官军马匹给之。”《明太宗实录》卷99永乐七年十二月癸卯载:“西番陇答卫指挥巴禄等遣镇抚端竹坚藏,必里卫千户朵儿只及川卜等千户完旦加思等贡马,赐钞币、袭衣。”《明太宗实录》卷255永乐二十一年春正月丙午载:“陕西必里卫指挥剌马失加遣子俺奔贡马,赐俺奔钞八十锭,彩币五表里,纻丝衣一袭,仍给马直。”
《明太宗实录》卷20永乐元年五月戊子载:“遣河州卫千户康寿赍敕抚谕撒里维吾及安定卫诸部落。”《明太宗实录》卷29永乐二年三月丙寅载:
安定卫指挥朵儿只束等来朝,自陈愿纳差发马五百匹。命河州卫指挥佥事康寿往受之。寿言:“必里、罕东等卫所纳马,其直皆河州军民运茶与之。今安定卫遥远,运恭(茶)甚难,请给布绢为便。”上曰:“诸番市马皆用茶给,著为令。今安定卫来朝之初,自愿纳马,其意可嘉,姑以绢布给之,后仍以茶为直。”于是,上马给绢二匹,布二匹;中马绢一匹,布二匹;下马绢一匹,布一匹。
康寿本为河州必里卫土官,后渐升为都指挥佥事。《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丙午载:“命陕西河州卫故都指挥佥事康寿孙济袭为必里卫指挥佥事,赐之诰命。”《明英宗实录》卷18正统元年六月乙巳载:“命故必里卫指挥佥事康济叔宇袭职。”《明英宗实录》卷80正统六年六月壬申载:“命故必里卫指挥佥事俺奔子汪束袭职。”
在土军卫之外,明初河州卫还设有众多的土千户、土百户。《明太祖实录》卷60记载了洪武四年正月时河州卫所属土千户所、土百户所的名称:
置所属千户所八:曰铁城、曰岷州、曰十八族、曰常阳、曰积石州、曰蒙古军、曰灭乞军、曰招藏军;军民千户所一:曰洮州;百户所七:曰上寨、曰李家五族、曰七族、曰番客、曰化州等处、曰常家族、曰爪黎族;汉番军民百户所二:曰阶文扶州、曰阳砙等处。
根据上述《明兴野记》的记载,铁城、岷州、十八族、常阳、积石州、洮州千户所应当是从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的六个元帅府改置而来;蒙古军千户所、灭乞军千户所显然是从元代脱思麻探马赤军万户府改置而来;招藏军千户所很可能是从礼店万户改置而来。事实上明代河州卫所辖的土千户、土百户所远不限于此,《明太祖实录》卷96洪武八年春正月载:
甲子,置陕西归德守御千户所一,罕东等百户所五,以故元宣政院同知端竹星吉、万户玉伦、管卜答儿三人为千户。[68]辛巳,河州卫请以喃加巴总管府为喃加巴千户所,酋长阿癿等六人为千、百户,从之。丙戌,置失保赤千户所,以答术儿为正千户,世袭其职,隶河州卫。
洪武二十年,明太祖以故元降将五十八为“明威将军,佥河州卫指挥使司事,俾享天禄”[69]。五十八为阿速人,元末迁徙漠北,身居北元平章高位。降明后,太祖赐姓汪。“洪武二十一年十二月戊寅,召赴京师,舆疾即行,道卒长安。”《明宣宗实录》卷49宣德三年十二月辛巳载:“朵颜卫镇抚脱欢、陕西岷州卫显卜等族番僧领占星吉、河州卫故土官千户宗思义子敬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61宣德五年正月丙辰载:“陕西河州卫剌麻劄思巴失捻亦马剌,卫指挥完者秃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80宣德六年六月己丑载:“镇守河州都督同知刘昭奏,罗思囊族西番千户阿失吉为亲弟工噶所杀,而据其地。按间已引服,当斩。上曰:杀兄非常罪,斩之,枭其首以徇,使远人知有法。”《明英宗实录》卷96正统七年就月丙子载:“兵部奏:‘陕西河州卫言:洮州卫土番千户奔剌与河州川卜、汪束等番簇互相仇杀,宜行镇守洮州都督李达,河州都指挥刘永从宜处分。’从之。”《明代宗实录》卷225景泰四年正月己未载:
镇守河州都指挥同知蒋斌奏:“欲将果吉族移住黄河以南莽剌等处旧址,恐因而激变,宜仍存留黄河迤北住牧,令河州必里卫管束,善加抚恤,密切防闲。不许擅去西宁等处抢掠头畜。如违,该管头目一体治罪。”从之。
《明代宗实录》卷249景泰六年正月丙寅载:
镇守西宁内官保受奏:“河州卫果吉、思答令等族千户竹卜等,剽掠乌斯藏使臣行李,且杀伤使臣一人。乞敕镇守令陕西副使耿九畴等会议,遣官同镇守河州都指挥蒋斌,亲诣该族,宣明朝廷恩威,令还使臣行李。其杀伤使臣一人,依番俗偿之以牛,庶边方宁谧。”从之。
除上述土千、土百户所外,《循化志》卷5《土司》中还记载了几位明初河州的卫土千、卫土百户,他们是:
(1)珍珠族始祖韩端月坚藏,系山外川卜族番僧。明洪武六年奉勘合同胞弟韩哈麻率领部番归附。以招中茶马之劳,永乐年间赐韩哈麻安抚司之职。
(2)癿藏族始祖王且禄,明洪武三年大夫邓愈招抚,安插河州癿藏地方,编入河州银川里十甲输徭,以且禄为抚番头目。
(3)撒拉族始祖韩宝,旧名神宝,系前元撒喇尔世袭达鲁花赤。洪武三年五月邓大夫下归附。六年收集撒剌尔世袭百户,拨河州卫……韩沙班系河州卫右所军籍。
(4)向化族土千户一员哈锁南札矢,管理南乡二十一寨番民。
(5)边都沟世袭土百户一员锁南,管理西乡七寨,户七百九十六户。
(6)沙马族土司苏姓,在中马十九番族之内,久为厅属。
土官一经册封,就有义务听从朝廷的调遣,或从征,或守边,或屯种。《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一月载:“诏陕西都指挥使司,令诸卫土著铁甲马军悉令整备器械赴京给赏、听操,惟西宁、西凉二卫临边且留守御。”《明太祖实录》卷180洪武二十年正月乙卯载:“陕西河州、巩昌、岷州、临洮四卫土著铁甲马军二千九百余人至京听操。人赐钞八锭。”《明太祖实录》卷186洪武二十年十月丙寅载:“诏长兴侯耿炳文率陕西土军三万三千人往云南屯种,听征。”《明太宗实录》卷244永乐十九年十二月甲辰载:“敕镇守河州都指挥刘昭于河州卫选土军一百人,人马二匹,委指挥康寿率领,明年三月至北京。”
3.明代河州军事方面的设置
明初河州卫指挥司本身就是一个军政合一的机构,属兵部管辖。在河州卫指挥使之上,明廷还陆续设有镇守、守备、参将等军职。《明会典》卷126《兵部九》载:“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其镇一方者,曰镇守……其总镇或挂将印或不挂印,皆曰总兵……若陕西止称镇守官,贵州、蓟州等处,虽名总兵,俱无将军印。”明代镇守一职变化颇多,情况非常复杂。朱元璋起兵之初至建文朝,镇守、总兵官之授,专以委任出兵征讨之大将,故徐达、常遇春、蓝玉、李景隆等皆历是职。然此时的镇守、总兵官是兵兴则授,事结则收,如《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酉载:“上以西凉、山丹等处远在西陲,凡诸军务宜命重臣专制之,乃命都督宋晟为总兵,都督刘真副之,遣使制谕曰:‘其西凉、山丹诸卫军马,凡有征调悉听节制。’”镇守一地的专职总兵官始设于建文四年,即洪武三十五年。《明太宗实录》洪武三十五年八月己未载:“命右军都督府左都督何福佩征虏前将军印充总兵官往镇陕西、宁夏等处,节制陕西都司、行都司、山西都司、行都司、河南都司官军。”此时镇守总兵官尚没有后世那样严格的规定,其辖区也比后世大得多,但确是后来23镇总兵官格局形成之始。明初朝廷曾派重官镇守河州,但此时的镇守并不是一个官职,与后来的镇守不是一个概念。《明兴野记》载:
(洪武十一年戊午)……以陕西都指挥叶升代镇河州。升贪婪无耻,至则尽更正(宁正——编者注)令。十一月,剌哥站土官剌哥率合族酋长以牛、羊、马匹、羊毛至河州易粮。升见头畜无数,欲尽得之,诡文密奏西番侵河州。上允其奏,悉收诛之。升拘番货牛、羊、马匹尽入私家,其余六站番民闻之皆遁去,朵甘思、乌斯藏之路自此亦梗,不复通往来矣。[70]
嘉靖《河州志》卷2《管政志·行署》“参将府”条载:“洪武初,以河州地方为西陲之地。钦命帅臣镇守,控制蕃夷,因建帅府。每有更替,必赐敕书,委任之重,凡一应军马、城堡、关隘、蕃族,俱听节制。”实际上河州镇守是在永乐朝以后才成为一级官职。《明会典》卷110《兵部五》载:
凡天下要害处所,专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独守一路者,曰分守,独守一城一堡者,曰守备,有与主将同处一城者,曰协守……守备一百处:陕西洮州、阶文、固原、环庆等处、靖虏卫、兰州、河州、岷州、灵州、西宁、镇番、红城子、山丹、永昌……
镇守之下的是守备,河州镇守改置为守备是在正统八年(1443)。嘉靖《河州志》卷2《官政志·行署》“参将府”条载:“守备府……正统八年(1443)建。嘉靖乙未(嘉靖十四年,1535)[71],更设参将,改为参将府。”《明英宗实录》卷360天顺七年(1463)十二月癸卯载:“命守备河州署都指挥佥事韩春移守岷州。升河州卫指挥使蒋玉为署都指挥佥事,代春守备。从陕西镇守总兵巡抚等官举也。”嘉靖《河州志》所载第一位守备为蒋玉,乃天顺八年(1464)任,可见正统八年设河州守备一职后,至少有韩春担任过此职。
河州参将是由河州守备改置而来,《明世宗实录》卷470嘉靖三十八年三月乙亥载: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侍郎魏谦吉以俺答拥众盘据西海,势将入犯条奏预防七事:“一旧规防秋总督驻花马池,巡抚驻固原。今虏势异常,未可执一,当相时进止。若虏寇延、庆,巡抚即移驻庆阳,以便防守。若犯庄、宁,则暂驻兰、巩,以壮声援。总督则量贼势缓急调度策应。一河州地势孤悬,先年唯设守备一员,权轻兵寡,宜改设参将,增兵三千人,与洮、河参将分地防守……一洮、岷、阶、文等处戍卒单弱,宜暂于附近军余及各州县民兵借拨防守……疏下兵部,言六事俱如所拟,惟河州改设参将非难,而增兵为难当先议,增兵三千于何召补,储饷于何措办,方可施行。今已调集诸路兵西援河州,不若随宜调遣为便。上从部议已。谦吉覆奏:‘前项军数募补已完,堪以改设,其河州守备宜如前议裁革。’”从之。
《明史》卷76《职官五》载:
镇守陕西总兵官一人,旧驻会城,后移驻固原。分守副总兵一人,洮泯副总兵,万历六年改设,驻洮州。分守参将五人,曰河州参将,曰兰州参将,曰靖虏参将,曰陕西参将,曰阶文西固参将。
不过上引嘉靖《河州志》卷2《官政志·行署》“参将府”条载:“嘉靖乙未(嘉靖十四年,1535),更设参将,改为参将府。”嘉靖《河州志》的作者吴祯就是嘉靖朝人,当朝人记当朝事,应当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明穆宗实录》卷45隆庆四年五月壬辰:“户部覆原任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条陈陕西善后事宜:‘又河州参将居番虏之冲,军无见粮,而西固、阶、文四守备士马刍饷颇有奇羡,宜裒多益寡以均岁支之数。’报可。”
在行省按察司系统,兵备道是按察司的分职机构,但因其职责在于“整饬兵备”,故隶属兵部管理,是属于文官系统按察司的一级军事权力层级。兵备道集监察、军事于一身,是明代后期重要的一项地方制度,在明朝的军事和政治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明代兵备官的设置始于天顺六年(1462)到天顺八年(1464),最迟在正德四年(1509)之前,整饬兵备已发展成为一级常设机构,即兵备道。兵备道由最初的兼任发展到常设,并且遍及全国。《明世宗实录》卷458嘉靖三十七年四月甲午载:
陕西总督抚按言:“河州密迩疆场,乃临巩之藩篱,而大同(通)河实河州之门户也。乞留甘凉班军与客兵共戍之。又河州旧隶洮泯兵备道,隔越五百里。乞就近改属临巩兵备便。”兵部覆奏报可。
《明神宗实录》卷461万历三十七年八月乙丑载:“升山西按察使李维祯为陕西洮岷道右布政。”
州判官,明代的州有两种,即属州和直隶州。属州的待遇与县同等,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但品秩相同。据《皇明大政记》载,洪武十七年(1384)八月,“诏州民户不满三千者皆改为县,凡三十七州”[72]。此后全国尚存有234个州,河州、岷州、洮州即属其中。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掌一州之政令,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无定员,视其州事之繁简以供其职。凡不到30里的州,又无属县,不设同知、判官。有属县的,不设同知而置判官。《国榷》卷37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七月辛酉载:“增靖宁、秦州、河州判官。兰县、金县县丞。收粮。”《明世宗实录》卷485嘉靖三十九年(1560)六月壬寅载:“复设兰州督饷郎中、河州管粮临洮府通判各一员,移凉州监督通判驻劄庄浪。从故总督侍郎魏谦吉请也。”
4.河州卫与吐蕃
早在明朝建立之初,朱元璋就曾遣使诏谕吐蕃。《明太祖实录》卷42洪武二年五月甲午载:
遣使持诏谕吐蕃。诏曰:“昔我帝王之治中国,以至德要道民用和睦推及四夷,莫不安靖。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凡百有心孰不兴愤。比岁以来,胡君失政,四方云扰,群雄分争,生灵涂炭。朕乃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使者至吐蕃。”吐蕃未即归命,寻复遣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往诏谕之。
《国榷》卷3洪武二年五月载:“遣陕西员外郎许允德诏谕吐蕃。”洪武二年十二月,“西域僧班的达等自中印度来朝”[73]。洪武三年五月,“徐达遣左副副将军邓愈招谕吐蕃”[74]。八月,“遣通事舍人巩哥锁南等往西域诏谕吐蕃”[75]。洪武四年十月,“置朵甘卫指挥使司”[76]。明朝建立之初的几年间,朝廷对于藏区的工作重点大多侧重于招抚,至于西番归顺后如何治理尚处在摸索的状态,并未形成完整的思路。《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癸酉载:
诏置乌斯藏、朵甘卫指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凡六十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先是,遣员外郎许允德使吐蕃,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至是,喃加巴藏卜以所举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来朝贡,乞授职名。省台臣言:“来朝者宜与官职,未来朝者宜勿与。”上曰:“吾以诚待人,彼若不诚,曲在彼矣,况此人万里来朝,若俟其再请,岂不负远人归向之心”,遂皆授职名,赐衣帽、钞锭有差。仍遣招谕朵甘、乌斯藏等处,曰:“我国家受天命,统驭万方,恩抚善良,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斯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斯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初,玉人造赐喃加巴藏卜印,既成以进,上观其玉未美,亟命工易之。其制:兽钮涂金银印池。仍加赐喃加巴藏卜彩段表里二十匹。未几,喃加巴藏卜等辞归,命河州卫镇抚韩加里麻等持敕同至西番,诏谕未附土酋。
明初设置的乌斯藏、朵甘二卫指挥使司曾一度归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统管,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罢设后,乌斯藏、朵甘二卫属于明廷直接管辖,但明廷很难直接操管藏区事务,所以明初在许多涉及藏区的具体事务上都有河州卫的参与。河州曾经是元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治所。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下辖脱思麻路军民万户府、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洮州元帅府、岷州元帅府等,[77]所以河州在建卫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不仅仍旧履行着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职责,甚至比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管辖范围还有所扩大,如洪武初何锁南普本人就曾“命往乌斯,宣布朕命”。《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四月丁酉载:
河州卫言:“乌斯藏帕木竹巴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服。今朵甘赏竹坚藏与管兀儿相仇杀,朝廷若以章阳沙加招抚之,则朵甘必内附矣。”中书省以闻。诏章阳沙加仍灌顶国师称号,遣使赐玉印及彩段表里,俾居报恩寺化导其民。
这里提到的报恩寺即在河州,可见明初的河州仍是西番活动的中心之一。《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九月己卯载:
番僧卒力加元率其徒朵只巴等来朝,诏赐文绮有差。升朵甘卫指挥佥事锁南兀即尔为指挥同知。初锁南兀即尔仕元为司徒,镇守朵思麻、朵甘司两界,及归本朝,授升朵甘卫指挥佥事,至是。
《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九月乙酉载:“河州卫言:‘朵甘司宣慰赏竹坚藏举西域头目可为朵甘卫指挥同知、宣抚司、万户、千户者二十二人。’诏从其请,命铸分司印与之。”朵甘司的事宜由河州卫代言,可见河州卫在处理西番事务中仍有相当的发言权。《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春正月己酉载:
故元甘肃行省平章汪文殊奴及左丞朵儿只星吉、副使失宁卜班、经历普烟不花、副使薛彻里、司卿倒剌沙、监丞那速立丁、元帅禄禄等携其家属自河州来归。诏长兴侯耿炳文等遣人送京师。
此时的河州卫,或可向中央政府反映朵甘藏区的情况,或受中央政府委派诏谕未附的吐蕃首领,甚至一些国师、卫所官员的任命,亦由河州卫拟请申报,河州卫实际上肩负着明政府与藏地的桥梁作用。《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乙卯载:
诏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升河州卫指挥司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斯藏三卫。升朵甘、乌斯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以朵甘卫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管招兀即尔为都指挥同知。诏谕之曰:“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斯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欸。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迩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斯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呜呼,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
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设置于河州后,明朝在藏区有了明确的管理机构,此前管辖权并不十分明确的乌斯藏、朵甘二卫指挥司,现在统统归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所属。明朝设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很显然是想以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为管理乌斯藏、朵甘思、安多三大藏区,而不是某一藏区的最高军政机构,可以说这是废除元代宣政院后,明朝设置的第一个专门管理藏区的军政机构,虽然仅为省一级的行都指挥司,但其在藏区的职权范围已十分接近元代的宣政院。只是元朝宣政院对于乌斯藏、朵甘思、脱思麻藏区的管理为实质性的管理,而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能对安多藏区实行实质性的管理,对乌斯藏、朵甘思尚无力进行直接管理。西安(陕西)行都指挥司的设置虽然短暂,但对于进一步加速明朝在藏区的招抚工作却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乙卯载:
朵甘、乌斯藏僧答力麻八剌及故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卜遣使来朝请师号,诏以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赐玉印,海兽纽,俾居咎多桑古鲁寺,给护持十五道。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玉印狮纽。赐诏曰:“佛教兴于西土,善因溥及华夷。虽无律以绳顽,惟仁心而。是则迩来西番入贡,有僧公哥坚藏巴藏卜、答力麻八剌乃昔元八师巴帝师之后,深通奥典,笃志尤坚,化顽愚以从善,起仁心以涤衍。虽曰遥闻,特加尔号,其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圆智妙觉弘教大国师,答力麻八剌为灌顶国师,统治僧徒。”
《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壬辰载:
