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地区政治生态的优化机理研究:基于国有产权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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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有煤矿开办前后资源型农村干群关系的演变

本章通过一个资源型村庄BYZ村在国有煤矿开采前后村庄干群关系的不同表现,分析国有产权结构下的资源型村庄干群关系的状况,以说明是哪些关键变量影响了村庄干群关系的变化。

(一)和谐融洽:国有煤矿开采前村庄干群关系的表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BYZ村是一个以农为本、土地贫瘠的小山村。人民公社时期,BYZ村在村干部的组织带领下,坚持村庄利益共享原则和村庄既有的民主制度,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民收入逐年增加,村民生活持续改善,村庄干群关系和谐。

1.保护型村治精英促进干群关系和谐

杜赞奇把中国乡村社会的经纪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保护型经纪”人,他们以集体、群体利益为重,保护村民免遭强权、暴力的侵犯;另一类是“赢利型经纪”人,他们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为重,利用公权力以权谋私,攫取集体利益。[1]村治精英是指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基础好、管理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掌握村庄公共权力的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干部)。村“两委”干部掌握着村庄的公共权力,且在村级治理中发挥重要的领导和管理功能,对村庄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村治精英应该具备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政治精英三位一体的特征。[2]因此,所谓保护型村治精英应该是指拥有高尚品德和出色治村能力,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村治精英。

BYZ村的村委会主任B连某是一位典型的保护型村治精英,他从1965年冬天至1980年期间担任BYZ村的村管委会主任职务,并且在1980年到1984年间,担任BYZ村的党支部书记,因为1983年C矿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了村“两委”的矛盾甚至对立,最终于1984年迫不得已离任。B连某最初是通过在B市的国有煤矿企业、钢铁企业里跑生意搞副业,成为村子里最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之一。B连某在担任BYZ村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始终把带领村民致富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带领和发动小部分村民到附近的煤矿及其他企业从事副业生产,购买胶皮车搞运输。20世纪70年代,他带领村民占用了村集体6亩荒地,修建了养马场,购买牲口圈养,还为每个生产队修建了马房,修建了食品加工房搞食品加工。1978年,B连某带领村民开办了一个轴承加工厂,村集体和村民收入大幅增加。1980年,B连某组织村集体购买了3辆拖拉机,为每户购买了一辆平车。1982年,B连某带领村民开办了一个村办企业——保温厂。

总之,在国有煤矿C矿开采前,BYZ村积极利用村庄的自然资源和村集体财产,开办村集体企业,随着村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干群关系愈加和谐,BYZ村也由此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村。

2.民主制度确保村庄干群关系融洽

村庄发展不仅需要保护型村治精英发挥主导作用,更需要健全的民主制度为村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保驾护航,为村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国有煤矿C矿在BYZ村征地以前,由于没有利益的争夺,该村的党员干部素质普遍较高,在村庄公共事务的办理中,党员干部能率先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按照约定俗成的规定,村庄的集体资产花销都要经过村民的同意,村庄重大事务也都要经过村民集体开会讨论决定,这一系列措施保证了村庄公共权力始终在村民的监督下有效运行。

20世纪80年代以前,BYZ村党员干部自身认识水平较高,受本村荣誉感和乡土观教育,党员干部在村庄事务中都能够身先士卒。在当时的农村,村民入党的积极性普遍很高,而每年乡镇为每个村庄分配的入党指标却很少,BYZ村当时每年都有几十人提交入党申请书,竞争非常激烈。所以,一般情况下BYZ村能够入党的村民,大都在村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积极为村民办事,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村党组织的党性教育也抓得比较紧,一旦出现了党员表现不好的情况,村党支部就会召开村党员大会对其提出批评甚至是开除党籍。同时,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邻居间都互相熟悉,在亲戚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催化下,党员干部都会积极帮助村民办事。在相对封闭的村庄环境里,伴随着农村传统文化的潜移默化,党员干部大都会努力约束自己,特别注意自己在村民心目中的威信,没有人敢以身试法,特别是如果干部犯了错误,不仅自己难受,家里人脸上也无光。

按照现有的制度安排,管理村级事务的最好办法是民主管理。在BYZ村中,凡是村里比较重要的事务,这些事项的决策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党员大会,在会上要经过充分讨论才会最终被通过或执行。这个过程确保了村民在村庄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扬了民主。

BYZ村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民主管理制度,但是村庄的各项约定俗成的制度具有村民自治制度的范式,使得BYZ村在各个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例如,村集体资金的支配都要经过党员会议和村民大会的同意,正如该村的村党支部书记说:“村里用钱都有规矩,无论是谁,都要守着这个规矩,要不村民会指着你脊梁骨骂。”也正是因为这种约定俗成的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对党员干部形成了较好的监督,使村庄的公共事务都能够在阳光下运行,进而促进干群关系和谐,村庄发展很快。

