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河北衡水李刚暴力伤医案[14]
(一)基本案情
2003年,犯罪嫌疑人李刚在发生车祸后,曾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后因腿部感染而出现右腿残疾,遂对主治医生刘广跃产生怨恨,并预谋杀害刘广跃。2016年7月21日17时许,李刚在医院骨科门诊找到刘广跃,因言语不和,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被害人刘广跃连捅数刀,致其失血死亡。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于2016年7月22日对李刚涉嫌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于7月29日提请逮捕。2016年8月5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刚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典型意义
涉医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对此案高度重视,作为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点案件予以督办。依法严厉处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全国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高度重视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参与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坚定决心,也为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1] 刑法、历次刑法修正案、涉及修改刑法的决定的施行日期,分别依据各法律所规定的施行日期确定。
另,总则部分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分则部分条文主旨是根据司法解释确定罪名所加。
[2] 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4]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原条文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5]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6] 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原条文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 根据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
[8]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9]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10]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11] 根据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
[12] 案例来源: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13] 案例来源: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14] 案例来源:201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2起检察机关服务健康中国建设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