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等遣使来朝,奏举土官赏竺坚藏等五十六人。诏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招讨等司,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以赏竺坚藏等七人为朵甘都指挥司同知;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三人为乌斯藏都指挥司同知;星吉监藏等十一人为朵甘思宣慰司使;川搠藏卜等八人为朵甘思等六招讨司官;管者藏卜等五人为沙儿可等万户府万户;管卜儿监藏等十八人为朵甘思等一十七千户所千户;速令一人为伦卜卒,曰四族都管;监藏令占等三人为朵甘巡检司巡检。
《明太祖实录》卷95洪武七年十二月己未载:“使西番礼部员外郎许允德卒于河州。”《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二月癸酉载:“罢西安行都指挥使司。”设置于河州的西安行都指挥司被撤销,后虽重设,已不在河州,但河州的地缘优势仍然存在,《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辛未载:“敕都指挥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斯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明宣宗实录》卷26宣德二年四月甲子载:
以遣太监侯显往乌斯藏、尼八剌等处抚谕给赐,遣人赍敕驰谕都督佥事刘昭,令指挥后广等原调洮州等六卫官军护送出境。仍敕川卜、川藏、陇答、罕东、灵藏、上笼卜、下笼卜官牒、上卭部、下卭部、乌斯藏怕木竹巴、必力工瓦等处及万户寨官大小头目军民人等给道里费、且遣人防护。
《明太宗实录》卷65永乐五年三月丁卯载:
封馆觉灌顶国师宗巴干即、南哥巴藏卜为获教王。灵藏灌顶国师者思巴儿监藏为替善王。国师号悉如故,俱赐金印诰命并谕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同。同获教王、赞善王。必力工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答三卫、川藏等簇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令洮州、河州、西宁三卫以官军马匹给之。
《明宣宗实录》卷53宣德四年四月丙戌载:
太监侯显等归自乌斯藏,以乌斯藏所遣朝贡剌麻僧人入见。命行在礼部供给如例。其留止河州者,敕都督刘昭如例给之。
《明英宗实录》卷30正统二年五月乙未载:
镇守河州都指挥同知刘永奏:“乌斯藏等处使臣自宣德间入贡,以道梗河州。彼既羁留异土,此亦虚费边储。乞为发遣。”上敕永令与番使共筹可否?如道途可通,宜以兵卫其出境,毋乖朝廷绥怀远人之意。
《国榷》卷26英宗正统十一年八月辛酉载:“河州卫番僧加矢领真在罕东卫通瓦剌,至是来朝,安置南京。”
《明英宗实录》卷149正统十二年正月己卯载:
乌斯藏答隆地面剌麻赏初坚锉巴藏卜等遣番僧奏称,宣德年间遣来使臣国师哈力麻、指挥必力工等三百余人分住于丹的寺等处,被达贼阻杀,至今未回。乞遣军马开通道路护送。上从之。仍谕礼部,宣德年间乌斯藏来朝使臣亦有在河州居住年久,家业已成不愿回者。今若一概逼迫出境,恐致失所。其令镇守西宁都指挥佥事汪清同该卫官,体勘见在人数并各人实情,其愿回者,量拨人马护送出境,听其自回。仍严戒饬护送人在途不许生事扰害,有失远人之心。
《明英宗实录》卷158正统十二年九月癸巳载:
镇守西宁都指挥汪清等奏:“奉旨取番僧赏初坚锉巴藏卜,已死。及原留河州居住国师剌麻使臣人等二百五十七人。今止余一百六十二人,欲便发回。缘各僧生呈幻惊疑,不肯行。见在西宁等地自在游方化缘。宜听其便。”从之。
《明武宗实录》卷61正德五年三月癸未载:
乌斯藏大乘法王差剌麻绰吉我些儿等八百人从陕西河州卫入贡。礼部以其违例,宜减赏及究河州卫指挥使徐经不行审验之罪。上命巡按御史逮经治之,仍令是后宜加审验,不许重冒起送。
从西安行都指挥司设置于河州到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移设甘州,其间的变化恰恰反映出明初中央政权在治理西北边防上的重心转移和职能演变。明朝初年,当河西地区尚未完全平定之前,明朝政府设西安行都指挥司于河州,领河州、朵甘、乌斯藏三地,其主要目的在于依托元代以来河州地区业已形成的地缘政治与民族关系的优势,治理三大藏区,并希望以河州为踏板使明朝势力进一步深入朵甘、乌斯藏藏区,而对于盘踞在河湟地区的蒙古势力,由于此时河西、河湟的蒙古各部连为一体,河湟之蒙古势力仍能够以河西蒙古为后盾,因此,此时河湟地区的蒙古势力对于明朝军队的到来大多持观望态度。迫于这种形势,最初的西安行都指挥司的职能重心主要是针对西北、西南之藏族,以藏族的归附带动该地区的稳定,反过来又以该地区的稳定促进当地蒙古势力的分化和归降。但是,随着明朝军队的迅速西进,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西安行都指挥司的职能也随之转变,主要原因为:
(1)明朝军队在河西地区的节节胜利
洪武四年,明军招抚河州后,主力开始向河西用兵。洪武五年,宋国公冯胜率军进入兰州,此后,明军以破竹之势打败了驻守在凉州的元朝大将失剌罕,又在永昌击溃了元太尉朵儿只巴。元将上都驴率所部兵民8300余户投降。至此,元朝永昌路的大部分地区基本平定。永昌路的基本平定为西北政治局势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一方面,元朝军队在河西的失败使明朝在西北的统治区域由最初的河、湟、岷、洮等地向西北扩大到河西走廊;另一方面,原本连为一体的故元势力现在被横亘其中的河西走廊阻断为隔山遥望的南北两大部分,彼此间的联络基本断绝。河西走廊以北的蒙古势力与蒙古草原的北元势力联合在一起,继续与明朝军队抗衡,而河西走廊以南的故元势力则大多归顺明朝,成为明朝统治西北地区的蒙古土官。
明朝军队在河西地区的节节胜利使明初西北地区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明朝不得不下大力气与北元势力抗衡,而向朵甘思、乌斯藏地区的纵深发展已无能为力。因此,以治理西番为主的西安行都指挥司随着形势的发展必须移置到河西走廊一带,负责防御北元势力。洪武九年,明朝罢设西安行都指挥司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2)西安行都指挥司自身的缺陷
明朝建立之初,基本上沿袭了元代治理西番的模式,设西安行都指挥司于河州。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军事管理主要依两大机构:一是都元帅府,在军事需要的情况下,都元帅往往与吐蕃等处宣慰使为一人兼任;二是诸王出镇,河州一带主要有镇西武靖王及弘吉剌家族长吉驸马所率的军队,这是一些机动性很强的军队,也是该地区军事管理的主要依托。从这一点分析,元代对于河州地区军事管理的特点是以点带面。
西安行都指挥司设置后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一支强大的机动性能很强的军事力量长期镇守在此,作为该地区军事管理的依托和威慑,仅靠河州左、右二卫的军事力量远远不足以管理当地众多民族。事实表明,元代以点带面的军事管理模式并不适合于明初的河州地区,所以,随着形势的急剧发展,明廷必须改变元代以点带面的军事管理方式,为此,明廷于洪武十二年复设西安行都指挥司于庄浪的同时,又以河州卫为基础,增设了岷、洮二卫,用一条网状的防御带取代了元代的重点防御模式,以解决西安行都指挥司迁移后藏区的防御问题。应当说,明朝政府的这一举措对于此后西北地区的统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5.明初河州卫的特点
(1)地位显要
明初河州卫的地位之所以显要,主要受两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蒙古势力在明初的河州一带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影响;二是河州在明初河湟多民族走廊所具备的地缘优势。
明初的河州不仅是主要藏区之一,而且在元代以来形成的三大藏区中,安多藏区是与内地联系最为紧密的藏区,是中央王朝通往乌斯藏等其他藏区的桥头堡。安多藏区的向背直接影响到中央王朝与广大藏区的关系,安多藏区的稳定与否也直接关系到中央王朝对藏区的治理,所以河州作为安多藏区的政治中心,必然成为中央王朝治理藏区的重中之重,只有有效地治理好河州地区,才能进一步将中央王朝的势力深入乌斯藏等其他藏区。明朝建立之初,朝廷派往乌斯藏等藏区的使者大多是从河州出发的,而藏区的归附者也大多是携部落至河州,然后从河州转至京师的。西安行都指挥使司设于河州后,总辖河州、朵甘、乌斯藏三卫,河州由此成为管理三大藏区的首府。从这一点讲,正是由于明初河州所具备的地缘优势,使河州在中央王朝治理藏区的大盘中获得了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
蒙古势力进入河州始于蒙元时期。元明时期的河州虽然以藏族为主要居民,但蒙古势力却在当地占据着统治地位,其在河州地区的影响远远超过其他藏区。元代蒙古统治者始终将河州视为有效实施管理的地区,同时也是蒙古势力向西南、西北地区发展的根据地之一。正因如此,元代以来大量蒙古军队盘踞和镇守在这一地区,大量蒙古官员在此地区任职。元末明初,大批蒙古将士退守到河州一带,这恰恰证明元朝统治者是将河州地区作为蒙古势力可以退守的可靠据点和最后防线。
明朝建立之初,随着大批蒙古高官贵戚与西蕃首领在河州归附,明廷在河州相继设立了武靖卫、岐山卫、高昌卫,以及必里千户所(后升置为必里卫)、岷州、洮州、十八族千户所等土官机构,以安置故元蒙古高官贵戚与藏族上层。依明制,卫一级的机构只能统辖千户所,守御千户所则不隶属于卫,但明初的河州卫其自身不仅有左、右二卫之分,而且还管辖着归德守御千户所,以及武靖卫、岐山卫、高昌卫、必里卫等卫一级的土官机构。洪武七年,西安行都卫设立于河州后,明廷也曾一度将河州升置为河州府,河州的地位陡然上升。这与其说是例外,倒不如说河州自元代以来早已在河湟多民族走廊形成了明显的地缘优势,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自然不同于腹里一般卫所。此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虽然改设于庄浪、甘州,河州府也被取消,但河州仍不失为西北边防重镇之一。
(2)军队人数众多
《明会典》卷112《兵部七》载:
诸司职掌:凡内、外卫、所,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二十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一名为一百户所。其有卫分军士数多,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内设总旗二名,小旗一十名,管领钤束,大小相维,以成队伍。
明初的河州军民指挥使司虽为卫一级建制,但其规模则是腹里军卫无法比拟。洪武七年,明廷将西安左卫兵分隶河州卫后,[78]河州卫实际上是由两个军卫组成,兵员远远超过万名。尽管如此,明廷仍“遣使者命邓愈发凉州等军士分戍碾北、河州等处”[79]。洪武十二年,河州左卫分离为洮州卫后,右卫即为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此时的河州卫究竟有多少官军,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载:分设后的河州卫有“官军九千八百八十八名。弘治、正德以后逃亡,见在五千五百五十九名”[80]。《明宣宗实录》卷37宣德三年二月辛未载:
守河州卫都指挥佥事刘永奏:“河州官军及使臣往来,月用粮料七千余石,每岁西安等府运粮供给。今皆折钞,本卫缺粮”……奏:“河州所属地方多是土鞑、番人,比年天旱薄收,所欠洪熙元年至宣德二年粮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一石,乞赐蠲免。”上谕行在户部臣曰:“边卫粮储为急,其速遣官往陕西经理,别运粮给之。边民素贫,岁又不热(熟),所欠粮俱免征。”
河州月用粮料七千余石,若扣除使臣往来所用粮料一千石,则河州官军所用粮料大体在六千余石。按一名官军月用粮一石计,此时河州应有官军至少在六千名以上。嘉靖朝张雨《边政考》卷3《洮岷河图》载:
河州卫,官军原额马步七千七百员名,新旧招募壮丁二千二百九十二名……归德守御千户所,官军二百四十八员名……大通河堡,防守官军七十六名……冯家堡,防冬官军四百员名……弘化寺堡,防冬官军五百员名……积石关,防守官军九员名……癿藏关,防守官军一十二员名……老鸦关,防守官军二十员名……土门关,防守官军八员名……红崖子山口关,防守官军八员名……西儿脑山口关,防守官军一十六员名……贾喇嘛山口关,防守军壮八名……火烧岭山口关,防守军壮八名……莫泥沟山口关,防守官军一十七员名……红板岭山口关,防守军壮八名……槐树关,防守官军二十员名……石嘴儿山口关,防守军壮二名……朵只把山口关,防守军壮二名……乔家岔山口关,防守官军二十员名……杀马关,防守官军二十六员名……沙沙剌麻山口关,防守军壮八名……思巴思山口关,防守军舍八名……宁河关,防守军壮三名……陡石关,防守官军二十一员名……大马家滩山口关,防守官军二十一员名……小马家滩山口关,防守官军一十八员名……麻山山口关,防守军舍一十三名……俺陇关,防守官军二十六员名……西山小路山口关,防守军壮九名。
《读史方舆纪要》卷130《舆图要览》云:
河州镇,属卫一,所一,关二十四,堡三。马步官军九千二百十七员名……(其中)河州卫,马步官军七千七百员名;归德所,军一(应为“二”——引者注)百四十八员名;积石等关三十二,军二百九十三员名;大通河等堡,军九百七十六员名。
《读史方舆纪要》所用史料“大约以嘉、隆间为断”[81],且大多来自张雨《边政考》,但尽管如此,这些记载仍可证明,明初河州卫分设为左、右二卫后,河州卫官军人数在万名以上,超过腹里卫所的两倍。不过到了弘治时,河、岷、洮三卫戍军已大量逃亡,其兵员已明显不足,不得不向明廷请求在秦州、巩昌等卫所招募义勇。《明孝宗实录》卷198弘治十六年三月乙未载:
时陕西洮、岷番贼杀掠哨探军士。镇巡等官以闻。因言洮、岷、河等卫兵粮不足,请将巩昌府并秦、巩等千户所召募义勇,简阅听召。而令有司督征粮草,以备支给。兵部覆奏。上命总制等官宜用心堤备,随宜抚处,毋致胎患地方。
然即使如此,河州卫在嘉靖年间仍有“军卫户四千二百一十一,口六千五百三十三”[82]。万历时河州、洮州等军卫兵源进一步减少。《国榷》卷74神宗万历十五年四月乙丑载:
巡按陕西御史杨有仁上言:“洮、河旧无胡患,止防番族。自俺答迎佛建寺,招众驻莽剌等川,遂成巢穴。今日所当议有七。洮州兵不满七百。河州营沿边二十四关,皆贼要道,兵不满千。皆当增戍。”章下所司。
《明神宗实录》卷283万历二十三年三月丙戌载:
三边总督叶梦熊揭称:“永、瓦二酋求款未遂,结连火酋谋欲大犯。今查河。洮一带主兵不满四千,必须调发固原镇东西各枝兵马。恐套虏又在窥伺,顾此瞻彼,殆难为计。若临时集众征兵,犹易厝饷实难。乞照先年备虏故事,慨发帑金延、宁、甘、固,每镇十万两,以备粮刍等用。”户部复议:“陕西四镇自平叛后,兵饷已增至一十九万有余。况今帑藏匮乏,似难轻议。督臣既称虏谋叵测,合无将四镇年例银一并运发,听其通融接济,至冒破应裁老弱当汰。听督臣一意清查,以臻实效。”奏入,上从部议。
清康熙二十六年时,“河州卫屯丁实在下下丁五千九百六十九丁半”[83]。
明初戍边将士的到来为河州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带来了生机。河州卫不仅管辖着万余名戍边将士,而且还管辖着45里的民众,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载:
成化十年(1474年——引者注),巡抚都御史马文升奏改河州卫原治四十五里为河州,隶临洮府。卫仍军民指挥使司,控制番夷,受守备地方都指挥使节制……嘉靖丙午,知州张宗儒因人丁消乏,奏攒三十一里。[84]
31个里实际上是明朝政府设置州一级行政机构的最低限度。知州张宗儒因人丁消乏,不得不将“河州卫原治四十五里”奏攒为三十一里,减少了三分之一。但即使如此,此时的河州仍有“户五千二百四十四,口九万二千二百三十二”[85],而此时“陕西布政司,人户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六户,人口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九口”[86]。河州占陕西布政司民户总人口的1/25。
(3)统辖众多的卫所
明代腹里军卫一般辖有左、右、中、前、后五个直属千户所。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载:“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七千户所”,这七个千户所应当是直属千户所,不包含土千户所,也不包含归德守御千户所。《国榷》卷6太祖洪武八年正月甲子载:“置陕西归德守御千户所一。”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城池堡寨》载:
归德州,州西鄙七百里,七站方至。即古归德州。洪武初年,征西将军沐英平纳邻七站。洪武三年,征虏左副将军邓愈克河州,吐蕃乌斯藏等部来归者甚众。四年,指挥宁正拨官军二百名备御。九年,征西将军穷追蕃部至昆仑山,斩首数多。道路疏通,奏设必里一卫,分二十一族……永乐四年(应为九年——引者注),都指挥使刘钊(昭)奏调中左千户一所归德居住守御,仍隶河州卫,委指挥一员守备。
《明宣宗实录》卷21宣德元年(1426)九月载:“镇守河州都督佥事刘昭奏:‘河州卫官军六所欲于一所内拨六分马步相兼,往宁河城备御’,从之。且敕昭严加约束,不可怠慢。若守备不严或出境生事,责有所归。”《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河州条”云:洪武十二年,改置河州卫,领千户所六,守御千户所一。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屯寨》载:“每所十屯寨,计六十屯寨,在州境内;中左所十屯寨,在归德”,然而《河州志》实际只记载了五个千户所和56个屯寨的名称,较之《边政考》的记载要疏漏得多。《明世宗实录》卷126嘉靖十年六月壬戌载:
巡按陕西监察御史陈世辅题称:“足食强兵莫善于屯田,而濠、堑、烽、堠、堡、寨又屯田之先务也。本镇沿边一带宜行镇巡官督同守巡将官,遍历边地,逐一阅视墩、堡、城、堑,宜修宜浚者,仍置立图册,拟定工粮,扣算月、日,以时兴举。堡、寨既修,徐议耕量其土,宜设立大、小屯堡。百人以上为大屯,立屯长、屯副;五十人以上为小屯,止立屯长。令其督率耕种。有缺种者官为借给,秋成抵斗还官。照旧纳粮,不系纳粮之地,候三年后起科。近堡设立小教场,暇则督屯丁习射。其中仍筑墩瞭望,遇警举火,收敛人畜,及将近日,京运盔甲,酌量分给。仍奏讨京运银数万两,解赴巡抚衙门,委官买马,分给各堡,令其轮流喂养,专备追贼。然兴事建功要在赏罚,以程督之,使考覆不严则因循玩愒不知所警。宜将前后工程约以年限,以三分为率,不及一分者,将各将领及守备操守等官量行罚治,不及二分者,定拟住俸,全无修举者乞请别议。若该迟误口粮,听巡抚官参究。其有留心边务,依期报完者,以礼犒赏。庶几边备可修,而患足御。”兵部覆,上诏准议行。
《边政考》正是嘉靖时所著,其卷3《洮岷河图》记载了包括中左千户所在内的河州91个屯、堡、寨、站,其中屯寨71个,堡14个,站6个,它们是:
和政堡、定羌堡、三岔站堡、银川堡、长宁堡。
锁南巴寨、二郎原寨、红土坡寨、吹麻滩寨、马莲滩寨、郭儿寨、徐旗寨、红崖子寨、十里屯寨、小寨、马厂寨、松树寨、吉家寨、刁奇寨、莫泥沟寨、水泉坪寨、上五寨、中寨、下五寨、剌麻川寨、王宣寨、杜百户寨、贾百户寨、刘谭寨、打柴沟寨、林檎子寨、围场寨、张八里寨、甘草凹寨、广坡寨、七里屯寨、滴水崖寨、官草凹寨、玉伦沟寨、三条沟寨、江家寨、重台原寨、下川寨、麻家寨、古城寨、陈西寨、尹家寨、火烧寨、潘家寨、蓝达寨、莲花寨、黄家寨、冯家堡寨、槐树子寨、干沟寨、张百户寨、大南岔寨、梨子山寨、万户沟寨、巴羊沟寨、席百户寨。
民堡:大通河堡、弘化寺堡。
屯寨:郝百户寨、南川寨、小黑水寨。
民堡:罗家堡、司家堡、上党家堡、下党家堡、张家堡、魏家堡、梨家堡、麻家寨、撒剌站、清水站、讨来站、红土坡、孙百户寨、居家寨、史家寨、杨百户寨、保安站、窎沟、三岔站、李百户寨、缺(疑为“脱”——引者注)百户寨、季百户寨、周百户寨、王百户寨、吴百户寨。
(三)岷州卫
1.《岷州卫筑城记》与《二郎山铜钟铭文》
史志对于岷州卫有一定的记载,如《明太祖实录》卷119洪武十一年六月辛丑载:“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镇之”,但这些记载过于笼统。不过《岷州卫筑城记》与《二郎山铜钟铭文》的发现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憾,从而使岷州卫成为明初西北边防卫所中文献记载最为翔实的一个卫所。为了便于研究,这里先将《岷州卫筑城记》与《二郎山铜钟铭文》作一简要介绍。
1958年岷县政府在拆除县城东门城墙时,在城门顶部砖石之中发现一块长60厘米、宽30厘米,刻有《岷州卫筑城记》的小碑石(以下简称《碑文》)。[87]《碑文》是洪武十四年(1381)由筑岷州卫城的监工千户李华、百户秦胜、张林、张胜、孟真等人镌刻的,以示竣工纪念。《碑文》并非官方正式庆典记载,但仍有极高的文献价值。全文如下:
岷州古和政郡,统三邑。熙宁六年,宋神宗皇帝开拓河、湟,明将军王韶率众克岷境,留副将种谔继守而整城垣。至淳熙三年,宋孝宗皇帝复命将军马云亦守之。至元废,而荒野颇有继迹。
洪武十一年秋八月,奉大明皇帝命,指挥马烨等官开设岷卫,统率马、步、左、右、前、后、中壮士万余筑城垣、建四门,造战楼、敌台百余座;置仓廪,集粮料伍拾余万石;立屯所三处,辟荒捌千余亩,布种万石,集诸卒,验勤堕,多寡自食用之。十二年夏,奉敕衔将阶州、汉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钱粮军马,并听岷州卫节制。承制奉行,钦此!
