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免费读全文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九条 免税、减税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本周热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注释法典(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注释法典(2014年版)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银行金融法学(第6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典:注释法典(2014年版)
互联网金融法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