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易风文集(第一卷):马克思经济学来源研究:英国古典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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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洛克、诺思到康替龙和斯密的一位“匿名的前辈”

在威廉·配第以后到亚当·斯密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并不是直线式地向前发展的,而是沿着一条迂回曲折的道路演进的。

(一) 洛克的自然价值和市场价值

洛克的价值理论主要见于《政府论》和《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两部著作。这两部著作考察问题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主要考察“自然价值”的源泉问题,后者主要考察“市场价值”的决定问题。萨缪尔森不仅把洛克的价值理论说成劳动价值理论,他甚至还把洛克和马克思并列为劳动价值理论的代表。见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1版),596、784页。

在《政府论》中,洛克从日常生活用品开始考察“它们的价值有多少是从人类的勤劳得来的”。他写道:“面包、酒和布匹是日常所需而数量很多的东西。然而,假使劳动不供给我们这些更有用的物品,那么我们的面包、饮料和衣服只能是橡实、水和树叶或兽皮。因为面包的价值高于橡实,酒的价值高于水,布匹或丝绸的价值高于树叶、兽皮或苔藓,这完全是由劳动和勤劳得来的。一种是靠自然供给我们的衣食;另一种是我们的血汗和劳动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计算一下后者的价值超过前者的程度,就会见到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的绝大部分的情况。而生产这些资料的土地很难说占有价值的任何部分,至多只能说占极小的部分:其价值是如此之小,以至于我们甚至把完全听其自然而未经放牧、耕种或栽培的土地名副其实地叫做荒地,并且我们会发现它的好处几乎等于零。”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册,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在这一段议论中,洛克把日常生活用品的“价值”的“绝大部分”归于劳动,“极小的部分”归于土地或自然。这是他的基本论点。

在计算日常生活用品的“价值”时,例如在计算面包的“价值”时,应当把哪些劳动计算在内呢?洛克说,不仅犁地人所费的力气、收割人和打麦人的劳动以及烤面包的人的汗水应计算进面包里,而且训练耕牛、采掘铁矿和炼铁、制造犁铧和烤面包炉以及其他各种工具的人的劳动,总之,只要是从播种到制成面包所需要的一切劳动,都应当计算进面包里。至于土地和自然,洛克认为,那不过是为劳动提供了资料而已。洛克的结论是:“我认为,在有利于人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结果,这不过是个极保守的计算。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哪些纯然是得自自然的,哪些是从劳动得来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于劳动。”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册,27页。

在劳动和土地的作用问题上,配第的后继者洛克俨然摆出了一副向他的理论前辈挑战的姿态。问题在于,是向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命题挑战呢?还是向配第的“一切东西都应由两个自然单位——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这一命题挑战呢?如果向后者挑战,那么洛克也许有可能摆脱配第的迷误,把配第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命题推向前进;如果向前者挑战,那么洛克就会背离配第关于物质财富源泉问题的正确结论,而得出劳动是或者几乎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的错误结论。

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必须弄清楚洛克所说的价值是什么,他所说的劳动又是什么。

第一,什么是商品的价值?洛克在《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中说:“商品的价值在于它们作为可携带和有用的东西,可以通过消费或交换而提供生活的必需品或享用品。”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28、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又说:“任何东西的销路都决定于它的必要性或有用性,而这种必要性或有用性是为人们的爱好或风尚所决定的。”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28、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十分明显,洛克所说的“价值”,是指物的“有用性”。可见,在他那里,“价值”一词不过是指使用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阐明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时候,从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的意义上引证了洛克的话:“任何物的自然worth [价值]都在于它能满足必要的需要,或者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8页。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40页。马克思在引证这句话之后指出:“在十七世纪我们还常常看到英国著作家用《worth》表示使用价值,用《value》表示交换价值;这完全符合英语的精神,英语喜欢用日耳曼语源的词表示直接的东西,用罗马语源的词表示被反射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48页。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更为明确地指出:“在洛克那里,价值等于使用价值。”同上书,第26卷Ⅰ,391页。