洪武十四年春,有旨造砖瓦,斩木董工。至秋,灰砖数百万卷,砌四城门。入深九丈,基长二十丈,高三丈五尺。盖战楼三层,上五、中七、下九间,点脊高七丈五尺,不及月旬,盖瓦彩画一新,实为固边之要,壮胜也哉!云记。洪武十四年甲申良旦丑时立。
武毅将军监工卷造千户:李华
昭信校尉监工卷造百户:秦胜、张林、张胜、孟真
岷县二郎山坐落在县城南,铜钟就悬挂在二郎山钟亭内。二郎山铜钟铸于洪武十六年(1383),其造型典雅古朴,发音洪亮。铜钟通高1.65米,口径1.23米,壁厚8—10厘米。钟身上下饰有两组六格四线方格纹,方格内铸有铭文。钟口沿饰宽带纹及八卦文。钟身肩部饰变形莲瓣纹,顶部饰以对称龙首钟纽。
铜钟原挂于岷县城内钟楼,钟楼毁于清末兵燹,铜钟移存至宣道会。民国时期完成的《岷县古物调查表》曾记载:“古铜钟,明洪武年造,现存城内宣道会。”民国三十四年(1945),岷县民众集资修建二郎山钟亭后,遂将铜钟移至二郎山钟亭内悬挂。二郎山铜钟是岷县现存历史久远的金石文物之一,1982年岷县人民政府将二郎山铜钟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郎山铜钟是为庆典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的设置以及城垣建筑完毕而铸造的。铜钟铭文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记载了开设岷州卫的史实,第二部分为岷州卫“本卫官”与“合属官”的署名。由于年代久远,铜钟部分铭文已漫漶不清,尤其是序言部分,大多已不能完整读句,现将根据拓片整理的《二郎山铜钟铭文》(以下简称《铭文》),抄录如下:
明威将军佥岷州卫军民指挥司事马烨,淮东六合县人。洪武十一年秋八月,钦奉天子制开拓岷州卫……紫宸宫……皇图,钟鼓合鸣……天听,世世生生广为□□,敬以赞曰:铸钟功德之缘□妙……之法,交穹响亮之声,以□□封疆之万里。祝圣寿以无量□□齐眉之万岁。烨等仰……天干圣永为亿载之……祈保宁谧之丰……降临坛所普济……阴功共成圆满。
洪武十六年九月初六丙午日本卫官
明威将军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守御官:马烨
广威将军指挥佥事:姚贞、潘贵、杨政
经历司
登事郎知事:张仪
迪功郎知事:李文□
卫镇抚司
武毅将军管军卫镇抚:李富、金锐
兵居令史:杨晟、郑□
□□令史:师孝德、□□□、刘□□
吏□令史:赵纪、……
□□令史:毛友良
承发□典吏:陈泉
经历司典吏:张瑁、梁怡中、解名义、吴忠、罗文具、刘敏、郑光中
合属官
左千户所
武节将军管军正千户:杨忠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虎、李华、□□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杨华、朱富、……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
右千户所
武节将军管军正千户:□□、朱铭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万志、孙原、宋□、张□、□□、陈文、□□、张□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杨华
中千户所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陈才、□□、□□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张仝、孔兵、李□、张□、□□、丁用、马□、□□、周旺
前千户所
武毅将军管□□□□:……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周荣、郎俊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李华、□□、□□、许□、吴良、贺瑾、陈英、□□、张□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尹谦
后千户所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寻诚、刘成、乐信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赵成、许旺、刘温、沈安、张生、陈骏、孟真、杨义、牛麟、刘真、张林、唐继祖、刘文畅
忠□校尉管军所镇抚:葛礼、□□、王德、吴德、高通、杨情、何真、孙让、赵衡、韩福、王才义、张□、赵兰
……
礼□□千户所
□□将军管军正千户:赵□□
□□校尉管军百户:□□、□□……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苏□、赵鉴
吏目:李祥
阶州守御千户所
武节将军管军正千户:李□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陈从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宋□、黄□、许□、孙才、□富
忠□□尉管军□镇抚:闵志、侯春
西固城军民千户所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姚富
武略将军管军副千户:严志、严才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周德、葛仁、曹旺、徐□、王仁、陈良、袁贵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杨春、石秀
吏目:谢泽
洮州军民千户所
武德将军正千户:虎朵尔只藏卜
昭信校尉百户:付答答、□哈石癿、赵哈石癿、马疋足、赵谷奴元宜、赵速南朵只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刘平
忠翊校尉都管:付契奴办、马党只藏卜、杜答答、赵党只官卜
武德将军岷州军民千户所正千户:王福德
十八族军民千户所
武略将军副千户:包旺
昭信校尉百户:马珍、包木明肖、包辇占肖、包阿速、包答蛮、郎扎即、包扎秀、赏占密
忠显校尉所镇抚:陈坚、谈谷智
忠翊校尉都管:成那速、包□、包辇占、包速南党、成先宜、□速南党只……
吏目:谭□
丰赡仓
大使:□□、卢尔德光
副使:贾士弘
岷山驿丞:□□□……
西津驿丞:闵□
酒店子驿丞:……
酒店子递运所大使:李□
梅川递运所大使:戴复初
野狐桥递运所大使:……
岷州卫铜冶作头:……
监工官
镇抚:宋保
百户:吴源
梅川守御官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李茂、施茂、曹□、薛贵、王真、宋真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居全、张林、周山、陈讨、吴理、熊容、周元、焦成、明义、姜忠、礼遇、黄忠、李云、任龙、刘桂、席忠、刘元、刘福、卢兴、李广
忠显校尉管军所镇抚:李容、杨继
礼店前千户所
武节将军管军正千户:张席
武毅将军管军副千户:叶茂
承信校尉管军百户:许逵、陈铭、何源、刘□
(说明:文中“……”表示丢失字数难以确认;“□”表示小面积缺字,但可以辨识缺少字数。)
岷州卫城建成后,历代多有维修,《明宣宗实录》卷68宣德五年七月甲子载:“陕西岷州卫军民指挥司奏:‘洪武初设卫治,历年既久,四门城楼、仓库、坛场、馆驿、铺舍皆毙。今当修葺。请于所属岷州借拨民丁与守城军士候农隙用工。’从之。”
《铭文》已静静地存在了600多年,却很少有人仔细研读,以至于永乐年间袁福征的《建修岷治记》中就已出现了“洪武初,李思齐降附,制命曹国公李景隆开设岷卫”等如此浅显的错误,[88]而康熙四十一年《岷州志》的编纂者汪元,这个在《岷州志》中多处标榜“钟楼……康熙三十九年同知汪元
重修”的地方官吏,同样未仔细阅读过《铭文》,因此不仅沿袭了《建修岷治记》的讹误,更重要的是未能将如此珍贵的金石文献稽录于《岷州志》,从而影响到后世所著《陇右金石录》亦未收录该铭文。[89]《铭文》由于未正式刊录,[90]而《碑文》虽正式刊录,但影响范围有限,故这两件文物的珍贵价值竟被长期湮没。
2.明初岷州卫的考述
(1)岷州军民千户所与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
正如《明兴野记》所载:洪武之初,何锁南普领洮州、岷州、常阳、帖城、积石、十八族等六元帅府大小头目归附后,明廷改岷州、洮州等六元帅府为千户所。所以岷州军民千户所的前身就是元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所辖的岷州军民元帅府。[91]洪武三年(1370)置河州卫后,岷州千户所属河州卫管辖,性质为土千户所。洪武六年,明廷再次“置洮州、常阳、十八族等处千户所六,百户所九,各族都管十七,俱以故元旧官鞑鞑等为之”[92],岷州千户所亦在其中,仍为土官性质。河州卫分为左、右二卫后,原河州南部辖区归河州左卫管辖。洪武十年,西番川藏诸部邀杀明使者巩哥锁南[93],明廷命邓愈为征西将军、沐英为副将军率兵讨伐。洪武十一年,“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镇之”[94]。《明兴野记》载:“洪武十三年庚申,曹国公李文忠领大军筑洮州新城于杨撒里及岷州旧城垣,各设卫所,铨官守之。”《明太祖实录》卷134洪武十三年十一月戊申载:“上念(刘)广之功,复命其子贵袭职,使镇守陕西岷州。”《明太祖实录》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乙巳载:“改岷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番冦作耗(疑为乱——引者注),岷州军民指挥使司指挥佥事马烨,遣千户张广率阶、文等处官军击之,追至野麻峪、针条岭,杀获三百七十人,余众溃散”[95]。马烨虽为岷州卫第一任指挥使,但很快又随军征战云南等地。《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一年正月癸丑载:“长兴侯耿炳文承制遣陕西都指挥同知马烨率西安等卫兵三万三千屯戍云南。”《明太祖实录》卷194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庚午载:“置泸州赤水层台三卫指挥使司。时陕西都指挥马烨征南,还言泸州与永宁接壤,乃诸蛮出入之地,宜置守兵。遂从其言,调长安等卫官军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人分置各卫。”《明史》卷42《地理三》载:
岷州卫,元岷州,以旧佑川县地置,属吐番宣慰司。洪武四年正月置岷州千户所,属河州卫。十一年七月升为卫,属陕西都司。十五年四月升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二十四年又置州,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嘉靖四十年闰五月,州废,仍置军民指挥使司。洪武二十四年建岷王府。二十六年迁云南。北有岷山,洮河经其下。南有白水,一名临江。又东有石关。东北有铁州,元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正月置铁城千户所,属河州卫,后废。领所一。南距布政司千五百五十里。
康熙《岷州志》卷2《沿革》载:
是年(洪武十一年)秋,命指挥马烨掌岷州……永乐初设都指挥镇守地方。天顺间,改镇守为守备……成化四年设兵备道以弹压于上。嘉靖四年,用副使翟鹏奏,增设通判,监收粮饷。二十四年,巡按御史朱征议置州治之……三十八年,道臣孟养性请裁州守,一切粮税归通判、经历管理。四十二年,巡按御史韩君恩以经历官征不便约束,题准裁去通判,添置抚民同知,专理一十七里钱粮并岷州一切军民诉讼、仓库、狱囚、学校、城池、兵马、屯田、粮饷。迄今仍旧贯云。
《国榷》卷23宣宗宣德十年七月甲戌:“起复岷州卫经历许垒,垒忧去。土民诸生各颂其德。上以一远幕能得下,复之。”《明世宗实录》卷298嘉靖二十四年四月丙午载:“增置陕西岷州,治属巩昌府,裁革巩昌通判一员。”嘉靖二十四年(1545),巡按御史朱征奏请设岷州,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隶巩昌府。后因“征发繁重,人日困疲,且番人恋世官,而流官又不乐居,遥寄治他所”[96],嘉靖四十年,州废,仍置军民指挥使司。《岷州志》卷12《职官上》载:“有明嘉靖四年,用副使翟公奏,设监收通判一员。至二十四年置州,添设官吏。三十八年裁去州官,一切粮税仍归诸通判。四十二年复裁通判而设抚民同知。”《明世宗实录》卷497嘉靖四十年闰五月乙巳载:
裁革陕西岷州。岷西临极边,番汉杂居。国初将土番十六族改为十六里,设卫以统之。羁縻当差,相沿且二百年矣。至嘉靖二十四年始设州治,由是民夷胥称不便,地方渐敝。至是督抚陕西都御史郭乾等言:“岷自建州以来,徭役烦累,民皆逃散诡匿,加以水旱霜雹,生计无聊,人心摇惑。今州官假别差之故而寄他邦,兵备官羁縻旦夕,势不可久。且番夷之情,狎习世官,而流官之任更代不一,不若仍卫革州,相安于无事。所遗人民仍属岷州卫历司兼管,添设巩昌府通判一员,住劄其地,监收民屯粮草。再设知事一员分理之。儒学仍改卫学,学正改选教授。庶几夷情顺而边境永宁矣。”上以为然,故有是命。
据《碑文》载,洪武十二年,岷州卫除直属的五个千户所外,明廷又将阶州、汉(常)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等原本由河州左卫管辖的千户所统统转归岷州卫节制,而河州左卫成为后来的洮州卫,右卫则为分置后的河州卫。现在的问题是,原河州卫的官兵分流成洮州卫、河州卫,那么岷州卫的官兵从何而来。根据上引“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来看,岷州卫的官兵应当是从河州左、右二卫以外的陕西属卫中征集而来。
岷州卫是否如《明史》卷42《地理三》所言,直接由岷州千户所升置而来?有关这一点《大明一统志》《明会典》《边政考》等史籍以及康熙二十六年《岷州卫志》只记载了洪武十一年设岷州卫,未提及岷州卫与岷州千户所的关系。后世在言及明初岷州千户所与岷州卫的关系时几乎都沿用了《明史》卷42《地理三》的说法,即岷州卫是由岷州千户所升置而来。现据《碑文》与《铭文》可知,岷州卫并不是由岷州千户所直接升置而来,如《碑文》明确记载洪武十二年,岷州卫“奉敕衔将阶州、汉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钱粮军马,并听岷州卫节制”。同样《铭文》中既有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又有岷州军民千户所。《碑文》立于洪武十四年,《铭文》铸于洪武十六年,此时岷州卫已设置数年,岷州军民指挥使司亦设置一年有余,但岷州军民千户所依然存在,并属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管辖,这说明岷州卫不是由岷州千户所升置而来,岷州千户所也不是岷州卫的直属千户所,而是岷州卫管辖的一个土千户所。
岷州军民指挥使司设置后,岷州千户所与洮州军民千户所一样成为军政合一的军民千户所。值得一提的是,洮州军民千户所非但不属于洮州卫管辖,反而归岷州军民指挥使司管辖,且洮州军民千户所千户虎朵尔只藏卜家族日后的活动以及所担任的官职也都在岷州,可见洮州军民千户所虽冠以洮州之名,但无论在行政划分上还是在区域划分上都不属于洮州卫,这足以证明岷州卫的地位远远高于洮州卫。
为了保证岷州卫的供给与安全,明廷又在岷州卫相继设立了丰赡仓、三个递运所和一些关隘。《明太祖实录》卷126洪武十二年冬十月甲子载:“置岷州卫丰赡仓。”《明太祖实录》卷139洪武十四年十月辛巳载:“置陕西递运所四:巩昌漳县一,曰三岔;岷州卫三,曰酒店子、曰梅川、曰野狐桥。”《明太宗实录》卷192永乐十五年八月己未载:“复设陕西临洮、巩昌、洮州、岷州等卫关隘。”
岷州卫升为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后,其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如《碑文》显示,岷州卫尚未升为军民指挥使司前,只统率五个直属千户所,对于阶州、汉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等则需要“奉敕”节制,但洪武十五年,岷州卫升为军民指挥使司后,[97]对于阶州、礼店前、礼店后、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梅川守御等千户所已不再是“奉敕”节制,而是如《铭文》所载,与五个直属千户所一道成为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的“合署官”。能如此细微、完备地将明代军卫与军民指挥使司的区别加以记载,这在明代正史与方志中很难见到,而《碑文》与《铭文》则为我们提供了直接的证明。
明初的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其地位已上升成为与河州卫相提并论的卫所,甚至一度超越河州卫,如洪武末年朱元璋就曾打算将自己的儿子封为岷王,镇守岷州,后因形势有变,岷王改设云南。
永乐朝以后,岷州卫指挥使的职能开始分解,《岷州志》卷13《职官下》载:
