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侵权责任请求权
1.3.1 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概念
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的是被侵权人的侵权请求权,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请求权是一种新生的权利,是民事权利的救济权、保护权。因此,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方法性的请求权,而不是权利类型的请求权。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的损害,构成侵权责任后,被侵权人产生侵权责任请求权,有权主张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救济自己的民事权益损害。
1.3.2 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举证责任
请求权与举证责任密切相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举证责任的关系表现为:
1.3.2.1 享有侵权请求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享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被侵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不能证明自己有关侵权人构成侵权责任的主张的,须承担败诉的结果。
1.3.2.2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倒置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在原告证明自己应当证明的内容之外,对某些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某些事实。《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对过错实行推定,须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应当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如果侵权人主张是被侵权人故意引起损害,则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举证证明被侵权人的过错。
1.3.2.3 法院有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
请求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也负有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侵权责任请求权人有责任就自己的赔偿请求提供证据,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审查核实证据。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