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讲 诉讼参与人概述
一、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根据与诉讼结局的关系,诉讼参与人又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其他诉讼参与人本身与案件结局一般无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在某一环节或者某一方面协助刑事诉讼的进行。
【例】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2007/2/76,多选)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被害人
D.控方证人
本题考查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及其职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因此,可以排除A选项。自诉人和被害人分别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中站在被害者一方进行控诉的主体,故BC两选项当选。至于D选项最容易出错,许多考生可能认为控方证人肯定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实际上,证人只能依据自己的感知和记忆来作证,既不承担控诉职能,也不承担辩护职能,因此,D选项也应排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两项。
二、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概念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并同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二)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
1.语言文字使用权: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控告权: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申请回避权:在具有法定理由时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4.参加庭审权: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
5.申诉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特别提示:第1~2项权利也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共有的权利。
三、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诉讼参与人。理解这一概念时要注意,这里的被害人是狭义的,专指公诉案件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就是自诉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特殊的诉讼权利: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四、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自诉人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中特有的当事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特殊的诉讼权利:
1.起诉权;
2.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
3.撤诉权;
4.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5.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
6.上诉权。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件中,受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自诉案件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1.二者共有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权利是都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但委托辩护的权利则略有不同,犯罪嫌疑人只有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才有委托辩护权,被告人则从被起诉开始就享有辩护权;他们的另一共同权利是有权要求解除不当的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各自特殊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特殊诉讼权利:(1) 从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有权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2) 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被告人有下列特殊诉讼权利:(1) 有权在法庭审理中进行最后陈述;(2) 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反诉。
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行为而导致的物质损失的诉讼参与人,其相对方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关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具体范围,参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要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人同程序法上的原告人,以及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同程序法上的被告人区别开。在一般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但有些情况下又会出现分离的现象。例如,当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时,那么,该被告人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其法定代理人则是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又如,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时,那么他本人是原告人,其法定代理人则是请求权人。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有下列共同的诉讼权利:(1)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 有权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是:(1)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有权申请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特殊诉讼权利是有权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答辩。
七、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表其进行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理解法定代理人,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上述代理人的范围,不是并列选择关系,而是依次优先关系;
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都会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才会出现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独立代行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但是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服刑。
应当注意:《刑事诉讼法》第281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八、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1.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
(1)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2)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4)在没收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5)在强制医疗案件中:被申请人或被告人。
【例】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2007/2/79,多选)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主体。《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因此,乙的母亲是乙的近亲属,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乙的祖父不是乙的近亲属,无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两项。
2.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2)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3.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例】关于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2/67,多选)
A.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
B.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
C.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D.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陈述案情
本题考查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据此,法定代理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产生,其权利来源于法律授权;诉讼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委托产生,其权利源于委托协议授权。故选项A、B正确。同样根据前述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意志。但是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行使某些权利,例如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等,这就意味着法定代理人可以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诉讼活动。故选项C正确。因为陈述案情有人身属性,故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故选项D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
九、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是辩护人并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委托辩护人,那么辩护人就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不同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观点的辩护意见。
有关辩护人的具体内容,应结合本书第六课“辩护与代理”进行学习。
十、证人
1.证人的条件
证人是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有以下特点:
(1)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所以证人具有优先性、不可替代性;
(2)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
(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4)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5)见证人不属于证人;
(6)证人不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
2.证人的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5)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因作证而遭受不法侵害。
3.证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有义务回答公安、检察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
(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十一、鉴定人
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后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个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1.鉴定人的条件
(1)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
(2)鉴定人要经过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和聘请;
(3)鉴定人不能和案件有利害关系,所以,鉴定人属于回避的人员范围;
(4)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
2.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1)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①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
②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③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
④有权收取鉴定费用。
(2)鉴定人依法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①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
③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④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⑤同一专门性问题由2个以上鉴定人鉴定时,有权共同写出一个鉴定意见,也有权分别写出各自的鉴定意见。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十二、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少数民族人员、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翻译的对象既包括语言、文字,还包括手势。
翻译人员应当是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十三、近亲属
1.近亲属的范围
2.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但并不是说近亲属完全不能参与诉讼。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也有一些诉讼权利。例如: (1)非独立的上诉权;(2)申诉权。
本讲重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诉讼参与人的控告权】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二十九条 【回避理由和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回避的决定及效力】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回避制度的准用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三十三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辩护告知】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诉讼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与决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九条 【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八条 【有关用语的解释】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
(二)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立案材料来源】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讯问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调查核实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九十五条 【调查核实物证、书证等】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七条 【调取新证据】【申请通知专业人士出庭】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上诉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真题精选
1.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2/66,多选)
A.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2.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25,单选)
A.自公诉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2/24,单选)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答案及解析】
1.BD(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D(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D(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