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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P2P大爆发深层原因剖析

知识点26 监管因素:传统金融准入门槛过高

长期以来,由于金融监管理念和政策的原因,存款与贷款业务受到法律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约束,行业准入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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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金融体制中,可以合法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除此之外,通过设立信托产品,或者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投资人也可以实现间接向借款人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从事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而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颁发非常谨慎,社会主体很难进入存贷业务市场。

严格的准入将大部分希望从事借贷业务的主体隔离在行业之外,即便是获得了存贷款业务牌照,在经营活动中依然需要遵循各种监管措施,比如银行的存贷比例限制、存款准备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比例限制等。

对于民间机构而言,由于存贷款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违反特许经营规定进入市场,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甚至触犯非法集资的相关罪名。因此,如果是复制传统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业务模式,不仅在法律上不可行,而且也很难与传统金融机构竞争。

P2P为民间机构进入借贷市场提供了可行的工具,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市场的资源整合,并以居间撮合的交易形式,替代传统的存款加贷款业务模式,使得民间机构得以进入借贷市场。P2P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市场主体的资金融通需求,也能够绕过存贷款业务特许经营的禁区。P2P平台的出现,打破了以往在借贷市场中过于依赖银行的市场格局,让一些中小投资人和借款人获得了交易机会。

P2P平台刚开始进入市场时,并不被市场主体看好,但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宣传以及成功的投资案例,使得市场逐渐认可了P2P平台的交易模式。P2P平台的不断完善和成熟,使得投资理财成为一种时尚,也使得资金量较小的投资人有机会分享资金市场的收益。

因法律法规和监管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在市场运作良好时,监管部门无法预知市场可能爆发出的问题。P2P行业在我国从出现到爆发式增长只经历了几年时间,由于其业务源于传统的民事法律制度而非专门的金融法律制度,这与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有着本质区别。这也导致了监管部门缺乏可供使用的监管规则,从而在客观上给予了P2P行业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因为P2P平台仅仅做居间业务,如对交易进行撮合、提供信息互换等服务,而经营这些业务并不需要经过审批或核准,甚至没有备案要求。民间金融从业者正是利用了监管空白所带来的有利因素,抓住了P2P发展的最佳时机,实现了迅速发展。

知识点27 供给因素:传统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收入随之增加,很多中小投资人手中掌握着可供投资的闲置资金。而在传统金融市场中,由于监管部门对于非银行类投资理财产品的门槛设置较高,通常要求对投资人的资产状况、抗风险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并设置了“合格投资人”的标准。只有达到标准的投资人,才能参与相应的理财计划。

由于投资人的理财意识增强,市场上的闲置资金缺乏出路,而相关金融产品的供给却跟不上需求的增长速度,导致金融市场上出现很大的产品缺口。传统金融市场中的公募基金、企业或公司债券、股票、期货等产品,对于投资门槛设置不高,也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但由于对专业知识及风险承受能力的要求很高,小额投资人的进入风险较大。而银行理财产品虽然门槛低,且相对安全,但收益率通常较低。

专业机构所管理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类产品在风险与收益匹配方面较为合理,但由于合格投资人的标准,使小额投资人无法参与。以信托为例,《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于合格投资人有三个标准:一是起始投入资金要求在100万元以上;二是投资人的资产规模要达到100万元以上;三是投资人在近三年的收入每年超过20万元或者夫妻合计收入在近三年每年超过30万元。除第一条之外,投资人对于其他条件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满足规定。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证监会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规则中,也规定了类似的合格投资人标准。即便中小投资人拥有100万元以上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信托、资管类产品,往往流动性也较差。此外,将资金投入单个产品,不仅机会成本较高,也无法满足分散投资和分散风险的要求。

P2P产品的出现,恰好满足了中小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弥补了中小投资人的理财产品缺口。从投资门槛来说,P2P平台推出的理财产品起投点较低,因而满足了中小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其次,从流动性来看,P2P平台设计了比较灵活的退出机制,允许投资人利用平台进行理财产品的转让或赎回。这种灵活的设计降低了投资人对资金流动性差的顾虑,让投资决策更有效率。最后,P2P平台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在投资人可承受的范围内,虽然监管部门不允许P2P平台自行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但实践中通常会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进行增信,或者利用其他保障方式为投资人的本息收益提供保障,达到降低投资风险的效果。

传统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市场理财需求巨大,是推动P2P平台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知识点28 需求因素:融资难、融资成本高

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对于产品的开发及推广都非常重要,而市场需求是产品存在的基本前提。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中,对于中小借款人而言,他们在寻求融资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在传统的资金融通渠道中,比较常见的形式是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也可以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资金。这些都是较为直接的融资方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不断丰富,不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融资,利用发售资产管理产品、基金产品和信托产品等也可以达到融资目的。应当承认,这些产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但是要获得上述融资支持的门槛相对较高。

在传统的融资环境中,由于贷款审核以及监管机构给其他金融产品预设的审核条件,小微企业相对于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而言,要获得同样的融资机会,通常需要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此外,即使它们愿意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也未必能够取得足够的融资。

P2P网贷融资方式的出现,有利于缓解上述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虽然P2P平台本身并不提供资金,但其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平台和渠道,并辅以其他服务手段,使得中小借款人的融资需求能够在平台上得到满足。

P2P模式通过预设的流程完成整个审核、资金发放及还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因此,传统金融市场的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是P2P平台产生并蓬勃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知识点29 技术因素:网络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

由于信息交流的限制,传统民间借贷主要局限于熟人圈子。随着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致使借贷信息的实时及跨地域传播成为可能,这是P2P平台产生的技术背景。

互联网技术为P2P平台的搭建创造了可能性,使得不同地域的人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并经过平台的撮合达成交易。与实物交易相比,金融产品不需要实物交割,不需要物流支撑,也没有存储、验收的成本,因而更适合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

此外,网络支付安全技术的发展使得资金给付可以完全通过网络实施。如前所述,金融产品本身不涉及实物交割,因而可以摆脱交易对库存、运输的需求,只要交易涉及的资金可以安全并有效地交付,金融产品就可以实现完全的线上运营。当然,技术进步是社会整体性的,但具体到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支付机构,它们在网络安全技术、防火墙应用方面还会存在一定差异。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发展,P2P平台的服务也在逐步向移动客户端扩展,客户体验和交易的便利性将进一步提升,这将推动用户对P2P平台金融产品的需求。移动支付、云计算、垂直搜索引擎使得金融交易的成本大幅降低。根据高盛的统计,2011年移动互联网交易额为59亿元,未来年均会以40%的速度增长。[1]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移动通信与网络安全技术的成熟,是P2P产生并高速发展技术原因。可以预见,P2P网贷也将伴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


注释

[1]http://www.mpaypass.com.cn/news/201304/21173147.html