这样,洛克对配第的挑战是一个进步还是一个退步,便不难评价了。就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生产来说,配第正确地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如今洛克不承认劳动和土地在创造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中都是十分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只承认劳动是能动要素,并把劳动的能动作用数字化为“百分之九十九”,这距离“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命题只有“百分之一”了。很明显,洛克从配第那里后退了,把正确的命题变成了错误的命题。他的这个错误不仅深刻地影响了亚当·斯密,而且以后一再出现,甚至到19世纪70年代的哥达纲领仍存在“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错误命题。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彻底清算了这个错误。然而须知,从洛克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的出版(1691)到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的问世(1891),中间整整经过了二百年。

第二,洛克所说的劳动是什么劳动?既然洛克说的价值是使用价值,那么,当他把这种价值的“绝大部分”或“百分之九十九”归结为劳动时,这种劳动当然是具体形式的劳动,即具体劳动,而不是配第所说的决定价值量的等量劳动时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在洛克那里,“劳动是指具体劳动,不是指劳动的量”同上书,第26卷Ⅰ,391页。。如前所述,洛克在计算面包的劳动时,除了烤面包的人的劳动,还有犁地人的劳动,还有制造犁铧、磨盘、烤炉等各种工具的人的劳动,还有为制造这些工具而采掘铁矿和炼铁的人的劳动等。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是用来计算生产面包所消耗的劳动量,包括烤面包直接消耗的劳动量和烤面包所用原料和工具等所消耗的劳动量的,而只是考虑了烤面包所需要的具体形式的劳动,也就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包括烤面包直接所需要的具体劳动和间接所需要的具体劳动。洛克说:“每一块面包在供我们食用之前需要勤劳提供并使用的东西,假如我们能够追根求源的话,将是一张奇怪的物品清单——铁、树木、皮革、树皮、木材、石头、砖头、煤、石灰、布、染料、沥青、焦油、桅杆、绳索以及一切在船上应用的材料(船只运来了任何工人在工作的任何部分应用的任何物品),凡此种种,几乎不胜枚举,至少是过于冗长。”约翰·洛克:《政府论》下册,29页。十分明显,洛克想到的是烤面包以及为烤面包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各种具体形式的劳动。洛克不懂得,这些具体形式的劳动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在量上是无法相加的。同样,他也不懂得,这些具体形式的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因而在量上也是无法计算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百分之九十九”归于劳动云云,并非计算的结果,而只是洛克的一种没有科学根据的想当然的结果。洛克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面包中包含了烤面包人新创造的价值,并转移了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因为他根本不懂商品的二重性,更不懂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既然洛克说的价值是使用价值,劳动是具体劳动,那么他所说的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劳动为尺度又如何理解呢?洛克确实说过:“任何指定数量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当它们可以彼此交换时,其市场价值(在当时和当地)都是相等的。假设1蒲式耳小麦、2蒲式耳大麦、30磅铅和1盎司白银现在都能在市场上彼此交换,那么它们就是等值的;英国人都按照我们的铸币来计算价值,所以英国人就会说现在1蒲式耳小麦、2蒲式耳大麦、30磅铅和1盎司白银全都同样值5先令。”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40页。洛克在这里似乎比配第还高明一些,因为他一开始采用“1蒲式耳小麦=2蒲式耳大表=30磅铅=1盎司银”的等式,最后采用

的等式,洛克的前一等式像是扩大的价值形式,后一等式则是货币形式。如果是这样,那么洛克就看似在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多多少少懂得一点价值形式及其发展了。其实不然。配第正确地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时间,因而正确地分析了价值量的问题。洛克连这点也没有做到。当他把价值归结为劳动时,不过是把使用价值归结为具体劳动,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发现价值形式的可能性。马克思指出:在洛克那里,“交换价值以劳动为尺度,实际上是以劳动者创造使用价值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Ⅰ,391页。。洛克把实际上不可比的因素误认为是可比因素,把非共同尺度的东西误认为是共同尺度的东西,这就不可能对价值的性质、价值量和价值形式做出符合实际的说明。