3.利益共享促进干群关系协和

新中国成立之前,BYZ村一直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小公社,社会生产水平低,经济发展水平差,工业生产一片空白”的贫困小村。在集体化时代,BYZ村遵循着农业社会生产生活的逻辑,“村民上工,集体计分,年终总结”[3],村庄的资金运作模式形式单一,流量微小,操作简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村庄在村长B连某的带领下,利用集体资金投资开办了土砖窑和食品加工厂,买胶皮车搞运输,修建轴承厂等集体产业,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再加上村庄内部有约定俗成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效地扼制了村干部个人私欲的膨胀,村庄的公共收益都可以实现村民共享,村民在收入增加的基础上,也愿意积极投身到村办企业的发展和村庄治理中来。

BYZ村从一穷二白到逐步富裕的过程,使村干部深刻认识到,在农村开展工作,群众基础很重要。在具体访谈中,就有村干部提到了“与群众打不成一片,工作就不好开展,最终就会两败俱伤;村庄内部干群关系和谐,各项工作大家才会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共赢”的问题。同时,村委会主任B连某也说:“干群关系是村里第一关系,干群关系搞不好就是自寻死路,村庄里的事情,没有群众的支持,那真是寸步难移,干啥都得有群众基础。”因此,确保村庄利益实现共享,确保村庄和村民共享资源红利,才能最终实现干群关系和谐发展。

总之,BYZ村自新中国成立到国有煤矿C矿在本村建立,一直是一个和谐稳定的村庄,这一状态保持了该村平稳自然的发展历程,村民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裕,但相互之间的贫富差距较小,社会阶层相对单一,村民思想比较淳朴,邻里关系也很融洽,村级组织运转良好,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了干群关系协和发展。

(二)冲突对抗:国有煤矿开采后村庄干群关系的变化

1983年,BYZ村由于国有煤矿C矿在本村征地建矿,获得了520万元的巨额征地补偿款,这是当地农民在当时连想都不敢想的一个天文数字,据村民反映,这笔巨款在当时完全可以为BYZ村的村民建设一个共产主义新农村,也可以让所有的BYZ村村民成为住楼房、挣工资、吃公粮的城里人。然而,事实却并未如愿,BYZ村脚下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巨额征地补偿款给BYZ村带来的并不是发展和进步,而是灾难和倒退。

BYZ村在国有煤矿C矿入驻后,就变成了一个典型的问题村、难点村、矛盾村。村集体债务沉重,秩序混乱、公共产品供给极差,环境脏乱差;村庄两极分化特别严重,腰缠万贯的富裕户挥金如土,穷困潦倒的贫困户却赤贫如洗,富裕群体年纯收入是贫困群体的77倍。[4]村民的就业、养老、医疗都无保障,村里上不起学、盖不起房、娶不起媳妇的现象非常普遍。于是,有村民调侃说:“别的村因煤矿开采连狗都娶媳妇,而我们村烂得连人都娶不到媳妇!”村民因此怨声载道,村庄矛盾重重,上访不断,干群关系紧张,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外部环境。

1.谋利型村治精英引发干群关系紧张

土地作为农民的“衣食之母”,是村庄开展集体经济建设的基础资源,也是农民赖以为生的重要的劳动对象和物质基础,土地的数量、质量、经营模式和产权归属永远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命题。BYZ村在历史上的土地数量基本上是稳定的,耕地总量一直保持在2300亩左右,到1982年4月村庄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全村共有耕地2208.9亩,人均耕地面积2.5亩。

1983年,国有煤矿C矿确定了在BYZ村开办后,建矿的消息就在BYZ村产生了剧烈震动。该国有煤矿一期征地1100亩,BYZ村由此获得了520万元的巨额征地补偿款,获得补偿款之后,村庄各利益主体就开始围绕权力、补偿款分配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政治博弈和利益争夺,斗争背后的动因便是土地,因为煤矿建厂投产和建设经营首先需要征地,地方政府为增强与国有煤矿之间的联系,抢先在BYZ村进行土地的“征用”和“占用”,占用土地的目的在于修建或扩建道路,在于修建乡镇政府大楼。同时,也有一些商家在国有煤矿建设利润的吸引下,在村庄占地修建厂房,发展相关产业。因此,国有煤矿的开办与建设,附带产生了大量的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谋利型精英为了获取这些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力,就利用家族及其他关系相继竞选上台,且独断专行,利用手中的权力攫取村庄土地背后的巨额利益,大肆违规占地,强制压制农民反抗,干群关系非常紧张。

