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正是在这种“政教合一”制度的影响下,使西藏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而直接地阻碍了西藏经济的发展,使西藏经济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
1.农牧业方面
西藏没有纯农业区,主要是农牧区和纯牧区。农牧业占绝对主导地位,工商业处于次要补充地位。早在7世纪初,雅隆部落首领松赞干布兼并了邻近各部,在西藏建立了统一的强大吐蕃政权,使西藏全面进入奴隶制社会。据文史资料记载,当时的雅鲁藏布江两岸,牛羊遍野,农田弥望,农作物主要有青稞、小麦、豆类等;畜牧业品种主要有牦牛、马、羊等。“开垦土地,引溪水灌溉;犁地耦耕;垦草原平淮而为田亩;于不能渡过的河上建造桥梁;由耕种而得谷物即始于时。”[12]对金、银、铜、锡等矿产的开采已经出现,冶炼也较为广泛。生产工具已有犁、轭、碾、磨、斧、锯、刀、镰等。手工业已有酿酒、造纸、制陶、编绳、纺织、金属器皿制造,等等。从不同角度,显示了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水平。然而,随着“政教合一”制度的不断加强,生产关系遭到严重破坏,生产力水平长期停滞不前,加之统治阶级内部和教派间的明争暗斗,使人民生活苦不堪言,导致了西藏经济陷入缓慢发展的状态。
在西藏民主改革前,农业生产一般使用铁犁、锄、镰、耙等农具,也有用青冈(即高原树种)等木料砍削制成的农具。农业技术方面,普遍采用“二牛抬杠”的犁地方式,耕作粗放,多间歇轮耕,少锄草施肥,因而收获量很低。据1952—1959年的典型统计,农牧区粮食平均单产仅有140—160斤,收获量为下种量的4—5倍;按人平均生产粮食为370—390斤,按西藏人口平均每人占有粮食250—270斤。[13]西藏广大人民仅能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农奴对于农业生产毫无兴趣。据调查,有些地方的农牧民在一块耕地上,这样安排农活:第一年种大麦,第二年停种养地,第三年再种大麦,第四年种豌豆,第五年种小麦或青稞。这样周而复始,轮流种植,肥力不足,耕地闲置情况严重。第三年的收获量往往是第一年的一倍或一倍以上[14]。粮食收割后,在打场用木制连枷或驱赶群牛践踏脱粒,人工效率很低。从整个生产链条看,基本属于维持性简单生产,无扩大再生产能力,完全处于“靠天吃饭”的被动境地。
我们应当明白,生产工具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的客观尺度,是人类改造、征服自然能力的物质标志,是划分各种经济时代的重要依据。正如马克思所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按此而论,封建农奴制旧西藏的种植业生产,是极其落后的。
畜牧业采用原始的自然放牧方式,“靠天养畜”和逐水草而居,牲畜品种得不到改良,对自然灾害也无法抵御,至于对草场的利用和畜产品的加工,也一直没有做什么改进。千百年来,牧民一直沿用牛毛或牛皮制成的绳子、口袋以及木制的奶桶、驮鞍等,铁制工具和生活用品较少。皮革用手揉制,羊毛不用剪,以刀割取,牛毛用手或木棍卷缠拔取。牲畜采取季节轮牧,不储备冬草和搭棚圈。在落后的粗放经营方式下,牲畜的成活率极低。西藏民主改革后,对一些牧区做过调查,牛的怀胎率是40%,成活率50%;羊的怀胎率是70%,成活率却只有30%。
造成旧西藏农牧业生产落后的直接原因有以下三个:
第一,“神权”的欺骗和麻醉,使生产发展遭到束缚。在人们的思想中,一切皆由“天命”“神灵”来安排。春耕得由僧人卜卦决定日期和播种,收割也得由活佛指定日子,即使误农时,也必须照办。寺庙还严禁捕杀虫蚁和灭除兽害,甚至把许多宜农良田视为“神山”“神水”“神地”,严禁合理的开发利用,造福于民众,这必然对农牧业生产发展造成严重阻碍。
第二,残酷的压迫剥削,造成了劳动人民的极端贫困。旧西藏流行着“人不无主、地不无差”的说法,就是指在西藏没有无领主的人,也没有无差役负担的土地。如差役,又叫乌拉制,是农奴为领主支应的各种差役,包括人役和畜役。一个4—5口人的“堆穷”家庭,如果有3个劳动力,差役负担就要占去劳动力的2/3;如果有2个劳动力,差役负担就要占去劳动力的3/4以上;实在缺乏劳动力的,往往被弄得家破人亡,沦为“朗生”。此外,还有牧租、高利贷等剥削形式。其压迫之深、剥削之重、敲诈之狠,正像藏族谚语所形容的那样:“牛背无毛,鞭子无底。”例如,堆龙德庆宗(相当于县)洞嘎地方的农奴白玛才仁,在民主改革前,他所欠的“债”共有三种:第一种是子孙债,原欠青稞15克,还了601克,农奴主还说他尚欠290克;第二种是联保债,欠债数字由农奴主随便说,农奴虽然已经还了160克,但还是说尚欠700克;第三种是本人所欠的债,原欠106克,已还309克,但还欠950克。这种世代相传、高利盘剥的债务,农奴永远也不可能还清,真可谓是“理不清的头发”。