总之,洛克把价值归结为劳动,实际上是把使用价值归结为具体劳动。这是他说明其他问题的基础。价值概念的缺乏使他没有能力说明他想说明的问题。在物质财富的源泉问题上,洛克竭力排除土地的作用,把劳动的作用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以至几乎认为劳动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从理论上说,这是不科学的,比起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论断不是前进而是后退了。但是,也应当看到,洛克的提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有它的积极意义的,它的斗争锋芒直接指向封建地主阶级。按照洛克的理论逻辑,被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并不创造“价值”,在财富生产中它的作用“几乎等于零”,财富的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劳动创造的,因此,凭借占有土地而获得“价值”或财富,是不符合自然法的精神的。洛克的理论表明他站在新兴的资产阶级立场上,为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反对封建地主。

在“市场价值”即价格问题上,洛克认为“自然价值”即使用价值同价格无关。他说:任何东西的“任何优良及有用的性质的存在”并不能提高它的价格,甚至不能使它获得任何价格。按照洛克的说法,决定价格的因素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如果供给小于需求,则价格上涨,商品“只有在它减少自己的数量或者增加自己的销路时(这两者的增减都是指彼此之间的比例),它的价格才能提高”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38页。。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则价格下降。如果供给无限,则没有价格。“还有什么东西比水和空气对人类的生存或福利更有用或更必需呢?然而它们通常没有价格,也不能换来任何货币,因为它们的数量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远多于对它们任何的需求。”同上书,38~39页。洛克认为商品的有用性或效用即使用价值同商品价格的决定没有关系,这是正确的。但是他完全撇开了价格依以波动的基础——价值,而把供求关系的变动视做价格波动的根本原因,这就陷入了供求论的错误。洛克考虑到了供给大于或小于需求的各种情况下的价格变动,唯独没有考虑当供给和需求相等时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同配第相比,洛克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又是一个退步。配第区分了决定商品价格的“永久原因”和“偶然原因”,他说:“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其代用品,而且,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有能适应各种状况的用途。因此,新颖、奇巧、式样好以及效果好坏不得而知的情况等,都会使商品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因此,除了上述的永久的原因以外,尚需要加进这些偶然的原因。而商人的本领就在于能够明断地预见和估计这些情况。”威廉·配第:《赋税论 献给英明人士 货币略论》,88~89页。配第的高明之处是他在充分考虑到影响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各种“偶然的原因”时,坚持了“自然价格”即价值是决定价格的“永久的原因的观点”。洛克由于缺乏价值概念,在正确地认为使用价值同价格形成没有关系的同时,否认了价格存在依以形成的基础,错误地以为价格只是由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决定的。这样,洛克就为后来庸俗经济学开了供求论的先河。

洛克认为存在一条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客观经济规律。他说:“一切可以买卖的东西的价格的涨落,都要看是买者多还是卖者多。一方面,如果卖者多而买者少,那么不论你使用什么技巧,要卖的东西都必然很贱。另一方面,把情况倒过来,假使有许多买者而只有几个卖者,那么同样的东西就立刻会贵起来。这个规律对土地以及一切其他商品都适用。”约翰·洛克:《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36页。洛克十分强调他“发现”的“规律”的普遍意义,说“这个规律普遍适用”同上书,28页。。如果在肯定商品内在价值是价格波动所围绕的中心或基础的前提下,洛克考察供求关系如何使价格围绕这个中心或基础上下波动,那是有意义的。问题是,他的“规律”根本否认这种中心或基础的存在,他越是强调这条“规律”,越是强调这条“规律”的普遍意义,就越是证明他深深地陷在供求论的泥潭中而不能自拔。