当洪武之初,岷卫戍甲盈万,卫指挥分辖之,即管民地之经历司亦隶于卫,军民之号,诚无添焉。迨夫永乐以后,军事则专归诸镇守、守备、指挥以及兵备道,而卫不与;嘉靖以后,民事则归诸别驾以及抚民郡丞,而卫不与。为指挥者,惟与二三僚佐专管屯务,而屯地之刑名钱谷,郡丞且得而综核之矣。
实际上,上述所云不独在岷州卫存在,在明代河、岷、洮、西宁四卫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即卫所的军权大体在永乐以后已转移到镇守、守备、参将以及兵备道等职权之下,卫指挥使不再过问。
(2)明初岷州卫的规模
①岷州卫所属千、百户所
明代岷州卫管辖的地域远远超过了今天的岷县范围,也较《岷州志》记载的范围为大,它涵盖了今甘肃陇南地区的大部,甘南自治州以及定西市的部分县区。与河州卫一样,明代岷州卫的规模也远远大于腹里军卫,但以往史籍对于明初岷州卫的记载却是郢书燕说。《大明一统志》卷37“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条载:“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元于佑川县境复置岷州,属吐蕃等处宣慰都元帅府。本朝洪武十一年,置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千户所四,军民千户所一: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岷州卫”条载:“洪武十一年置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千户所四,军民守御千户所一,隶陕西都司。弘治中改属固原镇……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在卫南四百里。元置汉番军民上千户所,明初改今名,隶岷州卫。”康熙《岷州志》卷1《沿革》亦载:“岷州卫领军民千户所四、西固军民千户所一。”从上述记载看,很容易诱导后人误以为明初的岷州卫只管辖有军民千户所四和一个西固军民千户所。实际上上述记载是说明初岷州卫除直属卫所外,还领有四个土军民千户所和一个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如《铭文》中除前、后、左、右、中以及礼店后千户所、梅川守御千户所、阶州守御千户所等流官卫所外,就剩下礼店前千户所、十八族军民千户所、岷州军民千户所、洮州军民千户所四个土千户所和一个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而明初的铁城、常阳、招藏等千户所或裁设或合并。康熙《岷州志》卷1《沿革》在重申“岷州卫领千户所四,军民千户所一”的同时,卷2《屯旗》进一步载:
按前代岷卫四所屯寨共一百五十七处:内左所屯寨四十处(静宁州二十处,秦安县十处,本卫地方七处)。右所屯寨四十处(秦安县十处,清水县七处,本卫地方二十三处)。中所屯寨五十三处(宁远县六处,清水县五处,静宁州四处,秦安县四处,本卫地方二十三处,铁城十一处)。中左所屯寨二十四处(河州二处,清水县三处,西和县八处,静宁州三处,本卫地方八处)。
很显然这是将流官管辖的堡寨与土官部落混淆了。由此可见《碑文》与《铭文》在一定程度上校正了《大明一统志》《明史》及《岷州志》等史籍的记载。
方孔照《全边略记》卷4《陕西延绥略·固原镇》载:“(正统初),岷州千户苏玘奏:‘本所额旗千一百二十名,先调甘,继调凉,除屯者而城守十之二。且岷隘五十,外薄西番,其照洪武例,一分屯田,九分守城,缓急无虞也。’从之。”这个苏玘应当是岷州卫所属西固城军民千户所的千户。《明英宗实录》卷125正统十年正月戊子载:“陕西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千户苏玘、李瑛怀私互相诬讦,至八九年不释,其辞所连百余人。巡按监察御史蒋诚上其狱,俱当赎徒还职。上曰玘等长恶不悛,累及无辜,其特调甘肃边卫带操。”从这一记载看,正统时岷州卫西固城军民千户所的额军人数为1200名,相当符合明廷的相关规定,[98]只是常常被征调他处或为官军私役。《明宣宗实录》卷52宣德四年三月壬寅载:
陕西岷州卫军雷霖言:“岷州卫山口旧设关隘哨,备用军千五百人。今多为管军官私役。仍于岷州调集民丁五百余人助军巡守,妨废农业,甚为民患。乞敕所司依旧例以军哨备,戒约管军官不许私役。若有死亡,急补其阙。庶使军民各得其职。”从之。
《明宪宗实录》卷103成化八年四月癸酉载:
整饬陕西洮、河兵备按察司副使吴玘奏:“岷州卫城守士卒仅三百五十人,而卫有大崇教寺。旧乃分卒五十人守之。比寺之殿庑毁于火者过半,而守卒如故,虚费粮赏。乞量留十人余。令悉还本卫城守。”从之。
但是根据《铭文》所载,明初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所属各千、百户所的建制并不规范,如左千户所、中千户所各有三个以上的副千户;梅川守御官名下有5个副千户、20个百户;后千户所名下有13个百户、13个所镇抚;而大部分千户所名下则不足10个百户。然即便如此,《铭文》中岷州卫的指挥、千户、百户以及各级镇抚仍有百名之多。
明初西北军卫所辖的屯寨,大多为百户寨,即一个屯寨为一个百户。明初岷州卫究竟管辖着多少个屯寨,已无确切记载。二郎山铜钟铭文由于漫漶不清,所载亦不十分完整,但毕竟还记载了明初岷州卫直属百户大体在50个左右,若加之后来并入直属千户所的梅川守御千户所,则岷州卫所辖百户大体在70个左右。《明宪宗实录》卷68成化五年六月申载:
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马文升奏:“岷、洮二州密迩番族,寇入之路颇多而寨隘空阔,难于防御,其屯住军民亦各散乱。寇辄乘夜剽掠或白昼于僻地邀劫行旅。岷、洮二卫官旗坐是失机左降殆尽。然情实可矜。今邻住多那诸族虽已听抚,然夷情叵测,不可不防。请于缘边番寇出没之地,修筑寨隘及军民屯堡,有警互相应援并力邀击,则守御有方而官军可安其职。”诏从之。凡新修屯堡五十余所。
嘉靖朝时,岷州仍有堡寨63个,张雨《边政考》卷3《岷州卫》下载:
岷州卫,寨堡六十有三:答笼沟寨、仁沟寨、茶埠峪寨、梅川寨、班哈山寨、申都寨、永宁堡寨、白水川寨、红堆寨、卓落山寨、氆氇岭寨、砖塔寺寨、酒店子寨、栗林寨、禄撒寨、西固口寨、陵兀赤寨、占藏龙寨、峪刚都寨、柏杨林寨、分水岭寨、大沟寨、甘寨、哈答川寨、赏家族寨、新桥寨、脚力寨、颠角寨、高楼寨、何家寨、宕昌寨、老鼠川寨、新城子寨、曹家寨、骆驼巷寨、中寨、庙儿寨、深沟寨、下冷地峪寨、野狐桥寨、冷地峪寨、桥头寨、坎卜他寨、鹿儿坝寨、马相沟寨、高石崖寨、章哈沟寨、老鸦山寨、镇羌寨、吾麻沟寨、三岔寨、木昔寨、栢木赤寨、怕石沟寨、水磨沟寨、马崖寨、师婆寨、栢杨铺寨、石关儿寨、中寨、三十里铺寨、西津堡。
康熙二十六年《岷州卫志》成书时,岷州仍有千、百户34员,屯寨61处,但其中有屯寨名称的仅15处。[99]因此,张雨《边政考》记载的这些屯寨,其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除屯寨外,岷州卫还管辖着17个里的民众。康熙四十一年《岷州志》卷1《沿革》载:“岷州卫……移直隶各省官军守之,并经历司编户十六里,又迁岐山县在城里民居之,谓之样民,总计一十七里。”
②岷州卫官军员额
由于明初岷州卫的军队并不是由河州卫分离出来的,而是由沐英、马烨等征讨吐蕃时带来的,所以其官军员额并不受河州卫的限制。《岷州志》卷13《职官下》载:“当洪武之初,岷卫戍甲盈万,卫指挥分辖之。”《岷州志》卷17《艺文上》引《重建学宫记》云:“国朝洪武中……乃设军民指挥使司,戍以甲卒万。”《碑文》载:“指挥马烨等官开设岷卫,统率马步左、右、前、后、中壮士万余筑城垣、建四门、造战楼、敌台百余座。”仅岷州卫直属千户所就有马步官军万余名,若加上后来设置的中左千户所、阶州守御千户所、文县守御千户所、前、后礼店千户所、西固城军民千户所等,则明初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的马步官军人数不仅是腹里军卫的两倍,甚至超过了河州卫。《读史方舆纪要》卷130《舆图要览》“岷州”条载明初官军规模时云:
岷州镇,属卫一,所三,寨七十,堡八。马步官军一万四千九百三十八员名……岷州卫,军七千五百五十四员名;阶州守御千户所,军二千七百五十二员名;文县守御千户所,军二千九百三十一员名;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军一千六百三十九员名。
嘉靖时期,卫所军屯人员大量逃亡,官军规模骤减,如张雨《边政考》卷3《岷州卫》载,岷州卫“官军原额马步五千九百一十三员名”,若除去“逃故、分拨凉州、轮班守御”等因素,实际见在“各城堡防守、摆塘二千五百九十名,留城八百八员名”;“阶州守御千户所,官军原额马步二千八十五员名……见在黄鹿坝等寨六百六十七员名,留城一千一十八员名”;“文县守御千户所,官军原额马步二千四百八十一员名,除逃故外,见在各寨堡九百三十二名,轮班、见操、屯种旗军二百五十名,留城二百七十员名”;“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官军原额马步一千一百一十五员名,除逃故外,见在各寨防守五百二十四员名,屯田军三百二十员名,留城六百三十八员名”。与明初相较,张雨《边政考》所载的“官军原额”已经是几经逃亡后的军屯人员数,但即使如此,这仍然是一个庞大的屯垦大军。
(3)阶州、文县守御千户所与西固城军民千户所
①文县、阶州守御千户所
《明太祖实录》卷60记载了洪武四年正月河州卫属下的两个汉番军民百户所中就有“阶、文、扶州汉番军民百户所”,但此时“阶、文、扶州汉番军民百户所”很可能是遥设,缘此时阶、文二州仍为夏明升统治着,尚未在明朝羽翼之下。《明太祖实录》卷64洪武四年四月载:
丙午,颍川侯傅友德攻蜀阶州,克之。先是,陛辞,上密语之曰:“蜀之人闻吾兵西伐,必悉其精锐东守瞿塘,北阻金牛,以拒我师。彼必谓地险而吾兵难至。若出其不意,直捣阶、文门户,既隳,则腹心自清。兵贵神速,但患尔等不勇耳。”友德受命,驰至陕西,集诸道兵。扬言出金牛,而潜使人觇见青州、果阳空虚。阶、文虽有兵垒而守备单弱。于是引兵趋陈仓,选精兵五千为前锋,攀绿山谷,昼夜兼行,大军继之,直抵阶州。蜀守将平章丁世真率众来拒,友德击败之,生擒其将双刀王等十八人。世真遁去,遂克阶州……己丑,颍川侯傅友德兵至文州,距城三十里,蜀人断白龙江桥以阻我师。友德督兵修桥以渡,至五里关,蜀平章丁世真等后集兵拒险,都督同知汪兴祖跃马直前,中飞石死。友德怒,奋兵急攻,破之。世真仅以数骑遁去,遂拔文州。
文州、阶州既克,明廷设文州汉番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64洪武四年四月乙巳载:“置文州汉番千户所,以王均谅为副千户,赐文绮十匹及袭衣、靴袜。先是,均谅为汉番千户,受夏主命摄礼店元帅府同知,至是来朝贡马,因授以职,使还戍其地。”王均谅返回后不久,即被丁世真等磔杀。《明太祖实录》卷66洪武四年六月戊戌载:
伪夏平章丁世真率众寇陷文州,指挥佥事朱显忠死之。显忠,泰州如皋人。初同兄贞事张士诚。我师下松江,显忠兄弟率部下来降。吴元年,授濠梁卫指挥佥事。后从御史大夫邓愈下河州,抵土蕃,还守河州。及从颍川侯傅友德克文州,遂留守之。至是,世真诱合番寇数万来攻……显忠被伤……战力不支,城破为乱兵所杀。千户王均谅被执,不屈,蜀人磔之于文州东门。
与文州汉番千户所同时存在的还有文县,明初归阶州管辖。张雨《边政考》卷3《阶州守御千户所》载:
岷岭西倾之间,有羊肠鸟道之险,雍梁之交,要荒之域也。汉置武都郡,西魏改武州,唐改置阶州,宋立利州路,元隶巩昌路。国初归附,仍为阶州,设守御千户所,南辖文县……本氐羌地,汉置阴平道,晋为阴平郡,西魏置文州,唐改阴平郡,乾元初复为文州,宋初因之,元置礼店文州蒙古汉儿军民元帅府。国初归附,改为文县,隶阶州,设守御千户所。
洪武六年十一月,“陕西文县土官千户赵伯达贡马二、虎二,并虎、豹、狨皮”[100]。洪武十年六月,“进阶、文二县为州。改两当县为徽县。裁广宗县”[101],但文州设置不久又降为县,继而并入阶州,故有《明太祖实录》卷201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丁巳所载“省阶州文县”。《大明一统志》卷35《巩昌府》载:
文县,在州东二百一十里……元属巩昌路,本朝洪武四年改为文县,属阶州,二十三年省入阶州,二十八年建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隶陕西都司,寻废所置县……秦州卫,在州治东,洪武十五年建;礼店守御前千户所,在秦州西南二百二十里,洪武中建;阶州守御右千户所,在州治西,洪武四年建,俱隶秦州卫。
考之《铭文》,此处所谓阶州守御右千户所洪武四年建,俱隶秦州卫,误也。而洪武二十八年所建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的前身应当是文州汉番千户所。《明太宗实录》卷256永乐二十一年春二月戊辰载:“陕西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番人狨昔等贡马,赐狨昔等三人各钞四十锭,彩币一表里,衣一袭。”宣德三年,“陕西文县守御千户杨瑛往谕生番,胁饷需索激变。下都察院狱”[102]。《明英宗实录》卷38正统三年正月载:
癸丑,陕西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河南永宁县各奏,天雨淋漓,田禾渰没,办纳粮草艰难。上命行在户部遣官覆实免之……丁巳,陕西文县千户所奏:“文县临江铺至尖石铺馈运所,经而地势险峻,时时有坠死者,其南岸地颇坦,夷可除道为便。”上命都督同知郑铭从宜整理。
《明宪宗实录》卷39成化三年二月庚申载:“陕西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土番百户头目马麟等……来朝贡马,赐彩缎等物有差。”《明宪宗实录》卷39成化三年二月甲子载:
镇守陕西宁远伯任寿等奏:“文县丹堡熟番结构白马等番为恶。百户王昭御之,遇伏战殁。杀伤官军,掠马骡军器等物以去。”兵部言自番夷寇乱累责总兵分守等官抚捕,未闻略行剿戮,少挫其锋,致今益逞凶犷。宜严责守臣必致首恶者,行法以警余党。从之。
陕西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曾一度为陕西文州军民千户所取代。《明宪宗实录》卷40成化三年三月庚午载:“陕西文州军民千户所土番头目阿儿结等来朝贡马。礼部以所贡马少,请给半赏。既而阿儿结恳乞全给。有旨加赐彩缎一表里,以慰夷情。”《明宪宗实录》卷138成化十一年二月丙申载:“开设陕西文县守御千户所。”《明神宗实录》卷410万历三十三年六月戊辰载:“陕西文县千户所掌印指挥马继宾奏:‘鹞子坪、把咂等一十四族番人告进年例方物。’上下其疏于所司。”
张雨《边政考》卷3《文县守御千户所》载,明代文县守御千户所有关、寨、堡22个,它们是:
临江关、临江堡、玉垒关、梨树堡、新关堡、哈南寨、东屯寨、松平寨、大黑堡、镇羌寨、旧关堡、柳原堡、铁炉寨、烟雾寨、石鸡屯寨、竹园堡、阴平寨、阳汤寨、楼舍堡、阳汤屯寨、九原寨、九原堡。[103]
阶州守御千户所设置于洪武四年十二月,《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丙申载:“置永宁、贵州二卫及瞿塘关、汉中、阶州三守御千户所。”《明史》卷90《兵志二》载:“阶州千户所,旧属秦州卫,嘉靖二十二年改属都司。”《明史》卷42《地理三》“巩昌府秦州”条载:
阶州,元属巩昌总帅府。洪武四年降为县,属府,十年六月复为州。旧城在东南坻龙冈上。今城,洪武五年所置。北有白水江。东北有犀牛江,即西汉水也。又西北有羌水,下流合白水江。又东有七防关巡检司。西北距府八百里。领县一:文,州东南。元文州。至元九年十月置,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降为县,属府。十年六月改属州。二十三年三月省。成化九年十二月复置,仍属州。东南有青唐岭,路入四川龙安府。东有白水,西有黑水,流合焉。又北有羌水,一名太白水。东有文县守御千户所,本文州番汉千户所,洪武四年四月置。二十三年改文县守御军民千户所。成化九年更今名。又东有玉垒关。西北有临江关。
按上述记载云,阶州守御千户所、文县守御千户所在洪武十二年前属秦州卫,但秦州卫的前身是洪武六年二月所置的秦州守御千户所,[104]洪武十五年秦州守御千户所才升置为秦州卫,而洪武四年设置的阶州守御千户所、文州汉番千户所显然不可能属于秦州卫,同样也不可能属于洪武十一年设置的岷州卫,而应当属于河州卫,因为洪武三年设置的河州卫中就辖有“阶、文、扶州汉番军民百户所”,这虽为虚设,但已表明明廷将阶、文、扶州的管辖权划归在河州卫名下。洪武十二年的《碑文》载:岷州卫“奉敕衔将阶州、汉阳、礼店、洮州、岷州、十八族番汉军民千户所钱粮军马,并听岷州卫节制”,洪武十六年的《铭文》明确载有阶州守御千户所,这表明阶州守御千户所在洪武四年至洪武十二年间属河州卫,洪武十二年至洪武十六年属归岷州卫节制。守御千户所本应属都司管辖,而阶州守御千户所归岷州卫节制,这在明朝体制管理上是很少见的。想必是阶州守御千户所地处遥远边陲,陕西都司难以有效控制,只得由岷州卫节制。
与阶州守御千户所不同的是,作为行政设置的阶州早在洪武时就属于巩昌府管辖。《明太祖实录》卷113洪武十年六月庚申载:“以巩昌府阶、文二县为阶州,徽州及两当县为徽县。”《明英宗实录》卷140正统十一年四月癸卯载:“改陕西巩昌府阶州峰帖山巡检司。从镇守右都御史陈镒奏请也。”成化七年,“开设陕西巩昌府阶州平落驿”[105],但成化三年时一度出现过“秦州卫阶州抚降番人东竹坚咎等各来朝贡马及明甲等物,上命赐彩缎绢钞等物有差”的记载,[106]不知何故。
永乐时阶州有阶州右千户所的记载,《明仁宗实录》卷4上永乐二十二年十月载:
