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络游戏与电子竞技
由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网络游戏是电子游戏的一类,而电子竞技是依托于电子游戏展开的竞技运动,那么是否能将参与网络游戏全部视作电子竞技运动呢?
两者确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参与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都需要依托于电子设备,并且都是在虚拟空间开展活动。网络游戏的发展带动电子竞技实现竞技水平的提升,使得大规模多人竞技成为可能。同时,部分网络游戏由于具有竞技性,且具有观赏价值与商业价值,后期确实发展成了电子竞技项目,例如《穿越火线》《王者荣耀》等,已经诞生了正式的电竞赛事。
但两者也存在不少差异,所以并不能将网络游戏等同于电子竞技。
第一,两者性质不同。电子竞技是一项竞技运动,具有很强的竞技性,是为了开展技术、策略等对抗。达成最终的赛事胜利,既需要运动员经过长期的训练,又需要具体的规则以确保赛事运行。而网络游戏是一项休闲娱乐活动,目的在于愉悦身心。许多网络游戏并不具有竞技性,即使存在玩家对抗、人机对抗,也是为了增加游戏趣味性、刺激性,并非专业的竞赛。
第二,两者对网络需求不同。网络游戏是依托互联网展开的,这是它的本质属性,游戏厂商出于游戏运营操作和营造游戏社区的目的,需要让玩家通过互联网进行游戏,玩家通过互联网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游戏登录,能够在游戏中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以及满足社交与竞技需求。而接入网络对电子竞技来说并不是必需的,早期的电子竞技就是以单机游戏的形式开展的,如今许多电子竞技在比赛时为了减少网络的影响,也会选择在局域网内开展。
第三,两者的参与模式不同。电子竞技是有组织的运动,在发展中逐渐形成职业选手、职业战队、职业赛事等,一场电子竞技的举办是在主办方、选手、裁判等多方配合下开展的,选手必须经过专业性的训练,因而竞技参赛也成为他们谋生的手段。而网络游戏并不需要专门组织玩家参与,也不需要训练,玩家寻求的是娱乐放松,并不将其作为职业,反而会在游戏中进行消费以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
第四,两者的规则不同。网络游戏是服务于玩家个人的体验展开的,因此在游戏内,玩家获得的诸如技能、装备等内容是随机的、不平均的,并且可以通过花钱“氪金”获得游戏优势;部分网络游戏会向玩家开放玩法,并不限制规则;玩家还可以主动选择游戏时间,自由决定游戏时长。电子竞技则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性与严格规范,对战双方无论在游戏内外都遵循同一套规则,并不能以花钱的方式获得竞技上的优势。同时,电子竞技依据赛事要求,有场次、回合的限制,会在一定时间内结束比赛,分出胜负,游戏时限取决于赛事规定。
第五,两者的盈利模式不同。电子竞技产业的盈利方向是从竞技活动特质出发的,赛事是其核心,通过举办运营赛事、开发周边产品、提供配套服务等方式寻求盈利。而对网络游戏产业来说,重要盈利来源是玩家付费,同时还有游戏娱乐化,在音乐、影视等方面融合游戏内容,打造游戏IP,增加盈利点。
通过梳理电子游戏、网络游戏与电子竞技的关系,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游戏的类型是会变化的,各类游戏项目随着时间发展可能会纳入或退出电子竞技的范畴,但电子游戏是电子竞技不变的技术基础,电子游戏的发展带动着电子竞技的发展。
而一直以来人们将发展电子竞技等同于鼓励玩游戏的观念,很多时候是源于对新事物的不了解。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和文化工具,在其发展初期会对生活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自然存在着被了解与接受的过程。如今电竞产业的发展与繁荣,已逐步辐射到更多的相关产业,带动社会经济与文化不断发展,利用好人们对电子游戏、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不断增加关注度的契机,可以促进各个行业建立起新的发展模式,助推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