(二) 诺思的内在价值和价格

像17世纪的英国的许多经济学家一样,诺思也提出了“什么是财富的真正源泉”达德利·诺思:《贸易论》,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的问题。不过他是从商业和贸易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他认为,“商业和贸易首先起源于人类劳动”达德利·诺思:《贸易论》,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商品和商品的交换,在诺思看来,不过是劳动和劳动的交换。“在这方面,谁最勤劳,谁生产果实最多或制造产品最多,他取得别人制造和生产的东西就最多;因此他就不致感到匮乏,而能充分享受衣食住方面真正丰富的、方便的东西,虽然他们中间并没有金银等这类东西。”达德利·诺思:《贸易论》,17页。然而,诺思在这里也只看到了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和享受,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个体劳动者的直接的自然活动混为一谈,这就把物化在商品中的形成价值的劳动同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混为一谈了。诺思虽然也谈到了金银形式的财富,但是他认为金银也仅仅和其他商品一样是普通商品。诺思说:“在商业交往中,金银与其他商品毫无区别,人们将金银从金银多的人手里,拿来转交给缺少或需要金银的人,从而获得像贩卖别的商品一样多的利润。因此,一个积极的、精明的民族变得富有起来,懒汉则越来越穷;这里除了勤劳不可能有什么别的策略。”同上书,26~27、14、19、36页。诺思只是说谁越勤劳,生产的东西越多,交换到的东西也就越多。他考察问题的基础是使用价值,生产越多交换到的也就越多的提法,并不意味着他认识到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劳动量同交换过程中交换到的劳动量之间成比例关系。

只是在论及货币成色问题时,诺思才提到过“内在的价值”这一概念,他是这样说的:“减低铸币的成色,是互相欺骗的行为,这对公众来说是从中产生不出什么好处的,因为除了内在的价值以外,公众不承认还有其他什么特征或价值。”同上书,26~27、14、19、36页。货币有不同于名义价值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既然诺思认为货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是商品,那么其他所有商品是不是也都具有“内在价值”呢?可惜,诺思对这些重要问题没有提供任何的分析和说明。诺思只是在个别场合提到“内在价值”,更谈不上有意识地以此为解决各种经济问题的基础。

在供求状况与价格的关系问题上,诺思只注意考察了一种情况,就是供过于求会造成价格下降的情况。他说:“谷物、羊毛等有物多必贱的现象,当它们大量投入市场以致供过于求时,价格就将下降。”同上书,26~27、14、19、36页。诺思以为这是他的“发现”,并把它加以概括,上升为普遍原理。他写道:“我发现了一条普遍原理,那就是,东西多了就会便宜。”同上书,26~27、14、19、36页。其实,诺思的“普遍原理”绝不比洛克的“普遍适用”的规律高明。诺思只片面地考察了供求状况同价格之间的一种关系,而没有像洛克那样还顾及了供不应求造成价格上涨的情况。诺思在把自己的“普遍原理”用于货币本身时说:“由于现在金银多了,人们以自己的劳动、谷物、牲口等所换得的金银要比五百年前多得多。”达德利·诺思:《贸易论》,36页。可见,和洛克一样,诺思并不真正懂得,同样数量的商品现在之所以表现为更多的金银,是因为金银的“内在的价值”由于采掘金银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了。也和洛克一样,诺思只是用供求状况来解释这种现象。

诺思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贡献是他正确地理解了价格形式中金银的作用。他说,因为货币是买和卖的普遍的尺度,所以每一个要卖东西而找不到买者的人,总以为他的商品卖不出去是因为国内缺乏货币,因此到处叫嚷缺乏货币。然而这是一个大错误。那些叫嚷缺乏货币的人究竟要什么呢?乞丐要的不是货币,而是面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租地农民要的不是货币,而是他想卖但又卖不出去的谷物和牲畜能卖到好价钱。卖不到好价钱,或者是因为国内谷物和牲畜太多,到市场上来的人大多数都像他那样要卖,但只有少数人要买,或者是因为通常的出口停滞,例如在战时,贸易不安全或不准进行,或者是因为消费缩减,例如,人们由于贫困,不能再花费过去那样多的生活费用。可见,有助于租地农民出售货物的,不是增加货币,而是消除这三个真正造成市场缩减的原因中的任何一个原因。参见上书,24~26页。

