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与文化政策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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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概念界定

本书中的重要概念为文化政策、社会控制、社会转型期,全书围绕研究对象——文化政策、研究视角——社会控制、研究时间维度——社会转型期展开论述。为了便于以后的论述,首先对这三个重要概念逐一阐释。

一 文化政策:一组相关概念

文化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是政府为处理公共文化事务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其本质体现了政府对全社会文化资源所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文化政策是关于政策在文化领域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所有内容,是关于文化发展事项的优先次序安排,是文化制度的成果输出。

(一)文化政策的功能

从文化政策的价值取向来看,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文化政策是在既定的文化条件下,寻求一种新的价值目标、利益分配、文化秩序和规范理念的过程,是文化政策主体根据发展和变化了的国家文化条件调节和重组各种文化关系的过程。

第二,文化政策是政策主体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要求而做出的关于国家中长期文化发展目标的规划,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在文化控制、统治、管理方式上的战略性取舍行为,涉及一定时期的文化性质、文化任务、文化方向、文化资源配置、文化制度等一系列根本性文化问题。

第三,文化政策是国家文化意志寻求合理的体现方式和求得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对国家文化意志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己文化需求的回应过程。

文化政策功能主要包括:一是配置文化资源,促进文化资源合理流动。主要表现为保障公共文化利益的基本底线、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二是重组文化利益,调整各类文化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优先、促进文化分配的社会公平等。三是彰显文化价值,引导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倾斜。主要表现为锻造文化资源价值链、形成文化品牌等。四是规范文化秩序,构建文化管理体制机制。主要表现为良性的市场监管、提高文化治理水平等。

(二)文化政策研究范畴

本书重点对中国不同历史阶段的文化政策进行分析,根据文化政策基本研究框架,将根据文化政策的不同内容结合社会背景进行考察(见表1-1)。

表1-1 本书中文化政策研究的范畴

(三)文化政策权力机构

正如前文所述,文化政策的制定与权力型制相关,在现行国家体制下,文化政策的议程设置和内容安排根据权力从高到低排列,主要通过以下部门实现。

政党统治集团——执政党的文化政策也就是国家文化政策。中共中央及其领导机关,作为文化政策决策主体直接发挥决定性主导作用。在中国文化政策决策系统中,它是主体中的主体。每一届中共中央全会的决定和实施意见都是中国文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国家立法机关——立法机关是拥有使文化政策合法化的权力机关,文化政策的建议和主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成为国家行为和国家意志。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文化政策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不得与之抵触。中国文化政策立法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从事国家文化事务管理的机关,是国家文化意志的直接体现者。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文化管理法规和政策,具体引导、规范全体公民和所有社会组织的文化行为,处理社会文化生活中发生的文化政策问题和文化矛盾。在实际生活中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文化主管部门,而且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协调。其主要部门及相关职责如表1-2所示。

表1-2 与文化政策有关的政府部门及相关职能

(四)文化政策主要议题

在实践操作层面,文化政策的指向和着力点直接影响着文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结合国际文化政策研究的关键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任务,文化政策的指向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文艺创作和批评政策

中国文艺政策的文化选择,是指新中国文艺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针对政策问题所面临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冲突所做出的文化选择和文化整合。文艺政策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许多重大的文化矛盾和文化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归结起来,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文艺与政治、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东方。

首先,中国文艺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中国当代社会政治问题,从而需要文艺在为政治服务方面保持一种适应性功能。新中国文艺政策的出发点,最早可以追溯到1942年召开的延安文艺座谈会。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在现在世界上,一切文化或文学艺术都是属于一定的阶级,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的”。[28]概括来讲就是“文艺为工农兵服务”“文艺为政治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9年10月,在第四届全国文代会上,邓小平宣布“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1980年7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并特别指出“作为政策,党要求文艺事业不要脱离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也成为我国文艺创作的总政策。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做重要讲话,再次指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心声,就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这是党对文艺战线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决定我国文艺事业前途命运的关键。

其次,中国文艺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继承优秀传统、面对现代需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在文艺工作座谈会讲话中强调的“文艺创作不仅要有当代生活的底蕴,而且要有文化传统的血脉”。“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中国文艺交往交流的出发点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并不排斥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只有坚持洋为中用、开拓创新,才能做到中西合璧、融会贯通。

2.文化体制改革政策

文化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创新发展面临的特殊任务,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形成新的文化发展观;按“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两分法”的原则,重塑文化市场微观主体,逐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服务的微观运行体制;以突破条块分割为重点,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积极推动内容创新,发展文化创新产业,保护知识产权,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系,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大幅度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3.文化产业政策

