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视野下城市劳动者的工作-生活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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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作—生活关系的概念与维度

如前文所述,工作—生活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状态:一是“平衡”,二是“冲突”(不平衡)。在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上,“工作—生活平衡”“工作—生活冲突”通常都会被作为相对的概念出现,本书以“工作—生活关系”来统称二者。尽管如此,“工作—生活平衡”是一个更常被用到的概念,因为其不仅指一种关系状态,也包含一种社会规范的价值取向,即相关政策和组织策略应帮助人们追求工作需要和生活需要之间的平衡。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人们并不难理解“工作—生活平衡”所要表达的含义,然而具体到学术研究中,“工作—生活平衡”并不是一个容易界定的概念。对“工作—生活平衡”概念的界定首先需要根植于“工作—家庭冲突”或“工作—生活冲突”的现实。传统工业社会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分工的基础上的:男性养家者作为标准工人的形象在劳动力市场承担有偿工作,女性作为家庭照顾者主要承担照顾儿童、老人以及做家务等无薪酬的劳动。因此,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也主要覆盖与这种分工模式密切相关的传统社会风险。随着社会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女性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改变了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同时全球化竞争导致工作压力加大,人们在有薪的工作和无薪的家庭照顾责任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风险,即“工作—家庭冲突”(work-family conflict)(Bellavia et al., 2005)。格林豪斯和贝特尔(1985)将“工作—家庭冲突”定义为“一种角色间的冲突,在这种角色冲突下,来自工作和家庭领域的角色压力在某些方面是互不相容的,即参与其中一种角色使得参与另一角色变得更困难了”。进一步地,他们指出工作—家庭冲突包括三种形式:①基于时间的冲突(time-based conflict),指的是不同领域对个人时间的竞争,人们在工作上(或家庭)花费时间的增多必然导致花费在家庭(或工作)上的时间减少;②基于压力的冲突(strain-based conflict),人们在承担某一社会角色时所产生的压力会溢出到另一个生活领域,不同角色产生的压力难以兼容;③基于行为的冲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工作需要客观公平的行为,而家庭则要求情感反应丰富的行为,如果人们不能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以适应不同的角色期望,就会导致角色冲突。

基于这一个概念,工作—家庭冲突可能在两个方向都会发生,即既存在工作对家庭的干扰(work-to-family conflict),也存在家庭对工作的干扰(family-to-work conflict)。从相关研究的历史发展来看,早期的研究者通常将二者分开来进行研究,并且主要侧重于探讨工作对家庭生活的影响(Crouter, 1984; Marshall, 1992)。后来的研究者逐渐意识到工作—家庭冲突的双向性,相关模型也都对工作—家庭冲突和家庭—工作冲突给予了同等的重视(Adams et al., 1996; Frone et al., 1994; Parasuraman et al., 1996)。近些年对以上两种冲突类型的研究清楚表明了二者分别与特定工作相关和家庭相关的影响因素与后果密切联系(Frone et al., 1997)。

工作—生活平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比喻(Guest, 2002; Lewis et al., 2007)。与工作—生活关系相关的比喻的措辞,主要取决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认识的转变。刘易斯等(2007)指出,以工作—生活平衡为对象的研究,通常都反映了对社会、经济和职场发展的关注随着社会发展的新趋势而转变。早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工作—生活研究的关注点是“职场母亲”和双职工家庭;而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作环境的变化,职场压力和职业倦怠成为工作—家庭(work-family balance)研究的主要关注点;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工作—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取代“工作—家庭”和“家庭友好型政策”成为关注点。这反映了研究者们已经从仅关注职场母亲或有子女的劳动者扩展到了关注包括没有子女的男女,或有其他照顾责任的劳动者,甚至没有明确的家庭照顾责任的劳动者在内的群体。

