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学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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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别君臣”

在“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之中,君臣关系至关重要。《公羊传》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君君臣臣”(《论语·颜渊》)的观念,提出了“别君臣”[152]的君臣关系准则,对君臣之义做了非常详细和全面的阐述,明确强调君臣要各安其位,各守其职,才可能政治安宁,否则必然会导致国家的混乱。

“别君臣”首先是强调君尊臣卑,强调君臣的上下分际。《公羊传》明确标示天子、诸侯、大夫、士的名分差别。隐公三年《公羊传》:“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153]严格区分了君臣在死亡称谓上的不同。昭公二十三年《公羊传》:“君死于位曰灭,生得曰获,大夫生死皆曰获。”[154]又区分了君臣被俘用词的不同。隐公十一年“滕侯、薛侯来朝”,《公羊传》:“其言朝何?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155]诸侯拜见鲁公与大夫拜见鲁公说法也不同。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156]对世子继承君位过程中的名分变化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世子较之一般臣民最为亲贵,离君位也最近,因此尤要别嫌疑,未即位前就是臣,即位逾年以后才成为君。

称谓的混淆,将会直接导致君臣尊卑等级的混乱,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所以孔子主张“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公羊传》对名分的强调,强调上下各安其位,各守其职,保障政治上的安宁,正是对孔子正名思想的贯彻。

僖公二十八年“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公羊传》:“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大夫不敌君也。”[157]城濮之战,楚军主帅是令尹子玉得臣,与之对阵的则是晋文公亲率的队伍,《公羊传》认为大夫与诸侯地位不对等,即使是贵为百官之首的令尹,在诸侯国君面前也只能是“微者”。

宣公元年“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斐林,伐郑”,《公羊传》:“此晋赵盾之师也,曷为不言赵盾之师?君不会大夫之辞也。”[158]赵盾身为晋臣却会四国之君,显然淆乱了君臣等级,尽管晋国是诸侯霸主,尽管赵盾是晋国的执政,以臣会君也是不可以的。

庄公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暨”,《公羊传》:“公曷为与大夫盟?齐无君也。然则何以不名?为其讳与大夫盟也,使若众然。”[159]齐国当时还没有产生国君,鲁庄公只能跟齐国的大夫盟会,但国君与地位不对等的大夫盟会显然仍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所以不记齐国大夫的名字,而记成似乎有很多人与鲁君盟会的样子。庄公二十二年“及齐高傒盟于防”,《公羊传》:“齐高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160]因为高傒于鲁有功,不好抹杀他的名字,为了维护大夫与君的等级差别,只好记成鲁公没有与会的样子。“大夫不敌君”“君不会大夫”“讳与大夫盟”,都是要说明大夫不可与国君对等,强调的是君尊臣卑的等级秩序。

其次,除了要明确君臣名分和上下分际,“别君臣”还要严格区分君臣的职守,限制臣下的权责。

为了对诸侯的名分权力予以约束限制,防范诸侯对天子的僭越。《公羊传》提出了“诸侯之义不得专讨”[161]“诸侯之义不得专封”[162]“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163]等主张,强调不通过天子,诸侯没有权力擅自讨伐他国,没有权力擅自封建邦国或赏赐土地给他国或为他国筑城,没有权力擅自交易土地。这实际是以约束贬抑诸侯的形式,维护周天子的权力和权威,从而维护天子一统天下的局面,尤其对“诸侯专封”,《公羊传》最为警惕。“诸侯专封”直接冲击了作为周王朝统治基础的分封制,冲击了周王作为天下共主、天下大宗的最重要的权力。因此《公羊传》在僖公元年、僖公二年、僖公十四年、襄公元年、昭公四年、昭公十三年一再表明“不与诸侯专封”[164]的态度。

襄公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公羊传》:“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165]澶渊之会实为各国卿大夫相会商讨向受灾的宋国馈赠财物,《公羊传》以为这本当为各国君主的职责,而非卿大夫的职责,大夫只能忧内,而不能忧外。“卿不得忧诸侯”,就是指出卿大夫不能僭越诸侯之权责。

僖公三十年“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公羊传》:“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166]所谓“大夫无遂事”,则更是进一步点明,大夫不能擅自“生事”[167],不能没有君命而自行专断,徐彦《疏》云“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168]。大夫专事,“公不得为政”,君权旁落,这是《公羊传》极为反对的,于是其又在桓公八年、庄公十九年、襄公二年、襄公十二年一再说“大夫无遂事”[169],强调政不在大夫,限制臣权。

定公元年“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公羊传》:“仲几之罪何?不蓑城也。其言于京师何?伯讨也。伯讨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执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执也。”[170]文公十四年“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公羊传》:“此晋郤缺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大夫专废置君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也。”[171]所谓“大夫之义不得专执”“大夫之义不得专废置君”是一种原则,即使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默认某些行为产生的实际效果,但这种原则却是不可突破的,不能认可臣子可以逾越君权。

再次,对臣子逾越名分规范,以臣僭君,以臣弑君,都要声讨臣子的罪行。

襄公十六年“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公羊传》:“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刺天下之大夫也。曷为遍刺天下之大夫?君若赘旒然。”[172]湨梁之盟,虽然各国诸侯都与会,但主盟者实质上却是各国的大夫。当时各国大夫专政,君权旁落,国君就好像挂在旌旗上的饰物一样,徒有其表,都被架空了。所以《公羊传》要声讨天下各国的身为臣子的大夫,谴责他们僭越君权的行为。

