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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比特币实验中的算法治理
比特币是数字资产,是“利益”,比特币交易者构成了利益共同体,通过一套区块链技术来实现技术自治,表现出了很强的无政府主义或乌托邦信仰(去中心化)。算法的制定者建构基于工作量证明的共识规则,参与者必须同意这一共识规则,以算力竞争作为公平的交易规则,保证整个系统的一致性和安全性。参与者要获得“利益”,必须进行“挖矿”,各个节点(矿工)共同竞争,解决一个求解过程复杂但很容易验证的SHA256数学难题。在技术治理机制中,PoW机制结合比特币的发行、交易和验证可以抵御部分节点的恶意破坏,通过算力竞争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挖矿机制会造成大量的算力浪费,难以适用于大规模的商业应用,其利益治理机制不够合理,需要进行改进。可以基于授权股权证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的共识机制,授予不同节点不同的投票权力,按投票权力选出节点,并由这些节点进行一致性验证,其治理效率可以得到大幅提升,且没有算力上的巨大浪费。Ripple Lab提出了共识机制(Ripple Protocol Consensus Algorithm,RPCA),共识机制结合拜占庭将军问题,适合联盟链的发展和区块链技术的商业化,以账本管理为中心解决跨地域交易的问题。可见,算法是区块链技术系统实现治理功能的核心。实践中要解决区块链技术治理中的算法可行性、算力成本、交易效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