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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69年1月5日第5号总督训令
Portaria No.5 de 5 de Janeiro de 1869
澳门—帝汶省总督决定:
考虑到该市的某些中国人就汇集在澳门,准备前往新加坡和班卡等港口的华工给我的陈述,与总督公会酌商,现在决定,准确实施1856年6月5日《华工出洋章程》第二十一条及以下条款、1863年11月25日第38号训令及1867年1月7日第2号训令。
另外决定,上述移民在登上运送他们的船只之前应该先到华工出洋监理局,以便在该部门领取护照,并对他们航行的状况加以确认。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帝汶省总督苏沙,1869年1月5日,于澳门。
——Boletim Official,Vol.XV,No.2,11-01-1869,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