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梦故事类型
占梦活动离不开对梦象意义的解读,于是,就有了对梦象进行归类,赋予不同梦象以不同意义的占梦指导书,也就是上文所讲的梦书。据刘文英考证,“梦书正文的结构,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是按天、地、人的顺序,分类编排各种梦象的占辞。天象通常包括天、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等梦象;地物类通常包括山川、水火、禽兽、草木、六畜、五谷等等梦象;人事通常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寿夭、科甲、财货等等梦象。在每一种梦象下面,都分别说明其所兆示的吉凶内容。所以,各种梦书实际上都是由各种梦象的占辞分类编纂而成的”[44]。由此可见,这类解梦书,实际上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口传的、多变的梦象进行意义的相对固定化的。它使个人的、临时的梦象被归入相对稳定的属类,并由此获得相对稳定的文化意义,而之后对梦文学创作产生深远影响的梦故事母题以及梦故事类型也由此慢慢呈现出来。
一 梦象与梦故事类型
按照斯蒂·汤普森(Stith Thompson)的界定,“一种类型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传统故事,可以把它作为完整的叙事作品来讲述,其意义不依赖于其他任何故事……组成它的可以仅仅是一个母题,也可以是多个母题”[45],母题则是指“一个故事中最小的,能够持续在传统中的成分”[46]。他同时指出,绝大多数母题是“单一的事件”,“正是这一类母题可以独立存在,因此也可以用于真正的故事类型”[47]。而所谓的母题,作为“不可再被分解的主题要素”,“在从一部作品向另一部作品转移的过程中,始终保持着统一性”[48]。翻阅占梦文化中的各种梦书以及记载各类梦事件(实录或虚构)的文献资料,我们不难发现,在人们辨认梦象吉凶的过程中,原本意义模糊或者毫无意义的梦象也慢慢地被赋予了新的文化意义,并逐渐形成了某些梦故事类型或者梦故事母题。
1.梦象与梦兆
占梦的主要内容是辨认梦的吉凶。而占卜梦吉凶的途径虽然非常多样,但最通常的、最具典型性的做法是从梦象入手。在《梦与中国文化》一书中,作者用梦象、梦兆和梦验来描述占梦活动的三个环节。所谓梦象,就是已经出现在梦者梦中的各种事物情景。所谓梦验,就是梦后发生事件对梦的验证。而梦兆,“从梦象引申出来,同时又要保证梦验的实现”[49],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梦兆就是与文化共谋,从而一起创造出来的文化梦象。这种文化梦象带着鲜明的文化特征与价值判断。而这些经过分析与想象的梦兆,是零乱梦象被分类整理的结果,是个人梦象被赋予文化意义的结果。在这个层面上,梦兆的产生与文学形象的创造在本质意义上是一样的。前面已经介绍,古代占梦家主要采用“直解”“转释”和“反说”三种基本方式进行占梦。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转释”中的“象征法”“连类法”“类比法”“解字法”“谐音法”等。[50]仔细对照文学创作常用的一些手法,我们不难发现,这二者之间有着令人惊异的相似。比如,在《文学理论》一书中,作者在介绍“文学的内部研究”时就用专章讨论“意象”“隐喻”“象征”和“神话”这四个术语。[51]在讨论“意象”时,作者指出,“意象”可以作为一种“描述”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隐喻存在。并以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艾米丽·勃朗特(Emily Jane Bronte)和爱伦·坡(Edgar Allan Poe)的作品为例,说明他们作品中具有隐喻性质的背景,如“汹涌狂暴的海、暴风雨、荒凉的旷野、阴湿而黑暗的湖沼旁的破败的城堡等”[52]。这些意象就类似于占梦文化中的梦兆,承载着梦象之外的文化意义。