当然,随着研究内容的拓展,学者们也逐渐认识到了人们在生活中往往承担多个角色,如学习角色、休闲角色、宗教角色和社区角色等。这意味着与工作相对的另一方可能不仅仅是家庭,而是更宽泛的个人生活领域。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采用“工作—生活冲突”(work-life conflict)的说法,来表达人们在有偿工作和包括照顾家庭在内的广义的个人生活(非工作领域,non-work)之间的冲突。从这个角度来看,“工作—生活平衡/冲突”的措辞方法将促使研究者将个人和家庭的休闲、学习、宗教和社区活动等考虑在内,使研究者能更好地评价人们在非工作领域的需求;同时,也有助于将尚没有成立家庭或不需要抚养子女的劳动者也纳入考察范围,虽然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照顾家庭的任务并不像有子女的夫妻那么重,但获得充分的休息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很少会将工作—家庭和工作—生活这两对关系严格区分开,具体如何使用往往是根据研究的重点来确定的。本书也沿用这一做法,除非特别强调,否则两个概念是通用的。

此外也有不少研究者发现,工作和个人生活之间既可能相互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互相产生积极影响(Greenhaus et al., 2006; Wayne et al.,2007)。卡尔森等(2006)将这种“人们在承担一个角色过程中获得的资源和经历改善了其在另一个角色中的表现和生活质量”的现象称为“工作—生活改进”(work-family enrichment)或“工作—生活助益”(work-family facilitation)(Wayne et al., 2007)。格林豪斯和鲍威尔(2006)指出,工作—生活改进有三个方面的效果:①累加效应(additive effect),即工作经历和家庭经历可以累加起来增强人们的幸福感;②缓冲效应(buffer effect),即工作和家庭角色能缓冲人们在其中一个角色中的压力;③转换效应(transfer effect),即在一个角色中的经历能提高人们在另一个角色中的成就。与工作—生活冲突一样,学者们普遍认为工作与生活之间的这种促进关系也是双向的。因此,工作—生活关系就包括四个维度(见表2-1)。

表2-1 工作—生活关系的作用效果和方向

对工作—家庭或工作—生活冲突研究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过适当的手段帮助劳动者寻求能够同时满足两个领域角色要求的途径,即达到“工作—家庭平衡”或“工作—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状态。英国的工作基金会(The Work Foundation)对工作—生活平衡的定义是普遍被接受的,他们认为“工作—生活平衡是人们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控他们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方式。当整个社会为了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共同福利而把人们拥有满足工作和工作以外的生活需要的权利当作一种规范时,工作—生活平衡就能够实现”(Arulappan, 2003; Byrne, 2005; Unison, 2006)。希金斯等认为,虽然研究者们提出了不同的概念,但都回避了进一步界定“工作—生活平衡”的内涵。在他们看来,工作—生活平衡包括三个方面的平衡:①时间平衡(time balance),指在工作和生活其他角色上投入同等的时间;②融入平衡(involvement balance),指在工作和生活角色上有同等水平的心理投入;③满意度平衡(satisfaction balance),指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上有同等水平的满意度。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学者试图用“工作—生活整合”(work-life integration)来代替“工作—生活平衡”,因为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时间和精力在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均分配,而事实上,人们并不一定是追求平均分配,而是在工作和生活上能够获得比较合适的时间,或者尽量消除一个领域对另一个领域的负面影响。

可见,在描述人们的工作—生活关系时,侧重点的细小差异都能导致在措辞上的不同。费根(Fagan)等对与工作—生活有关的不同概念进行了总结,指出这些概念分别强调了工作—生活关系的积极影响、消极影响、中性描述以及平衡(见表2-2)。

表2-2 工作—生活关系用词表

综合以上对“工作—生活平衡”相关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尽管学者们在措辞上有较大差异,并且在近几十年的研究中研究重心在不断转移,但在工作—生活平衡的基本内涵上学术界并没有太大分歧:劳动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人们有在工作和非工作领域之间获得平衡投入的权利。同时,当前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对工作与生活协调的重要性已有了明确的认识。运用各种手段帮助劳动者平衡工作和生活需要,促进人们的整体幸福感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共识。本书将工作—生活平衡定义为:人们在投入工作与个人/家庭生活之间,在时间、精力和情感等方面所达成的一种平衡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能够兼顾获取必要的生活来源或事业成就感与照顾家人和享受生活这两个方面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