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873年12月27日第89号训令
Portaria No.89 de 27 de Dezembro de 1873
为执行陛下政府的命令,现决定如下:
禁止澳门港口的华工出洋业务。按照《华工出洋章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该项决定自该训令刊布之日起3个月后全部执行。
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帝汶省总督,陛下政府驻中国、日本、泰国全权大使圣·雅努阿里奥子爵,1873年12月27日,于澳门总督府。
——Boletim Official,Vol.XIX,No.52,27-12-1873,p.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