阶州右千户所百户樊义言:“阶州密尔生番,蛮夷之心不可测度。乞还向所调本卫官军九百三十余人往甘州等处备御者,仍守本卫黄鹿坝等寨关口。”从之。遂命陕西都司调附近卫所官军代往甘州。
英宗时阶州右千户所归秦州卫管辖。《明英宗实录》卷31正统二年六月辛未载:“陕西西安等府、秦州卫阶州右千户所、河南怀庆府各奏,天久不雨,蝗蝻伤稼。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以闻。”《明英宗实录》卷83正统六年九月甲午载:“陕西秦州卫阶州右千户所百户徐政奏:‘本所军士原系七分屯田三分守城,番贼探知军少,不时出没。乞以六分屯田四分守城。其遗下原屯田地拨余丁补数屯种。’从之。”
与阶州右千户所不同的是,阶州守御千户、文县守御千户在明代大部分时期内为岷州卫或岷州镇所辖。[107]明晚期,朝廷曾在阶州设有守备一职。《明穆宗实录》卷47隆庆四年七月戊子载:“升陕西阶州守备指挥同知陶承喾为署都指挥佥事,充固原游击将军。”《明神宗实录》卷41万历三年八月己卯载:
阶、文、西固地方与番为邻。先年设三守备,分地责成而总理于洮岷参将。其后番种日繁,残害日甚,洮岷参将势难遥制。三守备事权相等,难以调度,往往失事。总督石茂华、巡抚陈省议将阶州守备改设参将,即以现任守备师范升游击,管理参将事。西固、文县二守备并三千户所悉听属洮岷参将。各换给敕书以便行事。兵部复议。从之。
《明神宗实录》卷75万历六年五月壬戌载:“添设陕西阶州同知一员,驻劄西固所城,专管收放民屯钱粮,并管四里百姓及洮州卫二里土民亦令监收之。”
张雨《边政考》卷3《阶州守御千户所》载嘉靖时阶州守御千户所“堡、寨四十有一”,即:
东河寨、石碑寨、白马庙寨、朱拦寨、泥阳寨、小泥阳寨、沈家湾寨、索池子寨、高桥寨、中寨、阜城寨、横川寨、吴家坪寨、索落树寨、撒沙河寨、孤魂庙寨、大营寨、小湾儿寨、石嘴头寨、野干寨、大麦峪寨、小麦峪寨、麻池子寨、南峪寨、南平寨、征堆领寨、黄鹿坝寨、枣川寨、小山坪寨、清江坝寨、陈家坝寨、构林平寨、白河桥寨、鹿坝寨、水硙峪寨、耿盆峪寨、硙子沟寨堡、段河坝堡、烟墩堡、龙王山堡、杀贼桥堡。
②西固城军民千户所
《明太祖实录》卷88洪武七年三月载:“戊寅,陕西阶县西固城故元千户韩文质遣副千户严志明来朝贡马,命赐文绮、袭衣……乙未,置巩昌西固城等处千户所,以故元番汉军民世袭千户韩文质为正千户,世袭;副千户严志明、严才为副千户。”康熙《岷州志》卷3《番属下》“附西固所”云:“元至正二十六年,设西固千户所。明洪武四年,徐达兵至,千户韩文(应为韩文质——引者注)率众归附,改守御千户,隶岷州卫。”《大明一统志》卷37“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条云:“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在卫城南四百里,元置汉蕃军民上千户所,本朝改今名。隶岷州卫。洪武十一年,置岷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领西固城军民千户所。”《明史》卷42《地理三》载:“西固城守御军民千户所……本西固城千户所,洪武七年三月置,属巩昌府,十五年四月改置来属(岷州卫——引者注)。”张雨《边政考》卷3《阶州守御千户所》载:
西固城,重岗复岭,有四塞之雄。春秋战国时白马氐羌所居,汉置武都郡,领县九,一曰武都,即本所域也。宋建城堡,元立西固城军民上千户所,国初归附,设西固城军民千户所,隶岷州卫。
《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岷州卫”条记载略同。《明太祖实录》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乙巳载:“改西固城千户所为军民千户所。”结合上述记载并考之《铭文》可以确定,明代西固城千户所乃洪武七年置,属巩昌府。洪武十五年改西固城千户所为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后,隶岷州卫名下,故《铭文》有载而《碑文》无载。同时在洪武十九年的《重建西固城东狱行祠记》碑文中,西固城军民千户所亦属岷州卫管辖,其副千户姚富、严志(明)、严才已升为正千户,百户数也由原来的八个增至十个。[108]这与《明史》卷42《地理三》记载完全相符,而与康熙《岷州志》《大明一统志》的记载略有出入。
洪武十五年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设置后始终属岷州卫管辖。《明宣宗实录》卷68宣德五年七月乙卯载:“陕西岷州卫奏:‘所辖西固城千户所地连叠州,离本卫四百余里。路险山深,素无驿站,猝有警急,声息难通。请于高山利便之处,置烽堠设炮。就令把截官军瞭望传报,庶几不误。’从之。”《明宣宗实录》卷97宣德七年十二月己酉载:“增置陕西岷州卫西固城千户所吏目一员。”《明宣宗实录》卷104宣德八年七月甲申载:“置陕西都司岷州卫西固城军民千户所、陕西行都司镇夷守御千户所仓副使各一员。”《明宪宗实录》卷89成化七年三月亦有“陕西岷州卫西固城军民千户所”的记载。
张雨《边政考》卷3《西固城军民千户所》载嘉靖时西固城军民千户所“关、寨、堡一十有五”,即:
沙川桥寨、横岩寨、垭头寨、平定关寨、靖边寨、宁羌寨、峰铁古城、兰峪寨、梁家坝寨、杀贼桥寨、消水沟寨、安家凌寨、鹿川寨、沙坝寨、两河口寨。
(4)十八族军民千户所与礼店千户所
①十八族军民千户所与中左千户所
《元史》卷5《世祖二》至元元年载:“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安西州,行安抚司事。”明洪武四年二月明廷置岷州十八族军民千户所,其正千户为包家族首领包完卜癿,副千户为七旺肖。同年底包完卜癿等启程进京,《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二月壬寅载:“西番十八族千户包完卜癿等来朝贡马,诏赐文绮、衣服、靴袜有差。”
前引《岷州志》中有“中左千户所”一职官,而《铭文》中无此职官。中左千户所从何而来,史载阙如。不过《铭文》间接地为我们提供了线索,其设置很可能与十八族军民千户所有关,理由是《铭文》中十八族军民千户所属下有“昭信校尉百户:马珍”,正是这个马珍,其父马纪因功迁岷州卫千户,防守哈达川以下九族,并携眷百余由四川黎州安抚司徙占岷州城南120里宕昌立家。《马氏世谱记略》载,洪武四年时马珍曾奉调赴京,领授吕字七八号诰命一道,其文云:
奉天承运,皇帝圣旨:朕以威武定天下,凡慕义来归者,皆授之以官,眷此土番之要。尔马珍,世袭其职,当我师西征,即能来附,朕用嘉之。今擢尔武职,令子孙世世承袭。加尔昭信校尉、管领木家七族百户事。准此钦尊任事……洪武十五年三月内,奉调随曹国公同总兵、参游、守备等官征剿板儿等族,斩获首级二颗……后奉勘合,授本卫(岷州卫——引者注)中左所百户职事。[109]
《铭文》铸于洪武十六年,此时马珍正在担任十八族军民千户所昭信校尉百户一职,故《马氏世谱记略》所谓授岷州卫中左所百户职事只能在洪武十六年后,这就产生了两种可能:一是洪武十六年后,十八族军民千户所改为岷州卫中左千户所,马珍转而成为岷州卫中左千户所百户。二是洪武十六年后,在十八族军民千户所之外又新增设岷州卫中左千户所,马珍被授予新设的岷州卫中左千户所百户。笔者曾粗略地考察了相关史志,岷州卫十八族军民千户的确在洪武十六年之后未曾出现,所以两者相较,前一种可能性较大。
②礼店千户所
洪武三年河州卫设置时并不辖礼店。《明太祖实录》卷69洪武四年十一月庚午载:
置礼店千户所,以孙忠谅、赵伯寿为正千户,石添寿等为副千户。忠谅本文州汉军,为西番万户府正万户。夏主授以礼店副元帅、达鲁花赤。闻颍川侯傅友德征蜀,师次秦州,率所部降,与汉番千户王均谅具从有德,克阶、文二州。至是,蜀平。忠谅率其军民千户、世袭达鲁花赤赵阿南、赵伯寿,东寨千户唐兀不花、达鲁花赤石添寿等入朝贡马。诏赐文绮衣各一袭及文绮有差。遂置千户所并所属百户所,以忠谅为千户。
《国榷》卷4洪武四年十一月庚午载:“置礼店千户所。”《明史》卷42《地理三》载:
礼,州西南。元礼店文州军民元帅府,属吐蕃宣慰司。洪武四年十一月置礼店千户所。十一年属岷州卫。十五年改属秦州卫。成化九年十二月置礼县于所城,属州。故城在东。洪武四年移于今治。东南有西汉水。西南有岷峨山,岷江出焉,东南流入阶州界合于西汉水。又西有漩水镇、南有板桥山二巡检司。
万历朝郭子章《郡县释名》陕西卷上载:礼县“筑城于(礼店千户)所城西,从礼店之旧也”。乾隆《礼县志》卷1《沿革》载:“洪武二年十一月,置礼店千户所,军属秦州卫,民属秦州辖。”乾隆《直隶秦州新志》亦有相同记载。《读史方舆纪要》卷59《陕西八》“秦州卫”云:“礼县守御千户所,在礼县城内,洪武十五年建,隶秦州卫。”《甘肃通志》卷3下《建置沿革》“礼县条”载:“礼县……元置礼店军民府,明初置礼店千户所,属岷州。洪武十五年改属秦州卫,成化九年,巡抚马文升奏设礼县。隶秦州,属巩昌府。”《甘肃通志》卷23《古迹》载:
礼店故城,在县东四十里。元志陕西行省领礼店文州军民府,明洪武初改置礼店千户所,移于今治,属岷州卫。成化九年,巡抚马文升以其地广民繁,奏设礼县于所城西。顺治十六年,省所入县,废守御所,在县治西,明洪武四年建,今裁。
依《明太祖实录》可知,礼店千户所乃洪武四年十一月置,洪武十二年前,礼店千户所属何处管辖并不十分清楚,很可能属河州卫或巩昌府管辖。乾隆《礼县志》《直隶秦州新志》《甘肃通志》所载均有误。《碑文》中礼店千户所于洪武十二年时已划归岷州卫节制。《铭文》中的礼店千户所分设为礼店前千户所与礼店后千户所,属岷州卫管辖,有关这一点几乎所有的史志均未交代清楚。《大明一统志》卷35《巩昌府》载云:“礼店守御前千户所,在秦州西南二百二十里,洪武中建……具隶秦州卫。”《明史》卷90《兵志二》“陕西都司”条下亦有“礼店前千户所”的记载,而“礼店后千户所”只在《铭文》中见载。
(5)岷州卫土官
除上述机构外,明初岷州卫还有后氏家族、虎氏家族、包氏家族(详论见后)等相当多的土官,如《明太祖实录》卷150洪武十五年十二月庚子载:“岷州卫百户达锁南癿等十三人谋叛,伏诛。”《明太宗实录》卷170永乐十三年十一月乙卯载:“敕岷州、西宁、临洮各卫选土官舍人、余丁,不限名数,以明年春赴北京操练。”《明太宗实录》卷220永乐十八年正月乙巳载:“叠州升朵等九族头目哈卜等来归,请授职,三年一贡。从之。命哈卜为千户,余为百户,各赐诰敕、冠带、衣、币。”《明宣宗实录》卷5洪熙元年闰七月己亥载:
上谕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岷州地临边疆,其土民旧令卫所带管者,盖欲使得安业。近闻卫所官扰害非一,致其逃窜者多。今虽赦宥复业,其居宅田土已为豪猾占据。宜行岷州,凡土民惟令本卫经历司带管。经历文官必能抚恤。凡产业为人占据者,皆令追还,庶几不致失所。”
《明宣宗实录》卷25宣德二年二月载:“庚午,岷州卫叠州花言城等族剌麻南哈亦失……等贡马及方物……癸未,赐……岷州卫叠州花言城等族剌麻南哈亦失……等钞、彩币表里有差。”《明宣宗实录》卷35宣德三年正月丁酉载:“赐陕西岷州卫剌麻失劳、西宁卫剌麻失剌坚藏及叠州升朵族故千户哈卜子板的肖、昝吾等族番僧族头本卜节等钞、彩币表里、袭衣、绢布有差。”《明宣宗实录》卷48宣德三年十一月乙卯载:“乌斯藏花言城等族剌麻族头南哈亦什、土官百户札巴星吉、马巴族番僧宗竹札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48宣德三年十一月乙亥载:
赐陕西岷州卫剌答等族生番头目官着肖、洮州卫哈伦、朵咂等族土官百户结禄、番僧札巴星吉、乌斯藏花言城等族剌麻族头南哈亦失、土官百户札巴星吉、马巴族番僧宗竹札等三百二十人钞、彩币表里、金织纻丝、袭衣、靴袜有差。
《明宣宗实录》卷96宣德七年十月乙巳载:
行在右军都督府奏:“西番烟藏等族千户秦月作等所属番人聚众劫掠囊哥藏卜等族,杀其族首。阶州、西固城千户龙旺等失于备御。请皆治之。”上敕陕西三司及巡按御史各委廉干官率军往擒。犯者解京师,追还所掠就体。覆龙旺、秦月作等所犯具实以闻。
《明宣宗实录》卷96宣德七年十月乙巳载:“行在右军都督府奏,西番烟藏等族千户秦月作等所属番人聚众劫囊哥藏卜等族,杀其族首。阶州、西固城千户龙旺等失于备御,请皆治之。”《明宣宗实录》卷105宣德八年闰八月癸丑载:“陕西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奏,比者阶州、西固城番族及秦月作族交相侵夺,命同巡按御史按其实,治不如法者。”《明宣宗实录》卷114宣德九年十一月丙子载:“陕西叠州升朵族土官千户板的失绰等贡马。”《明史》卷157《柴车传》载:
是时(正统初——引者注),西部动乱,朝廷命柴车协理甘肃军务。时岷州土官赵能冒功得升赏,车奏请加罪。能复请,帝命宥之。车复论其不可,曰:“诈冒如能者,实繁有徒,臣方次第按复,今宥能,何以戢众?若无功得官,则捐躯死敌者何以待之?”朝廷随从能请,然嘉车贤,遣使劳颂之。
《明英宗实录》卷31正统二年六月戊寅:“陕西岷州卫土官男王兴……等俱来朝贡马,赐宴并彩币、钞绢有差。”《明英宗实录》卷55正统四年五月辛未载:“赐叠州陇卜族千户喃葛监藏冠带。”康熙《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载:“土司赵廷贤,始祖绰思觉,系革耶族生番。明宣德间以功授世袭不支奉土官副千户。思觉子豁节,豁节子赵俊,俱未袭。俊子应福,应福子居化,居化子国臣,并于万历间相继承袭。”《明英宗实录》卷65正统五年三月戊申载:“命黎牙等族剌麻匝利仓南卦尖藏为岷州卫僧纲司都纲,番僧落竹为副都纲,头目磋咱为文县守御千户所百户,仍各遣敕谕之。”《国榷》宪宗成化十年四月戊寅:“岷州番入寇,杀千户包景。”康熙《岷州志》卷13《职官下》“实授百户”条载:“马党只秀,本卫人,洪武二十二年由本卫左所总旗升任。”
(四)洮州卫
1.洮州卫的设置
如前所述,洮州卫并不是由洮州军民千户所升置而来,而是由河州左卫改设而成。洮州卫的设置与洮州十八族番首三副使有关。《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七月己巳载:“洮州三副使阿都尔等以出猎聚众约故元岐王朵儿只班寇边。朵儿只班等驻大通山、黑城子,入寇河、兰二州,西宁卫千户祈者公孙哥等领兵击之,斩其知院满答立等百余人。千户伦达力战死,寇遂解去。”此事在《国榷》卷5太祖洪武六年七月己巳条下亦有记载。《国榷》的基本史料来自《明实录》,但《国榷》此处将“洮州三副使阿都尔”改为“洮州卫副使阿都尔”,显然有误,缘此时洮州卫尚未设立。
“洪武十一年,西番屡寇边,命西平侯沐英为征西将军率都督佥事蓝玉、王弼将京卫及河南、陕西、山西马步官军征之。”[110]洪武十二年,“洮州十八族番首三副使汪舒朵儿、瘿嗉子、乌都儿及阿卜商等叛据纳邻七站之地,命征西将军沐英移兵讨之”[111]。旋即明廷又“命曹国公李文忠往河州、岷州、临洮、巩昌、梅川等处整治城池,督理军务,边境事宜悉从节制”[112]。《明太祖实录》卷122洪武十二年二月癸亥载:
遣使敕曹国公李文忠曰:“二月十五日报至知大军已入西番,朕思之自河州至西番多不过五、六日,今诸将已至其地,胜负必决矣。符至,尔即率师从洮州铁城之地取道而出。朕曾有密谕,当尊而行之。事宜速成。山西之军即令还卫。洮州克,宜择人守之。”
《筑洮城工竣碑记》载:
大明洪武己未(洪武十二年——引者注)春二月,大将军削平叛逆贼首汪轮朵只、赵党只癿、阿卜商并七站。各部落心怀疑二酋长……夏五月庚午建城垣于洮河之北。东珑山之南川。屯兵镇守,以靖边域。周凡九里余,不旬日而工完。
佥大都督府事、奉国将军金朝兴奉总兵官、征虏左副将军曹国公钧旨,督工成造。
洪武己未夏五月戊申吉辰立
《明太祖实录》卷122洪武十二年二月丙寅载:
征西将军沐英等兵至洮州故城,番寇三副使阿卜商、河汪顺、朵罗只等率众遁去。我军追击之,获积石州叛逃土官阿昌,七站土官失那等,斩之。遂于东笼山南川度地势筑城戍守。遣使来报捷,且请城守事宜,上曰:“洮州西番门户,今筑城戍守是扼其咽喉矣。”遂命置洮州卫,以指挥聂纬、陈晖、杨林、孙祯、李聚、丁能等领兵守之。
为此,明太祖朱元璋敕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曰:
捷音至,知番寇溃散,大军见追余党。西番已定,河州二卫之兵止留一卫,以一卫守洮州,其岷州守御士卒未可轻动,宜留以镇静之。铁城诸地民多蓄积,军士可以自供。凡有酋长皆送京师。山西之兵闻以遣还,甚合朕意。而凉、宁夏之兵,亦即遣之。陕西、河南之兵,步卒先还,骑士留彼,悉收西戎余寇。事在乘势,毋至再三。[113]
洮州大局虽然已定,但对于是否镇守洮州,曹国公李文忠与朝廷产生了分歧。曹国公李文忠等遣使言:“官军守洮州,馈运甚艰,民劳不便。”朱元璋敕谕之曰:
洮州西控番夷,东蔽湟陇,自汉唐以来,备边之要地也。今羌虏既斥,若弃之不守,数年之后番人将复为边患矣。虑小费而生大患,非计也。敕至,令将士慎守,所获牛羊分给将士,亦足为二年军食。阿卜商之遁,必走黑章咱之地,只于其地索之,瘿嗉子不论遁于何地,必擒缚送京而后已。[114]
明姚士观等编校《明太祖文集》卷8《敕》之《谕曹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敕》中对于此次事件亦有详细记载:
三月初二日,捷音至京。云二月十八日,番寇溃散,余者见行追袭。然此其守御洮州城池,当仔细定夺。今拟西番已得,地方宁静,其河州两卫军马止留一卫在河州,拨一整卫守洮州。岷州原守军马且不敢拨动,但留镇静。即目铁城等处人民多不曾纳粮当差,地方多有积蓄,令军人稍取以为自供。其洮、铁二城,长阳地方人民切不可留一户在彼,尔当依朕前嘱,一应首目历历解来,乘此军势,不可再三,一了便了。
所有随征军马,山西已行发回,甚是的当,余有西凉、宁夏未见发回,敕文到日遣回本卫。京师、陕西、河南军马令步军挟人出来,军马可尽数在彼,收拾零碎西番,然后回还可矣。
