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公招徕商鞅,变法强国
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
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宋)王安石《咏商鞅诗》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采纳商鞅的建议,准备在秦国实施变法。这一决定引起了秦国守旧派大臣甘龙、杜挚等人的强烈反对,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舌战群儒,直陈:“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他驳斥了群臣“法古”“循礼”的守旧观念,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秦孝公最终支持商鞅变法。商鞅为取信于百姓,在集市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并贴出告示,谁若将此木搬到集市北门,便可得十两金(金为黄铜)。起初无人敢动,商鞅便增至五十两金。有胆大者将木头搬至北门,商鞅果然命人给他五十两金。这就是著名的“立木为信”。商鞅此举,是为了表明自己变法的决心。
▲商鞅雕像
作为变法序幕,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颁布《垦草令》,发展农业生产。《垦草令》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0年,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宫殿,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令商鞅实行第二次变法。
知识链接 《垦草令》
《垦草令》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变法预案,秦孝公于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颁布此令。三年后,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开始在秦国全国范围内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
商鞅变法从经济制度变革开始,进而改革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循序渐进,使秦国走上富国强兵之路。
改革经济制度,发展生产,是为了让秦国富起来。有了强大的经济后盾,秦国才能更顺利地实现政治、军事的强大。农业是封建经济的基础,重农抑商也是秦国发展经济的主要策略。商鞅从发展农业出发,首先进行土地改革。
商鞅认为,秦国地广人稀,广袤的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与秦国毗邻的韩、赵、魏三国则人多地少。秦国应制定优惠政策,招徕邻国百姓开荒种地,免除他们的兵役,使其专心务农,而让本国的农民去服兵役,充实兵力。这样,既可以发展农业生产,又能发展军事力量。
在土地制度上,秦国实施的是商周时代的井田制。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为国家公有,并将方圆九百亩土地按“井”字形分为九份,分给八家农户耕种。其中,中间一百亩为公田,由八家农户集体耕种,所收粮食交归国有;其余八百亩为私田,八家农户各自耕种。这种制度适用于较低水平的生产力。战国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这种井田制严重限制了农业的发展。
商鞅改变了传统的“井田制”。“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也就是打破井田的界线,改一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一亩,扩大了农户的耕田面积,同时减轻农户的税负。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农民专心务农、精耕勤织,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农户还可免除徭役和赋税。这种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秦国农业的发展。
商鞅还通过强制分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来增加国家税收。凡一家有两个男子的,必须分家,否则增加一倍赋税。国家按户征收赋税,户数增多,赋税自然也就增加。这种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政治上,商鞅推行了县制、官僚制、军功爵制以及连坐制等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制度。
商鞅将全国众多的乡邑合并为三十一个县,国君直接任命县的县令、县丞和县尉。其中,县令主县政,县丞辅佐县令,县尉主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这种由国君直接任命国家基层政权官吏的制度,是我国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制度的肇始,也是后世秦始皇推行的郡县制的雏形。这种制度打破了传统的世袭封建制,催生了官僚制。
商鞅推行的“官僚制”打破了商周以来的世袭制。所谓世袭制,是以宗法血缘为基础,从天子、诸侯到卿大夫、士,其爵位、封邑和官职都是世代相袭。爵位与官职的世袭为世卿,封邑的世袭为世禄。世卿沿袭的是政治地位,世禄沿袭的是经济地位。这种世卿世禄制度严重阻碍了人才的向上流动。处于平民阶层的社会贤良无法进入统治阶层,而位处高位的显赫贵族则无论贤达与否,都世代居高位。商鞅打破了这种世袭制,试图建立选拔贤能的官僚制。
建立“官僚制”,就需要有一套完善的选拔人才机制,以替代世卿世禄制度。这种替代制度就是“军功爵制”。商鞅将军功爵分为二十级,从第一级到第二十级,以敌人的首级为标准,每获取一个敌人首级即可升一级。军功爵制有双重作用,贵族子孙若没有获得军功不得成为宗室成员,而平民若取得军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爵位。这不仅限制了宗室贵族的势力,也为平民阶层打开了向上层社会流动的渠道。这种制度得到占社会大多数的平民阶层的拥护,激发了他们为国效力的积极性,但也受到秦国旧贵族的激烈反抗,为商鞅的悲惨结局埋下了伏笔。
为了强化了对全国百姓的监管,商鞅还推行了“连坐法”。连坐法将全国居民每五家编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一家犯法,十家连坐。各家之间互相监督和检举,告奸者与杀敌者的功勋相等;如果包庇奸人,则要受腰斩之刑。这种连坐制以什伍株连的高压手段监督百姓,最大限度上实现了中央集权,营造了一种全社会“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的井然有序假象,实则让全社会处于极度压抑状态和恐怖统治之下。
商鞅变法受到了以太子为首的秦国权贵的强烈反对和阻挠。为了巩固改革成果,使变法所取得的成就不因王位更替而出现“人亡政息”的局面,商鞅将这些制度“法典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变法成果的世代延续。
以“王法”的形式巩固变法成果,虽然可以约束平民,却无法约束权贵。一日,太子嬴驷(秦惠文君)犯法,因其是“嗣君”,不可施刑,于是商鞅处罚了太子傅公子虔和公孙贾。后来,公子虔再次犯法,受到劓刑(割鼻之刑),以致其“杜门不出”八年。商鞅的做法虽然遭到太子等贵族的强烈反对和怨恨,却在全国树立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典范,有助于法律的推行。
商鞅变法使秦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迅速增长,跻身诸侯强国之列。公元前340年,商鞅率秦军大败魏国军队,俘虏其主将公子卯,夺取魏国重镇安邑,魏国被迫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秦孝公为奖励商鞅的功劳,赏赐其十五邑,号“商君”。此后,人们称商鞅为“商君”。此时,魏惠王懊悔不已,悔恨当初没有听信公叔痤的话。
商鞅变法使秦国摆脱了困境,走上了崛起之路。商鞅也因此实现了政治抱负,获得荣华富贵。然而,这一切对于商鞅来说不过昙花一现。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君继位。当年遭割鼻之刑而杜门不出多年的太子傅公子虔,诬告商鞅谋反。本就对商鞅不满的秦惠文君下令抓捕商鞅。商鞅欲连夜逃往魏国,在边境投宿时,因无法提供证件而被拒。客栈主人告之:商君立法,若收留无证件之人留宿,将被判连坐之刑。商鞅感慨,变法竟然弄到如斯地步。商鞅逃到魏国,魏惠王记恨其夺邑之仇,将其押解遣送回秦国。最终,商鞅被秦惠文君下令处以其自己创造的车裂之刑(五马分尸)。
商鞅变法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通过变法,秦国迅速走上富国强兵之路。商鞅变法所取得的成果,也被制度化,并没有因秦孝公和商鞅的去世而被废除。
秦惠文君继位之后,继承了强大的秦国和使秦国富国强兵的制度。成为中原霸主的秦国,面临着新的天下格局。
知识点思考 商鞅因何惨死?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推行新法达十八年。变法曾遭到旧贵族的不断反对,商鞅把他们视为“乱化之民”,将其“尽迁之于边城”。甚至连太子触犯新法也不能宽恕,太子的老师公孙贾和公子虔作为太子的替罪羊也被治罪。旧贵族们破坏新法的阴谋失败后,更加痛恨他。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一批反对变法的旧贵族乘机攻击商鞅,诬陷他谋反。商鞅逃跑未果,遭车裂而死,妻子家人也没有幸免。归根结底,商鞅变法触及了旧贵族的利益,所以最终惨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