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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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应给予什么处分?

案例分析

陈某是某县科技局工作人员,平时上班虽然忙碌,但朝九晚五,还可以照顾丈夫和孩子,也算清闲。2012年,陈某家邻居买了新房搬走了,几个月后搬来了马某一家。马某一家非常客气,不仅经常做点小食送给陈某夫妇,还经常找陈某唠家常,关心她家的琐事。一开始陈某感觉这个邻居很不错,后来马某一直向陈某灌输迷信思想,让陈某信她口中的“神”,每日只需简单地祷告,便能保一家无病无灾。陈某不信,并告诉马某以后不要再劝她。2013年开始,陈某的儿子经常流鼻血,医院怀疑是白血病,陈某和丈夫非常伤心,便听信马某的劝说每日“祷告”,几日后去大医院复诊发现并无大碍。自此陈某对“神”深信不疑,整日无心工作,只想着传播“福音”。2015年年初,陈某被领导叫去谈话,要给予她处分,原来陈某参加的组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组织。那么,陈某作为一名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应受什么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本案中,陈某作为一名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非法组织,依法应当受到处罚,但考虑到其只是传播“福音”,算不上“情节较重”,因此,依法应给予记大过处分。

法律条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深度解析

非法组织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公务员作为国家形象的代表,更应该遵纪守法,远离非法组织。对非法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经过社团登记机关审批而擅自成立的;二是在非法组织中,对于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必须坚决打击;三是虽然经过社团登记机关批准,但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动的,亦应坚决惩治;四是在执纪和司法实践中,重在打击惩治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对其他参加人员的处理,也分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两种情况,明知非法仍热衷于加入其组织的,视为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