唐传奇《霍小玉传》,作者直接用占梦方法中的“谐音法”来创作女主角梦中的事物——鞋子,并以谐音“谐”来解释梦中的脱鞋情景,即“‘鞋’者,‘谐’也。夫妇再合。‘脱’者,‘解’也。既合而解,亦当永诀。由此征之,必遂相见,相见之后,当死矣”[53]。文中,小玉运用“谐音法”对梦象“鞋”进行解读,得出梦兆的意义。从“鞋”到“谐”的意义转变,只跟梦象“鞋”的读音有关,而与鞋子本身的功用并无直接关联。而语言文字作为一种符号,“连结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54],这种符号还是任意的,而不是必然的。所以,“鞋”与“谐”,与“棺”与“官”一样,其梦兆意义的显示,都与某一特定文化相联系。以“鞋”为例,如果参照梦书里的释义,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梦兆的这个文化特性。请看下文:
①梦见失鞋履,忧奴仆走;(《解梦书》)
②履袜为子,属体末也。若梦得履袜者,必有子息也。履者为男,袜者为女也;(《太平御览》卷697)
③粗屐为使令,卑贱类也。梦得粗屐,得僮使也;(《太平御览》卷698)
④梦见鞋履,百事合和。(《新集周公解梦书》之“衣服章第十”)[55]
上述几条梦的释义均摘自于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一书。根据刘文英的整理与考证,第一条文献的出处《解梦书》曾见于《隋志》,第二、三条则见于宋代文献,而最后一条虽无法考证确切的年代,但根据书名,当为收录于《宋志》的《周公解梦书》之后。从对梦象的解读上看,前三种均从鞋子这一事物的特征出发,且颇为类似;而最后一条则从鞋的读音入手。若从年代早晚来看,这条读音释义会让人疑心是否与《霍小玉传》的故事有关。但不管如何,梦书对鞋这一梦象的不同解释,都进一步证明了梦兆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是文化赋予的,而不是自身固有的。在这个过程中,梦象被归类、被定性,进而影响着梦事件的定性与归类。而有些特殊的梦象,慢慢沉淀为梦故事母题,并直接构成了一些典型的梦故事类型。
2.梦故事母题与梦故事类型
在目前可见的梦文化研究专著中,卓松盛的《中国梦文化》比较关注梦文化视阈中的梦故事母题研究。卓松盛用“再生梦”来指称人们对梦的回忆与描述。他说:“所谓再生梦,即是根据意识尚能记得的原生梦而有意无意地添加进与我们的清醒意识相适应的材料的梦。”[56]他进一步将再生梦的集合形态称为“梦故事母题”,并指出,“梦故事母题”是经过一整套文化程序自然形成的,反映着梦文化的基本面貌,而不是许多梦研究学者通常所称的“典型梦”,即根据个人梦记忆材料统计而来的梦类别。[57]在阅读大量古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卓松盛依据中国文化对生命、伦常、事业、彼岸、风雅五方面人生主题的关注,提出五个梦故事母题,包括“生命母题”“伦常母题”“事业母题”“彼岸母题”和“风雅母题”。其中,每个母题又分别包含几种梦故事类型(见表1-1)。[58]
表1-1 梦故事母题与类型
当然,作者也明确表示,这种分类并不是绝对的。相反,这种模型具有多义性、模糊性、机变性等特征,有时,一个梦故事很难归入某一个母题中;有时,一个梦故事又包含好几个母题,各个母题之间又有相交错的现象,所以,很难完全清晰地区别与归类。不过,笔者更关心的是这类梦故事母题所承载的文化诉求,以及它们在梦书写史上的文本呈现形式。
关于梦故事母题所承载的文化诉求,是卓松盛归纳梦故事母题的出发点。他说:“梦故事母题正是文化关注一手造成的其自身的复制品。”[59]因此,他用五类梦故事母题对应五大方面的文化关注,同时将各类梦故事类型的吉凶意义倾向也标注出来,细分为吉梦与凶梦。
