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唐与四夷关系的类型
了解唐与四夷关系的实质,首先需要明确唐与四夷的关系层次。四夷与唐王朝建立的关系通常被称为内附或内属,概括地讲,由于四夷内附与唐建立的关系不同、政治归属非一,因而诸种关系的类型、基本性质有别。
(一)通贡
贞观二十年(646)正月,“吐谷浑、吐蕃、高丽、石国,三月,西蕃似槃国王、瑟匿国,闰三月,悉立国、章求拔国、俱兰国并遣使贡献。章求拔国或云章揭拔,本西羌种也。在悉立西南,闻悉立内附,其王罗利多菩伽遣使因悉立以朝献”。[6]章求拔与东天竺接壤,附于东天竺;悉立位于吐蕃西南,吐蕃强大后,“羁属吐蕃”。[7]贞观二十年唐统治并未到达葱岭以西及南,所谓悉立、章求拔国内附只是与唐建立联系,所谓朝贡只是先秦以来朝贡理念在唐与周边国家关系上的推及。整个唐代,与唐交往的大食、日本以及南海、南亚诸国被视为朝贡国,均是如此。
(二)亲属或兼君臣
贞观时唐与吐蕃和亲,赞普上表称太宗为“天子”,以“奴”“臣”“子婿”自称。[8]唐太宗与赞普个人为翁婿关系,唐与吐蕃为君臣关系。高宗永徽以后,由于吐蕃势力不断增强,双方在西域、青海等地不断发生战争。开元初期,吐蕃自恃兵强,要求与唐成为对等的“敌国”关系。开元十五年(727),玄宗准备继续进行大规模讨伐,张说鉴于长期战争致使陇右诸州虚耗,主张“许其稽颡内属”,[9]使沿边诸州获得休养的机会。而吐蕃由于在战场上连连失败,也主动求和。皇甫惟明又建议“因与赞普面相约,使之稽颡称臣”。于是玄宗遣使吐蕃,赞普遣使朝贡,上表称玄宗为舅,以甥自称,并愿修好,“自是吐蕃复款附”。[10]上述张说等人希望吐蕃“内属”或“称臣”,实际上是希望吐蕃与唐停战讲和。赞普的表文具有法律效力,表明为了达成和解,唐放弃让吐蕃公开称臣,最终双方约定以舅甥关系相处。此种关系的性质唐诏书有明确说明。唐德宗给吐蕃赞普书言:“国家与大蕃,亲则舅甥,义则临援。”[11]唐与吐蕃为舅甥,有尊卑等级关系,吐蕃是与唐同时代之邻蕃。
以亲属或兼以君臣关系与唐相处的邻蕃还有后突厥和天宝以后的回纥。后突厥是东突厥降户叛唐后建立的政权。在奚、契丹叛乱之际,后突厥默啜主动请求为武则天子,既而接受武周册封,又成为蕃臣,[12]以便获得武周对突厥降户复国独立事实的承认,并乘机从武周处谋取物质利益。后突厥毗伽可汗继位后为了避免与唐发生正面冲突,选择与唐玄宗结成父子之国。毗伽可汗虽以子事玄宗,[13]但是玄宗给毗伽可汗的信中希望他能仿效奚、契丹等与唐建立关系,[14]这表明唐与后突厥关系已不同于唐与奚、契丹之间的关系,且性质有别。开元四年,奚、契丹重新附唐,唐为其置府州,玄宗援引奚、契丹例说明,虽然其时唐与后突厥结成父子、君臣关系,但是后突厥仍为唐邻蕃,非如奚、契丹为唐统治体制内蕃夷。天宝时回纥崛起,取代后突厥统治漠北。回纥为了取得统治的合法性,接受由唐册封其首领为可汗,而唐也承认回纥统治漠北的既成事实。唐将回纥置于从属地位,以此结成君臣关系。安史之乱后唐国力失坠,在双方关系中唐的地位下降,唐与回纥一度由君臣关系转变为兄弟关系。唐德宗时,唐出于制御吐蕃的目的,而回纥骨咄禄可汗出于稳定其政权局势及汗位的需要,求娶唐公主,双方达成协议,回纥向唐称臣,可汗为唐德宗子,[15]唐重新改变了在双方关系中的地位。虽然天宝以后唐与漠北回纥关系屡有变化,但直至灭亡前回鹘为唐邻蕃。
(三)册封朝贡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二月,“高句丽遣使内附,受正朔,请颁历”。[16]高祖同时遣使册封高句丽王为辽东郡王、百济王为带方郡王、新罗王为乐浪郡王。[17]既而高祖鉴于隋亡教训,认为何必令其称臣。裴矩、温彦博告诫高祖:“辽东之地,周为箕子之国,汉家玄菟郡耳!魏晋以前,近在提封之内,不可许以不臣。且中国之于夷狄,犹太阳之对列星,理无降尊,俯同藩服。”[18]在裴矩、温彦博看来,高句丽之地本是汉玄菟郡,魏晋以前是中原王朝统治的版图,不能不让其称臣。同时,以华夏为中心来说,高句丽更应被列为藩服,臣事于唐。所谓高句丽内附,只是奉唐正朔、求唐颁历、受唐册封、向唐进贡、与唐结成君臣关系。这种关系的基本性质唐高祖在诏书中说得很清楚,为“二国通好”。[19]此时,虽然唐授予高句丽、百济、新罗王爵位和官职的形式一如唐国内大臣,但其并不在唐王朝的统治范围内,均只是确立了唐与周边国家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将其贬为从属地位的体现。