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本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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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本”释义

研究当代文本诗学,首先需要弄清几个关键问题。什么是文本?什么是文本诗学?文本诗学对于文学有何意义?这些问题的解决既是理论研究的基础,也是理论研究的起点。

一 何谓“文本”

这是一个含义颇为复杂的问题。从词源学上看,“它的词根texere表示编织的东西,如在纺织品(textile)一词中;还表示制造的东西,如在‘建筑师’(architect)一类的词中”(霍兰德);但在一般意义上认为“文本就是由书写而固定下来的语言”(利科)。从语言学角度看,杜克罗和托多洛夫主编的《语言科学百科辞典》的解释是,“文本的概念与句子(或分句,单位语符列等)的概念不属于同一层次;因此,文本应与几个句子组成的印刷排版单位的段落相区别。文本可以是一个句子也可以是整本书,它的定义在于它的自足与封闭(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某些文本不是‘关闭完成’的);它构成一种与语言学不同但有联系的体系”,“一个文本的语义与话语范畴所提出的问题,应在文本各自的上下文中进行研究”。[14]结合自己的体会,托多洛夫重述了上述认识:“文本既可相当于一个句子,又可相当于整个一本书;它是按照自主性和封闭性规定的……它构成了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不应等同于语言系统但又必与其相关:这种相关既是邻近性关系,又是类似性关系。”[15]还有论者认为:“文本指的是文本表层结构,即作品‘可见、可感’的一面,因此对文本的分析可以从语音结构、叙事句法和语言功能等三个层面展开;从符号学角度看,文本表示以一种符码或一套符码通过某种媒介从发话人传递到接受者那里的一套记号。这样一套记号的接受者把它们作为一个文本来理会,并根据这种或这套可以获得合适的代码着手解释它们。”[16]后结构主义者克里斯特娃则主张:“我们将文本定义如下:一个超越语言的工具,它通过使用一种通讯性的言辞来重新分配语言的秩序,目的在于直接地传递信息,这些言辞是与那些先于其而存在的和与其并存的言辞相互联系的。”[17]而在当代有些批评家那里,文本则超出了语言学界限,既可以用于电影、音乐、绘画等艺术种类,“也可以指一切具有语言——符号性质的构成物,如服装、饮食、仪式乃至于历史等等”[18]。法国现象学符号理论家让-克罗德·高概更是将文本归结为一种表达方式:“说文本分析的时候,应该把文本理解成一个社会中可以找到的任何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可以是某些书写的、人们通常称作文本的东西,也可以是广告或某一位宗教人士或政界人物所做的口头讲话,这些都是文本。它可以是诉诸视觉的比如广告画。也就是说,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使用的旨在介绍自己或使每个人在面对公众的形式下借以认识自己的表达方式。”[19]由此可以认识到,文本范畴含义复杂,新批评理论将其视为特殊的语言表意结构,符号理论认为它是超越语言的符号体系,后结构主义则认为文本是文章的马赛克,具有互文性,而当代批评家更是将其含义无限扩大,认为生活中具有表意功能的语言符号以及类语言符号都可视为文本。

国内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text”一词最早引起国人重视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般将其直译为“本文”——指作品存在形态本身,也有人译为“文本”。后来,国内学者在该词的译介方面达成共识,将其一律翻译为“文本”,以与“作品”概念相区别。王一川先生的解释是:“文本,顾名思义,就是指‘本来’或‘原本’意义上的、仿佛未经过任何人阐释的对象,它的意义总是有待于阐释的、向读者开放的。”[20]以此为据,王先生认为文本必然具有具体可感的形式,其释义方式必然与语言学解读模式相关,对其意义的理解必须联系不同语境展开,其意义不可能是唯一的。方汉文先生的理解是:“英文中的‘text’本义含有‘正文’‘课文’‘经文’等内容,其基本意义是指作者的原文。这个词本是文学中一个普通的词汇,通常用来指作品或作品的片段。但是,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文本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成为一个与原词不同而又意义广泛的术语,文本的意向性与原有的文学作品的意义之间也不同了。”[21]方先生的意思是“文本”是当代西方文论的一个专用术语,它已脱离了最初含义。从方先生接下来的论述中可以得出,他认为“文本”在不同学派中所指含义并非完全一致。但从总体而言,“文本”一词强调作品本身的中心地位。冯寿农先生将其解释为:“‘文本’顾名思义就是以文为本,与‘人本’相对而言。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小说派和荒诞派戏剧取消主要人物,取消心理描写,取消主要情节,六十年代结构主义批评宣称‘作者死了’,文学的确不再是‘人学’了,不再‘以人为本’了,文学真正回到了它的本体,它的本真——‘以文为本’了,文学批评转向内部,就是转向文本,回归本体,其实,人的存在本身也不过是文本的一种形式。”[22]冯先生的用意显而易见,“文本”即为以文为本,以此区别于先前的以人为本,这体现了西方人对文学的一种新的认识。而黄鸣奋先生则认为:“在词源学的意义上,‘文本’(text)一词来自意为‘编织’(weaving)的另一个词。”[23]在此基础上,黄先生对其含义做了进一步分析:“如果我们将‘文’理解为某种信息、将‘本’理解为某种载体的话,那么,‘文本’作为一个范畴是多意的,因为信息的范围可大可小,载体的类型多种多样。不过,如果着眼于信息编码技术的话,我们可将文本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体语文本,即用体态语言编码,通过躯体显现的文本;二是物语文本,即诉诸通信工具,通过一定的物体来显现的文本(如实物信等);三是口语文本,即诉诸人所特有的第二信号系统,通过特化的语言符号来显现的文本。以上所说的文本都是外显的。”[24]除此之外,还有内隐的“心理文本”。在黄先生看来,“文本”就是运用一定媒介编织而成的“织体”,“文学文本”就是以语言文字为媒介创造出的语言织体,通常所说的“文本”主要是指“文学文本”。以上四位先生的分析代表了目前国内学者对“文本”范畴的认识,毫无疑问,他们的理解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了“文本”概念是一个运用广泛的范畴,正因为如此,其含义才会无限膨胀,造成人云亦云的弊端;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想对“文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梳理、厘定其含义。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在笔者看来,概括地说,文本含义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文本是一个现当代文论概念,对其解释必受语言学模式影响,新的语言学理论的出现会改变人对文本含义的理解。第二,文本作为一种客观物质存在“织体”,具有“词语”的类似存在方式。从结构上看,词语具有能指、所指之别,文本也包含类似的二重组合,“能指”是其语音、句法、结构,“所指”是其隐而不露的意指思想。第三,文本意指思想不是自明的,其意义生成方式多种多样,意义效果因方法、立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我们就是在这一较为宽泛的意义上使用该范畴的,其使用范围为文学活动中与文本相关的理论与学派。