马克思对诺思的以上观点曾经做了如下的说明和评价:“在经济思想方面迈出的最初的步伐之一,就是认为金银在这里只作为商品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存在形式,作为商品形态变化的一个因素出现,而不作为金银本身出现。就诺思那个时代来说,诺思把这一点说得很巧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6卷Ⅰ,396页。

(三) 范德林特和休谟的价格观点

范德林特和休谟在价值理论上没有多少建树,相反地,他们的价格理论给政治经济学史留下了一笔消极的遗产。

范德林特缺乏价值概念,他考察的是价格。在一种场合,范德林特误以为商品价格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金银量。在《货币万能》中,范德林特自白:为什么印度的商品这样便宜?他的回答是,因为印度人埋藏货币,他们用这种办法使他们所有的货物和产品保持在很低的价格水平上,范德林特的一般结论是:“在每一个国家,随着民间的金银量的增加,货物的价格必定上涨,因此,如果任何一个国家的金银减少,那末一切货物的价格也必将随着货币的减少而相应地跌落。”杰·范德林特:《货币万能》,5页,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43页。

在另一场合,范德林特认为商品价格取决于“劳动价格”,也就是工资,这当然是错误的。配第虽然曾经把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当做衡量价值的尺度,但是这无论如何都不是配第的基本命题。可是,在范德林特这里,价格决定于工资竟然成为他的价格理论的一个中心论点。在政治经济学史上,这一谬误的影响甚为深远。范德林特直接影响了法国重农学派,重农学派又影响了亚当·斯密。直到李嘉图,才着手批判这一教条。

休谟在价格理论上追随范德林特,甚至抄袭范德林特。在一种场合,他也认为货币贮藏会压低商品的价格。他说:一切东西的价格决定于商品和货币之间的比例。在另一场合,他也错误地以为商品价格取决于“劳动价格”,也就是取决于工资。休谟并不懂得价值本身。价值一词在他的论著中只在个别地方出现过。他在价值问题上不仅远不如配第,而且远不如他同时代的一些英国经济学家。

(四) 康替龙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

康替龙的价值理论是值得注意的。他继承和发展了配第价值理论的正确方面,但是也陷入了配第的迷误之中。

康替龙区分了“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内在价值”一词,在洛克和诺思的著作中都曾出现过。洛克提到过金银的内在价值,但是由于价值概念的缺乏,他把金银的内在价值归结为金银的量。诺思也只是在讲到货币成色时提到金银的内在价值,他并没有研究和说明这种内在价值究竟是什么。至于金银以外的其他所有商品有没有内在价值,诺思根本没有提及,现在,康替龙前进了一步,他明确地认为所有的商品都有内在价值,市场价格是围绕商品的内在价值波动的。但是,康替龙对决定内在价值的因素的说明一开始就是从配第的错误命题出发的,他认为,物品的内在价值同所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正比,一般物品的价格和内在价值是生产该物品所用的土地和劳动的尺度,内在价值是依据生产该物品所必要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来计算的。如果两种物品是用同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土地和劳动生产的,那么它们就有等量的价值,但是,生产物品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会变化的,因而构成内在价值的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不一样的。有的物品的内在价值主要由劳动构成,有的则主要由土地构成。康替龙的这些观点,实际上是配第的“一切东西都应由两个自然单位——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这一迷误的继续和进一步发展。

康替龙认为,商品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二者又不可能经常吻合。康替龙举例说,一个人对他的花园进行加工:开挖沟渠,修筑地坪。这样,加工后的花园的内在价值同所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正比例地增加了。但是,花园的市场价格的提高并不一定符合这个比例。花园的实际卖价可能只相当于加工后的花园的全部成本的半数多一点,也可以是这一成本的两倍。所以,市场价格和内在价值不会在任何情况下都完全相符,前者可以大于后者,也可以小于后者。

