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分布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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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数字经济的治理原则

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从治理的视角看,数字经济具有显著的脆弱性、平台性、生态化特点,对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要求要高于传统经济,需要创新的治理理念,弱中心化、去中心化、权力分散、多方共治是对治理机制的要求,数字经济的治理理念与传统经济的治理理念存在本质区别。

数字经济治理是指建构虚拟世界中的经济秩序,建立适应虚拟世界的规则、制度来约束、重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依据虚拟世界的特点和互联网思维,治理创新需要强调和体现主体之间的平等互利、利益共享等原理。所以,数字经济的治理要体现平等化、透明化、分权化,在全员共治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其基本原则至少包括以下三点。

(1)创新原则。基于互联网构建的数字经济和商业模式具有互联网的思维和基因,所以其治理原则是鼓励、激励创新,而非抑制创新。在实践中,不能用传统的行业管制手段、市场化手段进行规模限制、价格管制等,要让新事物成长起来,等其具有一定的规模后再研究并推出治理方法。

(2)分权原则。虚拟世界中的数字经济的各类交易主体在地理上是分散的,且在多数情况下各类交易主体是永不见面的,交易双方是完全陌生的关系,因此极易形成信息不对称、权力不对等的交易关系。要达到公平、公正的治理效果,首先要强调主体的公平性,具体以分权来体现,即主体都具有参与制定交易规则、裁决事实的权力,而不能将这类权力集中于某一机构或某一主体。

(3)技术中立原则。技术本身就具有治理作用,所以要让技术与工具都具有中立性,在功能上不偏向任何一方,也不由任何一方控制,这是技术治理的重要原则之一。以技术代替机构的裁决功能可以避免机构在裁决过程中的不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