(1)煤矿企业补偿村干部获利,村干部占地遭遇反对

1983年,国有煤矿C矿在BYZ村及周围村庄第一批征用了1600亩的土地,其中在BYZ村征用土地就多达1100亩。在这一背景下,BYZ村的村干部为了土地征用的方便,就将刚刚承包到户的土地又重新收归集体所有,而且在村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集体的名义与国有煤矿私自签署了1100亩的土地征用协议,并对村集体剩余的土地进行了二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BYZ村每人承包的土地由以往的2.6亩骤减至1亩,可谓经历了大喜大悲。此后,因为煤炭资源需要进一步开发,国有煤矿C矿先后又征用BYZ村的土地共120亩,用于修建C矿水渠、垃圾场、瓦斯站和采煤续征耕地。在国有煤矿C矿在BYZ村征用土地的同时,乡政府及其他企业先后向BYZ村征用的土地数额达到1339亩,占到BYZ村所有失地数额的80%,其中C矿共征用1220亩,占到BYZ村失地总额的73%,其他企业占地119亩(编织袋厂、电石厂、预制板厂等)。企业征地撩拨了村民的致富神经,“好多老百姓都以为能去上班,刚开始还是支持的”[5],尤其是国有煤矿征用土地。

但是,在各利益主体多批次在BYZ村大数额的征地、占地之后,由于大量的征地补偿款均对村集体发放,使掌握BYZ村集体资产处置权的村干部开始尝到了甜头,庞大的“土地财政”导致各利益主体开始了更多的土地征用。同时,村干也不惜冒险倒卖土地,独断专行,肆意践踏农民的土地利益,村民在同由村干部、企业组成的利益共同体的对抗博弈中很快败下阵来,此间村庄共计有60亩土地被非法倒卖。

村集体在1982年开办的保温厂改制为私营企业后,BYZ村村干部以集体的名义将土地租给了电石厂负责人寺底村人李某,从1987年至2000年的13年间,村集体每年跟承包人签订土地租用合同。2000年,时任党支部书记B和某与该企业签订了50年的土地长期租赁合同;2001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B玉某又重新与该企业签订50年的土地长期租赁合同;2009年,省环保厅公布了环境污染末尾淘汰的企业,该电石厂的生产设施因环境不达标而被拆除,所占20亩土地从此闲置,李某在未经BYZ村集体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几次转手(见图1-1)将土地倒卖给C矿所在集团后勤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用于房地产开发。

图1-1 电石厂土地被倒卖流程

不久,村民得知此事,要求村集体召开党员会议讨论此事,他们认为一开始在同电石厂签合同时已经标明土地用途为电石厂,并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后李某倒卖土地用作建设用地,属非法用地,最终这20亩地暂时搁置下来。不久之后,某超市老板郭某找到BYZ村的主要村干部B建某,要求租用该村南部的40亩耕地,声称引进由大连经销商投资的蔬菜深加工工厂,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B建某的主持下,村集体便迅速与郭某签订合同。郭某在达到既定目的后,转手就将这些土地非法倒卖给L集团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当时正值秋天,也是玉米快要收成的季节,村委会和煤矿在没有通知村民的情况下,便将推土机开到地里准备平地,在田间耕作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手持铁锹和锄头,阻拦这一行径,推土机被迫暂停工作。为了获取这些土地,当天夜里,村委会、矿上等人居然趁着夜色,用推土机将所有的快要成熟的玉米推倒。第二天上午,村民下地干活,突然发现自己辛苦耕种的玉米毁于一旦,气愤地找到村干部理论,村干部含糊其辞、推诿扯皮,并以建设蔬菜加工厂有利于BYZ村的发展为由暂时平息了村民的抗争。但后来当村民看到推土机在自己的耕地上挖了一个40亩的大坑之时,他们意识到这是要修建楼房。气愤的村民表示坚决制止和抗议,他们白天、夜里轮流守候,吃在地里,住在地里,阻止工程队继续施工,并不断地上访告状。土地局以非法倒卖土地为由阻止了房地产的继续修建,连同电石厂的20亩土地在内,这60亩土地由此闲置撂荒5年有余。2007年初,由于村民的上访告状,B建某也被乡镇党委撤职。

(2)村干部限制村民参与,强制阻止与农民失望

按照科恩的观点,“所谓民主,指的就是人民参与的政治制度”。按照科恩的论述,“民主的尺度有三个方面:广度、深度与范围”[6]。所以,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程度,与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多少、大小和范围密切相关。政治参与是农民实现政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参与乡村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农民认同是村“两委”的“合法性”存在的必要条件,通过不断地上访维权,农民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愿望不断得以表达,乡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分配机制也不断得以调整和优化,村“两委”干部和政府运行得到有效监督,信息传导和反馈纠偏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因而,政府更加关心农民疾苦,农民也更加信任政府,进而推动乡村社会政治实现更好的发展。

