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逻辑与逻辑学
1.1 “逻辑”的理解
1.1.1 关于“逻辑”一词
“逻辑”一词在科学活动、生产实践及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广泛应用。但真正透彻地理解“逻辑”二字或一词的人并不多,多数人使用这一词语仅是凭直觉而已,不能判断其运用的恰当性和准确性。我从事逻辑学教学和学术研究多年,从接触的学术看,很多学生对“逻辑”一词并没有清楚地理解,事实上搞清楚“逻辑”一词的含义,是初学逻辑的基本功。学术研究,不仅要从大问题着手,而且更应该从小问题、从概念着手。
1.“逻”、“辑”及“逻辑”的汉语古义
“逻”字是从“罗”字演化而来。甲骨文是中华文明的早期文字,在甲骨文中已经有“罗”字,像人张开双手作捕鸟之形,大致有以下字形:
从以上字形看,“罗”的造字本义是,人用手支撑一个网在捕鸟。最后一个甲骨文字形就是(网,捕鸟的罩具)+(鸟),表示小鸟被罩在网罩里。后来这个字形逐渐形成金文、篆文、隶书、楷书羅。现今楷书“罗”将甲骨文字形中的“鸟”简化成“夕”,使字形远离本来面目。后经多次演变,“邏”字简化为“逻”。
从字义上看,古人称捕鱼罩为“网”,称捕鸟罩为“罗”。“罗”字后来延伸为人的慢慢巡游走动,于是就加上“走”字旁变化为“邏”字。与“巡”组成“巡逻”一词,大致在汉唐时期“巡逻”一词就已经成为日常用语。《书文新附》上说:“逻,巡也,从定,罗声。”“逻”即是“巡”也,常常“巡逻”一体。但“巡”与“逻”还是有区别的,二者尽管有“询”义(即边走边看的意思),但“拘”的方式和目的是有所不同的,巡是检查下属;逻是往来侦查,是警戒犯罪与违法行为。“巡逻”合用开始于韩维《曾子国神道碑》,此书中有:“增置巡逻,水行陆宿”;《文史·威帝纪》中也有:“给……巡逻私盐南军兵仗。”“逻”字古义主要有:①巡行,巡查;②游兵,巡行兵;③遮拦;④山溪的边缘;⑤山色环绕;⑥同“罗”; ⑦用同“抨”。
从古至今,“逻”字的组成语词大致有“逻逮、游逻、护逻、逻事、逻卒、逻车、逻袖、逻娑、逻弋、街逻、戎逻、逻所、逻檀、拓逻、逻侦、逻打、警逻、逻守、逻察、逻捕、候逻、寻逻、逻堡、逻刹、驿逻、侦逻、守逻、逻杯、逻舍、逻候、逻将、觇逻、逻络、逻子、遮逻、逻人、逻逤、逻司、拉逻、搜逻、诇逻、逻衞、逻些、逻主、谁逻、逻役、辟逻、逻惹、逼逻、逻卫、逻哨、巡逻、逻辑、逻兵、逻莎、烽逻、戍逻、逻士、讬逻、逻缉、防逻、逻倅、逻巡、津逻、逻伺、钞逻、逻络、斥逻、逻逼、逻厂、簸逻回、逻楂儿、纥逻敦”等。
至于“辑”字,在甲骨文中既无“车”也无“辑”,“辑”字最早出现在篆书里。“辑”字的繁体是“輯”。《说文》上说:“辑,车和辑也,从车,耳声。”“辑”与“集”同源,且与“亲、睦、和”三字近义,不过“辑”多指众人之间的团结,多指士兵、民众(百姓)的齐心协力,如《国语·鲁语》“契为司徒而民辑”,这里的“辑”即“和”;又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承辑睦,事不奸矣”,这里“辑”是讲军队的团结一心。总的来讲,古字“辑”有十多义,其中一些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辑”义有:①车舆;②敛,收敛;③和谐,和悦,和睦;④安定,使安定;⑤整修,补合;⑥成;⑦政治,整理;⑧编织,裁制;⑨同“集”;通“辑”; ⑩通“揖”(划船的桨);通“敢”(藏头的样子)。
从古至今,“辑”字的组成语词大致有“调辑、齐辑、辑安、辑刻、辑理、辑穆、拊辑、编辑、收辑、补辑、宣辑、衍辑、专辑、装辑、缀辑、安辑、绥辑、搜辑、相辑、校辑、论辑、简辑、辑宁、辑译、辑谐、辑印、辑洽、辑定、辑治、辑集、辑着、辑刊、辑柔、辑要、辑佚、辑绥、辑首、辑校、辑屦、降辑、辑褫、辑合、辑熙、辑矢、辑补、辑瑞、辑睦、辑和、辑濯、剪辑、化辑、怀辑、和辑、购辑、抚辑、访辑、订辑、柴辑、采辑、比辑、冗辑、诗辑、特辑、完辑、慰辑、谐辑、鸠辑、较辑、辑本、辑辑、辑录、修辑、选辑、招辑、允辑、镇辑、撰辑、纂辑、裒辑、宁辑、逻辑、辑里丝、蒙袂辑屦、辑志协力”等。
严格意义上讲,在西方文化传入之前,古汉语词汇中是没有“逻辑”一词的(只有“逻”“辑”二字),不过,古汉语中“辑”与“缉”是相通而混用的,有“逻缉”一词也可算有“逻辑”一词。较早出现“逻辑(缉)”一词的文献是《国朝汉学师承记》(清朝江藩著):“得旨派往督缉,乃赴商州,檄州,同李景莲逻辑”,《淞隐漫录·鹃江女史》(清)中也有“久之,女案骤发,逻辑(缉)茶严”。需指明的是此时此处的“逻辑(缉)”一词毫无现今“逻辑”一词的语义,而是“缉拿、搜捕”之意。
2.英文“logic”的译介
众所周知,现今“逻辑”一词是英语“logic”的音译。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严复(1853—1921)在《穆勒名学》(1903年译自穆勒的《逻辑体系》一书)中首次用“逻辑”二字作为英文“logic”的音译。但他在该书的按语中说:“逻辑最初译本为固陋所及见者,有明季之《名理探》,乃李之藻所译,近日税务司译有《辩字启蒙》。曰探、曰辩,皆不是本学之深之相副。必求甚近,姑以名学译之。”可见严复并不主张音译“logic”,而主张意译“logic”为“名学”。不过首次把“logic”译为“名学”的人却不是严复,“名学”一词最早见于1824年(清道光四年)乐学溪堂刊修的佚名译著《名学类通》。在严复之后,以“名学”命名的逻辑学译作或著作有近十种,如严复《名学浅说》(1935)、陈文《名学释例》(1903)、杨荫杭《名学教科书》(1903)、屠孝实《名学纲要》(1925)、萧宗训《名学要义》(1935)等。