二 何谓“文本理论(文本诗学)”

这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A.布洛克和Q.斯塔里布拉斯合编的《方塔那现代思想辞典》的解释是:“文本理论(Theory of Text),这个术语为德国批评家马克斯·本斯和另一些批评家所运用,用来表示对‘文本’的‘科学的’分析——他们所以选择这个术语,是想背离‘文学’或‘诗歌’这样的术语中所蕴涵的价值判断——这种分析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诸如文体统计学这类数学方法进行的。这种观点强调了文本分析的科学性与文本的内在自律性,较为符合二十世纪前半叶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和结构主义文论的文学观念。”[25]这是所见到的有关“文本理论”的最早论述。众所周知,罗兰·巴特曾为法国《世界大百科全书》撰写过“文本理论”条目,提出了全新的文本观。巴特首先将“文本”与“作品”加以区别,认为“作品是一个数量概念,是一个实体;而文本是一个质量概念,是一个场。……文本探讨的不是语句,不是意义,而是表述,是意义生产过程。更确切地说,文本理论研究主体是如何在运用语言进行工作的”[26]。也就是说,文本理论研究的重点是文本的意义生成过程,文本是全新的,文本是变动不居的。该学说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早期文本观念的颠覆,它的任务不再像早期理论那样妄图通过作品客观机制建立文本“科学”,而在于打破语言中心论和逻各斯严密控制,从而真正实现哲学、科学、文学、历史诸学科的融会贯通,以发散性思维和多重逻辑取代“我思故我在”的理性逻辑。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文本理论强调主体与社会历史性,为后起文论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而这一点在解构主义文论、“西马”文论中都有突出的表现。上述两种文本观念很有代表性,分别在20世纪前期和后期占据主导地位,并影响了当时的其他理论。

本书中提及的“文本理论”,含义较为宽泛,这不仅因为从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了该概念,而且在用法上也需要进一步说明。就前者而言,“文本理论”主要指以文学文本为研究对象的西方文艺理论派别及其理论主张,它几乎囊括了西方各派理论,包括俄国形式主义文论、新批评文论、结构主义文论、解构主义文论、现象学文论,甚至包括“西马”理论中的部分观点。尽管这些派别理论观点差别很大,甚至相互抵触、冲突,然而它们却共同坚持了一点,那就是对文学现象的分析应以文本为主,作品的语言存在是进行其他各种阐释的基础和前提。在这方面,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功不可没,率先提出了文学研究的重点是“文学性”,而不是作品的外部世界;该文论以“陌生化”理论为依据分析了各种创作技巧,自觉将文学研究的重点转向作品自身。这样文学研究就摆脱了作者对作品的控制和垄断,作者意图不再是作品意义之源和作品分析的重点,作品意义是开放的和多重的;作品的构成媒介是语言,作品是一个语言存在物,语言修辞分析、结构分析在作品研究中被广泛征用,语言被赋予极高地位。这一做法从根本上实现了文学观念的转变,由过去重视作者转向关注作品本身,文本分析成为主要的文学研究方法。俄国形式主义之后的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文论的这种倾向都十分明显,伊格尔顿和詹姆逊的“文本与意识形态”分析也具有这一特点。因此,衡量文学文本理论的标准是:第一,是否坚持以作品本身为研究的重点,更关注作品自身意义的生成,放逐作者的决定地位;第二,是否将作品视为一个语言构成物,多层次、多角度地运用语言学方法研究作品。只要坚持了上述两点,即使在其理论中没有明确提出“文本”主张、没有出现“文本”字眼,我们也将其视为文本理论。

还须进一步说明的是,本书中经常出现的“文本分析”(textual analysis)不同于传统的“文本批评”(textual criticism)。前者以语言学方法为基础展开对作品本身意义的阐释与论述,是“文本理论”观念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而后者则主要是一种编辑校对方法,希普莱主编的《世界文学术语辞典:形式、技巧与批评》对此解释是:“文本批评:旨在从手稿的依据重新构成作品的原文,并将这些依据提供给具有批评眼光的读者,以便使读者能随处判断出原文的依据以及编辑对此依据判断的正确性。”[27]“文本分析”是在“文本理论”指导下的文学批评方式,而“文本批评”则是一种传统的具有“考据”特点的文学研究方法。

另一方面,还需注意的是,本书中的“文本理论”研究重点是有所侧重的,它是有关“文本”的理论研究。这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分析具体文本或文学现象,做一种感性、印象式的描述;而是对文本研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理论梳理和理论分析,以期从理论上把握文本与语言、文本与结构、文本与互文本、文本与社会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本书试图将对上述问题的理论剖析与文本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公正地、客观地、全面地理解文本及文本理论,构建科学的文本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