BYZ村早在1982年就实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干部却由于国有煤矿C矿建设征地,为了征地的方便以及征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和支配,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分配不久的土地重新收归村集体,以村集体的名义同国有煤矿C矿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征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由主要村干部掌握、分配和使用。在大量土地被国有煤矿C矿征用之后,BYZ村随即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第二次土地承包,导致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遭受严重损害。同时,某超市负责人郭某在提出租用村集体40亩土地的时候,当时的村党支部书记又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郭某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土地征用的用途是开办企业。但郭某在得到土地后,不是利用所征用土地开办企业,而是进行房地产开发。村民们得知实际情况后就更加愤怒,不断阻止工程队继续施工,村干部在限制村民政治参与的同时,也通过非法方式强制阻止村民的权利诉求,农民在失望的同时开始了不断地上访和告状。

(3)村干部独断专行,干群关系紧张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农村基层干部的作用,强调“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群众看我们党,首先就看基层干部。基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7]。同时,党的执政基础也在基层,基层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也影响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可以说基层干部的形象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和能力。所以,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尤其需要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农村要持续健康发展,最终也要依靠高素质的村干部带领广大村民群众。如果村干部出现了独断专行的行为,就会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后果,最终令村庄发展受阻和村民利益受损。

BYZ村在1982年开办的保温厂改制为私营企业后,村集体将土地租给了电石厂负责人李某,合同期限为1年。自1987年至2000年的13年间,村集体每年都与承包人李某签订土地租用合同。而在2000年和2002年,时任BYZ村的两届党支部书记都是在没有经过村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与该企业签订了50年的土地长期租赁合同。2006年4月,某超市负责人郭某找到BYZ村的村干部,提出了租地要求。在当时村党支部书记书记独断专行的情况下,他代表村集体与郭某签订了同意租用BYZ村南部40亩土地的合同,合同期仍然是50年。就这样,BYZ村连续几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多次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合法的民主程序,便私自把村集体的土地租赁出去。村干部的独断专行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造成了村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和干群关系的紧张。

2.村委会选举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形成了农村不同类型的政治博弈关系,尤其是资源型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因资源利益而引发了大量的选举纠纷。由于公权力的“二重性”,一旦权力缺乏民主机制的保护,就极易造成“公权私化”“公权资本化”,最终使村民和村集体权益受损,这无疑将不利于农村的稳定与发展。

(1)政治参与渠道不通畅,村选乱象丛生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一种政治行为,公民政治参与的状况标志着其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公民个人人权、自由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体现。”[8]农民的政治参与既是农民话语权的保障,更是推动农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资源型农村,选举是农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但在BYZ村,因为土地背后的巨额征地款及其他利益的存在,在BYZ村的“两委”矛盾和派系斗争中,村民的政治参与显得“支离破碎”,最终导致BYZ村的选举乱象丛生。

村“两委”矛盾一直是影响BYZ村村民自治顺利进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农村党支部是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由乡镇党委指定或由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向上对乡镇党委负责;另一方面,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庄公共事务。于是,在农村形成了两种不同权力向度和权力来源的“二元”权力结构,造成了村“两委”的对立和斗争。在村“两委”争权夺利、钩心斗角的过程中,村民自治被异化为“村干部自治”,村“两委”班子成员把村民和国家法律法规当作矛盾斗争的工具,整个村庄也在利益争夺和斗争中变得“支离破碎”。

图1-2 BYZ村“两委”关系示意图

在BYZ村“两委”矛盾,尤其是国有煤矿在该村开办之后的村“两委”斗争中,村选乱象始终贯穿其中。从1985年至2009年,村选乱象在BYZ村延续了长达25年之久,其间经历斗嘴争吵、选举对抗、恶性械斗、分化重组、代际延续等形式,村中“派系”在斗争中动用了一切政治资源和策略计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相对合理分配,但由于双方使尽了一切权谋诡计和阴险狡诈,使得村选斗争已成为侵蚀村庄政治体制的妖魔野兽,严重扰乱了村庄治理的正常秩序。同时,参与村选的两派为了壮大势力、寻求支持,必然会拉拢村“两委”干部、家族成员、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入伙支援”,破坏了“不温不火”的村“两委”关系、干群关系和邻里关系。派系势力成为干预村“两委”正常运转的力量,村干部也分别成为村庄“派系”的“政治代理人”。因此,村选斗争把BYZ村搞得支离破碎,村民的政治参与更是不复存在,这给村庄政治发展带来了剧烈阵痛。