中国古代逻辑学发端于名实之争,先秦名辨思潮促进了中国逻辑思想的发展,因此人们也以“名学”称谓“中国古代逻辑学”。现今使用“名学”一词多指此意,如章士钊《名学稽古》[1]和《中国名学考略》,虞愚《中国名学》等。
孙中山先生在《孙文学说·卷一“行易知难”》(1919)中说:“凡稍涉猎乎逻辑者,莫不知此为诸学诸事之规则,为思想行为之门径也。人类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矣,而中国至今尚未有其名。吾以为当译之为‘理则’者也。”孙中山先生倡议把“logic”译为“理则”(文理规则),认为“乃以逻辑之施用于文章者,即为文理而已”。后人也有用之。如汪奠基《理则学》(1940),刘仲容《实用理则学》(1942),陈大齐《理则学》(1943)和《理则学八讲》(1945),雷番廷《理则学纲要》(1948)等。
也有主张把“logic”译为“辨(辩)学”的。明末来中国传教的意大利人利玛窦所译的《辩学遗迹》(介绍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首次使用“辩学”作为“logic”的汉语意译。后人也有用之的,如王国维《辩学》(1903)。值得一提的是,现今“辨学”一词已专门用于指代“中国古代逻辑学”,尤指“墨辨”逻辑。《墨辨》以“辩”为研究对象,讨论了“辩”字的思维方式——名、辞、说,也涉及了反映思维同一性和不矛盾性的逻辑规律,也可以说《墨辨》较系统地提出了逻辑理论,初步建立起中国古代逻辑体系。(古“辨”与“辩”相通,故“辨学”亦“辩学”。)称谓“中国古代逻辑学”为“辩学”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
也有部分人译“logic”为“名理”的。如李之藻《名理探》(1631),苏渊《名理新论》(1942),景幼南《名理新探》(1947)等。
比较起来,把“logic”意译为“论理”或“论理学”的也相当普遍或流行。到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我国大多数逻辑学译著或著作均采用这种译法。留日学生田吴熠翻译的《论理学纲要》(日本十时弥著)一书首次使用“论理”一词(1902)。随后以“论理”或“论理学”命名的书籍直至1949年不下50种,如林可培的《论理学通义》(1909,我国第一部教科书),江恒源的《论理学大意》(1928),吴俊升的《论理学》(1933),冯品兰的《论理学纲要》(1946),聂远中的《现代论理学》(1947),常守义的《论理学》(1948),等等。自从严复首次用汉语“逻辑”二字作为英文“logic”的译音后,不仅是主张把“logic”译为“名学”“辩学”或“论理学”的人,还是主张译为“论理(学)”或“理则(学)”的人,都在其著述中广泛使用“逻辑”二字。尽管这些著述仅把“逻辑”作为“logic”的读音(发音)而已,但事实上却起到了一个传播作用。使人们约定俗成地认定了“逻辑”,把“逻辑”当成了“logic”的对应词,并应用在社会生活中,赋予它丰富的含义,变成了真正的“逻辑”(logic)。
这也例证了这样的道理:一个词语的产生与发展并不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社会生活的产物。需指出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以“逻辑”命名的书比以“论理(学)”命名的书少,其不到三十种,早一点的有刘奇才的《逻辑概述》(1926),汪奠基的《逻辑与数理逻辑论》(1927)等,新中国成立前夕有汪奠基的《逻辑十略》(1940),殷福生《逻辑学讲论》(1943),李相显的《逻辑学大纲》(1948),谢幼伟《逻辑底要义》(1949)等。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学者达成共识:弃意译用音译,正式确定“逻辑”一词为英语“logic”的汉译。各种书籍通用此译,并在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开来。
3.“逻辑”一词的涵义
一般认为英文logic源于古希腊文“λογοζ”,今英文为logos。“logos”汉译为“逻各斯”。当今英文logos有时是指“圣子”(耶稣)。