除了卓松盛的《中国梦文化》,吴康的《中国古代梦幻》依据从梦到幻想的演变过程,大致归纳了几类梦故事类型。其中,从梦的表现形式看,有预言梦与通神梦。预言梦包括帝王梦、国事梦、生殖梦、婚姻梦、死亡梦、官职梦、科举梦;通神梦则包括人神通梦、人物通梦与人鬼通梦。从具有幻想性质的梦描写上看,又有梦魂活动、人鬼相恋和对地狱的想象与描绘。最后,是旨在超越现实、从人生轮回中超脱出来的哲理梦,比如庄周蝶梦、蕉鹿梦、枕中梦、黄粱梦等。[60]这些梦故事类型的归纳,也主要依据于各种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正史、野史、志怪笔记等。作者试图将各类梦文本当作一个整体的文化现象,通过对这些梦故事的归类来阅读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从梦文学创作史来看,梦文献资料中,这些故事类型相对明确的主题与吉凶意义,客观上为梦文学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滋养。不管是在梦象的选择上,还是在叙事策略的安排上,这些镶嵌着梦故事母题的梦文献,都为文学中的文本梦创作准备了基本的范例。
二 梦故事类型中的三种关系
上述两位学者对梦故事母题、梦故事类型的归纳与分析,角度不同,各具特色,但所有类别的梦故事都离不开人的愿望与诉求。意义是对人而言的,我们不能确知每一个日常睡眠梦的意义,但被人编码过的每一个梦都带着可被感知的思想与情感。所以,对文化视阈中的梦故事进行分类,卓松盛从人的五大生命关注出发,而吴康则通过这些梦故事来了解中华民族隐秘、深邃的情感。若要笼统地说,这些梦故事实际上离不开对三种关系的想象与描述。
第一,是人与天(即神秘宇宙)的关系。人的必然性死亡常带给人深深的恐惧,于是,人们将目光投向邈远的星空,并在那里建造了人类精神的家园:人是从这个遥远的家乡来到人间的,也必将回到这个永恒的故土。生命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人间只是整体生命的一个阶段,一种存在形式。这样的宇宙观消除了死亡带来的恐惧与不安,为孤独无依的在世灵魂找到了归属感。而所有关于神灵启示的梦,无非是人们对这种联系的一次次幻想。人们想象出一个具有全知能力、拥有无限智慧与权力的神灵世界,神灵们掌管着人的出生与死亡,赋予人能力与智慧,规范人的行为,并对人的善恶行为做出回应,奖善惩恶,维持人间正义与公理。
在各种文献中,记载有各种神异的出生梦、死亡预示梦、神授天才梦,以及帮助善人实现愿望的梦和为惩戒恶人而引其游地府的梦等等。如《历代神仙通鉴》(卷四)记载道教对老子出生情况的想象:“玉女梦见天开数丈,有众真捧日而出,玄云旋绕其旁,觉而起立……对日凝想良久,日精渐小,从天坠下,化为流星,如五色珠,飞至口边,因捧而吞之,忽从左胁下诞生一子。”[61]而孔子之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便是非常典型的死亡预言梦。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孔子做了这个梦后,“盖寝疾七日而没”[62]。最玄乎的是汉代经学家郑玄的死亡预示梦,《后汉书·郑玄传》记载:“玄乃以病自乞还家。五年春,梦孔子告之曰:‘起!起!今年岁在辰,来年岁在巳。’既寤,以谶合之,知命当终,有顷,寝疾。”[63]梦科举成功的有宋代宋庠的梦魁天下,并有“(其母)梦道士授以书曰:‘以遗尔子。’视之,《小戴礼》也。已而庠生。他日见许真君像,即梦中见者”[64]。明代谢谠所著《四喜记》传奇还演绎了这个故事。至于唐李白梦笔生花、北魏江式之书法梦授等各种梦中得才的例子就更多了。[65]此外,游仙梦、善恶有报梦等故事在各类文献中也多有记载。