敕谕曹国公、西平侯及蓝玉总兵等官知会。又西番人性多不怀德,畏威有之,今遣大军至彼,各各星前少有降者,不过面从而已,非心服也。敕符到日云及诸将知会,毋得私己容留一人在于洮州地方,后为民患……致之严令或迁离本土,若令及一二人,必有从令者,首目绝不可容下,应有发来,庶无后患。本处事务都了,可令岷、洮、陕西等处官军乘此就札迭州,免致再三动众。此事在于彼中定拟,朝中所料未可必然,斟酌奉行。
又三月二十日,郑佛儿至京将到曹国公书所言事多系大概,内言转运艰辛,民力生受,更言洮守不守,恐久远难为转运,然此处地方皆系汉唐备边御侮要地,既逐去本处贼,徒若不守御,将久又为后患,必须守御。其地方人民一户也不要留在那里,如今守洮州就将所得牛、羊多拨些与军,折作二年官粮也可。地方人十分要打荡得干净,阿布彻走在何处?若无处寻他时,他只在黑章咱地面,那里有他亲多,去那里问要,颖嗉子不问到那里,也要拿他来,如敕奉行。
为了进一步巩固洮州的防御,朱元璋多次遣使为陕西都指挥使司出谋划策,《明太祖实录》卷123洪武十二年三月丙申载:
敕曹国公李文忠、西平侯沐英等曰:“中国所乏者马,今闻军中得马甚多,宜趁此青草之时牧养,壮盛悉送京师。犏牛则于巩昌、平凉、兰州、洮、河之地牧之。所获西番土酋遣人送至,毋容在彼为边患也。”
《明太祖实录》卷124洪武十二年四月己卯载:“遣使敕陕西都指挥使司曰:‘尔等将校若候与大军同还,恐误调遣,还至河州、洮州,即以书示都督张温、曹兴、周武、金朝兴、吴复、张龙令驰驿赴阙。’”《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六月载:
壬申,遣使敕曹国公李文忠曰:“使至,言尔已还至陇州,如见前日敕符,宜且住巩昌。若再往岷、洮,恐士卒劳倦难于随从。西平侯计,此时还师洮州,凡有计略必能自决。来使言铁城一路尚有余寇剽掠,恐大军已出,无能御之者。故前谕言,必守新城尔。初使去其文有二,一欲其遗于道路,一以至尔所。今土官捕逃者以献,乃其机之应也,尔知之乎”……辛卯,敕陕西都指挥使司曰:“报至,知西固城番人作乱,已遣八百户兵击之,恐非决胜之计,此作乱者必瘿嗉子,此虏狡黠,未易轻也。宜预防之,勿中其计。”
《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八月乙酉载:
陕西都指挥使司遣人来奏,言西番首贼虽已远遁,未即擒获,恐大军既还之后,乘间出没为边民患。请发三千骑驻巩昌、临洮,彼若出没,即乘机剿除。上遣使报曰:“尔言是也……且以骑兵之骁勇者就各卫训练,有警即出,乃全策也。”
洪武十二年八月,“陕西都司械送所获番首二十二人”,九月,“征西将军沐英等兵击西番三副使之众,大败之,擒三副使瘿嗉子等,杀获数万人,获马二万,牛羊十余万,遂班师”[115],“冬十月,征西将军沐英等至京,栏致番首三副使瘿嗉子等以献,命斩之。令兵部论从征将士功,定赏升职,赐文绮钱帛有差,死事者倍其赐”[116]。同年,“佥大都督府事、奉国将军金朝兴奉总兵官、征虏左副将军曹国公钧旨,督工成造洮州卫城”[117],升洮州卫为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十五年,“升洮州军民指挥使佥事聂纬为陕西都指挥使”[118]。洪武二十七年四月,以洮州卫指挥使陈军为都指挥同知。[119]《明太宗实录》卷10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乙巳载:“升洮州卫指挥佥事苏孛罗帖木儿为都指挥佥事。”永乐七年春正月,“改洮州卫指挥佥事张翔为府军后卫指挥佥事”[120]。永乐十三年九月,洮州指挥陈玘贡羊、马,赐赉有差。[121]永乐二十二年,“陕西洮州卫千户李智遣子进马,赐之钞币”[122]。《明英宗实录》卷62正统四年十二月丙申载:“陕西洮州卫指挥徐贵奏:‘本卫城临洮河,比水泛涨坏城一百五十余丈。宜速修理。请去其旧基十丈修筑为便。’从之。”
2.洮州卫的规模
洮州卫既然是河州左卫改设而来,因此官军人数不会少于普通军卫,但究竟是多少,史籍记载不一。《明一统志》卷37“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条载:“洪武四年,置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千户所五。”张雨《边政考》卷3《洮州卫》载:“国初归附,设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领五千户所。”《洮州厅志》卷2《沿革》引《续通考》载:“(洪武十二年)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隶陕西都司,领千户所五。”然同书卷10《职官》却云:“(洮州卫)明设军民千户所六”。另《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洮州卫”亦载:“洪武四年,置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千户所六,皆在卫城内,隶陕西都司。”然而,无论是五个千户所,还是六个千户所,有一点比较明确,那就是明初的洮州卫的规模不会很大。《读史方舆纪要》卷130《舆图要览》“洮州”载:
洮州镇,属卫一,关五,寨二,堡二十四。马步官军六千一百七十五员名,……(其洮州卫中)马步官军五千六百二十二员名,高楼等关马步官军七十二员名,杨升等寨马步官军三十员名,济洮等堡马步官军四百五十员名。
除此之外,洮州卫还有“舍人、土兵八百名”[123]。张雨《边政考》卷3《洮州卫》载嘉靖时洮州卫官军人数云:
官军原额马步五千六百二十二员名,新旧召选舍人、土兵、民夫八百名。除逃、故外,又除分拨遊兵官军五百二十三员名,见在本城守把关隘塞堡八百一十一员名,留城以前五百八十七员名。
《明神宗实录》卷185万历十五年四月乙丑载:
巡按陕西御史杨有仁上言:“臣奉命巡枥西陲已周一载。于凡边关要害,地势缓急,虏众出没,番情向背,兵之强弱,饷之虚实,自到地方日与诸司道悉心讲求……洮、河诸处,保镇全关,虏酋住牧,近在境内,兵饷寡弱,祸患易萌,尤不可不为之切虑者。计关中大势,计之西、凤,譬之堂室。洮、河譬之门庭,河西五郡譬之藩篱……臣查得洮、河地方,旧无虏患,止是防番。故当时原额兵额亦不加多。自俺酋迎佛建寺,招结众住持莽剌寺川,一以恋水草之丰,一以图诸番之利,久假不归,遂成巢穴。且又招引西海诸酋往来住牧,而洮、河门屏之间,遂为腥膻屯聚之所矣。是当日关陕止有三边,而今又增洮、河一边也。要害孤危,既与延、宁诸镇相埒,而兵卒、粮饷一如旧日无事之时。不为议处可乎。”今日之所议者有七事焉:“一议洮州兵。洮州番虏之冲,而兵不满七百,当增兵马也;一议河州营。以沿边二十四关皆贼通行要路,兵不满千,应增也……一议军饷。旧洮州召军与家丁共一千一百名,月粮料草共该银一万三千七百四十两,或于内帑银内或各边节省银内拨给也。一议重番站。归德去河州八百余里,万山中止是番站六处,马八匹,军八人。若虏变难于传报内援,当添头目与军也;一议设守备。瓽家、大通、弘化寺千观、台堡,其地并与边垣,可恃堵截逆虏。以操守官卑应改设守备一员也;一议抚番族。洮、河诸番岁以茶马招之,使勿与虏合。虏强番弱以番附虏难制也。”命下所司。
明代洮州卫军士常常被调往他处,《明英宗实录》卷34正统二年九月戊子载:“遣官谕祭庄浪阵亡官军。庄浪之捷虽大挫贼锋,而洮州等卫官军被创至死者亦多。上闻之,既优恤其家,犹悼念不置。故有是命。”《明宪宗实录》卷244成化十九年九月丁巳载:
户部会官议奏漕运巡抚等官所上事宜:“洮州切近番族,而山口、关隘、寨堡二百余处。除凉州操备官军七百余外,见存者止二千二百余。乞存留操备凉州者,而以河州见在洮州官军五百名,并平凉二百名赴凉州补所存之数。”……余皆如议。
《明英宗实录》卷134正统时年十月甲辰载:“置陕西洮州卫八角寨于安笼山口;移羊撒关于大草滩。”《明宪宗实录》卷68成化五年六月壬申载:
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马文升奏:“岷、洮二州,密迩番族,寇入之路颇多,而寨、隘空阔,难于防御。其屯住军民亦各散乱。寇辄乘夜剽掠或白昼于僻地邀劫行旅。岷、洮二卫官旗坐是失机,左降殆尽。然情实可矜。今邻住、多那诸族虽已听抚,然夷情叵测,不可不防。请于缘边番寇出没之地修筑寨、隘,及军民屯堡,有警互相应援并力邀击则守御有方而官军可安其职。”诏从之。凡新修寨堡五十余所。
成化九年(1473),洮州置州,属巩昌府,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明嘉靖时洮州卫有堡、寨28个,它们是:
郑旗寨、张雄寨、东石旗寨、秦百户寨、温旗寨、杨花寨、常旗寨、琵琶刘寨、马旗寨、朱旗寨、张旗寨、马仲德寨、刘旗寨、张仲和寨、上匾都寨、下匾都寨、戚旗寨、后川前寨、后川后寨、占旗寨、武旗寨、水磨沟寨、陈旗寨、石羊铺寨、小儿湾寨、上石门口寨、韩旗寨、纳郎堡。
永乐元年,李达以都指挥使镇守洮州。《李达墓志碑》载:
奉敕镇守洮州荣禄大夫、都督府都督佥事李公达,乃左军都督李公胜之嫡长男也……累至陕西都指挥使。永乐元年,太宗文皇帝特命镇守洮州,抚安军民,控制戎狄……宣德十年,敕升今职,仍历镇守……俄至正统十年,在任寝终。[124]
《明宣宗实录》卷70宣德五年九月甲子载:“镇守洮州都指挥使李达奏:‘洮州大岭山路通河州,而去洮州城远。番寇往往潜伏其间,窥伺抢掠。请于大岭山北增设关堡,以旗军二十人守备。’从之。”《明英宗实录》卷29正统二年四月癸亥载:
镇守洮州右军都督佥事李达奏:“洮州卫军张、王家等,先拨陕西苑马寺牧马,累年倒死并亏欠孳驹。每军追偿孳多至八九匹。今又追正统元年死马,各军征调者多,在卫者少,乞宽恤为便。”从之。
《明英宗实录》卷29正统二年四月丙子载:
镇守洮州都督佥事李达等奏:“岷州卫番贼出没,杀死民人,俱系剌章、札工、榆树三族贼首交结邻住、和睦、禄工部族熟民,叠州答剌等族生番往来潜路劫掠。请调官军剿捕。”上敕达等曰:“朕以番夷梗黠乃其本性,若即调官军剿捕,不无伤害良善。尔等宜宣布恩威,令其各安生业,若仍出没抢掠,即相机擒捕。将贼首监候具奏来闻。务在事妥民安,毋因而激变,庶称委任。”
3.洮州卫土官
明代洮州卫除辖有六个流官千户所外,还辖有数量不等的土千户与土官百户。他们是:
土官苏孛罗帖木儿,《明太宗实录》卷10下洪武三十五年七月乙巳载:“升洮州卫指挥佥事苏孛罗帖木儿为都指挥佥事。”《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戊辰载:“陕西行都司土官佥事李文遣百户薛帖失加等、洮州卫土官指挥同知苏霖等来朝,贡驼马。”《明英宗实录》卷22正统元年九月丙午载:“命陕西洮州卫带俸指挥同知苏宁理卫事。旧例外夷官不署事。宁嗣职,颇知书,镇守洮州都督李达为之请,故有是命。”此处的苏宁与上述苏霖很可能为洪武时的洮州卫指挥佥事苏孛罗帖木儿的后裔。
底古族昝南秀节,《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附洮番”载:“土司昝继祖,始祖昝南秀节,系本卫底古族西番人。明洪武间,以功授土官百户。秀节子尔结,以功授世袭土官,实授百户。”光绪《洮州厅志》卷16《番族》载:“土司昝天赐……始祖南秀节系洮州卫底古族西番头目,于前明洪武十一年率领部落投曹国公;十二年,督修洮州边缘、城池。”《清史稿》卷516《土司六》载:
昝南秀节,洮州卫底古族西番头目。明洪武十一年,率部落投诚。十二年,督修洮州边壕城池。十九年,随指挥马煜征叠州,以功授本卫世袭中千户所百户。子卜尔结,于洪武二十年袭。二十五年,同指挥李凯等招抚番、夷等,认纳茶马。永乐三年,赐姓昝。宣德五年,以护送侯显功,升本卫实授百户。传至昝承福,清顺治十年,归附。奉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劄付,昝天锡于光绪二十年承袭。昝氏居资卜族。
火把族喃剌约思,《明太宗实录》卷27永乐二年春正月丙午载:“洮州卫百户按宗已他立及西番火把等十三族头目喃剌约等来朝,贡马。赐银、钞、衣、币有差。”《明太宗实录》卷99永乐七年十二月戊申载:“洮州卫火把等族头目南剌约思等来朝贡马,赐钞、币、袭衣。”《明仁宗实录》卷2永乐二十二年八月戊辰载:“陕西洮州卫火把等族土官千户喃剌约思等及番僧管着卜各贡马,赐钞、币有差。”《明宣宗实录》卷24宣德二年二月壬戌载:“陕西洮州卫……火把等族土官百户……剌麻朵儿只星吉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25宣德二年二月丙子载:“赐陕西洮州卫……火把等族土官百户……剌麻朵儿只星吉等钞、彩币、大锦、绢布有差。”《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辛酉载:
镇守洮州都指挥李达及火把等族国师班丹星吉等奏:“番民容少等一百九十一户逃往松潘,思曩儿班班等族土官头目泼隔处遣人追取不还,又聚众抗敌官军。”遂敕松潘军民指挥司及泼隔即遣容少等还,庶几保全尔父母妻子,不还必发兵诛。
《明英宗实录》卷1宣德十年正月丙戌载:“火把等族土官千户男只巴萧者,番僧领占癿等俱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彩币等物有差。”
着藏族失加谛,《明太宗实录》卷196永乐十六年正月己未载:
西宁卫隆奔等族札省吉省、吉儿迦等及洮州卫着藏族头目失加谛等来朝,贡马。命札省吉省、吉儿迦二人为指挥佥事,可鲁阿、失加谛等六人为正千户,仰麻儿迦等十四人为副千户。赐诰敕、冠带、衣、币有差。
《明宣宗实录》卷15宣德元年三月载:“戊戌,陕西洮州卫着藏族故土官正千户些的子昝秀癿等贡马……乙卯,赐陕西洮州卫故土官舍人昝秀癿……钞、彩币表里、袭衣有差。”《明宣宗实录》卷24宣德二年二月壬戌载:“陕西洮州卫着藏……等族土官百户永鲁札……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25宣德二年二月丙子载:“赐陕西洮州卫著藏……等族土官百户永鲁劄……等钞、彩币、大锦、绢布有差。”《明宣宗实录》卷53宣德五年二月丙子载:“陕西洮州卫故土官百户永鲁札子宗札……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100宣德八年三月癸未载:“着藏族土官百户朵儿只秀遣舍人昝卜……等来朝,贡马。”光绪《洮州厅志》卷16《番族·僧纲》载:
着落寺僧纲杨溯洛旺秀,居洮城西七十里。始祖杨永鲁,系着藏族番目。明永乐十六年以功授昭信校尉、洮州卫指挥使司着藏族百户,分守隘口。永鲁之侄锁南藏卜于宣德二年为僧,宣传佛教,授都纲司世职,招中茶马。
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确认:一是上述所云“洮州卫著藏族头目失加谛”与“洮州卫着藏族故土官正千户些的”应为同一人。“洮州卫着藏族故土官正千户些的”被认为是卓尼杨土司的始祖。光绪《洮州厅志》卷16《番族·僧纲》载卓尼杨土司始祖些的“系洮州卫卓尼族人,明永乐二年率领叠番达拉等族献地投诚”,其所属22个部落中明确记载有“着藏族”。《清史稿》卷516《土司六》亦载:“些的,洮州卫卓尼族番人。明永乐二年,率叠番达拉等族投诚。十六年,授土官指挥佥事。正德间,玄孙旺秀调京引见,赐姓名杨洪。”由此可见,着藏族与后世卓尼族关系密切。
藏文史籍《卓尼政教史》记载,杨土司的祖先出于藏族古代的大姓噶氏,于吐蕃王朝时期从乌斯藏迁居到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噶氏有四子,老大名达热京,其后裔噶·伊西达吉,系吐蕃赞普吃族的咱的大臣、赋税官员。噶·伊西达吉原活动于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玛曲以及今四川省若尔盖县境内的黑河、白河、黄河汇流处,被拥为豪帅。噶·伊西达吉有五个儿子,老大一支中的江梯(或称“姜地”“些的”“姜太”)于元朝初年担任地方部落首领。永乐二年率部北上,途径岷山,征服了迭部达拉沟等十八族,迁居洮河北岸上、下作盖地区,再由上、下作盖迁居卓尼。永乐二年,江梯率叠番达拉等族归附明朝。江梯后来成为萨迦巴格西寺和卓尼寺的施主,统领当地藏族部落。同时他的一个弟弟仁钦龙布出家为僧,到乌斯藏学法,信奉了格鲁派,返回卓尼后将卓尼寺从萨迦派寺院改宗为格鲁派寺院,自任卓尼寺法台,后来受封为僧纲,从此形成卓尼杨土司家族“兄为土司,弟为僧纲”的政教合一局面。明正德三年卓尼土司旺秀进京朝贡,明武宗赐姓名杨洪,并赐予许多物品,命其掌管卓尼一带的藏族部落。杨洪之子杨臻在嘉靖三十年进京朝贡,受到明世宗的封赏,并封其属下为百户、百长、总旗等职,命杨臻整修武备,配合明朝军队防御西海蒙古部落的东进。
《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附洮番”载:“土司杨汝松,始祖些地,系本卫着藏族番人。明永乐间,以功授土官指挥佥事。”同卷土司赵廷贤条载赵土司“管中马番人四十三族”,其中就有“着藏族”与“达喇族”,可见“着藏族”与“达喇族”在岷州、洮州、叠州等地均有分布。《明宪宗实录》卷10天顺八年十月壬午载:“岷州卫剌答等族族头番人坚车等各贡方物,赐衣服、彩缎等物有差。”《明宪宗实录》卷17成化元年七月丁未载:“岷州卫剌答等族番人永竹官等各来朝,贡方物,赐衣服、彩缎等物有差。”《岷州志》成书于康熙四十一年,早《洮州厅志》与《清史稿》二百余年,其史料的可靠程度更高,且与《明实录》《卓尼政教史》的记载基本吻合,因此,作为卓尼杨土司始祖些的应当如《明实录》所载,出自洮州卫着藏族(今甘肃省卓尼县城关镇),其在《明实录》中被分别称为失加谛、些的,永乐十六年被授予洮州卫土官正千户,而指挥佥事等职应为后来所封,些的家族在明代属土官系统。
