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市场格局与投资观察(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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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展背景

一 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4G普及5G将启

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数字内容的生产和消费提供了便利的条件,4G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移动生活。一方面,我国庞大的网民基础为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占比达到97.2%,达到7.5亿人,移动互联网正在成为主要的上网方式(见图1-1)。另一方面,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大力推进宽带“提速降费”工作,全国固定宽带和4G网络平均下载速率逐年提升。网速的提升为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了多种载体形态,也为用户提供了更流畅的使用体验。

图1-1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比

数据来源:CNNIC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目前5G网络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部署试点运行,2020年将有望全面实现5G网络。届时无论是在家里、办公场所还是交通工具上,快速的上网环境将为网民提供更优质的移动应用体验,数字内容的消费将变得更加便捷。

二 消费结构转变,文化产业规模增速加快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吃穿等基本需求的消费比例降低,而对高质量的内容信息产生了越来越多的需求。

(一)消费结构从满足基本生存和安全需求向满足精神需求转变

国内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从2008年的37.9%下降到2017年的28.6%,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2008年的43.7%下降到2017年的31.2%。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表明非食品支出在居民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居民将更多的消费用于精神消费、文化消费等非食物支出领域。人们当前的需求已经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提升到了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

(二)以教育、文化、娱乐为主的新消费结构正在形成

2013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18]持续增长,从2.1万亿提升至3.5万亿元。根据文化部规划,到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宏观环境的支持下,我国的文化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未来几年文化产业规模在GDP中的占比有望超过5%,真正成为支柱性产业(见图1-2)。

图1-2 2013~2017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

三 版权保护力度加强,助力网络版权市场发展

盗版问题一直是阻碍优质原创内容生产与实现付费的“毒瘤”。近年来,我国在打击盗版侵权违法行为上做出了许多严厉的举措,知识产权保护也卓有成效。自2010年,国家版权局、工信部、公安部连续多年开展 “剑网行动”,监管和惩治网络视频、在线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空间,一系列版权保护政策的颁布进一步保护了网络知识产权(见表1-1)。

行业内组织也在积极维护版权规范,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发布,2016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联盟宣布成立,并发布了《自律公约》,2017年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成立,行业内版权保护的自律意识在不断提升。

表1-1 2015~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

内容付费依赖于法律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认可,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实施、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为内容付费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催生了内容经济的繁荣。国家版权局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核心版权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3874亿元增长到了2017年的686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3.1%(见图1-3)。

图1-3 2015~2017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市场规模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版权局。

四 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步入跨界融合阶段

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技术提供商进军数字内容产业阶段;产品形态、产业业态、服务模式创新阶段;内容+服务模式跨界融合形成阶段。各阶段具备不同的发展特点。如图1-4所示,当前产业发展步入了第三阶段,在媒介融合的大环境下,传统内容产业边界被打破,交叉和融合成为常态,新的产业链条正在形成。

图1-4 我国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阶段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