图1-3 BYZ村1985—2009年派性斗争示意图

· 支大锅,吃油条,选村长:村选斗争肇始

从1984年起,随着煤矿征地补偿款陆续下拨,村庄选举出现了竞选混乱的局面,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导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双双被撤职。为此,乡镇党委专门组织了BYZ村的村“两委”换届选举。这次选举以村党支部的选举拉开序幕,年仅31岁的H新某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在随后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同样是30岁出头的B玉某当选为该村第一任民选的村委会主任。由于H新某和B玉某对村“两委”关系和各自职权把握不准确,关键是对煤矿征地补偿款的处置分歧严重,加之两个年轻小伙意气用事,两人在选举结束不到100天便在村委会办公室公开争执,恶语相向。随后B玉某认为自己是村庄最高统帅,于是抢走会计公章作为夺权标志。由此,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各自支持者形成了两派的派系斗争。两派势力剑拔弩张,村民上访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重新刻印公章并撤销B玉某的村长职务。BYZ村第一次民主选举村治精英的尝试,就这样潦草收场。由于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为了吸引村民参与投票,村里在选举现场支油锅、炸油条,前来投票的村民都可以领取油条吃,因此这次选举被村民称为“吃油条选举”,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也被称为“吃油条干部”。

· 和某上,玉某下,新某笑:村选斗争缓和

B玉某被撤职后,村委会副主任B和某当选为村委会主任。“B玉某家族势力大,与B和某这两大家族关系很好”[9],两人不仅眉眼对付,还结拜为“干兄弟”。但据B和某回忆,主要是其在选举之后不久发生交通事故回家调养,才避免了同以H新某为首的“村党支部书记派”的正面冲突,他因此才与H新某保持了“面子上”的友好关系。B玉某被撤职之后,B和某便成为村委会主任的不二人选。他上任之后采取随机应变的方式,努力维护村“两委”的团结,并在1986年春节闹红火中和H新某走在一起,陪同其查看社火准备情况,这一现象给村民和村干部发出了村“两委”和谐团结的信号,暂时维护了村庄稳定。

· 满某打,玉某闹,新某下:村选斗争继续

1986年春,H新某计划在村集体林地上划出地盘修建新房屋,在得到乡政府的盖章文件后准备修建。但是,“村长派”B满某以农村修建房屋应先有国家土地部门的审批、乡政府的盖章才能生效为由,阻拦H新某修建新房,两派随即纠集了三十余人对峙,并发生激烈械斗,H新某与其兄弟用铁锹砍向B满某颈部,后者因失血过多当场昏迷,最终因伤势严重导致残疾。这一事件在村民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乡镇党委于1986年5月作出了撤销H新某职务的决定,任命其姐夫B安某为村党支部书记。B玉某派当然知道这与H新某继续担任无所区别,因此在B安某担任BYZ村党支部书记的一年半中,BYZ村的派系斗争就没有停止过。

· 安某出,玉某告,姐夫退:村选斗争深化

B安某早在改革开放前就曾担任过生产队长,后来也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但据村民反映,B安某的生活作风不太检点,有搞婚外恋的不光彩历史。乡村社会传统道德观念当然不能接受这类伤风败俗的行为,于是对B安某极为反感并失去信任。B安某细小的工作失误都会被其他村干部和村民无限放大,并进一步导致信任危机,B玉某派也抓住机会煽动村民向其索要征地补偿款,并由此发生了大规模的上访。于是,乡镇党委于1988年7月撤销了B安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

· 和某砍,玉某闹,玉某上:村选斗争恶化

B和某在村“两委”斗争的中“隐姓埋名,做老好人”,并没有真正介入村里的派系斗争中。1999年,早在B和某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建设铁路北商业一条街时,B玉某就仰仗其与B和某的“结拜兄弟”关系,要求门面位置任其随意选择,B和某没有同意,B玉某因此怀怨在心。后来,由于村集体向银行贷款,以铁路北建房所缴纳抵押金的支票部分作为贷款抵押,B玉某在修房完毕后向B和某索要支票无果,两人由此产生矛盾。及至2001年,B和某向县林业局申请并征得同意砍伐村庄老化树木,但在实际采伐时,B和某及时任村委会主任Y苟某组织砍伐了村庄其他树木。B玉某这一派便抓住机会纠集村民以“异地采伐”为由,将B和某与时任村委会主任Y苟某告上法庭,并出钱请来某电视台的记者对此事进行曝光。随后,法院判决村“两委”干部B和某、Y苟某、B建某、B连某行政拘留23天,乡镇党委决定给予B和某撤职留党察看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Y苟某党内警告处分。前文所提到的B玉某也于此时登场,B玉某是BYZ村的人,原为乡镇政府的公务员,他在退休后特别想回到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但苦于找不到恰当机会。在B玉某找他商量对付B和某一派时,异地采伐之罪名就这样被罗织而出,B玉某也是在B和某被撤职之后,说服乡镇党委准许其回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 建某选,玉某帮,水某胜:村选斗争暂息