主要从政策有效性角度探讨文化产业如何代表和塑造了当代文化;权力和阶级的关系如何影响文化的生产和分配;产业系统如何满足某一特定的社会和政治背景下的消费者需求。主要内容如下。

扶持小企业的发展

扶持小企业的创立,提供商业孵化器等服务以帮助小企业。

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微型融资等。

提供创意企业战略决策、财务规划、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举办研讨会等服务,以免它们缺乏应有的商业技能。

在商业运作的整合和数字化方面提供协助。

法律和法规

合同法,尤其是与文化产业的有效运作相关的法律。

版权法,包括有效的数字化权利的管理。

有关反垄断的立法以及针对文化产业的跨国企业为控制市场而进行竞争的规定。

革新政策

资助研发项目。

在商业投资方面的公共/私人合作。

支持知识转移,例如鼓励企业之间的沟通以及为新知识从大学、研究所等向商业化应用的转换建立渠道。

通过投资激励、拨款及其他机制鼓励创新型企业群的发展。

市场开发

提供信息和市场情报服务。

鼓励建立产业资讯机构。

在特定的细分市场,包括出口市场,以及举办各种交易会、博览会等类似的活动提高对创造性产业的需求。

4.文化遗产政策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期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文化遗产政策的任务是管理公共文化资产以及对私人遗产管理进行监督,并以这种方式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

公共政策与建筑遗产

保存:保证遗产的继续存在。

维护:根据可接受的专业标准在适当的条件下维护好遗产。

翻新或修复:使已经恶化的遗产重返其原始状态。

活化再利用:当遗产的功能或使用改变时,采用上述之一或全部项目。

公共政策与可移动性遗产

藏品的管理:艺术品及影印件的保管和维护是其首要责任。

展出:利于公众到博物馆参观和学习,对著名博物馆来说,要警惕和防止博物馆活动的过度商业化及其面临的经济困境。

教育:确保教育任务排在优先地位。

研究:确保博物馆在其专业的领域内进行专门研究或应用研究,以及组织讲座或学术会议传播其研究成果。

公共政策与非物质遗产

对个人或企业提供赞助以便使用传承下来的技能来生产和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支持教育、培训和技能开发项目,赞助研究项目等。

5.区域文化发展政策

单凭某一项政策工具不太可能实现文化领域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最大化,区域文化发展政策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础设施的提供: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

金融和投资:支持获得启动资金和周转资金。

培养地方当局的能力:通过人民积极参与基层艺术和文化活动而创造社会凝聚力和文化身份认同。

跨辖区合作:各相关方的合作和共同投入。

支持核心创意艺术:一个可持续性发展的文化部门需要一个健康有活力的创意艺术作为核心。

6.国际文化战略中的政策

国际文化战略中的政策主要包括:有形的文化产品,如艺术品、图书、光碟等的国际贸易;与电视节目、电影、数字化音乐等无形文化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对文化产业产生影响的劳动力的国际化流动,如艺术家的流动和交流等;国际文化交流,如表演公司的巡回演出、艺术品的流通以及文物在博物馆和美术馆之间的租借展出;国际文化外交和“软实力”的较量以及国际文化旅游。

7.保护文化多样性政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公约》对“文化多样性”有如下定义。

各种群体和社会的文化得到表达的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文化表达,人类文化遗产得以表现、积累和传承;不仅如此,还通过各种模式得到凸显,其中艺术家以各种形式和技术来创造、生产、传播、输送和享用文化。

在国家层面上,该公约阐述了采用文化政策措施的各方权利,其中包括以下方面。

以支持和保护艺术、文化活动为目的的财政政策措施;

促进自由交流和传播思路,鼓励创新的措施;

支持艺术家、非政府组织和公共艺术机构的措施;

增进媒体多样化的措施。

8.文化专业教育

文化专业教育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学校的文化(艺术)教育、文化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决定文化产品和服务需求要素的教育。

二 控制分析:理论工具

(一)控制论

控制分析的研究传统起源于控制论,控制论的基本理论是维纳(Nobert Wiener)于1948年在他的名著《控制论:关于在动物和机器中控制和通信的科学》一书中提出的。维纳活跃在自动控制、通信、计算机和生物学领域,他认为,社会通信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黏合在一起的混凝土。[29]控制论(Cybernetics)是研究复杂动态系统中的指挥、控制调节和自调节等问题,并从整体观点来强调系统运动和演变规律的科学。维纳指出,一方面,发达社会内部稳定性降低,通信工具的发展助长了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任何组织之所以能够保护自身的稳定性,是因为它具有取得、使用、保持和传递信息的方法。