康替龙认为市场价格同内在价值不符,是供求状况造成的。他研究了供求状况同市场价格和内在价值的关系,认为供过于求时,市场价格就会低于内在价值,相反,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就会高于内在价值。康替龙还提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比例,或商品的生产和居民的消费的比例,是在自发调节的过程中形成的。他举例说,农民多种谷物而少养羊,结果,谷物价格下降,羊毛和羊肉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农民只好调整自己的生产:少种谷物而多养羊。这样,经过不断调整,最后使他们的生产和居民的消费之间形成恰当的比例。康替龙还举例说,卖帽子的商人和买帽子的顾客之间也有一个恰当的比例,这个比例也是经过不断地自行调整形成的。在一个城市里或在一条街上,同顾客相比,如果帽商太多,那么顾客最少的帽商就会破产。反之,如果帽商太少,经营帽业有利可图,那么就会有新帽商来这里开设帽店。康替龙认为,各种各样的商人都会不断地自行调整,以使自己适应于顾客和消费状态。

康替龙确认商品有内在价值,并且确认内在价值是市场价格赖以波动的中心和基础,这在价值学说发展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他还看到,在商品经济中,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是通过自发调节达到的。但是,他所说的内在价值,并不等于配第所说的自然价格。配第的基本命题是价值决定于劳动,而康替龙的基本命题则是价值决定于劳动和土地。就后者而言,康替龙非但没有克服而且更深地陷入了“配第的迷误”,滑向原始两要素论,尽管他说有些商品的内在价值主要是由劳动构成的。

(五) 斯密的一位“匿名的前辈”的价值理论

最后,值得我们提到的,是《对货币利息,特别是公债利息的一些看法》这部著作的匿名作者。马克思称这位作者是亚当·斯密的“匿名的前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0页。。可惜,我们至今不知道这位作者是谁,他的这部著作甚至没有注明出版年月。据马克思考证,“该书是在乔治二世时代,大约1739年或1740年出版的”同上书,52页。

匿名作者的劳动价值理论比配第的有了新的发展。配第指出了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这是他的重要贡献。但是,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同一商品所需要的和所用掉的劳动时间实际上是不相等的。关于价值量决定于最低耗费的劳动量、最大耗费的劳动量还是平均耗费的劳动量这一问题,配第没有考虑。现在,这位匿名作者提出了配第所没有提出的问题。他说,当生活必需品互相交换时,“它们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和通常所用掉的劳动量”匿名作者:《对货币利息,特别是公债利息的一些看法》,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52页。。这表明,匿名作者已经在粗糙的形式上提出了关于必要劳动量或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他初步懂得,价值量并不决定于任何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量,而是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和“通常所用掉的”劳动量。这一认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进步。

这位匿名作者认为,自然存在的使用价值,例如水,是没有价格的,因为它没有花费人的劳动,尽管水对人来说像面包和酒一样都是生活必需的。但是,如果在某时某地水的供应要耗费劳动,那么这种耗费了劳动的水则是需要代价的。在特殊的时候或特殊地点,这种水甚至和同样容量或重量的酒一样贵。

匿名作者认为,劳动者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价值量是相等的。他说:“某人制造这种必需品用了一个星期……而拿另一种物与他进行交换的人要确切地估计出什么是真正的等值物,最好计算出什么东西会花费自己同样多的labour [劳动]和时间。这实际上就是说: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在一物上用去的劳动,同另一个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在另一物上用去的劳动相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0页马克思把匿名作者这一论点同斯密把劳动力的耗费仅仅理解为牺牲安宁、自由和幸福的观点做了比较,指出,同斯密相比,“那位匿名的前辈的说法要恰当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0页。恩格斯在上述匿名作者的这段话之后还加了一个注:“英语有一个优点,它有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劳动的这两个不同的方面。创造使用价值并具有一定质的劳动叫做work,以与labour相对;创造价值并且只在量上被计算的劳动叫做1abour,以与work相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60页。

斯密的这位匿名前辈还认为,远古时代,在进行物物交换的时候,除了生产者各自在生产时所必要的劳动量之外,很难设想还可能采取别的什么尺度作为物与物交换的标准。斯密的匿名前辈的这一论点,预示了后来斯密提出的一个著名论点: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产生之前的社会原始不发达状态中,为获得各种交换对象所必要的劳动量,看来是能够提供交换准则的唯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