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历史上的今天(1949—2012)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月15日

国务院批转《治淮会议纪要》

1982年2月15日,国务院批转了由万里副总理主持召开的《治淮会议纪要》。文件指出:“为便于按流域统一治理,国务院决定将治淮工程列为国家的专项工程,投资归水利部掌握,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统一安排。地方自筹资金的工程,纳入统一的治淮计划。与治淮工程紧密结合的航运工程也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投资由治淮部门统一使用。”“淮河水系的统一管理由水利部与河南、安徽、江苏三省研究提出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核定。”“国务院同意成立治淮领导小组,……水利部治淮委员会兼作治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统筹工作。”“各有关地区要本着小局服从大局、大局照顾小局、以大局为重的原则,互谅互让,互相支持,团结治水,共同把治淮事业搞得更好。”

河南板桥水库复建工程开工

1987年2月15日,板桥水库复建工程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板桥水库工地举行开工典礼。该水库在1975年8月特大暴雨洪水中被毁,1978年曾开工复建,后因国家经济调整,缩短基本建设战线,1981年1月工程停建。1986年,国家计委计农字513号文批准板桥水库复建。复建工程包括:河床段混凝土溢流坝(全长150m,最大坝高50.50m,最大泄量为15000m3/s),两岸土坝,发电厂、输水洞、灌溉渠首及过汝河渡槽等。水库防洪标准按百年一遇设计,可能最大洪水校核,总库容为6.508亿m3,大坝全长3720m。复建工程于1992年5月竣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公布

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令第74号发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于1991年1月25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章27条,包括总则、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罚则、附则等。2006年9月,国务院施行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废止了这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