2008年12月,是BYZ村的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年,在这一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选举场地也成了两派斗争的竞技场和斗秀场。选举采用村民海选、两轮投票的方式,村民参与投票的积极性非常高,全村753个选民中,有722个选民参与投票,投票率高达96%。竞选双方为B水某(B和某亲兄弟)和时任村委会主任B建某。12月10日,第一轮投票的结果是两个候选人所得票数均未超过法定票数,在当天夜里,B玉某策动B建某拿出10万元,挨家挨户向村民发面粉,并给每位村民发放100元钱,为翌日选举拉票。12月11日,BYZ村的选举进入了第二轮投票,B建某以高出B水某5票的得票数当选村委会主任。B建某在当选后非法倒卖土地、私自处理煤灰,加之在连任后迅速修建第二处房产,最终因村民上访而被迫辞职。2009年4月3日,BYZ村进行了第八届二次村委会主任选举大会,在第一次选举中失败的B水某以70%的得票率当选村委会主任。由于2009年由时任镇党委书记的高素某代理BYZ村的党支部书记,于是B水某便成为村务工作的实际负责人。B水某上台后,在BYZ村组建的建筑队生意逐渐被耽误,并于2009年年底又得了痔疮,身心疲惫的他在2010年春节时辞职,从此村委会主任一职便一直空缺了。

纵观近25年的BYZ村村选斗争史,可以得出清晰的结论:煤矿开发在村庄内部产生了巨大利益诱惑,这既能使各大家族因利益而强化宗族认同、增强宗族凝聚力,又能使宗族成员之间因利益而产生分化,甚至不顾宗亲血缘而“撕破脸面”,激烈对抗,使村选斗争更加深化猛烈。而村选斗争的洪流也冲击了农民的政治参与,村民的投票也最终倾向于与自己有关系的同胞或者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村庄代言人,同时国有产权保护、约束和激励功能发挥得不充分,难以有效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管理村庄资源的行为,最终限制了村民的政治参与,BYZ村的村选也由此乱象丛生。

(2)利益协商机制不健全,形成干群对抗

良好的制度是实现村庄治理有序的基础,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矛盾。然而,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资源型村庄中的利益协调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不利于农村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纠纷的化解,进而也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BYZ村,一方面,村里当选乡镇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少,许多人大代表都是在乡镇或县城做生意的企业家或在乡镇工作的退休人员,他们无法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也无法及时反映农民土地利益受损、资源红利无法共享的诉求;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部门也存在以“堵”为主、以“疏”为辅的政治现象。在农村,信访是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平台或渠道,也是农民群众维权成本最低的渠道,但在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驱动下,降低上访率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所以,地方信访部门面对群众上访,多采取围追堵截、封锁信息的方式,导致农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矛盾不仅解决不了,而且越积越多,最终也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农民群众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目前,在BYZ村,围绕资源而进行的煤矿征地补偿问题已成为农村干群矛盾的最大焦点。资源背后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博弈就是BYZ村农民反映最激烈的问题,由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对于煤矿建设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导致农村基层干部“钻政策空子”。在BYZ村,围绕资源开发而进行的征地时有发生,但是征地补偿款却由主要村干部以村集体的名义掌握,他们经常凭借手中的权力侵吞、截留、挪用补偿款,由此而引发的干群矛盾也时有发生。

(3)监督约束方式不完善,村干部贪腐严重

资源型农村由于资源利益的存在,容易滋生贪污腐败,“公权私化”“公权资本化”等情况比较严重,按照村民自治制度的安排,村民依托“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及机构的设计,有权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但这些程序的执行往往依托村干部,所以会出现监督缺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村干部容易凭借手中的公共权力独断专行,进行钱权交易、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导致村委会的公信力明显下降,村庄缺乏向心力和发展合力,最终导致村庄积贫积弱。

BYZ村不健全的集体资产处置机制和混乱的村庄政治局面交织在一起,造成了村庄财务严重混乱,集中体现在管理乱、会计资料乱和开支乱的“三乱”上。该村的档案资料全面反映了当时村集体的财务状况:“长期不结算,花多少、剩多少、固定资产结转多少,村民一概不知。村干部公款私用、公款私存、公贷私用现象等都很突出。”村集体混乱的财务制度给了村干部公款私用、公款私存、公贷私用很大的空间,以下发生在该村的事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BYZ村的真实状况。

