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章
《会要录》(20)上章以“至圣”属“小德”者,“至圣”以“行”言。故“自体”达乎“用”,而以“用”为主。此章以“至诚”属“大德”者,“至诚”以“心”言。故“自用”归之“体”,而以“体”为主。
只此一个“德”,安有大小之分?特以其零星发出,故有“小德”之名;以其总统于中,故有“大德”之名。所以《语类》于此二章既以表、里分之,又以存主、发见分之。然上章从“溥博渊泉”说到“时出”,是有“存主”而及“发见”也。下章从“经纶大经”说到“立本知化”,是由“发见”而及“存主”也。颇疑《语类》不与本文相副,须知大、小德各有体、用。故前《章句》云:“所以不害不悖者,小德之川流;所以并育并行者,大德之敦化。”盖“小德”是“体”,流出“化”来是“用”;“大德”是“体”,所敦之“化”是“用”。所以此二章各兼“存”“发”言也。然上章“宽裕、温柔”等项,俱以“发”“用”字面状其本体,是言“体”处,已贴向“发”“用”说了。而“足以有临”五句,便直注到“发”“用”上。二节以下,遂就“发”“用”逐层说出,可见此章专以“发”“用”为主。下章除“经纶”句外,句句是说“本体”。即“经纶”句,紧带“为能”字,则能“经纶”处,即是说“本体”。“经纶天下之大经”,便是说“大用”,即“用”见“体”。可见此章专以“中存”为主,固不必以上下章各有“体”“用”为疑也。
首节
“经纶天下之大经”,即“化”也。能“经纶天下之大经”,即“敦化”也。惟“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即“大德敦化”也。“能经纶”句,是就“敦化”处见“大德”。下二句,则直言“大德”矣,然“敦化”意亦含在内。
“天下之大本”,即仁义礼知之性。须知“大本”不便是“大德”。能立此“大本”,方是“大德”。盖实在全此性,使事事物物皆藉资于此,是之谓“大德”。《章句》千变万化皆出于此,便见“敦化”意。
《精言》“知天地之化育,直是自知其理”,甚精。在己与在天地者只此一理,原无一毫欠缺,实能自知其理,便知天地之化育了。不待推测,无烦扩充也。
不曰“知天地之道”,而曰“知化育”者,亦是即“用”以见“体”。“体用一原”,知天地之化育,即知天地之道德矣。特以“功用之广大者”言之,正见所知之全,所谓全有其理也。
看来“知”字不甚重,只是即所知之“化育”,以见“至诚”与“天地”同一大德,而并可有其“化育”者也。故点出“化”字在此。
“经纶天下之大经”,《蒙引》谓:“不是天下人之大经,圣人经之以为天下法。”《困勉录》遂谓空说。
按:“天下之大经”,与“天下之大本”一例。下“天下”字,《注》以“理”贴之。此“天下”字,亦不宜空说。《蒙引》之意,盖谓“经纶”是一身事,不是为天下人“经其大经”耳。今按“天下”字,终当以“人”字贴之。谓天下人共有之大经,惟至诚为能经纶之。
《注》必言“皆可以为天下后世法”者,如此,乃见“至诚之经纶”,且见“大经”之为人所共有之事也。
亦有“教”意在,但仍重在“圣人”身上。许东阳(21)所云作余意则可耳。
天地之化育,一诚也。至诚者以诚触诚,而有不相知乎?天地之化育,一诚之至也,至诚者以至遇至,而有不相知之深乎?
