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解读(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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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条文解读

[事故现场目击人员]

主要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过往的行人、附近的居民、过往的车辆上的驾驶人或者其他乘客等。

[其他知情人员]

主要是指知悉事故发生情况的人员,如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以及事后得知相关情况的人员,如汽车修理厂的工人等。

【以案说法22】江某从家里出来,去超市购物。在过人行横道时,一辆疾驰而过的黑色小轿车将江某撞飞,狠狠地摔出10米远。肇事车停顿了一下,加速逃离了现场。刚好,这一幕都被路过这里的张某看在眼里,张某急忙拨通报警电话。根据张某提供的信息,交警支队民警进行排查,迅速找到了肇事车辆。事后,交警支队对张某举报肇事司机逃匿的行为给予了500元的奖励。

关联参见

《刑法》第133条、第233-2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