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的特权
在一个不发达的金融市场里,即使没有抵押品,但如果贷款人对借款人非常熟悉,并有其他的控制办法,他仍然有可能给借款人提供贷款。例如在家庭、朋友、邻里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假如借款人出现信用问题,他就会受到自己所在的社会圈子的排斥,比如,我们在引言里所列举的格莱珉银行,就是利用这样的关系来开展业务(其实,新兴企业的主要筹款渠道通常都来自家庭和朋友,这并不是因为家庭成员和朋友对创业者的能力过分自信或者溺爱,而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社会圈子可以约束创业者)[10]。然而,穷人却通常没有富有的朋友和亲戚,所以富人在筹集资金时在人际关系方面又占有优势。
在这样的不发达社会里,往往缺乏公开、可靠和及时的有关借款人的信息,从而进一步缩小能够获得融资的人的范围。由于有关借款人声誉的信息至关重要,但是却没有公开、可靠的信息传播渠道,金融家的主要信息来源就局限于他自己的社会关系和商业活动,结果最有可能得到贷款的还是他的朋友、亲属和商业伙伴。同时,由于缺乏可靠的实时信息,借款人更依赖于过去建立的声誉,而那些已经有经营历史的产业自然就拥有这种声誉。这样,金融服务的对象再一次倾向于少数有产者和他们身边的人。
请看一个有关特权关系的例子。在意大利,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充分,也没有什么可靠的信息传播机制,社会俱乐部的会员资格对银行的借贷政策有显著影响[11]。假如申请贷款的企业的老板与银行的贷款经理人属于同一个俱乐部,那么他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要比其他人大2.5倍。如果该银行是这个企业的主银行(即该银行是这个企业的最大贷款人),那么申请成功的可能性就要比平常人大7倍。而且,同属一家俱乐部,不但会增加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而且也扩大了可能得到的贷款数额,企业从这样的银行获得的贷款金额要比正常情况下多出20%。
近来,人们把这种信贷关系称为裙带资本主义,这种现象在东方国家和拉美国家特别普遍,很多西方人认为,这些国家对于腐败的态度过分宽容,似乎跟当地的文化背景有关系。但是有关的历史研究却表明,向有关系的人提供借贷,主要原因还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它表明该地区的金融产业不发达,而不是因为当地的文化背景有什么不良习惯。在19世纪早期,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银行也把大部分贷款发放给它们的董事和与董事会关系密切的人[12]。而这种情况后来之所以没有恶化,是因为银行业获得了自由开业的权利。当然,只有富裕和有声望的人士才有能力开办银行,所以金融活动还是局限于当地的权势阶层。所谓的“内部人借贷”,是由于当时的信息披露和契约制度的基础不完备而被迫采取的办法,等到这些基础得到建立和发展,那么借贷的特权可能就不再流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