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经总目提要·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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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本藏为汉文《大藏经》中《律藏》(包括小乘律和大乘律)的解说。全藏依译籍和撰著,分为《小乘律传译部》、《小乘律诠释部》、《大乘律传译部》、《大乘律诠释部》四大部,共收录佛典二百十部九百六十六卷。其中,小乘律典一百五十二部八百四十九卷,大乘律典五十八部一百十七卷。按“部”(指大部)、“门”(相当于“章”)、“品”(相当于“节”)、“类”(指子类)、“附”(指附录)五级分类法编制。

(二)本藏对收录典籍的解说,大致包括以下项目:(1)书名(包括全称、略称、异名)。(2)卷数(包括不同分卷)。(3)译撰者。(4)译撰时间。(5)著录情况。(6)主要版本。(7)译撰者事迹。(8)序跋题记。(9)篇目结构。(10)内容大意。(11)思想特点。(12)资料来源(或同本异译)。(13)研究状况等。此外,还有经典源流的叙述,不同文本的对勘,史实的辨正和补充等。各大部之首均有导读性的《总叙》,综述本部典籍的门类、性质、义旨、历史、收录情况和备考书目。

(三)本藏对收录典籍译撰时间的介绍,一般是根据译撰者或相关人士在当时撰写的序跋、题记、奏表等原始资料上所署的时间,佛经目录、编年体佛教史和其他史书上的著录,予以确定的;也有的是根据译撰者的活动经历,原著叙及的人物、典籍、事件、称谓用语,以及已知撰时的他书的征引等,加以推断的。至于称一部典籍,为某人“译”或“撰”,乃至“编”、“述”、“著”、“集”、“辑”、“录”、“刊纂”、“编集”、“修撰”等,一般均依照原著上的题记写录。若题署与实际情况不符,则另出考证。

(四)本藏对收录典籍主要版本的介绍,包括:(1)《丽藏》,指高丽高宗朝重刻的《高丽大藏经》。(2)《宋藏》,指南宋刻印的《安吉州思溪法宝资福禅寺大藏经》。(3)《金藏》,指金代刻印的《解州天宁寺大藏经》(又称《赵城金藏》)。(4)《元藏》,指元代刻印的《杭州路余杭县白云宗南山大普宁寺大藏经》。(5)《明藏》,指明代刻印的《永乐北藏》。(6)《清藏》,指清代刻印的《乾隆版大藏经》(又称《龙藏》)。(7)《频伽藏》,指近代铅印的《频伽精舍校刊大藏经》。(8)《大正藏》,指日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铅印的《大正新修大藏经》。(9)《新纂续藏经》,指日本国书刊行会排印的《卍新纂大日本续藏经》(此藏是在日本京都藏经书院编《卍续藏经》的基础上增修而成,台北白马经舍印经会影印本易名为《大藏新纂卍续藏经》)。(10)《南传大藏经》,指台湾元亨寺妙林出版社1990年10月起出版的《汉译南传大藏经》。

(五)本藏对译撰者事迹的介绍,包括:姓名(或法名)、生卒年(佛典上阙载的则空缺)、字号、俗姓、籍贯、主要经历、译籍或著述,以及生平史料等。凡有二部以上著作被编入本藏的,其生平事迹放在第一部著作中予以叙述。

(六)本藏对收录典籍内容的解说,包括定义性概说和原文广解两部分。前者概括性地说明它的主要内容,后者依顺原著的叙次,对各个篇章和层次,分别予以诠释(若内容的分支繁多,一般均分段缕述;或为节省篇幅,将若干条合为一段)。在用现代汉语作解说时,引证和辑录原著中重要的史料和论述,藉此保存有价值的文献资料,以供研究。藏经的原文是没有标点的,本书在引录时,作了标点。引文括号中的字句,绝大多数是笔者为方便读者理解原文而加,只有少数为原著中的夹注,特加“原注”两字,以示区别。引文之末,均标注原版上的卷次、品名和页码,若一页分为二栏(上、下)或三栏(上、中、下),则加注栏次。

(七)佛教部派广律、戒经中的戒条,最初都是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来表述的,并无戒条的名称,后来,出于记诵和受持的需要,传习者开始根据戒条的内容,标立戒名。由于戒名对于提纲挈领地把握戒条的要点,极为重要,故本藏在解说时,若原著已有戒名,则予以沿用;若原著没有戒名,则加标戒名。所标的戒名,一般采用各律共通性的戒名,以唐代以来《四分律》注疏(如唐道宣《四分比丘含注戒本》、法砺《四分律疏》等)、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中的戒名体系为基础,对照不同译本中的戒条文句,折衷取舍而成,以利于各部广律、戒经之间的检索与比较。

(八)汉译佛经是在不同的时期,由不同的译师陆续翻译的,故译名很不统一,同一个名词术语往往有多种译法。如“五蕴”又译“五阴”;“十二处”又译“十二入”;“十八界”又译“十八持”;“集谛”又译“习谛”;“灭谛”又译“尽谛”;“心所”又译“心数”;“受阴”又译“痛阴”;“六触”又译“六更乐”;“无表色”又译“无教色”等。此外,藏经中还有大量的通假字和同音异写字,如“蓄”又作“畜”;“花”又作“华”;“燃”又作“然”;“狮子”又作“师子”;“安稳”又作“安隐”;“嗔”又作“瞋”;“和尚”又作“和上”;“毗尼”又作“比尼”;“犍度”又作“揵度”;“辩”又作“辨”;“沉”又作“沈”等。对此,一般均依原本的文字写录,不作硬性统一,必要时,附注不同的译名和写法。

(九)藏经中的篇章,有些有标题,有些则没有标题。凡属原著已有的标题,引用时,一般外加书名号;凡属原著没有,笔者为提示纲目,根据原文拟立的篇章和段落的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若标题的字句全是原文,外加双引号;若标题的字句为原文的撮略,不加双引号)。

(十)本藏对典籍的部卷,一般均用汉字数序表述;唯有各大部《总叙》中的表格,因受版心的限制,是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的。

(十一)为简便起见,除少数例外,一般在行文中直书朝代名和僧人的法名,而将朝代的“代”字和僧人法名前共同的姓“释”字略去,如“梁代释僧祐”略称“梁僧祐”、“唐代释智升”略称“唐智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