“逻各斯”一词的古义有四:概念(word)、理由(reason)、言语言词(speech)、规律规则(account)。逻各斯(logos)作为哲学术语最早见于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的著作,指世界的普遍规律性——支配一切的原则,也是宇宙中的一种推动和调节的原则。后来,不同的哲学流派或哲学家都赋予其不同的涵义,在斯多葛派那里,指宇宙中的统治和生产的原则,它在一切实体中是内在的和能动的并渗透于一切实在之中,既是“命运”,也是“世界理性”;斐洛却用它指存在于终极的神圣的实在和可感知的世界之间的中介的原则,既是上帝或造物主,也是精神实体;黑格尔却用它指“概念”或“理性”或“绝对精神”;而现代西方哲学大多在唯心主义意义上使用“logos”。
前面已述,“逻辑”一词最初是“logic”的音译,从语形看并没有什么涵义,只不过是“名、理、辨、论理、理则”的代名词或同义词,没有现今“逻辑”一词的丰富含义,仅仅指英文“logic(逻辑学)”对等翻译语音而已。
语言是发展变化的,一个语词的涵义要么增加,要么暂时保持不变,要么减少甚至被淘汰。而“逻辑”一词的涵义变化属于最前者,一直在不断增加,很多涵义已不限于逻辑学或哲学领域了。比如在计算机科学内使用的“逻辑”一词,其与传统意义不大相同。归纳起来,汉语“逻辑”一词的主要涵义有20条,现列举如下:(1)逻辑学,如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等;(2)一个演绎或推理的形式原则的系统;(3)一门学科(或科学)的演绎体系或结构;(4)思维的规律(性),如他的思维缺乏逻辑;(5)逻辑性、条理性,如他这个人逻辑不强;(6)论证(法),推理(法),如这一点上你的逻辑是错误的;(7)必然的联系或结果,如这件事之所以这样出现,有它的逻辑,绝非偶然;(8)道理,理由,如他的话很有逻辑;(9)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如生活的逻辑;(10)知识的某一个分支的形式、原则或原理,如艺术的逻辑、创作的逻辑、思维的逻辑;(11)关于“逻辑(学)”的著作,如这本逻辑值得一读;(12)符号学或符号的一个分支,尤指符号关系学或符号逻辑(研究符号之间的抽象形式的联系,英文是yatactics);(13)根据形式上是否遵循逻辑指令而判断其是否存在相关性或相宜性,如这个程序缺乏逻辑;又如不能理解这样一种行为的逻辑;(14)逻辑学分支,如这种逻辑与传统逻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15)顺理成章,符合规律,如“一个剧情可以逻辑地引起第二剧情”(见洪深的《电影戏剧的编剧方法》);(16)荒谬的理论,诡辩,如根据这样的逻辑,会得出1 +1 =3的结果;(17)方法,手段,如行骗不是赚钱的逻辑;(18)研究真值表的基本原理和应用计算机计算所需的电路元件的互联和选通的科学,也指电路本身,如逻辑操作,逻辑电路;(19)逻辑的解说或论述,如你对此逻辑一下;(20)咬文嚼字,如在法庭上,律师总喜欢运用逻辑,抓住对方一言一词紧追不舍。(列举的前后顺序不代表“逻辑”一词的使用频率。)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中的“逻辑”一词全然没有古汉语“逻辑”一词的涵义了。事实上,现代汉语中已不再或很少使用“逻辑(缉)”一词作“缉拿、搜捕”之用了。
1.1.2 什么是“逻辑”
很多年来,谈论“什么是逻辑”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有很多专家学者都介入了讨论。这显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首先,这表明我国逻辑学研究者或从事逻辑学工作的人对我国逻辑学测试是十分不满的,连“什么是逻辑”都无一般定论,足见我国逻辑学工作者对我国逻辑学术研究的担忧,而现在人们重新重视这一问题,力求在一个基本问题上获得较一般共识,显然其用心是十分明显的——力求从回答这一基本问题为契机,让更多人(不仅仅包括研究逻辑的人或从事逻辑学工作的人,更包括所有对逻辑有兴趣或无兴趣的民众)了解逻辑、认识逻辑、知道逻辑,唤起更多人对逻辑研究的重视,认识到逻辑在人们社会实践、社会生活、知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掀起一场像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那样一波逻辑学术研究的新高潮;其次,这也反映我国逻辑学术水平的创新与发展,科学发展史表明,当一个科学概念或学术概念受到怀疑和挑战时,正好表明这一概念所在学科学术水平和应用水平的创新与发展。现在人们热衷于讨论“什么是逻辑”,正好反映我国逻辑学术水平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事实上也正是如此——现代逻辑近几年被广泛引进并取得许多现代逻辑的具有世界水平的成果,人们面对新的逻辑,深感以往对“逻辑”的定义的狭窄性或不适宜性,于是,对此进行思考;再次,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不论是否能得出共识,都无疑对我国现在或未来逻辑学研究起到促进作用。当然,这样的讨论显然是得不出一个结论的,科学发展史也证明,学术问题一旦被一个人或一些人给予统治性或所谓权威性不被怀疑的结论,必将对学术的发展带来长时间的制约。另外,就我国逻辑学研究和逻辑运动现状而言,人们也是极不欢迎获得什么共识,要不然就会制约我国逻辑在世界性知识创新运动中的创新与发展,这不是我们要期待的结果。
