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
东北财经大学
2013年招收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科目代码:433
科目名称:税务专业基础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纳税担保
答: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在形式上可以分为纳税保证金、纳税保证物和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
2.税收抵免
答: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此外在国际税收中,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税收抵免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不论何种抵免方式,其允许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称的抵免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准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开支;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
3.保税制度
答: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保税制度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
4.税款优先
答:税款优先是指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上的一种优先权,该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这里税收权力的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力的征税机关。
5.印花税
答: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其特点如下:①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②印花税税负较轻,主要表现在其税率或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种;③自行贴花纳税;④多缴不退不抵。
6.速算扣除数
答:速算扣除数是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可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的税种中,运用到速算扣除数的税收种类为个人所得税。
二、简答题(1~4题各10分,第5题12分,其52分)
1.如何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
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是指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费用扣除标准一般规定如下: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
②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除上述一般规定外,还有如下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②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房产税税基的确定方法有哪些?
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故房产税的税基的确定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具体扣除比例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增值因素。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值得注意的是:①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②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③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此外,还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①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则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对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如何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劳务?
答:(1)增值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上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营业税应税劳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营改增”后的变化
自2013年8月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部分原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劳务种类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电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说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原有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改征的基础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4.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
(1)直接申报,即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即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3)数据电文,即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使用该方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5.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哪些?其税基如何确定?
答:(1)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①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②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2)税基的确定
①卷烟在批发环节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该“从价计征”是根据其批发价格确定的。
a.此处“批发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如含有增值税,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b.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c.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d.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即批发卷烟的单位销售给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时要缴纳消费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即批发卷烟的单位将卷烟再批发给批发单位(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a.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c.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d.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三、论述题(第1题18分,第2题20分,共38分)
1.税收与政府其他收入形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和调控社会经济的手段,它必然要与社会经济实体发生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税收的本质反映国家参与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反映国家占有剩余产品的分配份额。
(1)总体而言,税收特有的“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其与政府其他收入形式具有明显的区别。
①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常颁布法令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国家运用税收参与这种分配,就意味着政治权力凌驾于所有权之上,而这种分配之所以能够实现,正是因为它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且依法征收,任何形式的抗税行为都构成违法行为。
②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具体征税过程中,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从财政活动的整体来看,税收最终通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式用之于纳税人,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就某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其所缴纳的税款与其消费的公共产品中的价格并不一定是相等的。
③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纳税人征收的,具有事前规定的特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2)具体而言,税分别与利、债、费等的区别如下:
①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区别
a.适用范围不同:税收对国家政权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对各种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企业均可采用,直至对个人征税;而利润上交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b.分配的特征不同:税收体现了国家强制扣除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而利润上交只是发生在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两者存在着“软约束”的经济关系,它在强制性和规范性方面都不如税收那样明显。
c.调节效应不同:税收既能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又能用于调节经济;而利润上交虽然也可以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之一,但它的调节范围只限于国有企业。
②税收与国家信用的区别
a.国家信用的特点是有借有还,按期支付利息;而税收凭政治强制力征收,用于满足国家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非直接偿还性。
b.国家信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即政府发行的公债必须由企业或居民自由认购;而税收则是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它对纳税人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c.国家信用收入具有不稳定性,要受当时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企业、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行为及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则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确定后,相应的税收收入就有了法律保证。
③税收与财政发行的区别
a.财政发行缺乏规范性,它不采取规范化的正式立法来确定发行数额,具有不稳定性和非规范性;而税收则具有固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当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确定后,相应的税收收入就有了法律保证,而且已经法律确定,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更改。
b.财政发行缺乏相应的物资保证性,它在社会商品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额外增加了货币流通量,其结果必然导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税收的征收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是对当年生产或过去累积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具有可靠的物资保证。
c.财政发行降低税收的真实价值,易引起通货膨胀,使税收制度产生扭曲,使政府产生财政幻觉,实际上降低了税收的真实价值;而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虽然征税也会产生一定的超额负担,但整体上并不会扭曲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影响经济运行秩序。
④税与费的区别
a.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使用某种权力而获得的补偿,具有直接偿还性;而税收在征纳者之间不存在对等的利益报偿关系,具有非直接偿还性。
b.费的收取主体有的是政府部门,有的是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部门;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c.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而税收具有稳定性,税法一经颁布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和相对稳定性。
d.费一般有着专门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而税收收入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储备、文教、行政、国防、援外等支出。
⑤税收与罚没收入的区别
罚没收入同税收一样具有明显的强制性与无偿性。但是,罚没收入缺乏筹措财政资金的稳定性。因为罚款没收是对被罚人的一次性处分,而被罚款或没收行为的出现又是随机的。所以,罚没收入不具备固定、连续取得收入的特性,难以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因而不能像税收那样作为经常性的筹资手段。
2.如何理解税收的基本属性?
