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技术经济学(2018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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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作为我国重要的畜产品供给基地,内蒙古拥有的草原面积在西北四大牧区中仅次于西藏,位居第二,草原面积达0.79亿公顷,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0.25%,同时内蒙古地区又是中国羊肉、牛奶、绵羊毛等畜产品产量最高的地区。近年来,内蒙古地区草原畜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较为突出,如牧民收入水平低、生态环境恶化等,牧场适度规模经营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所以,本文将以内蒙古为例对草原畜牧业的适度经营规模问题进行研究。

草原畜牧业是一个有机整体,草原畜牧业有机系统以放牧采食为基础要素,以饲草生产为补充,以肥料供应及粪便循环使用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驱动,并以物质转移和能量流动为纽带(周道玮等,2013)。草原畜牧业已不是“逐水草而牧”的传统游牧经济活动,以内蒙古为代表,现代草原畜牧业依托自然资源的属性尤为突出(敖仁其,2001)。目前草原畜牧业发展中面临的五大主要问题有:牧区生态环境恶化、草原严重退化、草场产权不明确、超载放牧、草原资金投入不足(杨武等,2011)。解决各大牧区草原畜牧业主要问题的关键在于推行家庭牧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草原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托适度规模经营,草原畜牧业规模经营关键点在于“适度”(郭伟奇,2010)。根据草原畜牧业投入产出关系,可运用边际分析法确定家畜饲养的适度经营规模(张立中,2011)。目前对草原畜牧业适度经营规模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展开,缺乏草原畜牧业适度经营规模的实证研究成果,因此本文利用内蒙古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四个草原类型区的212个样本牧户的调查数据,从技术效率、牧民收入以及兼顾牧民收入和草原生态目标角度,采用数据包络法、综合平衡法和多目标规划模型三种不同方法对内蒙古草原畜牧业的适度经营规模进行测算,以期为制定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