另外,就目前已对“什么是逻辑”作出回答的专家、学者而言,他们各自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层次对此作了回答,他们的回答不存在对与错,只是从各自把握、各自认同的范畴来认识“什么是逻辑”这一问题而已,由此,在这些讨论中一切有贬他人观点的言论,从学术道德的角度看是极不可取的,因为学术道德的一条基本信念是:一切人的学术认识都应受到尊重与爱护。所以,乐于参加这场讨论,乐于就“什么是逻辑”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回答“什么是逻辑”这一问题,应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范围来把握。
“什么是逻辑”就其最直观、最浅显的理解而言,就是“逻辑”这一概念的定义是什么。这似乎很简单,但一个概念(不论是自然的、社会生活的,还是科学的、学术的)都有一个产生、形成、发展、变化、消失或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有着可能截然不同的对比概念的定义。因此把一个“逻辑”这样的概念看成是一成不变的,用以往对其所作的定义来评价现在或以后人们所作的定义,或者以现在或以后的对其所作的定义去评价过去或以往人们所作的定义的优劣,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何况“什么是逻辑”这一问题。这就其本质而言,本身就是需对逻辑、需对一切与逻辑相关的学科、学术及其历史相当知晓才能作出较令人信服的回答的问题。这不是一篇文章、不是一个人、不是一句话所能概括的,而是需要很多人,需要很多对逻辑有深入研究的人用几辈人、用很多专著去完成,这样说可能有故弄玄虚之嫌,事实上却是如此:远从亚里士多德逻辑那里,近从罗素的《数学原理》或逻辑主义那里,都可以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罗素,都力求在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是逻辑。但他们成功推进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或回答。“什么是逻辑”就是一门学问,这一学问要解决的“什么”(what)、也更要解决“为什么”(why),还要解决什么与为什么的联结。叶秀山先生说得好,“‘what’和‘why’加起来,就是‘how',把握了‘how’则把握了‘规律’,而把握‘规律’乃是做‘学问’追求的目标,尽管这个目标是要‘学者’终其一生去努力的”[2]。因此,从范畴、从本质而言,“什么是逻辑”就是“逻辑学”自身,就是“逻辑学”本然之体,伴随逻辑学的发展变化和内容增加更新,逻辑也就不同。因此,要完整全面回答出“什么是逻辑”和“什么不是逻辑”不是容易的。事实上,任何人很难真正全面地回答好这一问题。
因此,回答“什么是逻辑”这一问题只能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把这一问题理解为对“逻辑”这一概念的定义问讯;二是以殷实可信的高水平的、推动逻辑学发展、创新的逻辑学研究成果去理解、去把握“逻辑”的精神。显然,近些年讨论“什么是逻辑”时不仅是对“逻辑”这一概念定义的讨论,更是出于推动逻辑学研究的创新需要。
就关于“逻辑”的定义讨论而言,主要是从五个方面发展开的:一是从学术或从应用(从研究或实践);二是从学科或从教材;三是从传统或从现代;四是从继承、引进或从创新、发展;五是从逻辑自身或从哲学。很多人有不同的见解,主要就在于他们所站的角度不同而已。
在对“逻辑”这一概念(这里所谈的“概念”并非逻辑学中的“概念”,而是辩证唯物哲学中的“概念”,有学者主张在逻辑学中用“词项”取代“概念”[3])定义时,应按七个类别把握和认识“逻辑”。正如前文所述,反对把“逻辑”限定于某种定义,反对怀疑否定他人意见,动口就说自己的东西才是逻辑,别人的东西不属于逻辑,这既有悖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观和学术观,也极不利于“逻辑”的创新与发展,因此,对“逻辑”的定义问题,我们应具有兼容并包之精神,推崇百花齐放方针,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国逻辑学在新世纪迎来新一轮的巨大发展,赶上世界先进水平。附带说几句,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逻辑学“文革”后恢复和发展时期,尽管取得巨大成绩,但有失误,20世纪90年代初后逻辑学研究热潮的骤冷不能不说与这些失误有关,尽管这些失误是多方面的,但由于一些人对“逻辑”过于狭窄的理解或过于学术学科的把握,或个别专家学者的权威性偏见,对逻辑的发展带来制约,不能不说是一个方面,一个显著的例子就是,关于林邦谨“制约逻辑”的讨论,现在我们回头去重读当时的许多讨论文章,从中可以看到我国逻辑学研究及研究者们存在的许多问题。20世纪90年代有关“制约逻辑”的讨论,当时有人对“制约逻辑”的全盘否定是令人惋惜的,同时有人对“制约逻辑”的“过分肯定”也是令人遗憾的,这都有可能断送“制约逻辑”的发展。