如西汉初年的闽越王、东海王,虽然是西汉在越地册立的蛮夷王,但是不同于西汉初分封的同姓诸侯王,“自秦时弃弗属”[20],不在西汉的统治版图之内。南粤王由汉高祖册立,定期朝贡,纳质子,但是南粤仍为“蛮夷外粤”。如颜师古所说:“言非中国,故云外夷。”南粤不在西汉统治之下。后来汉武帝欲使其成为内臣,同内诸侯,其王朝贡,保留原政权形式,除丞相、内史、中尉、太傅由中央任命外,其他官吏可以自置。而南粤废弃因防御汉而设置的缘边关塞,推行汉法,汉留使镇抚。[21]虽然南粤最终成为汉郡县,但是此例很好地说明了封建王朝统治体制内外蕃夷或同为册封朝贡国而性质却不同。汉武帝设想的南粤与汉关系,虽呈现为册封朝贡形式,但已是汉政令、法令所及,而在此之前,西汉并不干涉南粤内政。唐军事征服、占领以前的高句丽、百济,以及终唐一代受唐册封、向唐朝贡的新罗,与唐结成的君臣关系的内涵概无例外。即使清代周边册封朝贡的藩属朝鲜等相较于清朝境内蕃部区别仍在于不干内政。
除此之外,贞观三年唐为了联合薛延陀灭东突厥,册立夷男为可汗,承认其在漠北的统治。贞观年间,在西突厥分裂过程中,各派为了增强实力,取得地位的合法性,纷纷要求唐册封其首领为可汗。[22]尽管唐通过册封朝贡与其确立君臣名分,在双方关系中将其置于从属地位,然而唐在征服薛延陀、西突厥政权前,并未改变其政治归属。
(四)羁縻州
《新唐书》卷43《地理志》“羁縻州”序言: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今录招降开置之目,以见其盛。其后或臣或叛,经制不一,不能详见。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二。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23]
上述唐周边诸族内附的背景极为复杂,涉及地域极为广大。在东北地区,唐灭高句丽、百济后于其地置府州统治。突厥强大时奚、契丹诸族附属于突厥。薛延陀统治漠北后东北诸族部分又归附薛延陀。唐灭突厥后东北诸族部分内附,直至薛延陀灭亡,唐彻底取代了漠北游牧族在东北诸族中的统治权,将府州推及至奚、契丹等族本部。漠北铁勒诸部在薛延陀灭亡后内附,唐在诸部中列置府州分而治之。在西方,龟兹、于阗、焉耆、疏勒与西突厥属部处密、处月、葛逻禄等,以及西突厥诸部、昭武九姓诸国、西域十六国内附的原因,是唐在削弱西突厥过程中,乃至于消灭阿史那贺鲁后,逐步取得了在西突厥属部、属国及本部的统治权,置府州进行管理。党项诸部在东突厥衰弱乃至灭亡以及唐平定吐谷浑之际归属于唐。东突厥内附则是在颉利可汗败亡后唐将其迁入内地州安置。岭南、剑南、江南地区少数族内附置府州,则是唐王朝建立后继前朝重新实现对郡县内少数族的统治,以此为基础,又继续向郡县边缘开拓。
这些以周边内附部落、民族或政权设置的羁縻州在两唐书《地理志》中多有记载,特别是《新唐书·地理志》专辟一卷,比较完整地开列了羁縻州的总目,甚至部分述及其沿革。此种记述体例表明了内附后唐设置羁縻州的部族或政权的属性,以及与上述三种周边关系的不同。
春秋战国时代产生了以文化为最高标准将人类共同体区分为华夏与四夷的世界观。两唐书继承《史记》以来的传统,虽然记载的是唐王朝近三百年的中国历史,但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它记载的又是当时人观念中的一部世界历史;从华夷世界观出发,分别记载了华的世界与夷的世界。其中四夷列传是对夷的世界的集中描述,它记述的对象,近至秦汉以来传统版图内的夷,即秦汉设置郡县以来在郡县内与华共处的夷、僚、蛮,远至从传闻中得知的西方世界(如今天西亚、北非等地)的夷。这种不以唐王朝这一政治体为限,将不同地区、不同归属的蛮夷归为一类记述的方式,显然是文化分野的体现。而两唐书《地理志》的性质则不同,它记载的是唐王朝的行政区划、统治范围。虽然在管理方式上以周边内附诸族设置的羁縻州与正州有差异,但是两唐书将羁縻州载入《地理志》表明它与正州的性质是相同的,羁縻州与正州都是唐王朝的行政区划,是行使统治权力的区域。[24]它们隶属边州都督府、都护府,归属唐。