二是洮州卫着藏族土官百户永鲁札应当是洮州卫着藏族些的家族的另一支。如上所云,宣德元年三月,陕西洮州卫着藏族故土官正千户些的子昝秀癿等曾向朝廷贡马,次年二月陕西洮州卫着藏族土官百户永鲁札亦来朝贡马。宣德五年二月,陕西洮州卫故土官百户永鲁札子宗札等来朝贡马。很显然,此处着藏族的昝秀癿与永鲁札不像是同一人。《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附洮番”载:“头目杨世芳,始祖永鲁札剌肖,系著逊族番人,永乐间以功授土官百户。剌肖子彪,彪子林,相继承袭。”此处的永鲁札剌肖很可能就是《明实录》中的永鲁札,也是《洮州厅志》中的始祖杨永鲁,杨乃皇帝赐姓,而著逊族疑为着藏族的另一读法。《洮州厅志》卷16《番族·僧纲》将杨永鲁归属于僧职土司,属僧纲系统,误也。
土官张喜,《明宣宗实录》卷20宣德元年八月戊辰载:“陕西洮州卫土官百户张喜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辛酉载:“赐……陕西洮州卫土官百户张喜……等钞币各有差。”《明宣宗实录》卷20宣德元年八月戊辰载:“陕西洮州卫土官百户张喜来朝贡马。”
土官剌麻失宁卜肖,《明宣宗实录》卷24宣德二年正月戊午载:“陕西洮州等卫土官百户剌麻失宁卜肖……等贡金、银器皿,羊、马。”《明宣宗实录》卷25宣德二年二月乙亥载:“赐陕西洮州等卫土官百户剌麻失宁卜萧……等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有差。”
哈伦族结禄,《明宣宗实录》卷48宣德三年十一月载:
丙辰,陕西岷州卫剌答等族生番头目官着有等、洮州卫哈伦族土官百户结禄等来朝,贡马……乙亥,赐陕西岷州卫剌答等族生番头目官着肖(有),洮州卫哈伦、朵咂等族土官百户结禄、番僧札巴星吉……等三百二十人钞、彩币表里、金织纻丝袭衣、靴袜有差。
必尔即族搠牙子禄牙,《明宣宗实录》卷53宣德五年二月丙子载:“陕西洮州卫……必尔即族故土官百户搠牙子禄牙等来朝,贡马。”
思曩日族搠尔结,《明宣宗实录》卷87宣德七年二月乙卯载:
镇守洮州卫都指挥使李达奏:“思曩日族番民盼舌搠尔节强掠本族人畜,杀千户搠尔结。臣今入番收马,请治其罪。”上谓行在兵部臣曰:“民杀部长是无上下之分,不治则纲纪隳矣。当处之有道,不废法亦不激变。乃为得宜。尔其以朕意谕之。”
此思曩日族即思曩儿族,《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辛酉载:
镇守洮州都指挥李达及火把等族国师班丹星吉等奏:“番民容少等一百九十一户逃往松潘,思曩儿班班等族土官头目泼隔处遣人追取不还,又聚众抗敌官军。”遂敕松潘军民指挥司及泼隔即遣容少等还,庶几保全尔父母妻子,不还必发兵诛。
(五)西宁卫
洪武三年(1370),邓愈克河州,明朝势力由此进入青海东南部藏区。《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九月壬申载:
故元右丞朵儿失结会河州卫指挥徐景等领兵至西宁息利思沟闪古儿之地(今青海互助县境——引者注),攻破故元岐王朵儿只班营,朵儿只班遁去,获岐王金印一、司徒银印一及其士马而还。
《明太祖实录》卷78洪武六年春正月己未载:
置西宁卫,以朵儿只失结为指挥佥事。朵儿只失结,西宁人,仕元为甘肃行省右丞。初,王师下关陕,与太尉朵儿只班在青海。朵儿只班遣其来朝进马,上赐以袭衣、文绮,令还招谕其部曲。朵儿只班不奉诏,遁甘肃。朵儿只失结自率所部二千余人还西宁。遣弟齐答等赴京言朵儿只班不奉诏之故。及宋国公冯胜总兵征甘肃,遂以所部从行。胜乃命朵儿只失结同指挥徐景追袭朵儿只班,获其金、银印及军士、马匹。遣其弟答立麻送京师。至是,立西宁卫,命朵儿只失结为指挥佥事。
洪武七年,明朝通过朵儿只失结招抚了西宁等地的藏族。此后,明军兵临青海各地,或伐或抚,逐渐将青海各族纳入明王朝统治之下。《明太祖实录》卷135洪武十四年春正月丙午载:“诏赐西宁卫指挥佥事朵儿只失结等文绮十四匹,钞一百二十四锭。”洪武十九年,明廷曾一度批准重建西宁城。《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春正月壬午载:“陕西都指挥使司及都督濮英奏:‘西宁卫旧城卑狭不堪戍守,今度城西百二十里许,其地平衍可以改筑。’上可其奏。命调巩昌、临洮、平凉三卫军士筑之。未几,后停其役。”此次筑城虽很快停止,但时隔一年半明廷又命“长兴侯耿炳文率陕西诸卫军士城西宁”[125]。《明太祖实录》卷188洪武二十一年正月戊寅载:“赐西宁卫指挥杨政、凉州卫指挥张文杰、庄德白金各二百两,文绮十二匹,钞百锭。”《明太祖实录》卷194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乙巳载:“命羽林左卫指挥佥事李成守西宁。”
明初西宁卫设有指挥一员,指挥同知七员、指挥佥事七员,另有都指挥同知或佥事一员镇守西宁。西宁卫初属陕西都司,洪武十一年改隶陕西行都司。《明宣宗实录》卷96宣德七年十一月丁卯载:“改西宁卫为军民指挥使司,从都督刘昭奏。”《明史》卷42《地理志》“陕西行都司”条载:
西宁卫元西宁州,直隶甘肃行省。洪武初废。六年正月置卫。宣德七年十一月升军民指挥使司。属陕西都司,后来属。西南有小积石山,与河州接界。东南有峡口山,亦曰湟峡。南有大河……又北有湟水,即苏木连河也,东入大河。又西南有赐支河,又城北有西宁河,皆流入大河。又西北有浩亹水,西南有宗哥川,俱流合于湟水。又西有西海,亦名卑禾羌海,俗呼青海。西北有赤海。又有乌海盐池。东南有绥远关。西北距行都司千三百五十里。
《西宁府新志》卷31《纲领下》载西宁卫改为军民指挥使司为宣德八年,较《明宣宗实录》及《明史·地理志》晚一年。西宁卫升为军民指挥使司后,正式成为具有兼理地方民政职能的军政合一的机构。《明宣宗实录》卷88宣德七年三月庚午载:
命守西宁都督佥事史昭佩征西将军印,充总兵官,镇宁夏。命守河州都督同知刘昭兼治西宁。敕史昭曰:“尔练达老成,公勤廉正,朕心所嘉。兹命往镇宁夏整饬城池,操练军马。凡事审度可否而行。须昼夜尽心守备,俾边境宁谧,军士得所。庶副朝廷委任。”
弘治元年(1488),明廷设整饬西宁兵备道,掌抚治沿边少数民族事宜、整饬兵备,统辖西宁、庄浪、古浪、凉州及镇番五卫、所。兵备官(多由陕西按察司副使出任)驻西宁卫,军政兼摄,地位显要。
今青海省大通县文物管理所馆藏一枚“西宁卫千户所管军印”,印上镌刻有“礼部造,洪武六年正月日”等字。西宁卫辖有左、右、中、前、后、中左共六个千户所,后来也称为西宁、碾伯、镇海、北川、南川、古鄯六千户所,其中右千户所治碾伯(今青海乐都县)[126],其余各所均治卫城。嘉靖七年(1528),西宁举人李完在《请革庄浪参将带官西宁疏》云:“西宁卫属陕西都司,内隶六千户所。”《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辛卯载:“遣使命邓愈发凉州等卫军士分戍碾北、河州等处。”《明太祖实录》卷115洪武十年九月丁丑载:“陕西都指挥使司言:‘庄浪卫旧军四千,后增新军四千,地狭人众,难于屯种。乞将新军一千人往碾北守御,一千人于西宁修城。暇则俱令屯种。止以旧军守庄浪。’诏从之。”《明太祖实录》卷111洪武十年四月己酉载:“命卫国公邓愈为征西将军,大都督府同知沐英为副将军率师讨吐蕃。先是吐蕃所部川藏邀杀使者巩哥锁南等,故命邓愈等讨之。”《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癸卯载:“征西邓愈兵至吐蕃,攻败川藏之众,追至昆仑山,斩首甚众,获马牛羊十余万。遂遣凉州等卫将士分戍碾北等处而还。”《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一年三月庚子载:“置庄浪分卫于碾北,命指挥佥事李景守之。”《明太祖实录》卷119洪武十一年七月辛巳载:“又置碾北卫指挥使司。”洪武十九年,碾北卫废置,徙西宁卫右千户所于此。成化中更名为碾伯守御千户所。正德初,复设为西宁卫右千户所。《明史》卷42《地理志》“陕西行都司”条载:“碾伯守御千户所本碾北地。洪武十一年三月置庄浪分卫。七月改置碾北卫,后废,而徙西宁卫右千户所于此。成化中更名。南有碾伯河。西北距行都司千二百三十里。”洪武十一年七月设置的碾北卫,北接庄浪卫、西北与凉州卫接壤,成为河西走廊东段防御线上的一个重要据点。《明太祖实录》卷126洪武十二年八月壬辰载:
遣使敕庄浪、凉州、碾北三卫指挥曰:“近碾北卫来报,番将朵儿只巴部下有人来降,皆言朵儿只巴与阿卜商、三副使乌合之,由未审然否,然不可不为之备。吾度其人马不下数万,不久必将入寇凉州、庄浪、碾北之地。尔等宜慎防之。”
《明神宗实录》卷3隆庆六年七月丁亥载:“升凉州卫千户谢为指挥佥事,操守甘肃碾伯地方。”正德年间,时任西宁兵备副使的胡经在《重修西宁兵备宪司记》中云:“甘肃一镇计十五卫、所,西宁卫六所……惟祖宗之意,盖以西宁控制近番申中等十三族,远番罕东等四卫,故多设一所,以震压之,视他卫不同也。”这里说的远番四卫指的是安定、阿端、曲先、罕东四卫。四卫的设置是“法汉武创河西四郡,割断羌胡之意”,“以北拒蒙古,南捍诸番,俾不得相合”[127]。洪武八年正月,明朝设“罕东等百户所五”[128],又应卜烟铁木尔的请求,在原来的撒里畏兀儿地方设安定、阿端二卫;在元曲先答林元帅府设曲先卫,其后,甘肃敦煌地区的罕东部首领锁南吉入贡,明朝设罕东卫。当时称为“西宁塞外四卫”,其政务多由西宁卫代管。《明宣宗实录》卷109宣德九年三月庚子载:“命西宁卫百户刘浩赍敕往罕东卫的里木之地,以剌麻葛剌卓儿为禅师,头目赏思巴的思、阿失加等为千、百户等官。仍赐之彩币表里有差。”《明宣宗实录》卷110宣德九年四月癸丑载:
设毕力术江卫指挥使司。毕力术江在西番,中国使者往诸番皆由其地头目管着儿监藏等迎送有礼。又遣人朝贡,上嘉之,故立卫给印,而以管着儿监藏、阿黑巴为指挥、佥事,其余为千、百户者二十一人。遣西宁卫千户吉祥等赍敕往赐管着儿监藏等彩币表里有差。
《明宣宗实录》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甲子载:
升西宁卫指挥使陈通为都指挥同知,指挥同知祈贤为指挥使。先是朝廷遣通等往罕东、安定招抚番民皆复业,而安定卫指挥使阿延拜子剌等及罕东密罗族和尚端岳监藏遣头目绰失加等来朝,遂命阿延拜子剌为都指挥佥事,绰失加为所镇抚。赐冠带、衣物遣还。凡密罗族大头目之复业未来朝者,皆升赏有差。而通等以招抚劳亦皆得升云。
《明英宗实录》卷52正统四年闰二月丁酉载:
镇守西宁卫署都指挥佥事金玉奏:“奉命遣人赍敕往谕罕东、安定、阿端三卫,俾其谨守法度,各安生业。缘所辖番族窎远,官军不足调遣。乞将原调庄浪卫守备官军三百五十人发回。暂令入番为便。”上以备御官军不可动,命本卫量拨人。
《明英宗实录》卷123正统九年戊子载:
先是安定王桑尔加失夹禅师赏竹领真于永乐间来降,令于西宁居住。后其侄摄剌藏卜袭禅师职,亦留西宁。累遣同官军入番抚谕。至是镇守西宁都指挥佥事汪清奏:“其窥探中国,透泄边情,恐生不测。”上命摄剌藏卜回本地,协同安定王化导番民。
明朝视西宁为“西夷重地”“河西巨镇”。《明太祖实录》卷140洪武十四年十二月乙卯载:“置庄浪卫、西宁马驿四:庄浪卫二,曰在城,曰大通河;西宁卫二:曰在城,曰老鸦城。每驿给以河州茶马司所市马十匹,以兵士十一人牧之,就屯田焉。”洪武十九年十二月,明廷“诏陕西都指挥使司令诸卫土著铁甲马军悉令整备器械赴京给赏听操,惟西宁、西凉二卫临边,且留守御”[129]。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诏陕西西宁卫以北征所获马、牛、羊万九千三百八十三,给诸军牧养”[130]。《明太祖实录》卷217洪武二十五年三月载:
癸未,命宋国公冯胜等往陕西、山西、河南简阅士马,时上以陕西、山西、河南诸处城池久不修浚,士马久不简阅,屯田之兵亦多逃,恐武备渐至废弛,乃命胜往理西安四卫及华山、平凉等八卫;颍国公傅友德理山西都指挥使司属卫;曹国公李景隆理巩昌、岷州、洮州、临洮、河州五卫;凉国公蓝玉往理兰州、庄浪、西宁、西凉、甘肃等七卫……甲申,凉国公蓝玉率兰州诸卫将士追逃寇祁者孙,遂征西番罕东之地。
明初西宁卫有多少官军,据《西宁府新志》卷16《田赋》“户口”载:“洪武中,官军户七千二百,口一万五千八百五十四。永乐中,官军户七千二百,口一万二千九十二。嘉靖中,官军户三千五百七十八,口四万五千六百一十三。”《明宣宗实录》卷29宣德元年七月乙卯载:
罢遣西宁卫操练余丁归农。先是都指挥使李龙请于西宁卫余丁内每三丁选一丁,操练备用于兰县。月给粮饷,往复千里,既妨农作,又不得及时受粮。上闻命行在兵部悉遣归农,有事召用。
明中叶以后,为抵御蒙古鞑靼部寇边的需要,官军又增加到近万名。
在管理着六个流官卫所的同时,明代西宁卫还辖有数量众多的土官指挥、指挥佥事以及土千、土百户所。《西宁府新志》卷24《官师》“土司附”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记载,择要如下:
祁贡哥星吉,元甘肃省理问所官。明洪武元年归附,授副千户,世袭;祁锁南,贡哥星吉子,永乐四年袭职,以功升正千户。
朵儿只失结,元甘肃行省右丞,明洪武四年归附。授指挥佥事,世袭;端竹,失结子。洪武二十九年袭职,没于阵,赠骠骑将军。祁震,竹子,洪武三十四年袭职。以功升指挥同知……祁麟,鉴子。洪(弘)十三年袭职。以功升指挥使。
李南哥,元西宁州同知。洪武四年归附。授都指挥,世袭;李英,南哥子。永乐六年袭职。以功封会宁伯。李昶,英子。天顺元年袭职。升右军都督佥事。
李文,英从子。宣德时为指挥,后以功封高阳伯。李镛,文子。成化四年授百户,后升指挥佥事。李璋,镛子。洪(弘)三年降袭百户。以功升副千户。李正,璋子。洪(弘)十三年袭副千户职。以功历升指挥同知。
南木哥,洪武四年领丁壮归附,以功授指挥佥事;调宁波副千户守御;汪失加,木哥子。洪武十八年袭副千户职。调西宁卫副千户职。无嗣。汪恺,木哥弟。永乐元年袭职。以功升正千户;汪福,恺子。二十年袭职。以功升指挥使。
沙蜜,洪武四年率部落投诚。授总旗。纳速剌,沙蜜子。永乐元年袭总旗。以功升副千户……纳启,福子。洪(弘)十二年袭职。以功升正千户。
吉保,洪武四年归附,授百户。调锦衣卫前所镇抚。吉朵儿只,保子,洪武三十年袭职。调西宁卫中左所,以功授百户。吉祥,朵儿只子。永乐二十年袭职。以功历升指挥佥事。
陈子名,江南山阳人。元淮安右丞。明吴元年归附,授指挥;陈义,子名子。洪武十七年袭职。以功调升西宁卫指挥使。
赵朵只木,明洪武三年归附。以功授百户……赵胜,政子。永乐十七年袭职。以功升都指挥佥事。
薛都尔,西域缠头。元甘肃行省佥事。洪武四年归附,授职。也里只,都尔子。洪熙元年以功升所镇抚。
失喇,元甘肃省郎中。洪武四年归附,于本地驻牧听调。把尔加,失喇子。授小旗随征。阿吉,把尔加子。以功授百户。
帖木,元百户。洪武四年归附,授职。大都,帖木録子。洪武二十年袭职。以功升千户;甘肃,都子。永乐十年袭。以功升正千户。
癿铁木,明洪武四年投充小旗。经刚保,铁木子。替役,以功升千户……朱洪启,荣子。宣德四年袭,加指挥佥事职。
朵力癿,洪武四年投充小旗。七十狗,力癿子。替役,以功授总旗。辛庄奴,七十狗子。替役,以功授百户。
哈剌反,洪武四年投充总旗。薛帖里加,剌反子。替役,以功授百户;剌苦,里加子。宣德十年袭职。以功升副千户。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九册《西宁卫志·番族》还记载了明代西宁卫一些不太为人所知的藏族土官:
申中族,一名申冲。洪武十三年招抚,居牧归德硖,后徙塞内孤山滩古牛心堆西也,去卫治四十余里。有城郭、庐室。田畜为业。户三百、口六百有奇。授指挥一,岁输马三百五十有奇。其俗多毛布,男子衣二截,上修倍下,下多纵缝。各衣兽皮,贵贱有异。女子椎发,披颊而下。贵者首项饰珍珠、珊瑚、琥珀、璋渠、玛瑙、腊珀、海螺之属。饮食恒牛羊、胡饼,重名酪。间猎黄牛、黄鼠、獐鹿、野牛马、雉、兔食之。岁以麝香、犏牛、羢尾、马尾、土豹、狐皮出市。婚礼以马为聘,贵者十余匹,下亦二三。特不联帐居蕃部姻,恐其叛乱而蔓累之。每岁元旦及至日万寿节,十三族受爵大酋咸赴卫城,随班朝贺,次日宴于卫堂,颁赉而去……
隆奔族,洪武十三年招抚,居牧塞内,外周西纳,南、西、北三隅有城郭庐室。塞外者列帐,有夷警徙塞内。俗同申中、西纳也。有国师、指挥。岁输马一百三十有奇……
嘉儿即族,洪武十三年招抚。居牧塞内西纳北之金娥山南。国师一、指挥一,赐银印一、牙章各一。户三百,口千七百余。
此外,《明实录》中也有一些关于明代西宁卫土官的记载。《明太宗实录》卷196永乐十六年春正月己未载:
西宁卫隆奔等族札省吉省、吉儿迦等及洮州卫着藏族头目失加谛等来朝,贡马。命札省吉省、吉儿迦二人为指挥佥事,可鲁窝、失加谛等六人为正千户,你麻儿迦等十四人为副千户。赐诰敕、冠带、衣、币有差。
《明太宗实录》卷209永乐十七年二月甲午载:“西宁卫昂藏族头目班麻来朝,命为正千户,赐诰及冠带、袭衣。”《明太宗实录》卷217永乐十七年十月丁酉载:“西宁卫所属隆奔、巴哇、嘉儿即、申冲、申藏、革咂、果迷卜、章咂、西纳、隆卜、把沙十一族指挥、千、百户来朝,贡马赐之钞、币。”《明仁宗实录》卷8下洪熙元年三月丁酉载:“升西宁卫章咂族土官千户阿勃尔加为指挥佥事,命致仕,以其子切塔儿加袭职。”《明宣宗实录》卷23宣德元年十二月己卯载:“陕西巴哇等族指挥佥事锁南儿坚藏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24宣德二年正月戊申载:“赐陕西巴哇等族指挥佥事锁南儿坚藏……等二百五人及乌斯藏番僧章结等钞、彩币表里有差。”《明宣宗实录》卷48宣德三年十一月丙子载:“陕西西宁章咂族土官佥事切帖儿加、巩昌府僧钢司禅师锁南巴遣剌麻工葛坚赞、岷州卫刀札等族番僧头目南哈古中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59宣德四年十一月辛未载:“西番把沙等族大国师仑奔完卜失儿坚藏及申冲等族指挥佥事星斤奔等来朝,贡马。”《明宣宗实录》卷86宣德七年正月戊寅载:
