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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
199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的通知》(国办发〔1992〕14号),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对口支援工作提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要从实际出发,在安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投资开发项目以及在横向经济合作、引进外资、人才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对三峡工程库区各县(市)移民工作给予重点支援;对口支援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工作要扎实,讲求实效;湖北、四川两省及其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积极配合国务院各部门的支援活动,做好本省、本部门、本地区的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