控制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末以前,称为经典控制论阶段。这一阶段的控制论是自动控制、通信工程、计算技术、神经生理学和病理学相结合的产物,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系统中,解决机械系统问题,控制系统的准确度和适应性不高。这个阶段控制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建立了系统、信息、调节、控制、反馈、稳定性、黑箱等控制论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

第二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称为现代控制论阶段。这一阶段控制论的应用范围扩大,并且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和适应性大大提升。从空间科学技术到经济学等领域逐渐接受控制论对于系统的调整作用。

第三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初到现在,称为大系统理论阶段。这一阶段控制论不再单独发生作用,而是与信息论、经济学、生态学、运筹学等相互渗透,在诸如宏观经济系统、生态系统、环境系统、文化教育系统等复杂的大系统中发挥着作用。由于大系统很难实现信息完备,因此控制论由精确的数学模型转而为用分解—协调原理、分散最优控制理论原理实现模糊控制。这一阶段控制论的发展突破了自然科学的限制,实现了对社会现象和过程控制的优化,从而为确保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作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之一,控制论更多地是提供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本研究则更倾向于从系统的宏观角度去考量各种文化政策制定和执行复杂机制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二)社会控制

控制论发展到第三阶段已经突破了原来机械控制原理应用的局限,渗透到人文学科的研究中,一些社会学家从控制论的系统思想中受益,开创了新的社会学研究方向。从社会学家的角度来看,控制是维持社会秩序的系统手段,称为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论的创始人、美国社会学家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对社会做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他对社会控制做了如下的规定:第一,社会控制优于自然秩序。他认为,如果社会解除所有对其成员的控制,一种自然秩序便会出现。但是这样的秩序与人工秩序相比是粗糙而不完善的,而容忍这种自然秩序,必定会招致非常惨重、明显的普遍灾难。第二,社会控制是由某种社会组织实施的。他认为,控制不是由人民大众进行的,而是由一个在某种程序上具有民族特色要素的组织进行的。但是,尽管控制是由一个特别机关制定,并通过特别代理人来执行的,但法规并不会与道德法则有所不同。因此,他总是把社会控制与社会秩序联系起来考察。第三,社会控制不同于阶级控制。他认为,“表面上看来的一个社会实际上总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的社会,这些社会里有着不同的社会控制”,这里罗斯定义的社会,实际上是指小社会,如社区、组织、团体等。社会控制既包括这种小社会里的控制,又包括“深藏于整个社会力量背后”的社会控制。第四,社会控制是通过舆论、法律、信仰、习惯、社会宗教、个人心理、礼仪等多种手段来实施的。第五,社会控制由于社会需求、阶级的出现,文化和习惯等因素的变化,必然会发生变迁,但是这种社会变迁应当有利于人类的福利,有利于个人的自由,促进社会竞争,从而达到保护社会财产和精神财富的目的。

我国法理学家朱苏力在对社会控制的概念进行分析时引用了西方控制的定义,“所谓控制就不是排除,不是清除,也不是防止,而是把握、制约、限制、调控,是将什么置于一定范围之内”。一般来说,控制被理解为是一种限定行为的手段,使行为不超过一定的界限。

伯吉斯(Ernest Watson Burgess)认为,社会控制是某个或更多的个人通过某个或某些个人对某人或更多他人的行为以非命令系列形式的操纵。社会控制这一概念的一般用法是指促使人们服从社会规范的机制和过程,其中包括惩罚、法律、法规、教育、公众意见以及精神病治疗等。而社会控制的概念除了用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层面,有时也用于某个具体的社会或组织的控制层面。

美国政治学家林德布罗姆(Charles E.Lindblom)认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形式有政治、市场和说服,其中政治和市场是主要的制度安排。政府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权威制度,而市场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交换制度。社会控制就是政府与市场之间不断选择的过程。[30]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社会学家所归纳的社会控制有三个特点:第一,社会控制是少数人代理执行的一种人工、公共管理系统;第二,社会控制的对象无论在大社会还是小社会里,都是指个人或组织的越轨行为;第三,社会控制体系是变迁的。这些早期社会控制论的主要共识,也是本书关于社会控制分析的基本立场和观点。

社会控制对文化发展的影响也是系统而全方位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文化施加的影响称为文化控制,其具体内涵就是指国家、政党或其他利益团体(如民间组织)根据文化生产的自身规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以间接或直接的形式,调节控制论生产的运行与发展。文化控制主要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建立相应的文化制度和管理体制来实现。

