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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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学生志愿者与志愿服务

第一节 志愿者

【案例导入】

初春兰州,乍暖还寒,而在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一间简陋的民房里,却是暖意融融。这一天,兰州交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12名大学生如约来到这里,和年过八旬的孔繁云老人围坐在火炉旁谈天说地,小屋里充满了欢笑。这是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志愿者陪孔繁云老人度过的一个普通的上午。在兰州交通大学机电学院,一届届志愿者前赴后继、爱心接力,陪伴孔繁云老人度过了22个春夏秋冬。9岁时,因为出麻疹,孔繁云双目失明,生活陷入困境。孔繁云终身未婚,多年与哥哥一家人相依为命,生活过得很艰难。1995年年初,当时的兰州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了解到孔繁云的状况,便将他列为帮扶对象。两年后,机电学院志愿者协会与安宁区孔家崖乡政府签订“敬老扶弱”项目,将帮助孔繁云纳入协会的重点服务工作。自那以后,无论严寒酷暑、风霜雨雪,每到周末,都会有来自兰州交通大学的志愿者来到孔繁云家,大学生们拎着牛奶、水果、蛋糕等礼物,成群结队地来看望老人;同时,还帮助整理房间,清洗衣物和被褥等。从当年的30名志愿者,到如今扩大到4000多人;从每两周一次探望,到现在一周一次,甚至多次探望,照顾孔繁云老人的爱心接力,兰州交通大学学子一接就是22年。来自江苏的李雯珺今年大二,从大一加入机电工程学院青协开始,就积极参与照顾孔繁云老人的活动。她分享说,“刚开始根本听不懂方言,后来听得多了也能明白大概的意思,现在每次去都和孔大爷谈笑自如。”

(资料来源:中国志愿服务网《兰州交通大学:志愿者与失明老人22年不了情》)

一、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概念

志愿者(volunteer)是志愿服务最核心、最重要的基本要素。《中国志愿服务大辞典》将志愿者定义为为公共利益而自愿且无偿地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的个人,也称为“志愿服务者”“志愿工作者”。共青团中央颁布的《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将志愿者界定为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者定义为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从以上对志愿者的界定可以看出,要成为一名志愿者,必须要有为他人、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必须是自主、自愿参与非义务或职责的活动,必须是不求物质回报的。

大学生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社会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在校学生。相对于社会的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是在高校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高校是大学生志愿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平台。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大学生志愿服务在团组织的精心指导和各高校的积极配合下快速发展,服务内容也由以往单一学雷锋的活动形式,逐渐拓展到扶贫济困、慈善募捐、义务支教、环境保护、社区服务、赛事服务、公益维权等多个方面。

近些年,无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政治事件,还是大型体育比赛,我国面向国内外举办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高素质的大学生志愿者。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召开期间,有87%的上海市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博览会志愿者的队伍中,为广大游客服务。新冠疫情发生后,广大返乡大学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工作,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截止到2020年5月4日,据不完全统计,共青团一共组建了5万余支青年志愿者突击队,111万余名团员青年勇当先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总共已招募志愿者170多万人,上岗志愿者137万人;全国近70万名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就近向所在社区(村)报到,投入到城乡联防联控工作中。2021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超过100万人申请成为赛会志愿者,最终录用近2万名。他们中绝大多数来自北京地区的各大高校,为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胜利召开提供了全方位服务和保障。

二、大学生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志愿者用自己的时间、精力、知识、技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求物质回报,似乎只有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没什么权利可言。其实,不管从志愿服务行为是民事行为的角度,还是从志愿者是志愿者组织成员的角度来说,志愿者既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具有一定的权利。2021年7月颁布的《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有权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2.自愿选择与其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项目,拒绝参加超出自身能力或者违背自身意愿的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活动种类繁多,志愿者做什么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是由自己来选择的,即志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选择参加何种志愿服务活动。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此志愿者有权知悉参加活动的有利影响和不利风险,并有权保持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获得尊重,不受任何歧视、污蔑和诽谤。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依法不受侵害,志愿组织需要向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有权获得的保障包括物质、安全、医疗等多方面,志愿者可以获取交通补助、餐饮补助、安全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和人身保险等。

5.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志愿者作为各志愿者组织的重要组成成员,自然有权对组织工作进行监督;享有加入组织自由,退出自由的权利;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无偿获得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要,以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为依据,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志愿者可以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7.因参加志愿服务导致本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

志愿者如果在提供志愿服务时遭受损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依据《民法典》中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被服务对象给予适当补偿。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志愿者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志愿者享有休息权;休息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志愿组织有义务为志愿者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不得安排超过志愿者能力范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二)志愿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第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维护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第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四,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第五,因故不能参加或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大学生志愿者精神

志愿者精神是一种广泛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本着帮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回报的社会理念,基于这种理念,人们无偿地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财富和时间。共青团中央对志愿者精神的表述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将主体限定为大学生,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区分于我们常说的志愿精神,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和特征。

(一)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内涵

大学生志愿者精神是指在自愿地、不计报酬地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的道德品质与内在精神,其表现出大学生对志愿精神的价值认同,是大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首先,它是一种崇高的思想,是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大学生志愿者精神既是一种理想信念,也是一种高尚的思想品德,只要脚踏实地践行志愿精神,就可以实现社会文明前进一大步。其次,它与大学生自身社会责任感、道德感、诚信观、综合素质等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志愿服务中深入基层一线,关爱他人、服务社会,自我得到升华;反过来,志愿者精神又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必须不断自我发展、完善、全面进步。最后,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将大学生与社会、世界相连接,是大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二)大学生志愿者精神的特征

