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条文解读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前述第(1)至(3)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不得醉酒驾驶;(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关联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 -72条
第五十八条 非机动车行驶速度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条文解读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其具有双重性。一是相对于其他非机动车,其具有动力输出装置,行驶速度、最大外廓、空车质量等技术参数要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此意义上,其属于强者,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其属于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隐患。二是相对于机动车,从以上技术参数比较,其又属于弱者,如果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则也违反公平原则。从既保护非机动车的安全,又要保护其他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的角度考虑,本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而且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以案说法17】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去赴约,眼看约定的时间就要到了,又见非机动车道上没有太多车辆,便开足马力,以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行驶。不料,在经过某路段时,车辆明显增多,由于速度过快,邹某刹车不及,撞上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车辆毁损。在本案中,邹某违反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规定,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邹某应当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关联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 -72条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的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地点停放。当然,从非机动车安全的角度出发,停车点的建设非常重要。如何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建设非机动车的停车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城镇市政等部门在适宜的地点划出单独的区域建设停车点,可以采取收费与免费不同的存续形式,如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政府机关等。二是相关部门单位建设自己的停车点,无论是露天还是厂棚形式,都可以便利本单位员工非机动车的停放。三是采用面向社会招标的形式,由政府拿出相应的场地吸引社会投资来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给予其一定年限的使用经营权。四是社会基层组织,如居委会等因地制宜,在辖区内划出相应的场地,便于非机动车停放。考虑到目前很多场所还未设停车地点,而且非机动车的面积较小,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影响有限,非机动车在许多区域可以停放,如道路两旁、居民楼前等,但前提是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畜力车使用规则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畜力车,主要是指以马、驴、牛、骡等以畜力作为驾驶动力的车辆。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醉酒驾驭;(2)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3)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4)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5)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关联参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