第三,通过残暴的镇压手段,造成了劳动人民的大量逃亡。公元17世纪初,西藏形成了《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一直延用到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前。“三大领主”利用宗教及“成文法、习惯法”,设立监狱或私牢,对90%以上的奴隶、农奴,实施精神和肉体控制;将人分成“三等九级”(详见附1),把最高上等人性命视为比等重身体的黄金还要贵重,最底层下等人看作“一根草绳”或是一个“会说话的牲畜”;平民一旦触犯“法规”,轻则手铐脚镣、皮鞭棍棒,重则割舌、挖眼、抽筋、剥皮等,各种刑具,令人触目惊心。乾隆末年,在一次以驻藏大臣名义发布的告示里就承认:“唐古忒百姓本来穷苦,百姓内除出天花亡故外,又因差事繁多,逃散甚众……查百姓逃散之故,原因乌拉、牛马、人夫、柴草、饭食费用繁多,以致逃散。”[15]萨喀地方原有千余户,至嘉庆初年,仅剩下200户左右,逃散38%。对此,曾任驻藏大臣的松筠,在《西招纪行图诗》中做了生动详细的描写。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作为生产力的广大劳动人民极端贫困和大量流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西藏农牧业经济的凋敝和落后。
2.工商业方面
在西藏这块宝地上,不仅有丰富的水力、森林等资源,而且有多种宝贵的矿藏。金矿早就闻名于世,据洪涤尘在《西藏史地大纲》一书称:“境内矿藏之富,首推东部之金,量多质良,西人比之为北美之加利福尼亚省第二。”[16]丰富的自然资源,为西藏工商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令人痛心的是,旧西藏连一颗螺钉、一盒火柴都制造不出来,都要从外面进口,就更谈不上有什么近代大机器工业了。原西藏地方政府虽然也曾设有专门管理这方面的机构,如“扎西勒空”即机器局,负责管理电灯厂、兵工厂、铸造厂等,但生产规模实在小得可怜。
发电厂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萨一座比较重要的工厂。该厂的设备1933—1934年从英国运来,由一位曾在英国受教育并获得英国电力工程师学位的藏族人仁岗装置起来的。发电厂的最高发电量是120千瓦,平时发电量还不到60千瓦,所发出的电,除了“兵工厂”用一部分外,大部分电量供应给布达拉宫权贵照明。但60千瓦的电量,装不了几个灯头。因此,在拉萨只有少数大贵族府上才有电灯,普通贵族没有资格使用电灯,平民百姓就更没有希望了。就是大贵族府上的电灯,亦是时常不亮的,60瓦的电灯泡抵不上一支洋烛;电压过低时,灯丝像一条红线,连人的面孔都照不清楚。这个小水力发电厂,利用色拉寺山后的一条小溪流作为动力,常年只有夏天才有水,一到冬天就干涸了,所以只有夏季才能够发电。后来,地方政府又安装了一部5马力的汽油发电机,主要用于冬季发电。但这部汽油机只能发20千瓦的电,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再次采取限制用电措施,仅有四大噶仑家中才有电灯,而且还不是每天发电,大约一个星期只有两天供电。[17]
拉萨兵工厂是原来清朝驻军的修械所。辛亥革命后,驻军被逐,该厂被西藏地方政府接管。这里工作的工人和技师,大部分仍然是汉人。据说,最高的产量是每月造步枪30支、子弹2000发;后来每月只能生产步枪4支。于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将兵工厂改为了造币厂。这个工厂的工人只有30名,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印刷纸币和铸造铜元;一个月大约只有10天时间开工[18]。纸币是用木刻版套色印制的,纸张用的是西藏土纸,看起来土色土香,曾成为世界上集邮爱好者的珍品。印刷的技术完全是用手工完成,据说要经过九道工艺程序,才能成为成品;纸币上边有达赖喇嘛和噶厦政府的图章,号码是用手工写上去的,编写号码的人只有4名,因此,纸币产量很有限。[19]以后地方政府在印度购置了机器,使纸币的产量有所提高,但通货膨胀却给西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3.手工业方面
普遍存在的工业,实际是民族手工业。一般是作为家庭副业形式出现,除农奴主利用无偿劳役所经营的作坊手工业以外,农牧奴由于农牧业生产的直接收入不够维持最低生活,几乎每户人家都要从事一些副业,如捻毛线、织氆氇、畜产品加工,等等。贵族庄园里的作坊,主要是从事纺织业,如将动物皮毛进行加工,制作成毛毯、地毡、服装、鞋帽、被子、氆氇等产品。除满足贵族家庭自用外,部分运销拉萨或其他城镇,有的转卖给尼泊尔人开的染坊,其纺织品约占总产量的60%;其余则是农奴们个别生产的。在民主改革前,拉萨有近30家尼泊尔人开的染坊铺,他们主要为贵族染制氆氇等。这些染坊铺都是家庭作坊,除了替人染制物品以外,他们自己亦收买一部分白氆氇,染好后再出售。另外,还有普遍的传统手工业,如制纸、制革、制香、制陶器、制佛像、制佛具等,都是小规模的,以分散的家庭为生产单位;有一定批量的手工业产品,基本操纵在“三大领主”手中。制纸工业的中心,在工布的“京本宗”,由地方政府派专人收纸,全部收购,很少流入民间。这里生产的藏纸,工艺原始,质料上乘,是旧西藏印公文、钞票的专用纸张。民间生产的藏纸质量较差,大多销往不丹等国。造纸的基本原料是一种毒草根,工艺大致为:将草根在水里泡烂,用石头砸碎后拌为草浆,掺一点榆皮汁,抹在一块石板或布架上,经晒干后,剥离下来就成为一张纸;一个人一天只能生产20张纸左右[20]。
