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言
未成年人司法被公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新书,正是对该重要领域的一次积极探索。作者自正法是我指导的硕博连读的学生,作为导师,看到学生的博士论文出版,我感到非常喜悦。我指导和见证了该书从选题、初稿写作、论文修改、论文答辩到书稿的修改完善的过程,该书是作者在博士论文基础上历经六年反复斟酌、增改形成的,共计四十二万余字,是作者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基本法理、运行模式及改革路径的一点思考。
随着转型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应用的急剧加速,社会各方面的矛盾不断激化,未成年人犯罪团伙化、网络化趋势加剧,犯罪低龄化和犯罪手段成人化的倾向愈发严重,国家、社会、家庭和司法如何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及如何通过特别程序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模式与路径》一书立足于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多元方法系统研究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基本法理,提炼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运行的三种模式,并对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的实践状况与完善路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同时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
该书一共八章,上篇是“法理与模式”,中篇是“程序与逻辑”,下篇是“实践与路径”,共三大部分。在“法理与模式”篇,作者首先在开端整体论述了该书的研究方法与意义,并对该书的关键术语作出了概念界定。其次,作者从法理层面梳理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变迁发展,阐释了特别程序的一般法理与特殊法理,并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的逻辑起点和国际公约对其的影响。最后,作者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三种模式,即特殊监护模式、优先保护模式和修复关系模式,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即我国未来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方向是“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
在“程序与逻辑”篇,作者从实证维度考察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的实践逻辑与优化路径。在侦查程序部分,作者重点论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和指定辩护制度,并从实证维度分析了未成年人羁押率的影响因素与程序性控制,同时指出了目前我国缺乏对违反侦查程序制裁模式的研究,并基于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审查起诉程序部分,作者重点论述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分案起诉制度,同时,为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的羁押率,作者从未成年人社会观护这一角度切入,分析社会观护的本土实践,并试图将社会观护上升为检察职能,以期实现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的全面化和体系化。在审判与执行程序部分,作者重点论述了圆桌审判制度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同时,社会调查报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泛,但其证据效力存在较大争议,从而会影响提请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庭教育和观护帮教以及法庭定罪量刑,针对这一问题,作者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证。
在“实践与路径”篇,作者运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方法,重点对美国、德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趋势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作者对我国大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此外,作者基于以上研究,结合实证维度考察结果,提出我国大陆现行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方向倾向于“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但是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改革之路刚刚开启,不能祈求福利兼正当程序之改革一蹴而就,而只能采取“过程性”和“渐进式”方法,从“技术性改良”走向“制度性变革”,逐步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蜕变,最终迈向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
作者的论述有较为完整的体系和强大的数据支撑,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提供了法理支撑。首先,在法理架构部分,作者从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和恢复性司法等理论出发,构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体系。在具体诉讼阶段论部分,作者从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的实践出发,论述程序的运行逻辑与实践需求。其次,作者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对现行未成年人刑事侦诉审程序进行实证分析,并着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模式。实务部门的研究注重制度的实践性,而在法理与实践的结合方面稍显不足,故作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着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模式。同时作者作为实证研究中的中立调研方,尽可能做到让不同角色的人发出各自的声音,做到客观、中立地进行访谈、座谈与数据采集,将客观中立贯穿于实证调研的各方面及全过程,突出实证分析中立性的特点。最后,作者采用学科交叉等多元方法,跳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模式来反思“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在研究过程中,注重法理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法理与实践的互动,并吸收借鉴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大陆当前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制度中存在的缺陷。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和网络化等特征,一些人对“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提出了质疑,对此种质疑,我们应当理性对待。一方面,这转嫁了国家和社会责任,回避了现实问题;另一方面,“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符合国际社会潮流,也契合本土国情。
该书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贯穿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首先,坚持“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以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和恢复性司法作为理论指导,强调国家或政府居于未成年人最高监护人的地位,负有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并应当主动履行监护义务;强调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及最少危害为替代性考量,优先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强调以未成年人和被害人为整个刑事特别程序的核心要素,注重对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其次,组建科学化、专业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我们不仅需要独立于普通程序的特别程序,而且需要将特别程序的每一个制度精细化,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实践中,让每一项程序落地生根,对不同涉罪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处遇措施,尽可能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即使有无懈可击的制度,但如果没有人落实,或者执行人员没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也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用。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人员和矫正人员专业化之路上,以全面推进员额制改革为背景,我们在员额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分配上要适当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人员和矫正人员倾斜,让其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工作。最后,形成多样化与个别化的保护处分措施。多种类型的保护处分措施之目的在于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的羁押率,近年来,我国在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性措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尤其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社会观护方面有了较大创新和进步。此外,无论是社区矫正还是社会观护,均应让社工组织充分参与,利用社工组织的专业与技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到社区、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法理、模式与路径》一书的结构清晰明确,具有较为严密的论述逻辑,从法理基础到路径选择,作者都作出了详细的论述,并辅以实证研究的数据支撑,使其研究结论更具有可信性和说服性。作者采取以实证研究中的调查问卷为主、以访谈座谈和典型个案分析为辅的方式,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大数据统计,并以附件的形式将问卷内容和访谈内容详细列明。此项研究方法不仅让读者清晰直观地了解目前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中相关制度的实践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见解看法,而且为作者的研究结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并为其后的改革建议提供较好的说理。
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发展的今天,仅仅作说理性研究和纯粹的实证性研究都难以将一项制度圆满地论述清楚。将说理性和实证性相结合,为论点提供科学直观的数据调查结果,能够让读者理解理论的同时更容易对作者的研究内容予以认可。该书作者尝试体系性思考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法理、模式与路径,并试图以法理来引领相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研究。当然,这并不容易,该书的研究也仅仅是作者的初步探索,还有待学术界共同努力来推动未成年人法治事业再上新台阶。
“寒重花逾艳,临风瘦自禁。不须讥小草,独具傲霜心。”1谨以沈家本这首诗与正法及各位读者共勉。学术道路充满荆棘,无畏艰险的勇气,努力向前的信心,将引领我们不断探索求真务实的学术之路。
胡 铭2
壬寅年岁末于求是村
1 沈家本著、沈厚铎等编:《玉骨冰心冷不摧:沈家本诗集》,浙江文艺出版社2020年版,第259页。
2 胡铭,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入选“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