《或问》“穷理以至于命”,“命”字即篇首“天命”之“命”,直与首节“命、性、道”三字相应。但彼是顺说下,此是逆推出,云峰说甚明。
《或问》“致中、致和”,须活看。自然和无不致,而有以行天下之“达道”;自然中无不致,而有以立天下之大本;自然穷理以至命,而浑然一天。首尾相应,《中庸》结构严密如此。
三句总根“至诚”来,俱是说“大德”处。“经纶”句是“德之大用”,“立本”句是“德之本体”。“知化”句亦归在“体”上,但以“知”言,则又在由“体”达“用”之间。
“至诚为能经纶”,“大经”是言“大德之敦化”。下二句是“大德”之所以“敦化”处。
“至诚”便是“大德”了。下三句承“至诚”而言,其“体用”之全,即《章句》所谓“功用”也。总主于发明“大德”。可知此“功用”字,不是出一步说。
《中庸》言“道”曰“费隐”,曰“大小”,已搜剔无不到矣。而申明“费隐”“大小”处,类皆以“五伦”言之,可见君子之道归宿在此。此举“至诚”之极则,亦不过曰“经纶天下之大经”。可见希法圣人者,不得外是而他求也。遂收结了通篇“达道”意。
次节
上节“能”字贯三句。“能经纶”之“能”,是就“功用”上见“心体”。“能立本、能知化”之“能”,是就“心体”上言“功用”。其所能皆出于“至诚”,则“功用”即“心体”也。故此节承言“心体”。再详。
“经纶”既本于“至诚”矣,又以“仁”言,何也?须知“仁”与“诚”是二是一,此即《问政章》“仁身”“诚身”意。“仁”之真切处即是“诚”,但“诚”只是真实,“仁”则有“亲爱恻怛”之意。“至诚”见之于尽伦,自有“亲切”意思在,所以又以“仁”言也。
即天地生物之心,是“大德”底本旨。“渊”是“大德”底影身;“天”是“大德”底本量。此句恰好挽到“同天之大德”上,与上章“配天”对看。
“仁”者,万善之长也。“渊”者,万派之原也。“天”者,万化之总也。总是形容一“大德”在中,不是又深一层。
承上节来,“天”字仍以“化育”言,而天命之“本体”自在其中。
此节重“仁、渊、天”上。“仁、渊、天”中便有“肫肫、渊渊、浩浩”意,特各着两字以形容之耳。但既有此两字,即须就这里发出“仁、渊、天”来。
末节
“苟不固至者”十一字为句,“固”字贯“达天德”在内,即上章“生知之质”,兼统“四德”意。《精言》与“达”字对看,似误。“聪明圣知”及“达”字,总说向“能知”一路去。“实有天德”意,即包在“达”字中。“达”字不必作“上达”看。
“达天德”,是达“己之天德”。《存疑》作“达人之天德”,似未是。
《总注》明言“至诚之道,非至圣不能知”,则此节上句便是上章“至圣”。但不必拘。惟“小德”能知“大德”,盖“至圣”亦可以“大德”言也。
“立本知化”,即“五德”蕴于中也。“经纶大经”,即“五德”发于外也。二章要看得相通。
上章言“德至莫不尊亲”,此章言“道至不能知是”,为圣人天道之极至也。史氏说恐不可凭。
又按:《困勉录》二章分别有三项俱作互看之说,然“小德”自在“发见”上说,“发见”则施之为“德”。凡见其“德”者,皆可赞之为“至圣”。“大德”自在“存主”上说,“存主”则蕴之为“道”。必知其“道”者,乃知其为“至诚”。以“大德、小德”为主,自有确不可易处。
“诚明”十二章,《大全》史氏以“成功”言,是圣人事;《课讲》谓是“允执”之义。
按:此义从来无人拈出,尤为确切可据。此支虽说圣人事居多,原以“允执厥中”属之圣人,故须就圣人事发出“允执”来。正要学者致曲自成,修德凝道,以师法圣人之“允执”也。前两支一言“达德”,一言“达道”,此支则承前二意来,正教人真实以“达德尽达道”,正是“允执厥中”之义。再详之。
按:前面“知仁勇”之德,即在“知行乎道”上见。中间“知行乎道”,即是“求以入德”之事。则此篇言“德”、言“道”,皆打成一片,总是教学者“修为用力”事。故末一支“尽性”五章,承“知仁勇”来,以发明“天道”“人道”之意。“大哉”六章,承“费隐、大小”来,以发明“天道”“人道”之意。“尽性”四章,首“天道”,次“人道”者,先立极则,后勉以用力也。终之以“天道”者,欲其用力,务归于“极则”也。“大哉”六章,先言“人道”,后言“天道”者,特揭“修至德”“凝至道”之功德,成道行之验,并申以“尽臣道”“尽君道”之极,已是进于圣人事矣。而“抱至德”“行至道”,尤必以仲尼为极则,而务迪于“至圣”“至诚”也。合来,总是教学者“允执尧舜之中”也。
此支首章天、人并提,归重“诚之”者,总冒下十一章。二章“诚者,仁以尽性之事”;三章“诚之者,仁以尽性之事”;四章“诚者,知以明理之事”;五章当言“诚之者,知以明理之事”。却以“仁”为“知”,并有“勇”以始终之。遂尽己、物兼成之功,乃言“求诚之最切要”处。六章言“诚者之勇”,因及“功用”之大,以为“诚之者”之指归。此五章作一截,虽以“德”言,要知即是“尽道”事。下章则言“修至德,凝至道”。“大哉”五节总冒下五章,故“君子”二节,遂指出“修至德,凝至道”之全功,并及其“行道”之实效。下二章则申言“行道”于君臣之实。此三章正“诚之”者“修至德、行至道”之全副事功,重发“行道”意。《祖述章》遂言圣人之“大小德”,为尽“大小道”之本原。下二章申言“小德”之“发见”,“大德”之“存主”,是诚者以“德行”道之,无以复加者。此重发“至德”意。然有“至德”,即所以行“至道”。当缴回“大哉”五节,并遥应“道不可须臾离”意。故本支遂止于此,末章则结全篇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