答: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公共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税收的基本属性:一是税收同其他经济范畴,特别是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即特殊规定性;二是不同社会制度下税收的区别,即特殊性。
(1)税收的特殊规定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使其与其他财政收入区别开来。
①强制性: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②无偿性: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③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2)税收的特殊性
①税收的前提:依托国家政治权力。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的三性。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这就决定了税收必然是依托国家政治权力来征收的。税收总是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作为财政收入的形式和参与GDP分配的手段,还是作为特定分配关系的体现,都是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唯一由国家决定。国家公共权力不过是为税收的产生提供社会条件,而决定税收产生的根本原因仍必须从经济上去寻找,也就是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资料和产品的私有制。
②税收的地位: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经济目标,按预定的标准进行的非惩罚性的、强制的从私人部门向公有部门的资源转移。这部分的资源转移适用于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由政府机构进行征收的,再加上税收的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使得税收称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③税收的主体:国家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说,可以对税收作如下界定:
a.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的,是政府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也就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国家作为征收主体,向广大纳税人征税;
b.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这些来源于广大民众的财政收入是用于政府财政职能的,其最终受益者也就是民众自身;
c.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
四、计算题(每题15分,共30分)
分析计算下列各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高尔夫球及球具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期限均为1个月。2012年11月份该厂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80万元、13.6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材料已运抵企业,货款已转账付讫。
(2)购进生产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增值税款分别为10万元,1.7万元;支付运费0.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讫。
(3)将订做的生产用包装物运回企业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5万元、4.25万元;货款已转账付讫;包装物已验收入库并全部投入使用。
(4)购进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2台,取得增值税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40万元、6.8万元。
(5)支付水费,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5万元、0.3万元;支付电费,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上述水、电均为生产、经营管理耗用。
(6)从国外进口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已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款15万元。
(7)批发销售高尔夫球及球具,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250万元;结算时给予购货方5%销售折扣。
(8)零售高尔夫球及球具,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58.5万元。
(9)月末盘点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致使上月购进的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发生损失,实际成本2万元;该厂在购进该低值易耗品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已在购进月份申报抵扣。
其他资料: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月增值税留抵税额3万元;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
要求: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4)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答:(1)结算时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扣不得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中扣除。零售商品取得的含税价格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
销项税额=[250+58.5÷(1+17%)]×17%=51(万元)。
(2)根据原增值税法规,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按7%作为进项扣除,因此:
进项税额=13.6+(2+0.5)×7%+1.7+4.25+6.8+0.3+1.36+15=43.19(万元)。
【说明】实施营改增后,运输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可抵扣进项税额=13.6+(2+0.5)×11%+1.7+4.25+6.8+0.3+1.36+15=43.29(万元)。
(3)进项税额转出=2×17%=0.3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所以本月应缴增值税=51-(43.19-0.34)-3=5.15(万元)。
(4)应纳消费税额=[250+58.5÷(1+17%)]×10%=30(万元)。
2.某家用电器制造厂系我国居民企业,2011年度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8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200万元。
(5)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50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56万元。
(4)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400万元。
(5)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60万元。
(6)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37万元,该账户贷方记载:存款利息收入10万元;借方记载:手续费支出2万元,借款利息支出45万元。企业借款情况是:本年初向银行借款250万元,年利率为6%;年初又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300万元,年利率为10%,两项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年底尚未归还。
(7)投资收益45万元,其中:5万元系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系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
(8)营业外收入80万元,系转让专利技术的净收益,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9)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10万元,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90万元,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其他资料:该厂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6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12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厂2011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2)计算该厂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厂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以:
会计利润=(8500+500)-(6200+450)-56-1500-450-37+45+80-100=332(万元)。
(2)2011年度的营业(销售)收入=8500+500=9000(万元);
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15%=1350(万元),所以调增1400-1350=5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200×60%=120(万元),由于120>45,按45万元扣除;所以调增=200-45=155(万元);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应该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160×50%=80(万元);
④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300×6%=18(万元)<300×10%=30(万元),所以调增30-18=12(万元);
⑤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均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45万元;
⑥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80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罚款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所以调增10万元;
⑧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32×12%=39.84(万元),所以调增90-39.84=50.16(万元);
⑨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所以调增90-84=6(万元);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600×2%=12(万元),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2.5%=15(万元),所以调增18-15=3(万元);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为332+50+155-80+12-45-80+10+50.16+6+3=413.16(万元)。
(3)2011年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413.16×25%=103.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