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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事实的历史
历史认识论既然以历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和反映为对象,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历史事实?我们把历史事实叫作事实的历史,把对它的认识叫作反映的历史。正是在这两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上,以往的历史理论存在着许多混乱。所以,历史认识论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在历史认识论中,这两个方面构成一对矛盾,矛盾的每一方面及其相互关系都是生动的、具体的。同任何矛盾一样,历史认识论中这对矛盾也是既对立又统一,它们如何对立又如何统一,我们将予以深入的分析。这里先研究事实的历史本身。
事实的历史或历史事实就是指过去发生过的事实和事件,它是历史认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作为存在,历史事实具有第一性。实证主义者把历史事实等同于自然界中的实在事物,这是不对的。自然科学中的事实是可以直接感知和经验的;历史学中的事实不是直接给定的,“它是由于按照一种复杂的准则和假设的体系来解释资料的过程而推论出来的。历史知识的理论就会发现这些准则和假设都是什么,并且会问它们之成为必要的和合法的都到什么程度。”[1]这段引文共有两句话,我以为第一句话是深刻的,它揭示了历史事实得来的特点;但第二句话令人费解,历史知识的理论怎么就能发现这些“准则和假设”,至于说“到什么程度”就更加玄乎了,这两点作者均未加以解释。但不论怎样,柯林武德对历史事实的这种解释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的。历史事实不是那些堆在历史仓库里拿来就用的陈年旧物,也不是指积累起来的资料,而是经过解释和加工才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