有了以上的观点,下面首先谈“逻辑”的最宽泛的定义。“逻辑”是个多义词,不论是现当代汉语言中,还是欧美文化中。在现当代汉语言中,据我们所知,“逻辑”一词至少有20种涵义。[4]在欧美语言文化中,“逻辑”(logic)也是有很多种涵义的,有时也存在歧义。因此人们在运用“逻辑”一词来表达思想和看法时,时常是随意的、自然的选择,并非是深思熟虑的,尽管时常显得有些不妥帖,但知识“逻辑”就是一种工具、一种表达方法、一种肯定或否定的有效武器;而且用不同语言的“逻辑”,如汉语言“逻辑”与英语言“logic”的有效值或内涵也是有所侧重和区别的,因此,如果给“逻辑”下一个最宽泛的定义,那就是一个文化定义(当然“文化”的定义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但把“文化”狭窄地定义为:人们精神产品的一个范畴、一个区间、一个子集;同时不反对把人类一切精神产品或者物质财富都称之为文化或文明)。
关于“逻辑”的文化性定义或文化类定义或文化定义是:在人类精神产品中一切与“逻辑”一词直接牵连的文化子集。一句话,以汉语言为例,沿着汉语言“逻辑”一词二十余种涵义所展开所建立的学问。这就是说,逻辑是一个文化子集,是一种文化,逻辑学就以“逻辑”为轴而圈定的一个文化系统。在此种意义上的“逻辑”,是一个开放、随“逻辑”而展开的系统,实则“逻辑”就是“逻辑文化”,同时“逻辑”与“logic”所代表所指示的逻辑文化也是有所不同的。
当然,这种以文化来定义、指称“逻辑”的做法似乎是十分糊涂而愚蠢的,但这种做法是把逻辑放在更大的空间中去讨论去实现其价值最大胆的尝试,这是自己的评价。若我们对“逻辑”这一概念给予最大的包容与宽恕,很难说不会极大地促进逻辑学的巨大创新与发展。
把逻辑与思维联系起来看待,这主要还是人们自然思想的结果,事实上,逻辑与思维是不可分的。最早系统把逻辑与思维联系起来看待的还是1662年出版的《波尔·罗亚尔逻辑》或《逻辑——思维的艺术》(即《王港逻辑》)[5],此书之后,“逻辑”被定义为“关于思维的科学”的这种说法开始出现并流行起来,并且直到今天,已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远的有韦尔顿的《逻辑手册》,逻辑被定义为“关于支配思维的原理的科学”[6];近的有金岳霖先生的《形式逻辑》,所谓逻辑就是“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7]。在我国,金先生的这一定义过去五十年以来一直为人们普遍认同,不论是在学术著作中,还是在大专院校逻辑教科书中。尽管近些年来,人们指出这一类定义的局限性,但有人若完全否认“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定义的合理性,这显然是武断而偏激的。
我国逻辑学家王路先生和李小五先生就不赞成这类思维逻辑定义,他们主张“逻辑是研究推理的”而并非是研究思维的,王路先生说“当我们把逻辑说成是研究思维的时候,就会带来许多问题”,他在《逻辑与思维》[8]一文中详细论证了这“许多问题”,他的论述是令人信服的;他还指出“逻辑在中世纪依然被看作是关于推论的科学,是与推理有关的”,“无论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定义,还是从弗雷格的定义,我们都可以看见,逻辑是研究推理的”[9]。李小五先生认为“逻辑研究的对象应该是推理形式(即思维形式的一部分)。事实上,具有权威性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也定义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他还通过现代逻辑思想与方法给出一个“形式定义:我们称 L 是一个 C - 逻辑当且仅当 L 是一个三元组〈Form(L,C,L)〉,使得下面(1)—(5)成立:(1)Form(L)是语言 L的公式类;(2)⊨C是语义推论关系;(3)L是语法推论关系;(4)(可靠性)LC;(5)(完全性)CL”,并用自然语言表述为“逻辑就是对形式正确的推理关系进行可靠且完全刻画的形式推演系统”[10]。他的这一定义我是十分欣赏的。同时,王路先生和李小五先生的有关逻辑定义的以上看法无疑是从现代逻辑科学角度、是从我国逻辑科学的学术走向着想,是十分有利于我国学者对现当代逻辑的认识和对已往中国式传统逻辑的反思,有助于现当代逻辑在我国的传播和掀起研究热潮。但是,在近阶段,容恕“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的定义的存在,其必然性和必要性也是明显的,要知道我国逻辑学学术水平与国外有差距;要知道在我国就是通常所讲普通逻辑或传统逻辑还不十分普及,尽管许多大学政、文、哲、管之类专业开设有普通逻辑课程,事实上是名存实亡的,许多大学开设为选修课,学生懒得学,教师也多是走过场,但很多大学生尽管学过逻辑,普通逻辑知识也大多未被掌握,如果把现在的大学所讲的“普通逻辑”换成“现代逻辑”,能有多大效果,显然是值得怀疑的,因此在大学逻辑通识教育中,用“现代逻辑”完全取代“普通逻辑”显然是不符合我国当今大学教育实际需要的;要知道我国大中学生深受辩证唯物主义熏陶,对“思维形式”的理性把握实则是有一定基础的,一切东西都要用数学表达式表达之才称其为科学,未免有些绝对。总之,在现阶段,宽恕容许“研究思维形式的科学”作为逻辑的定义有着社会现实和推动逻辑在我国进一步普及的必然性。