大学生志愿者精神具有鲜明的特色,主要表现为导向性、自愿性、能动性和社会性。大学生志愿者精神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核心内容,彰显和倡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广大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他们的智慧和奉献精神。同时,着眼于地区、国家乃至世界,志愿服务也成为大学生与社会接触的重要渠道。

四、大学生志愿者的基本素养

志愿服务作为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生动实践,是社会和谐进步的助推器。大学生志愿者基于诚信友爱和无私奉献参加志愿服务,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素养。

(一)必须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

一个乐观向上的人才能有正常的心态去帮助别人,才能体会到“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快乐,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也会影响和带动需要帮助的人,为他们带去生活的阳光。

(二)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诚信是为人之本,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必须诚实守信,否则无论对服务对象、对志愿者组织、对同伴都是一种不尊重。

(三)必须有大局观和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的核心是协同合作,最高境界是全体成员的向心力、凝聚力。志愿者一般参加的都是有组织的公益活动,说话处事必须胸中有大局、心中有他人。意气用事,逞一时口舌之快,罔顾团队的人不是一名合格的志愿者。

(四)必须尊重他人

在志愿者的集体中,任何人都需要尊重周围的同伴,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以最亲近的、平等的态度对待集体中的任何人。大学生志愿者应该尊重组织、尊重同伴,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五)必须有包容和团结精神

大学生志愿者应该善于倾听、善于沟通,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心胸豁达开阔,有协作意识和团结精神,善于包容他人。

(六)大学生志愿者要守时守纪

大学生志愿者要积极地参加志愿者集体的活动,特别是不要迟到早退,更不应该随意缺席活动。有事要事先请假,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浪费团队的宝贵时间。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得做违法的事情。

(七)大学生志愿者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文明礼仪

大学生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应具备一些基本的文明礼仪,如着装整洁、交谈文明有礼、讲究个人卫生等,良好的文明礼仪不仅展示了大学生志愿者的形象,更能让他人如沐春风。

【延伸阅读】

做志愿者,我们要有什么样的态度

第一,开放、积极、乐观的心态。志愿者的服务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志愿者要有计划地好心办好事,必须有健康乐观积极的心态,才能给服务人群带来向上的改变。

第二,重承诺,为服务人群的部分信息严格保密。尊重你服务的对象,首先应尊重他们的隐私,这要求我们严格保守他们的秘密。

第三,做能力范围内的事。志愿者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志愿者群体的力量是巨大的,相信这点,然后尽自己的能力,做自己能做的事。

第四,有计划,不怕挫折。如果自己有计划,按自己的计划去做;如果没有,服从组织的安排也是不错的选择。

第五,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隐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这是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第一要义。

第六,平等、互尊、平常心。不要因为自己是志愿者而在服务对方时就持一种施舍者、居高临下、救世主的态度。平等互爱,以平常心对待志愿者行动。

上海查处假借“志愿者证”倒卖香烟事件

据上海网络辟谣平台发布: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上海市志愿者帅某在保供单位工作,倒卖香烟商品。聊天记录显示,帅某自述有通行证,“每天有500条香烟可以进上海”,一天可赚一万元。事实究竟如何?

记者从浦东公安部门获悉,帅某为浦东航头镇某社区居民。今年4月初开始,帅某从朋友处购得部分香烟,并以每条香烟加价20元左右的价格转手贩卖,共贩卖香烟70余条,获利1800余元。而网传的聊天截图,实则是帅某在一次和网友的私聊中,为炫耀自身能力,虚构了他在社区担任志愿者期间每日卖烟能获利万元及其他不实言论,而后相关截图被发到网上引发热议。

市文明办25日就此事回应称,帅某于3月30日注册为本市志愿者,报名若干志愿服务项目,暂无志愿服务时长。目前已封停帅某在上海志愿者网上的个人账号。目前,公安机关已责令帅某公开澄清不当言论并道歉,并对其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针对帅某贩卖香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移送有关部门另行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有几个要点值得关注和重视。

第一,帅某报名防疫志愿者获得证件之后,利用出入社区的便利条件倒卖香烟,这是一件非常恶劣的事件,其严重违反志愿服务法规政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二,社会上对“倒卖香烟”的事件十分关注,争议非常激烈,形成极大的网络舆情。因为这个事件既严重损害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也严重违背疫情防控的管控要求。

第三,主管部门及时回应和查处,封停当事人志愿者个人账号并发布公告。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并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倒卖香烟的事件。

第四,志愿服务专家、志愿者骨干针对此事进行批评和纠正,进一步阐明志愿服务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呼吁对违法违规现象加大查处力度。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在疫情防控需要大量志愿者参与服务,广大群众特别关心和关注防疫志愿服务的时候,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在开展防疫志愿服务的同时,也要及时将《志愿服务条例》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有关志愿者权利义务、风险责任,以及志愿服务规范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解释。应该说,很多志愿服务相关法规和政策,因为文本较长、条文较多,普通志愿者很少详细阅读和了解,普通群众更是缺乏关注和了解。因此,主管部门、志愿组织要将法规、政策中的关键要点进行“碎片化”“高频次”的宣传推广,如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者是“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从事志愿服务;志愿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等等。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运用图文并茂、简明易懂的方式面向社区、农村群众宣传普及这些关键要点,预防侵害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事件发生。

二是针对防疫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以志愿服务名义”谋取利益或非法活动的案件,要尽快严厉查处并公之于众,避免引发社会舆情,做好正确的导向、积极的引导。

三是以防疫志愿服务为契机,引导和鼓励广大志愿者依法开展服务,也促进各级部门依法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真正发挥法规政策的积极作用。

(资料来源: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做好防疫志愿服务的十个参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