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运动是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运动是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过程。这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辩证法和认识论辩证统一的总体性特征的必然结论。马克思恩格斯超越旧唯物主义消极直观反映论的局限性的关键在于,他们继承了西方哲学的辩证法传统,吸取了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合理要素,能够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深刻揭示了认识活动的辩证运动过程及其规律。
马克思强调: “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恩格斯通过《反杜林论》 《自然辩证法》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著作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原则、规律、原理做了系统总结,把唯物辩证法归结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统一。他指出: “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2]在自然界里,表面上似乎是偶然的事变实际上是受辩证法运动规律支配的,这些规律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也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并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因此,唯物辩证法实质上不局限于方法论领域,而是具有世界观的性质,因为彻底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视域中的世界,本质上就是客观世界永恒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客观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是对这一客观运动过程的反映。
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把唯物辩证法称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3],把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称为“逻辑” (logic),与作为狭义方法论的“逻辑学” (logic)区分开来。他指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4]他还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学、辩证法、认识论辩证统一的整体性特征,指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5]。他将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揭示了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并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6]。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对认识发展过程的分析,深化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于认识过程的探讨。他把认识的发展过程总结为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样三个阶段、两次飞跃。毛泽东指出,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上升或者飞跃是认识矛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要实现这一飞跃,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实践基础上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飞跃的基础;二是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和制作,上升为理性认识,这是实现飞跃的关键。毛泽东进而突出强调了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还表现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这是因为,认识的目的归根到底是指导实践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理论的正确与否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被证实,只有实践才能纠正它的不完全性和错误。因此,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既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检验理论和发展理论的过程,这个飞跃比第一个飞跃意义更重大。对于某一事物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实践到认识、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达到,对于复杂的事物或过程的认识尤其如此。客观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类的认识运动也是无限发展、永无止境的。毛泽东最后科学地揭示了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和总规律,他指出: “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7]这个概括包含了极丰富和深刻的内容,揭示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个实践和认识的矛盾运动的总过程,完整地表述了认识过程中两次能动的飞跃,说明了认识的总过程是一个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的螺旋式上升、曲折前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这个概括坚持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统一,揭示了认识过程中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过程的运动规律是把辩证法贯穿于反映论的必然结论,深刻揭示了主体和客体的辩证关系及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运动。主体客体化是指主体的体力、智力等本质力量通过改造世界的活动向客体转化,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要改造原有的事物或创造出自然界原来没有的对象物。客体主体化是指在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性被主体所把握,转化为主体的认识内容,提高了主体的认识能力。因此,认识活动是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的内在矛盾充分展开的辩证运动过程,从形式上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包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以及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认识发展总过程。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人们的认识从生动的直观上升到抽象的思维,人们获得了理论性的认识,但认识过程还没有完成。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还表现在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需要从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和实践相结合。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理性认识结果的正确性、可靠性不能依赖理性和精神活动本身来证明,只有将获得的理性认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检验理性认识的正确与否,才能纠正、推翻错误的认识,补充、丰富正确的认识,推动科学认识的发展。否则,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就没有最终完成。其次,认识世界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能动地改造世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并为群众所掌握,才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真正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因此,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既是理论指导实践的过程,也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理论的过程,这个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意义更重大。实现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否则可能会陷入片面性、表面性和盲目性;而理论只有深入实际,才能获得生命,不断丰富和发展,如果脱离实际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其次,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使理论能够说服群众,被群众理解和掌握,才能使理论转化成强大的物质力量。最后,要善于运用正确的方法或程序,借助科学的手段和工具,实现从精神活动向物质活动的转化。
从理论上说,经过从实践向认识和从认识向实践的两次飞跃,获得对客体的基本正确的认识,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就相对完成了。但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多次反复,并且对同一个对象的认识完全有可能在反复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这就是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从客观方面来看,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客观事物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来看,人的认识能力要受客观条件和具体的实践水平的制约。实践的发展推动认识手段的不断改进和认识范围的不断扩大,需要经过实践和认识的多次反复才能达到对客体全面深入的认识,对复杂事物或过程的认识尤其如此。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永远没有完结,人类的认识运动也是无限发展、永无止境的。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
但认识活动的这种循环往复不是简单的封闭式循环,因为从内容上,每一循环都比前一循环进到了高一级的阶段。每一次再认识和再实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是联系和发展的环节,它使认识运动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表现为一个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的螺旋式上升、曲折前进的发展过程。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辩证法的普遍规律在人的思维和认识活动中的体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的本质及其辩证运动过程的揭示,充分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观的统一。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908.
[3]列宁.列宁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42.
[4]列宁.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1.
[5]同[4]145.
[6]同[4]135.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9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