2002年,国有煤矿C矿因采掘挖煤再次向BYZ村征用土地约50亩,BYZ村由此获得土地补偿款大约100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B玉某在得到这100万元的处置权时,没有将这笔巨款流向及时向村干部和村民公开,致使这笔巨额征地款去向不明。而B玉某在2004年重新修建了自家的房屋,导致BYZ村的干部和村民群众都对他产生了强烈的不满情绪,也由此对村庄共同体产生了离心倾向。

2005年,国有煤矿C矿为了建设瓦斯站,又向BYZ村征用了大约40亩的耕地,但这次征用土地没有向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款,而是每个月无偿向村集体提供煤灰,以煤灰出售后所得的钱款作为土地补偿款。对于这次土地征用的事情,时任村委会主任B建某也没有向其他村干部和村民公开,而是私下与支持自己上台的B玉某、B腾某签订协议,将C矿所提供给村集体的煤灰分为3股(三个人每人一股),协议双方为村委会和B腾某(B建某、B玉某从中获取黑利),所得利润除协议规定上交村集体3万元外,其余由三人平分。2005年年底,村委会和B腾某关于C矿所提供给村集体的煤灰使用签订了一期承包合同,合同期为3年,至2008年年底(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后)到期。在第一期合作将要到期时,村委会主任B建某代表村委会于2008年9月提前重新签订煤灰二期承包合同,将承包期延长至5年。然后,B腾某、B玉某又在2008年12月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竭力支持B建某竞选连任,促其当选,以确保其煤灰利益。这一极不合理的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导致民怨沸腾,村民上访不断,县委组织部进村调查此事,B建某因此事于2009年初辞职。

监督约束方式的形同虚设、村干部的独断专行,加之资源型村庄背后的土地利益、资源利益等,是造成BYZ村贪腐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

3.利益失衡引发干群对抗

利益共享可以确保资源型农村的村民在村庄发展的过程中获取相关的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村民更乐意参与到村庄的治理和发展中,实现村庄和村民的良性互动与同步协调发展。而利益失衡则会引发村庄发展的一系列矛盾,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最直接的冲击就是干群关系的恶化,特别是在拥有资源的资源型村庄,利益失衡对干群关系的冲击尤为明显。

从1983年国有煤矿建矿至2005年的22年间,国有煤矿C矿共向BYZ村下拨818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从笔者的实地调研以及梳理的相关资料中可以发现,这些资金用于村庄建设的资金共有528.6万元,流向不明资金高达292.4万元,这还不包括在此期间巨额资金的存款利息所得。

表1-1 C煤矿征地赔偿款数额及用途[10]

续表

纵观BYZ村关于国有煤矿C矿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在因C矿征地获得的818万巨额征地补偿款中,只有335.6万元的资金用于村集体开办企业和村庄公共事务办理。而且,该村使用征地补偿款所开办的集体企业都在短时间内以破产告终,村集体企业雇用的村民在企业破产后也都全部被解雇。征地补偿款使用绩效如此之差,村集体巨额资金流向不明,村庄利益失衡现象非常严重,并且在征地补偿款使用的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频繁更迭,甚至出现了两年内更换6次的情况,村干部之间的利益争夺、官商勾结、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村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1)村干部“授权”煤矿建设,农民失地失业

国有煤矿C矿在BYZ村建矿之后,先后在BYZ村征用耕地多达1100余亩,一开始村集体为了获取煤矿征地款,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下放到农户的土地全部收归村集体所有。在“授权”国有煤矿建矿以后,又把剩余的土地进行了二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划分,农民的土地由原来的人均2.6亩骤降至人均1亩。而且,对于征地获得的补偿款,村集体既没有给村民发放,也没有利用这笔土地补偿款建立相关的产业带动村民致富。这样的话,在本该是农民的土地上进行国有煤矿建设,但却使得农民在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的背景下承担了几乎所有的负外部成本,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赖以谋生的生存基础。

纵观1983年到2005年期间的村庄土地使用情况,BYZ村60%以上的土地(总计1597亩)被相继征用、占用或倒卖,农民土地总量急剧减少,但却没有任何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任由主要村干部及其他利益主体宰割。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也失去了全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基础条件。