在我国一个流行较广、为大多非逻辑专业人士所知晓的关于“逻辑”的定义是教材定义,即大学逻辑教材对逻辑的定义,这一定义大体上是沿金岳霖先生的《形式逻辑》的定义框架所构思的。近二十年流行较广的大学逻辑教材主要有以下相关论述。
《普通逻辑》一书作为我国高校文科逻辑学教材从1979年初版后三次修订再版,发行200万余册,在国内普通高校文科教学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该书1992年增订本之前给“普通逻辑”下的定义:“普通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以及人们认识现实的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11],1992年增订本改为:“普通逻辑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同时也研究思维的逻辑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12]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研究室主编的《形式逻辑》说:“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逻辑方法。”[13]全国自考教材《普通逻辑原理》也与上面三个大同小异:“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14]苏天辅先生的《形式逻辑》也类似:“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一些认识客观现实的方法。”[15]与以上有所不同的论述有:杭州大学等十院校编的《逻辑学》说:“形式逻辑是从形式方面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结构及规律的”[16];章沛先生编的《逻辑基础》说:“形式逻辑是研究抽象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17];诸葛殷同先生等编《形式逻辑原理》说:“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和证明形式的科学”[18];苏天辅先生主编《形式逻辑学》说:“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进行论证和认知的科学”[19];马佩先生主编《逻辑学原理》说:“逻辑学就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制定思维形式正确性的方法的科学”[20];何向东先生主编的《逻辑学教程》说:“广义的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以及逻辑方法的科学。在这种意义下,逻辑当然主要研究推理形式,但也研究命题形式、词项的逻辑特征、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思维方法。”[21]可见,这后几种都强调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推理形式”。
李先焜先生在《语言逻辑引论》中说:“一般认为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研究的对象是人的思维。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历史的观念,而且是一种不太科学的观念。逻辑研究的直接对象应该说语言。”[22]在这里,李先生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关于逻辑的语言定义:逻辑是研究语言的科学。他分析指出,推理和思维是依赖于语言表达的,离开对语言的分析,逻辑也是讲不清楚的;即使现代逻辑也要使用人工语言,人工语言也是语言,所以现代逻辑“研究的主要对象还是语言”,他进一步证明道:“卢卡西维奇认为现代逻辑是研究人工语言符号。”他还说:“现代形式逻辑力求达到最大可能的确切性。只有运用有固定的可以辨识的记号构成的精确语言才能达到这个目的。这样一种语言是任何科学所不可缺少的。因此,现代形式逻辑对语言的精确性给以最大的注意。所谓形式化就是这个倾向的结果。正因为这样,所以说现代逻辑学具有符号逻辑学的特征”[23],王路先生在《逻辑与语言》和《走进分析哲学》二书中对李先焜先生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而不是研究语言的。”[24]我们认为,李先生的定义强调语言对逻辑的制约,力求发展“语言逻辑”,从“语言逻辑”的角度看也有合理之处。作为一个学术性的定义是可以存在的,但如果作一个教材式的定义显然是不可取的。