三 中国社会转型期:研究时间主轴

国内社会学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这一历史大变革时期以1992年为时间起点并延续至今。在这大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社会行为、社会体制和社会观念都发生着或快或慢的变化。

西方社会学者以西方社会为蓝本,将社会转型的主要方面或主要内容概括为“六化”:经济转型即工业化;社会转型(狭义)即城市化;政治转型即民主化;文化转型即世俗化;组织转型即科层化;观念转型即理性化。

中国社会学者从当前的中国社会实际出发,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和标志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认为中国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期,其主要标志是中国社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化,从同质单一性社会向异质多样性社会转化,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二是认为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主要表现为相互联系的三个层面:其一为结构转化,即当前中国社会的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均在发生转化;其二为机制转换,即当前中国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社会控制机制、社会沟通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及社会保障机制等也在发生转换;其三为观念转变,即人们的观念逐渐摆脱体制束缚,个体性思维逐渐凸显。

综观转型期的中国文化发展可以发现,其既不同于封闭市场的完全垄断状态,也不同于成熟开放市场的完全竞争状态,波动性和反复性是这一时期的典型特征。但是,在这一非常态、随机性的成长特点背后,更为深层的规律在发挥作用,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文化的社会功能转型:社会塑成型转向阶层塑成型。

文化的经营价值目标转型:交易实现转向关系生成。

文化的经营价值空间转型:大众化转向分众化。

文化管理转型:行政主导转向行政与市场的相互制衡。

社会转型时期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时间大背景,为了更好地进行历史对比,本书在对文化政策演进研究时,不拘泥于社会转型期,而是将时间表延伸,以新中国成立为时间点,将时间划分为五大历史阶段,从而更清晰地呈现中国文化政策的历史发展轨迹。


[1] 影视剧的虚构叙事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负面影响,直接带来死亡事件,导致社会混乱层出不穷。

[2] 〔美〕米切尔·J.沃尔夫:《娱乐经济:传媒力量优化生活》,黄光伟、邓盛华译,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第18页。

[3] 汪凯:《转型中国:媒体、民意与公共政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第45页。

[4] 潘忠党:《新闻改革与新闻体制的改造——我国新闻改革实践的传播社会学之探讨》,《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年第3期,第62~80页。

[5] 刘建明主编《宣传舆论学大辞典》,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第290页。

[6] 〔美〕Philip M.Napoli:《传播政策基本原理:电子媒体管制的原则与过程》,边明道、陈心懿译,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第35页。

[7]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

[8] 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卫生体制等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9] 1987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知识、艺术、技术和设备等条件,开展有偿服务,取得收入,用于补充事业经费的不足。

[10] 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1] 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12] 喻国明:《兼论传媒体制改革的现实性和迫切性》,载《喻国明自选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第379页。

[13] 郑海鸥:《2014年我国人均文化消费增16.4%》,《人民日报》2015年12月9日第15版。

[14] 〔英〕阿雷恩·鲍尔德温等:《文化研究导论》,陶乐风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第18页。

[15] 邓名瑛、谭平剑、邓红华:《关于娱乐传播的伦理思考》,《湘南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3~17页。

[16] 吴明翰:《当代技术与经济的变化和我们的对策》,载《迎接新的技术革命》,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第90页。

[17] 段京肃:《社会发展中的阶层分化与媒介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第44~51页。

[18] 村夫:《掩盖不住的文化缺失——电视综艺节目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南方电视学刊》2006年第3期,第56~58页。

[19] 尹鸿:《为人文精神守望:当代中国大众文化批评导论》,《天津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第76页。

[20] 支庭荣:《大众传播生态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第223页。

[21] 〔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2页。

[22] 禹建强:《传媒市场化的陷阱》,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第68页。

[23] 邓名瑛、谭平剑、邓红华:《关于娱乐传播的伦理思考》,《湘南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第13~17页。

[24] 贾磊磊:《金钱崇拜——当代中国电影的危机》,《电影创作》1988年第11期,第63~66页。

[25] 周星:《中国电影发展的影视前景追索——中国电影世纪之交策略的批评之七》,《中国电影市场》2000年第12期,第6~7页。

[26] 〔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7] 尹鸿:《世纪转折时期的历史见证——论90年代中国影视文化》,《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第78~86页。

[28]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863页。

[29] 〔美〕N.维纳:《人有人的用处——控制论和社会》,陈步译,商务印书馆,1978,第17页。

[30] 支庭荣:《大众传播生态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第231页。

[31] 余丽丽:《社会转型与媒介的社会控制——透视中国传媒调控机制嬗变的动因、轨迹与逻辑》,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