(2)煤矿企业下拨补偿款,村干部“支配”补偿款

1984年,煤矿第一批下拨至BYZ村的土地补偿款约350万元,获得巨额补偿款的BYZ村瞬间成为全县最富有的村庄,即使在该县所在的整个市里也是数一数二的富村。但是,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BYZ村集体,因此征地补偿款的签约主体是煤矿和村委会。补偿款下发到村庄后,便成为村集体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据村民反映,“钱下发以后,干部们吃一盒烟的钱也有了,喝个小酒的钱也就有了,所以有人带头拿村集体的钱,这一撮,那一撮”[11],村干部就是这样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土地补偿款据为己有。BYZ村这种混乱的政治生态,使村民要求原村党支部书记B纪某回村任职的呼声越来越高。B纪某于1988年7月至1995年春担任BYZ村党支部书记,在做好稳定村庄政治局面和必要人事准备后,他便开始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大规模使用。由于当时村集体没有资源使用的规范制度,也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再加上实际操作能力的不足,村干部在使用补偿款时章法紊乱,不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科学规划与合理使用,B纪某也被冠以“黑纪某”的恶名而黯然退场。

B纪某在担任BYZ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的最严重弊端在于投资比例严重失调和绩效管理失效,导致土地补偿款的使用没有发挥最大、最优的效用,无法在促进资源型村庄发展中发挥作用。如在1985年至1989年间,村集体共投资70万元购买了28辆卡车,组建了村集体的车队,但由于国有煤矿C矿大批量的建设运输任务已完毕,失去了运输业务,村集体就将车队草草解散了;1985年,村集体投资40万元修建了38间商业门市部,后来因为经营状况较差而转包给村民;1990年,村集体投资50万元建起了东山商城,后来同样因为经营管理不善又采取对外招标的方式承包给了私人;1991年,村集体又投资了2.6万元扩建了食品加工厂,但很快因为经营不善,出现了收入微薄而难以运转的情况。在这几次的投资中,由于村干部对土地补偿款的错误“支配”,使得村集体的不明资金流向竟高达189.4万元(不含利息),村干部的“公钱私用”引起了村民的极大不满,干群关系极度恶化。

(3)村民利益受损,村民上访频发

改革开放后,BYZ村的农民上访从无到有,尤其是1983年国有煤矿C矿开矿之后,征地矛盾、补偿款分配、派性斗争、选举纠纷、经济纠纷、就业保障和村庄日常管理等,这些因素或是单个作用的,或是纠缠、连接而成“因素链”合力作用的,共同成为村民上访的重要诱因。

表1-2 1983年C煤矿开矿以来BYZ村重大上访事件事由及结果分析表[12]

续表

据统计,BYZ村从1949年至2010年的61年间,总共发生了20余次村党支部书记的更替,其中从C矿1983年建矿至2010年的27年间,村党支部书记的更替竟多达15次。从村党支部书记的更替原因上看,因村民上访而发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更替共11次,因乡镇政府任命代理而发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更替共有12次,因乡镇政府公务员及退休人员回村代理而发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更替共有8次,因年龄和健康原因而自然退休的村党支部书记更替共3次,因死亡而更替的有1次。从更替时间频率上看:从总体年份分析,在1949—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29年间,只发生3次村党支部书记更替,每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均任职时间为9.67年;在1949—1983年建矿前的34年间,该村发生了5次村党支部书记更替,每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均任职时间为6.8年;在1983年建矿之后到2010年的27年间,该村共发生了15次村党支部书记更替,每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均任职时间为1.8年;从特殊年份分析,如2001—2010年的9年间,该村共发生了10次村党支部书记更替,每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均任职时间为0.9年;在2006—2008年的2年间,该村共发生5次存党支部书记更替,每任村党支部书记平均任职时间为0.4年。

在乡党委及政府搬迁至BYZ村之后,村民去乡政府上访就如“走亲戚,吃便饭”一样,事无巨细,稍有不满,相关村民就迅速组织起来到乡政府上访告状,而且每当村民情绪被派性斗争利用之时,上访规模、层级和烈度都会大大增强。在1983年至2010年的27年间,BYZ村每年平均上访频次为3次,也就是说,每4个月便有一次较大规模的上访。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村民上访告状就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因此,BYZ村的农民上访已经成为干群矛盾激化的突出表现,也是煤矿在该村开发后利益格局进行变革和调整的生动反映。

干群关系是否和谐与村治精英、民主机制和利益分享有着直接的关系。当保护型村治精英以集体利益为重,并且在村委会这个平台上充分发挥其个人能力时,在民主制度与村庄公共利益的共享机制的帮助下,在村庄内部就可以形成村干部与村民群众建立和谐融洽的关系,最终促进村庄实现较好发展;反之,如果一个村庄中的村治精英沦为谋利型村治精英,村庄公共权力就会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再加上民主机制的缺位和村庄公共利益分配的失衡,导致村民的民主参与流于形式,进而造成村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村庄内部的干群关系也不断恶化,最终使村庄陷入治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