同时,如果从促进我国非形式逻辑运动兴起的角度看,李先焜先生的逻辑定义语言论对拓展我们的逻辑观是有启发意义的。在北美和欧洲,从20世纪70年代起,掀起一场非形式逻辑运动。这场运动主要是针对现代形式逻辑的逻辑观的反思。欧美众多人士认识到,由弗雷格初创、罗素全面系统化的现代形式逻辑,空前地密切了逻辑与数学之间的联系,给人以二者本无差别的错觉,逻辑从此似乎与自然语言彻底分了家,逻辑不再对日常思维感兴趣,而只关心如何建构形式系统,如何按照特定的规则来进行符号操作。现代形式逻辑如今已变得如此技术化、纯净化和专业化,以至于与原初那个关于“逻辑是用来干什么”的概念已经是格格不入了。一句话,现代逻辑的纯形式化特征使它越来越不适宜满足日常思维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人们日常论证实践的需要。现代形式逻辑对于论证实践是苍白无力的,按北美非形式逻辑主要代表人高威尔(T.Govier)教授的评价是:“充其量,它(现代形式逻辑)也只能适用于自然语言中某些论证,这些论证是在被完全剥夺了其所包含的与解释、内容以及实质性真理相关的所有有趣的问题之后的论证。”[25]因此,非形式逻辑的产生与发展是必然的,逻辑观的发展也是必然的。由此在非形式逻辑里,逻辑被定义为:逻辑是研究自然语言中的论证、谬误、悖论的一门学问。在我国,曾经也有类似关于逻辑的定义,如苏天辅先生在《形式逻辑学》写道:“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进行论证和认知的科学”[26],苏先生在这里就考虑到论证对逻辑的需求,特别强调“论证和认知”。
现当代逻辑是以经典数理逻辑为基础,联系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和证明论发展起来的。由此也发展起了对逻辑的数学化的、强调科学系统的定义,可以称之为“学科定义”。
前面提到的李小五先生对“逻辑”所作的定义,也属于这一类。他的《无穷逻辑》(上)一书还指出:“逻辑是研究一类语言形成的公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解释该类语言的结构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这些结构作为模型与公式之间的关系的形式理论。因此这样的‘逻辑’概念除了包括通常逻辑所包含的内容,还包括所谓的四论:模型论、集合论、递归论和证明论,特别是模型论。”[27]他的这一定义也属于“学科定义”。
埃宾豪斯就模型论逻辑提出:“一个(一般)逻辑是一个满足几条模型论性质的二元序对〈L,R〉,其中L是某类语言,R是某类L-模型和L-句子之间的满足关系。”[28]周北海先生在《模态逻辑》中也指出:“所谓逻辑,可以看成一定范围下的全体有效式(或永真式),或说,一定范围下的全体有效式就是(关于该范围的)一个逻辑。”[29]李小五先生称这两种定义为“窄语义逻辑定义”,实际这两种定义也是从学科建构着想的。
泰库蒂也给出了一个学科逻辑定义:“令L是一个语言,C 是相对L的模型类。我们称 L 的句子 φ 是 C -有效的,当且仅当对每一 A∈C,Aφ。若存在一个逻辑系统L 使得L 等价于φ 是C -有效的,则称 L 是C-逻辑。”[30]
以上所列举的关于“逻辑”的定义,都是通过这种定义力求去规范对现代逻辑的具体理解,力求对“逻辑”有一个科学明晰的当代认识,力求以这样的逻辑为定义,即使用这样的逻辑观,去建构逻辑系统或一种逻辑,其突出特点就是学科的预设性——在定义的“逻辑”概念上建构起可操作可运演的形式系统。这样的定义是十分有助于逻辑专业及相关专业人士对现代逻辑的认识,有助于端正我国现代逻辑研究、推动我国现代逻辑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但这样的定义若作为大学逻辑教材(特别是普通的逻辑通识教材)的关于逻辑的定义,显然是不妥的。正如李小五先生在评价周北海先生的“逻辑”定义所说:“如果说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有效式,这不仅与逻辑产生的初衷相去甚远,而且也让初学逻辑的人很难理解。例如,在逻辑教科书的导论或开头部分,如果你说逻辑研究的对象是有效式,一定会让学生莫名其妙,即使你加上一大堆解释也未必使学生清楚。”事实上,所有这类学科性的定义都有类似的情况。
