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项目建设与管理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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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调落实地下水监测站点占地事宜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主体是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0401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水利部门10298个,国土资源部门1010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单点占地规模小(4~9m2),且高度分散。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选址尽量不占用耕地的原则,依据两个项目法人单位统筹提出的地下水监测站点拟布设地域一览表(见附件),分别协助落实两部门地下水监测站点的具体位置和土地类型,然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协调落实监测站点占地事宜。如地下水监测站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按规定和程序逐级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