手工业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非常落后,而且产量也十分有限。民主改革前,江孜城镇的织毯工人占全城人口一半以上,以织毯为业的约有400户,几乎每户家庭的劳动力都投入到了这个生产行业。藏毯的主要原料是羊毛,生产过程分为洗毛、晒毛、梳毛、捻线、染线、结经、织纬、剪毛8个工序流程;基本色彩有15种,同一色彩又有深浅的差异;染料是山间和田野里采集的一种野生有色树根、草叶和一种矿石制作的;织毯工具为挂经线木架和一把剪刀,把各种不同颜色的纬线,按照一定的编织规律,穿结在经线上,然后用剪刀剪去浮面的乱毛,穿结到一定的尺寸,便成了绒毯。因受工具限制,面积一般是1米宽、1.5米长[21]。
4.商业方面
西藏的商业与牧业、手工业相比,是无足轻重的。首先,不利的自然环境,使西藏商业受到很大限制。西藏地域虽广,但高山重叠,冰雪终年不化,加上交通闭塞,运输工具极其落后,因此,物质的商贸交流主要靠马帮驮运和人力步行。江河上桥梁极少,只有短距离的航运。除少数木制渡船外,较普遍使用的摆渡工具是牛皮船。西藏历史上形成的对外陆地通道,仅有几条骡马驿道,如西康线、青藏线、滇藏线上的“茶马古道”;同印度、尼泊尔、不丹等邻国的商务往来,多是“艰险羊肠道,溜索独木桥”。一般来说,从拉萨到内地成都或西安靠畜力或步行,单程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到国外重要城市也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商贸税收很少,一般比例是“十抽一”,即:十驮食盐抽一驮食盐;羊毛、茶叶等也是如此。总体经济形态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交换形式主要是以物易物,以货币形式出现的商品经济十分微弱。我们知道,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实现的;只有精细的社会分工才会有发达的商品经济。旧西藏的产品经济,没有实现商品经济的时代跨越,除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多种因素外,与西藏长期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分不开,甚至是根本的症结所在。正是这种制度的严重影响,长期把西藏的社会分工限制在了第一次分工的圈子内,极大地抑制了西藏商品经济的发展。
从经营商业人员的具体情况看,大体可分为三种人:一是西藏的“三大领主”;二是内地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三是外国商人。后两者人数有限,仅100多家,主要集中在西藏的主要城镇和交通要道,如昌都、拉萨、日喀则、江孜、亚东等地活动。而大量从事商业活动的则是“三大领主”,他们通过专门设置的“冲本”(商业管家),基本垄断了一切商贸活动。他们将从劳动人民那里搜刮来的初级畜产品:羊毛、皮张、牛尾及贵重药材等运往内地或国外,再从那里购进西藏的特需商品和日用百货,投入市场。特别是往往把一些日常生活的特需商品囤积起来,如茶叶、食盐、糖料、棉布等,作为控制和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手段,以榨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据1959年民主改革时调查,定日县协格尔寺囤积的茶叶足够该寺90年之用;白朗宗政府囤积的食盐,可供该宗群众用几十年。解放前驰名西藏的“邦达仓”“恩珠仓”“桑多仓”等巨商,在内地西宁、成都、重庆、上海和国外的噶伦堡、加尔各答都设有商号。因此,“三大领主”不仅实行对农奴人身占有和生产资料占有,对广大劳动人民通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高利贷等手段进行残酷的盘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西藏的商业,这是西藏封建农奴制商业的重要特征。
总之,彻底废除万恶的旧制度,已成为历史社会前进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1959年,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意愿进行了伟大的民主改革运动,根本摧毁了“政教合一”制度,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从此,社会主义新西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列宁同志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22]这就预示:西藏人民的未来将会更美好。
(载《西藏党校》内刊198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