以上这一节——什么是“逻辑”,其论述是我1999年在西南师范大学读逻辑学研究生所写,难免偏颇。21世纪以来,伴随网络发展和电子出版的出现,逻辑学著作、教材、论文和其他文献巨量增加。从这些文献看,总体上我仍然认为关于“什么是逻辑”的讨论大致分类情况也差不多——学术的、教材的、逻辑的、创新的、不同时间的。我的博士授业恩师崔清田先生现生活在加拿大,去年10月给我发来邮件,希望写一篇“近现代以来中国人的逻辑观”。我查阅了一些资料,也购买了一些书籍,发觉要写出这篇文章,是不容易的。中国人到底认为“什么是逻辑”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是很难的。我这部书稿作为国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时,评审专家也建议要对近些年的文献作出梳理。这看起来的一个小问题,实质是个大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对于“什么是逻辑(学)”和“逻辑(学)是什么”的讨论,并没有停止。粗略查阅,涉及这一问题的文章在中国知网也有数十篇,主要有李小五、陈波、张晓芒、刘新文等学者的论述。[31]
李小五教授修正了他以前关于逻辑的定义,认为:就学科定义而言,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的学问;学科意义上的逻辑就是研究后承关系的学问。并认为“提出的逻辑定义具有下列优点:第一,分层次把握逻辑的本质。逻辑可以分别从学科意义上和对象意义上进行定义,从而有助于人们从逻辑学科的高度和逻辑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层次上把握逻辑的本质。第二,学科定义和对象定义达到高度有机的统一。它们都突出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推理,从而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研究的传统思想。第三,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仅包容像非形式逻辑那样的逻辑形态,也包容像集合定义提到的逻辑形态”。我们认为,李小五教授是正确而及时的。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在一个开放包容的时代,逻辑的定义,也应该体现这样的特点。
陈波教授在《逻辑学什么》用通俗浅显的语言,通过举例分析和历史梳理,概要回答了逻辑学的有关概念、研究范围和实际功用等,面向社会大众做了一次逻辑学知识的普及。
张晓芒教授《逻辑是一把“斧子”——什么是逻辑学和为什么要学习逻辑学》长文中,更是用16页篇幅3万字的论文,是一篇关于逻辑学界定的宏文,生动详细地解读了“什么是逻辑学和逻辑学有什么用”的问题。他认为,“逻辑学是一把‘斧子’,一把普普通通的‘思维的斧子’”。但是,“用这把斧子,我们可以运斤成风地‘砍’现实生活中每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思维素质、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只有更加重视逻辑思维的基础学习,我们才能在创新活动中,真正把握‘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面本质据为己有’。”[32]“因此,要学好逻辑学,必须系统地学习,系统地训练,自觉地遵守。不但要真正掌握逻辑这把‘斧子’的套路,还要不断自觉地‘磨’这把‘斧子’,不断地‘抡’起这把‘斧子’来运斤成风地‘砍’。这样才能在认识正确的前提下,持续地、有效地把逻辑的知识转化为逻辑的能力与素养。”
刘新文教授的《什么是逻辑概念》一文是对A.塔尔斯基的逻辑学定义的介绍。从该文可以看出,塔尔斯基对于“什么是逻辑?”或者“什么是如此这般的科学?”这个问题,认为:“回答可能是千差万别的。在有些情况下我们会说明这门科学的名称的流行用法。”“我将不讨论‘什么是逻辑?’这个一般性的问题,我把逻辑看作一门科学、一个真句子系统,这些句子中包含指称特定概念、逻辑概念的语词。”他认为逻辑学不同于数学等科学,就在于逻辑学“还考虑更宽范围的变换类。在极端的情形中,我们会考虑空间、论域或者‘世界’到自身的所有一一变换组成的类。处理对这个最宽范围的变换类保持不变的概念的科学是哪一门科学呢?这里只有非常少的概念,所有这些概念都具有非常一般性的特征。我认为,它们就是逻辑概念,称一个概念是‘逻辑的’,如果它对世界到自身的所有可能的一一变换都保持不变”。这一观点是很新颖的,是对逻辑学定义的开创性理解。可以说,是一种最宽泛的关于逻辑(学)的定义。也许,现今逻辑学研究正在朝着这一方面前进。
刘新文《“中国古代逻辑”中的“逻辑”是什么?》一文,不仅梳理了各种关于逻辑(学)的定义,指出:“‘逻辑’在两千多年以来的光阴流转中一直是一个变动不居的概念,乃至今日,行内行外还对‘逻辑是什么’这一问题饶有兴趣,产生了若干研究理路及各执一词的结论。”对于中国古代逻辑的界定,他认为,墨经逻辑是包含“侔”式演绎推理等内容的逻辑,名辞逻辑也包括了词项逻辑和命题逻辑等内容。这样的观点也再次启发了我们对“逻辑(学)”界定的理解和谅解。
学术讨论,只要有思想者存在,总没有结束之日。对于“什么是逻辑”和“逻辑是什么”的讨论,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