与这些神灵启示梦相对应的是鬼魂托梦。鬼魂作为人的“继续存在”,可以通过梦,或喊冤叫屈,或表达其情感和愿望,维护其作为“逝去的人”的尊严。比如托梦求人迁葬的故事、要求破案雪冤的故事以及诉说未了情的故事等等。在人们所构建的宇宙世界里,鬼魂被理解为“归去”的人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是对永恒生命继续存在的一种诠释。在这个构想出来的神秘宇宙中,人与鬼神一道,共同实现生命的循环。神可能降生下方,成为人,人死为鬼,又可能升格为神。这种关于生命形式可联系的、可循环的观念,不仅使人的精神有所依傍,也让人愿意守护公理,扬善避恶,使在世的生命更有意义。
第二,是人与内在自我的关系。如果说神鬼启示梦是人们仰望星空所获得的灵感,那么,折射深沉心理的梦,是人对内在自我的一种观望。内心的躁动与恐惧,强烈的要求与愿望,都可能在梦中得以再现与应验。梦的心理成因说,在中国古代梦观念中占有不可动摇的位置。在前文提及的梦符号化过程中,我们已经知道梦还常常代表着人的某种心理状态。这类心理梦,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曾经有所体验,它可能普通而零碎,缺乏神鬼托梦的神秘与奇异感。但在这类梦中,梦象本身的意义并不重要,吸引人的是梦象所代表的情感。在文学作品中,特别是在古典诗词中,表现思乡、怀人的梦特别多,也有以这类梦来抒发爱国情怀的,比如南宋诗人陆游便经常在诗歌创作中描写这类心理梦。
而在梦文化视阈里,还有一个具有原型意义的心理梦,那便是神女梦。若从对后世梦创作的影响程度看,这类梦故事当以宋玉的《高唐赋》《神女赋》中的梦会神女故事为滥觞。叶舒宪在《原型与跨文化阐释》一书中,将宋玉的《高唐赋》定为美人幻梦的文学原型,并列举了二十几个与这一事件有关的语汇,如“荆梦”“楚梦”“楚王梦”“巫山梦”“云雨梦”“高唐梦”“阳台梦”“襄王梦”“神女梦”等。[66]这些词汇带着“美人幻梦”所具有的原型意义,在许多文学创作中发挥着作用。在宋玉《高唐赋》《神女赋》之后,曹植的《洛神赋》是“神女梦”故事类型中的又一篇佳作。这类梦故事描述了人神之间的性爱,是人们心中性幻想的一种梦幻式表现。
在后来的文学创作中,这个原型慢慢地发生流变,并在文化的规训下逐渐剥离其原生态的性质,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婚姻预言性质的性梦。“神女”形象分裂成“掌管人类婚姻的神”和“凡间的陌生女子”,这一组合既承继了神女梦的奇异色彩,又为这种“不雅”的性行为找到婚姻的依靠,从而也更符合“文明”的规则。二是男女爱情主人公的相思梦。在这类梦中,“性”的成分为“情”所取代,梦发生的心理背景,常常是男女的异地相思。这种处理方式,在表现男女爱情的作品尤为多见,它甚至使“梦”成为缠绵而感伤的爱情意象。
第三,是人与人世间的关系。这层关系类似于上文所说的“人与神秘宇宙的关系”,都是人环顾四周所引发的思考。只不过,在“人与神秘宇宙的关系”中,梦的功能是建立一种联系,并在联系中获得一种虚幻的满足感与幸福感。而在“人与世间的关系”中,梦的功能更多的是要拉开距离,从更高更远处审视人所生活的空间,清醒而理性地,甚至带点悲剧意味地思考人生的价值与存在的意义。
其中,庄子的“蝴蝶梦”与列子的“蕉鹿梦”,是对真与幻的哲思,奠定了以梦喻人生虚幻性的基础。之后的黄粱梦故事、南柯梦故事,都是这一梦故事类型的典型。黄粱梦运用梦与现实在时间上的巨大反差,暗喻人生的短暂与缥缈。而南柯梦则并用时间与空间的反差,折射出作者对生命孤独而渺小的深刻体会。在“人与神秘宇宙的关系”中,梦故事的机制与梦的神话化有关,与梦的灵魂出游观念有关;在“人与内在自我的关系”中,梦故事的发生机制与梦的心理学说有关。但关于“人与人世间的关系”的梦故事,却与前两类不同,它不是主要依靠梦的各种成因说来构想梦境,而是从日常睡眠梦体验中的真切梦感出发,是对梦醒之后的虚无感的形象性思考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