陕西行都司土官都指挥佥事李文奏:“昨西番阿吉族大国师吒思巴领占,指挥同知星吉儿加等言,洪熙元年领本族剌麻阮丹、汪东(束)、锁南藏卜等军随会宁伯李英至安定卫雅令阔之地讨叛寇,多所斩获。其有功者今皆升赏。阮丹、汪束、锁南藏卜之功当为首,而吒思巴领占不为陈奏,二人不得与恩,恚恨,率所部亡入肃州盐池境,欲相仇杀。今渐悔过复回,居摆通川。乞宥吒思巴领占不奏功状之罪,加恩二人。俾仍管番民,办纳差发。”上曰:“有功必赏,朕所不吝。彼独遗其功,安得不生仇怨。命所司升赏如例。”
《明宣宗实录》卷87宣德七年二月癸丑载:
甘肃总兵官都督刘广奏:“比奉敕遣都指挥同知印铎同西宁卫土官都指挥佥事李文等往甘州白城山,招抚西番阿吉族逃徙番民七百余帐还居野马川。今千户他里巴言,头目朵里只领真等六十余帐逃往赤斤,俺官搬卜等三十余帐逃往肃州仙人坝。俱是土官管属番民。请仍敕李文招抚。”上曰:“彼皆外番,何须朝廷下行其事。止令广移文谕之。”广又奏:“初西番邀劫朝使,命臣追理,臣不敢不用心。但番寇劫掠是其常事,乞勿深究。”上谕尚书许廓等曰:“邀劫朝使,岂可以为常事。自古寇患常起于细微。今广欲养痈长疽矣,尔移文诘之。令具实对。”
《明宣宗实录》卷115宣德九年十二月乙丑载:“陕西西宁卫巴沙等族国师、禅师贾锁、西纳等族指挥列即答儿遣头目完卜扎思巴坚藏及土达金刚保等来朝,贡马。”《明英宗实录》卷4宣德十年四月乙巳载:
敕陕西西宁卫巴哇族舍剌竹曰:“昔尔兄锁南劄以捕寇功授善智禅师,副本族指挥佥事锁南儿坚藏抚绥军民,每三年进纳金牌茶马、犏牛。尔兄物故,特命尔为头目,归代其任。尔宜同锁南儿坚藏协心,共修职贡,抚安民人。如强愎肆虐,罪不尔贷。”
《明英宗实录》卷18正统元年六月癸丑载:“西宁都指挥佥事陈斌招徕把沙、阿吉等族头目写儿吉等。时把沙等番人屡出剽掠,总兵官任礼奉敕委斌招之,至是归来。并纳其所虏牛、马。分处旧居长城等地。”《明英宗实录》卷123正统九年十一月辛巳载:“陕西平凉卫土官所镇抚朵罗秃,西宁卫千户哈成来朝贡马、驼、鹰、犬等物,赐宴及彩币表里等物有差。”《明神宗实录》卷9万历元年正月庚寅载:“开豁西宁卫土舍李宽虚增地粮二千八百九十五石有奇。”
《西宁志》载:“万历元年都御使廖逄节议题帮筑城堡,康缠堡,徐家北堡……祁家堡。以上一百三十四堡。与志开镇海、徐家、南堡……上川口、巴州,共六十三堡寨具接。”[131]
[1] 《元史》卷121《速不台传》。
[2] 《元史》卷1《太祖纪》。
[3] 《元史》卷2《太宗纪》。
[4] 陈庆英:《元代朵思麻宣慰司的设置年代和名称》,《中国藏学》1997年第3期。
[5] 张云:《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史地考证》,《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
[6] 《元史》卷5《世祖纪》载:至元元年秋七月,“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安西州,行安抚司事”。元初安西州隶属巩昌路,为巩昌都总帅府所管二十七州之一。因“载籍疏略,莫能详录”(《元史》卷60《地理志》),故至元七年以后安西州建置情况无考。明太祖洪武初年,曾经“命陕西行省员外郎许允德招谕吐蕃十八族,大石门、铁城、洮州、岷州等处”。
[7] 《元史》卷60《地理志三》,《新元史》卷48《地理志》。
[8] 《元史》卷60《地理志三》。
[9] 《元史》卷50《五行一》载:泰定三年(1325)五月“洮州路可当县、临洮府狄邑雨雹”,则洮州亦曾设为路,但时间不长。
[10] 张云:《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史地考证》,《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
[11] 张云:《元代吐蕃等处宣慰司史地考证》,《西北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
[12]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三年四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13] 参见至元六年(1340)《大元崖石镇东岳庙之记》碑,现存甘肃礼县崖城;至正十年(1350)《敕封太祖山灵渊庙祠记碑》,现存甘肃西和县兴隆乡下庙村;《太皇万福殿嘉庆之图》碑,现存甘肃西和县苏合乡太华山太皇殿;光绪《礼县新志》卷3,甘肃省图书馆藏。
[14] 参见《元史》卷121《按竺迩传》;至元六年(1340)《大元崖石镇东岳庙之记》碑,现存甘肃礼县崖城。
[15] 《元史》卷132《步鲁合答传》。
[16] 党寿山:《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载《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1期;另见《经世大典》序录。
[17] 详见武沐、赵洁《高昌回鹘与河州》,《民族研究》2009年第3期。
[18] 《元史》卷17《世祖纪》。
[19] 徐兆藩修,黄陶庵纂:《续修导河县志》卷3《地理》。
[20] 《明史》卷90《兵志二》。
[21] 谈迁:《国榷》卷3太祖洪武二年三月癸卯。
[22]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二年四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23] 《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丁丑;又《明兴野记》载:“洪武二年四月,达遣大都督冯胜追思齐至临洮。”
[24] 汪元修,田而襚等纂:(康熙)《岷州志》卷17《艺文上》,甘肃图书馆藏。
[25] 《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夏四月丁丑。
[26]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二年十二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27] 《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夏四月丁丑。
[28]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二年十二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29] 《明太祖实录》卷41洪武二年四月丁丑。
[30] 《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七月丁未。
[31] 《明太祖实录》卷45洪武二年九月壬辰。
[32] 谈迁:《国榷》卷3洪武二年十二月庚寅。
[33] 此记载恰好印证《明太祖实录》卷43洪武二年七月丁未所载:“洪武二年七月丁未,西番、达达寇临洮,会宁指挥杨广击走之。”
[34] 《明太祖实录》卷45洪武二年九月。
[35] 《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明史》卷330《西域二》。
[36] 《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甲寅。
[37] 此处应为:土番宣政院使锁南领洮州、岷州、常阳、帖城、积石、十八族等六元帅府大小头目。
[38]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三年四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39] 《明太祖实录》卷70洪武四年十二月甲申。
[40] 《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三月壬午。
[41] 《明太祖实录》卷76洪武五年九月壬申。
[42] 《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四月。
[43] 《明史》卷330《西域二》;《明太祖实录》卷122。
[44] 《明史》卷90《兵志二》。
[45] 吴祯纂:(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另《明史》《明会典》将河州卫与河州分置定为成化九年;《续通志》作成化七年;《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河州”记为景泰二年。今从吴祯纂《河州志》。
[46] 《明太祖实录》卷60洪武四年正月辛卯。
[47] 《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壬辰。
[48] 《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二月壬辰。
[49] 《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壬午。
[50] 关于设河州府的时间还有:(嘉靖)《河州志》卷1《地理志·沿革》载为洪武五年;《明兴野记》载为洪武四年二月。这里从《明太祖实录》。
[51] 《明太祖实录》卷91洪武七年七月己卯。
[52] 谈迁:《国榷》卷6太祖洪武八年十月癸丑。
[53]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五年,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54] 《明太祖实录》卷245洪武二十九年三月。
[55] 《明太祖实录》卷118洪武十一年五月庚子。
[56] 《明太祖实录》卷125洪武十二年七月丁未。
[57] 谈迁:《国榷》卷8太祖洪武二十年十月壬子。
[58] 《明经世文编》卷11《解学士文集·送习贤良赴河州序》。
[59] 《明太祖实录》卷55洪武三年八月乙丑。
[60] 《明太祖实录》卷58洪武三年十一月庚寅。
[61] 谈迁:《国榷》卷4洪武三年十一月丁酉。
[62]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三年四月,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63] 《明太祖实录》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
[64] 《明太祖实录》卷72洪武五年十二月乙丑。
[65] 《明太祖实录》卷83洪武六年七月戊辰。
[66] 《明太祖实录》卷108洪武九年八月己卯。
[67] 《明太祖实录》卷110洪武九年十月癸未。
[68] 《明兴野记》洪武四年二月载:“以归德州土官王伦奴为千户,设西番、达达二百户所,具奏。上准设,给以诰敕。”此土官王伦奴与《明太祖实录》所载“万户玉伦”应为同一人。
[69] 张鸿翔:《明代各民族人士入仕中原考》卷3引《黄金开国功臣录》卷32,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0] 陈学霖:《史林漫识》附录(三)俞本《明兴野记》(《纪事录》),洪武十一年,中国友谊出版社2001年版。
[71] 据嘉靖《河州志》卷2《官政志·秩官》载:“陶时,宁夏卫指挥,升守备。嘉靖己未年(嘉靖三十八年)任。守备自此改设参将。”如此,则此处的“嘉靖乙未年”应为“嘉靖己未年”之误。
[72] 朱国桢:(隆庆)《皇明大政记》卷2,洪武十七年八月。
[73] 谈迁:《国榷》卷3洪武二年十二月庚寅。
[74] 谈迁:《国榷》卷4洪武三年五月己丑。
[75] 《明太祖实录》卷55洪武三年八月庚申。
[76] 《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十月乙未。
[77] 《元史》卷87《百官志三》、卷91《百官志七》。
[78] 《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春正月甲子。
[79] 《明太祖实录》卷112洪武十年五月辛卯。
[80] 吴祯纂:(嘉靖)《河州志》卷2《官政志·秩官》,甘肃省图书馆藏。
[81]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凡例”,贺次君、施和金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
[82] (民国)杨思、张维等撰:《甘肃通志稿》卷30《民族》,甘肃省图书馆藏。
[83] 高锡爵纂修:(康熙)《临洮府志》卷7《食货考上》,甘肃省图书馆藏。
[84] 另《明宪宗实录》《明史》《明会典》将河州卫与河州分置定为成化九年;《通志》作成化七年;《读史方舆纪要》卷60《陕西九》“河州”记为景泰二年,应以《明宪宗实录》为准。
[85] (民国)杨思、张维等撰:《甘肃通志稿》卷30《民族》,甘肃省图书馆藏。
[86] 《明会典》卷20《户部五》。
[87] 此碑现存岷县博物馆,碑文载《岷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岷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69页。
[88] 康熙四十一年汪元修、田而襚等纂:《岷州志》卷18《艺文中》,甘肃省图书馆藏。
[89] 张维:《陇右金石录》,民国三十二年甘肃省文献征集委员会校印,甘肃图书馆藏。
[90] 《二郎山铜钟铭文》曾收录于岷县政协编的《岷县文史资料选辑》第四编(未正式出版),1997年版。
[91] 《元史》卷87《百官志三》、卷91《百官志七》。
[92] 《明太祖实录》卷79洪武六年二月庚辰。
[93] 在《明兴野记》中,此“巩哥锁南”为“速南藏卜”。
[94] 《明太祖实录》卷119洪武十一年六月辛巳。
[95] 《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己亥。
[96] 《明史》卷330《西域二》。
[97] 《明史》卷42《地理三》。
[98] 《明会典》卷112《兵部七》。
[99] 康熙二十六年余谠纂辑:《岷州卫志·官师》,甘肃省图书馆藏。
[100] 《明太祖实录》卷86洪武六年十一月乙卯。
[101] 谈迁:《国榷》太祖洪武十年六月庚申。
[102] 谈迁:《国榷》卷20宣宗宣德三年二月乙丑。
[103] (明)张雨:《边政考》卷3《文县守御千户所》,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104] 《明太祖实录》卷82洪武六年二月乙丑。
[105] 《明宪宗实录》卷95成化七年九月。
[106] 《明宪宗实录》卷41成化三年四月甲子。
[107]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30《舆图要览》,贺次君、施和金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
[108] 《重建西固城东狱行祠记》碑现存于舟曲县文化馆内;此外,现存于舟曲县张家寺的嘉靖三十年《天寿寺记》碑文载:“洪武十七年开立西固城,设军置里,经营制度。”考之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此载误也。
[109] 康熙续修《马氏世谱记略》现存礼县博物馆。又《马氏历仕世职顶辈宗图》载,马珍“洪武五年阵亡,无子,胞弟虎蛮袭替……复升授世袭指挥使职”。现考之岷县《二郎山铜钟铭文》,马珍于洪武十六年时仍在任职,故马珍洪武五年阵亡,由马虎蛮冒名顶替之说有待考证。
[110] 《明太祖实录》卷121洪武十一年十一月庚午。
[111] 《明太祖实录》卷122洪武十二年春正月甲申。
[112] 《明太祖实录》卷122洪武十二年二月戊戌。
[113] 《明太祖实录》卷123洪武十二年三月庚午。
[114] 《明太祖实录》卷123洪武十二年三月庚午。
[115] 《明太祖实录》卷126洪武十二年九月己亥。
[116] 《明太祖实录》卷126洪武十二年冬十月己卯。
[117] 《临潭筑城工竣碑》,此碑现存于临潭县新城乡城隍庙内。
[118] 《明太祖实录》卷141洪武十五年春正月戊戌。
[119] 《明太祖实录》卷236洪武二十七年四月癸未。
[120] 《明太宗实录》卷87永乐七年春正月甲子。
[121] 《明太宗实录》卷168永乐十三年九月丁酉。
[122] 《明仁宗实录》卷6永乐二十二年十月癸丑。
[123]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130《舆图要览》,贺次君、施和金点校,中华书局2005年版。
[124] 此碑今已不存,碑文录自张彦笃修,包永昌纂修:(光绪)《洮州厅志》卷15《艺文》,甘肃省图书馆藏。
[125] 《明太祖实录》卷185洪武二十年九月丁未。
[126] 杨应琚纂:(乾隆)《西宁府新志》卷23《官师志·职官》,甘肃省图书馆藏,另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62《西宁卫志》亦有相同记载。
[127] 《明史》卷330《西番二》。
[128] 《明太祖实录》卷96洪武八年春正月辛亥。
[129] 《明太祖实录》卷179洪武十九年十二月己卯。
[130] 《明太祖实录》卷202洪武二十三年六月辛未。
[131] (明)刘敏宽、龙膺,(清)苏铣合编:《西宁卫志·西宁志》卷5《岁计志·户口》,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