僭君要谴责,弑君则是更大的罪行。如隐公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公羊传》:“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当年二月“卫州吁弑其君完”[173],此时卫人杀州吁《公羊传》认为是诛杀弑君之贼。州吁弑君是《春秋》所记载的第一个弑君之事,所以《公羊传》要旗帜鲜明地点出——这就是乱臣贼子。

隐公四年“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羊传》:“翚者何?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174]公子翚是弑鲁隐公的罪人,所以要加以贬斥,不称其为公子。公子翚弑君是在隐公十一年,但对他的贬斥居然从隐公四年就开始。隐公十年“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公羊传》:“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175]“终隐之篇”都在持续予以贬斥,对公子翚弑君的诛讨力度是相当大的。

弑君的乱臣贼子,必须要追究他的罪行,使他得到惩治,《公羊传》认为这是作为臣子的责任。如果没有人去追究,放任弑君之贼的罪行,那所有的臣子都应该受到谴责。隐公十一年《公羊传》:“《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176]臣子不讨贼,就不配当臣子,也要承担弑君的责任,有时甚至也要承担弑君的罪名。如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公羊传》:“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何以谓之不讨贼?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嗥。’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177]赵盾没有弑君,但作为执政大臣,不追究弑君者的罪行,那就有跟弑君之贼一样的罪过。

弑君之贼与不讨贼的臣子都要受到贬斥,而保卫国君,阻止弑君的臣子当然要受到褒扬。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羊传》:“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178]庄公十二年“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公羊传》:“何贤乎仇牧?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仇牧,碎其首,齿著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179]不仅盛赞孔父与仇牧,而且把他们大义凛然,勇斗弑君者的英勇形象都详细描写出来了。

第四,《公羊传》虽然极力维护君的尊严和权力,贬斥臣子的僭越行径,但它所主张的君臣关系其实是双向的,在强调臣的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强调君的责任与义务。君的义务,首先就是要率先守礼,推行仁政,这也是臣子尊君的前提。如果君主做不到这些,《公羊传》都会予以批评。

桓公三年“齐侯送姜氏于”,《公羊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180]庄公二十二年“公如齐纳币”,《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181]定公十五年“邾娄子来奔丧”,《公羊传》“其言来奔丧何?奔丧,非礼也。”[182]这些都是君主对礼制的一些小节的违背,所以《公羊传》只是指出其“非礼”,并加以讥刺,如果君主大节有亏、行为恶劣,《公羊传》就会予以严厉鞭挞,取消他君的名分。

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公羊传》:“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183]陈佗乃是陈国的国君,《公羊传》认为他有淫行,做出了与国君身份不符的卑贱之事,所以失去了为君的资格,于是就不以君主的称呼称呼他,而直称其名。陈君因自身的罪恶被杀,《公羊传》认为这是罪有应得。

君的义务,还有就是要礼遇臣子,善于接纳臣子的劝谏。“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礼记·曲礼下》)《公羊传》就是先秦儒家这一君臣立场的坚守者。

昭公十五年“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公羊传》:“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大夫闻大夫之丧,尸事毕而往。”[184]国君在宗庙举行祭祀活动的时候,听到大夫的丧事,就应该停止奏乐,这是一种礼制,强调的是君主对臣子的一种礼遇和尊重。

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羊传》:“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刺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刺之?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之也。”[185]鲁国附楚,僖公派公子买驻守卫国,晋国攻卫,僖公为讨好晋国又杀了公子买。《公羊传》对此提出谴责,但却不是谴责僖公的首鼠两端,而是对他杀大夫提出谴责。虽然君尊臣卑,但君也不能枉杀臣子。

庄公二十四年“戎侵曹,曹羁出奔陈”,《公羊传》:“曹羁者何?曹大夫也。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曹羁?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186]曹羁对曹伯劝谏了三次,曹伯都不听,《公羊传》认为曹羁已经仁至义尽,尽到了做臣子的责任,他的离去是符合“君臣之义”的,因而不仅没有受到谴责,反而受到“贤”的褒扬。

宣公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公羊传》:“庄王围宋……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华元曰:‘惫矣。……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 ……司马子反曰:‘诺,勉之矣!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 ……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187]楚围宋都,楚庄王让大夫司马子反登上为攻城而筑的土山窥探城内的情况,适逢宋国大夫华元也在城内登土山往外观看,两国大夫互怀一颗君子之心向对方通报了己方的真实情况,最后促成双方讲和,得到了《公羊传》的赞扬。在《公羊传》的这段描述里,臣是被赞扬的对象,而君则是被贬斥的对象,司马子反和华元光明磊落、悲天悯人,楚庄王却是一副穷兵黩武的形象。特别是当楚庄王不顾宋国的惨状,表示还要接着攻城之后,司马子反马上就要求离去,表现出了跟曹羁一样的立场。

曹羁的做法是符合“君臣之义”的,华元和司马子反是值得赞扬的,可见《公羊传》眼里的君臣关系,明显是基于“义合则留,不合则去”这样一种观念,并不主张臣子对君主无条件地绝对服从。

孔子讲:“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孟子讲:“君臣有义。”(《孟子·滕文公上》)在先秦儒家那里,道义是最高的价值标准,臣子事君是以君讲道义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君臣关系是基于义之上的,如果君不讲道义,那臣就可以选择弃君而去,甚至奋起反抗。孟子讲得最为直白:“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可见,《公羊传》所主张的这种君臣关系,就是对孔子“君君臣臣”思想进一步的发挥,也是最能代表先秦儒家思想特色的主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