尽管如此,新罗却是一个例外。唐高宗龙朔三年以新罗为鸡林州都督府,但并不在唐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统摄之列,不属唐版图,所以两唐书《地理志》不予录列。这与唐在中亚昭武九姓地区所置府州名目两唐书《地理志》失载不同。中亚昭武九姓诸国役属于西突厥,平定阿史那贺鲁叛乱后,唐不仅在西突厥部落中置府州,“其所役属诸胡国,皆置州府,西尽波斯,并隶安西都护府”。[25]唐不仅直接统治了西突厥本部,也获得了西突厥在吐火罗与昭武九姓地区属国的统治权。虽然两唐书《地理志》失载昭武九姓府州名目,但其隶属安西都护府是清楚的。相反,唐授予新罗鸡林州都督府,并未改变其政权属性。谭其骧认为,此府号只是一个与唐有朝贡关系的邻国的别称,[26]其说甚是。今人将鸡林州都督府及属州列入河北道,[27]实属误解。唐代的道是监察区域,鸡林州都督府既不在河北道边州都督府或都护府的统摄之列,也不在唐版图之内,自不在河北道监察范围之内。以为鸡林州都督府由唐统辖,[28]更属误解。虽然唐后期由平卢节度使押领新罗,但那只是负责新罗朝贡事务,[29]而非新罗隶属平卢节度使。
(五)以内附部落置正州
此为唐安置内附部落的方式之一。典型如剑南道西部的当、悉、拓、静、真、恭、维、翼、保、霸十州,它们是以郡县缘边的生羌、党项部落分置的。虽为正州,但以部落首领世为刺史、司马。[30]
(六)迁入内地
东突厥灭亡后,降众入居长安者近万家。[31]唐大多设府州安置内迁四夷,然而雍州无蕃州设施。可见将归降四夷迁入内地州,由所在州直接管理也是安置内附部落的方式之一。
以内附部落置正州或迁入内地由所在州府管理,相对于羁縻州,唐对其统治更为直接。因此,以周边内附诸族置羁縻州、正州或迁入内地后,他们皆归属唐,且其与唐的关系属于唐国家内政的范畴。
综上所述,四夷内附与唐结成的关系是多重的,根据其政治归属,诸种关系可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种类型。唐与四夷建立的通贡、亲属或兼君臣、册封朝贡关系属于唐与邻蕃之间的关系,为唐对外关系,即近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羁縻州、以内附部落置正州、迁入内地则是唐与纳入其统治体制内的四夷之间的关系,为唐内部政治秩序,即近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内政的范畴。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政治圈层,于是唐代以华夏为中心的华夷秩序呈现这种情形:华夏扩张所至,那些承认华夏统治地位、归属华夏统治的非华夏各族群、各政治体,成为唐统治体制内四夷,唐与其建立的关系形成了唐内部政治秩序,唐王朝的国家体制由华夏本土与政治上归属王朝的四夷构成;除此以外,那些与唐有明确君臣等级关系,但是尚未归属唐进入其统治体制的非华夏各族群、各政治体,为唐统治体制外四夷,他们与唐王朝建立的诸种关系构成了唐王朝对外关系体制。
唐王朝与四夷政治关系的多重性,以及唐王朝以华夏为中心构建的华夷秩序,上承早期两汉王朝,下及清王朝。道光皇帝时代担任过内阁中书和礼部主事等官的龚自珍,曾就清王朝与四夷关系做过如下的阐述:“我朝藩服分二类:其朝贡之事,有隶理藩院者,有隶主客司者。其隶理藩院者,蒙古五十一旗、喀尔喀八十二旗,以及西藏、青海,西藏所属之廓尔喀是也。隶主客司者,曰朝鲜,曰越南(即安南),曰南掌,曰缅甸,曰苏禄,曰暹罗,曰荷兰,曰琉球,曰西洋诸国。西洋诸国,一曰博尔都嘉利亚,一曰意达里亚,一曰博尔都噶尔,一曰英吉利。自朝鲜以至琉球,贡有额有期,朝有期。西洋诸国,贡无定额,无定期。朝鲜、越南、琉球,皆有册封之礼。”[32]清王朝与四夷有多重关系,根据其政治归属,诸种关系可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种类型。其一,清王朝统治体制内诸蕃部,即隶属理藩院蒙古、西藏、青海等地蕃部,为清王朝境内蕃夷,清王朝与其建立的政治关系乃是建立内部政治秩序。清王朝的国家体制依次由华夏本土与隶属理藩院的蒙古、西藏、青海等地蕃部构成。其二,由主客司负责相关迎送、册封事务的与国、邻蕃,包括与清王朝同时代的不定期通贡的东南亚、西方诸国蕃夷,以及册封朝贡的周边藩属国——邻蕃,均为清王朝境外蕃夷,清王朝与其建立的诸种关系从中心至外围构成了清王朝的对外关系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